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公路发[1997]516号

【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08.22

【实施日期】1997.08.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

(1997年8月22日交公路发[1997]516号)

第一章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发展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道路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落实各项道路运政管理任务,努力实现道路运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现代化,促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行政机关“统

一、精简、效能”的总体要求,结合道路运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

三、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并据此考核运政人员的工作业绩。

四、全体从事运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政廉洁的传统,严格遵循工作规范,不断开创道路运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章开、歇、停业和审验工作规范

一、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筹建立项程序

(一)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受理筹建道路运输(包括客运、货运、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企业或经营业户的筹建立项申请。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受理筹建立项申请时,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以下文件:

1.经营项目、营业场所、法人代表或经营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等书面资料;

2.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3.申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可行性报告及其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书;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经营业户应提交城市街道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30日内按审批权限作出审批决定。筹建立项实行定期集体审批制度。批准筹建的,向申请人发出立项批准书,规定其筹建时限,不批准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审批筹建立项申请的原则是该项申请是否符合本县或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和经济技术开业条件等。

二、开业审批程序与权限

(一)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审批程序

1.筹建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的法人代表或经营业主,在规定时限内筹建就续

后,即可填写《道路运输开业申请表》,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申请由批准立项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受理。

2.受理开业申请的道路运政机构在接到开业申请后,应当派出人员对申请人的筹建工作按批准的立项申请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应由集体研究。

3.经批准开业的,审批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括维修技术合格证、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下同),并告知申请人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办理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

4.对批准经营客、货运输的,批准开业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在审核其经营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等有关证照后,再向经营者核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一车一证,随车同行。

5.边境省、自治区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受理从事出入境汽车运输的申请后,应按经营出入境汽车运输的条件,审核其经营资格,逐级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检,并在30日内作出批复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出入境汽车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文批复时应同时抄送同级海关、边防等部门。

(二)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开业审批权限

1.从事二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联运企业的开业申请,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2.筹建省际或地际经济联合体企业的开业申请,由发起方省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发起方省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征求有关省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意见。

3.集装箱运输企业、集装箱货运站或中转站的开业申请,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4.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和集装箱运输网络中的重要中转站的开业申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5.一类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的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二、三类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的开业申请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的开业申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6.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开业申请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7.一类车辆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二类车辆维修企业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三类车辆维修企业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学校(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9.除上述规定外的道路运输企业的开业申请审批权限,按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外合资、合作道路运输企业立项的审批程序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中外合资、合作道路运输企业立项申请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立项申请的手续,由中方代表办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直接接受外方人员的申请。

(二)受理中外合资、合作道路运输企业立项申请时,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以下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定的意向书。

4.外商的固定国籍和合法身份证明。

5.外商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

6.外商所在国或地区的资信证明(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该项目的投资金额,同时与多家企业合营时,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受理中外合资、合作道路运输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后,符合规定的,签注审核意见并逐级上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答复申请人,并退回所有申请材料。

(四)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收到下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上报的中外合资、合作道路运输企业的申报材料,应代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同意的,提出审核意见并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拟文上报交通部审批,不同意的退回下级呈报机构返知申请人。

(五)中外合资、合作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证件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接受企业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核发经营证件时,应审核该企业提供的交通部批准立项的文件、外经贸部或授权机关的批准设立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法人执照和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证。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中外合资、合作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行政管理。

四、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歇业申请、审批程序。

(一)受理道路运输经营者歇业申请的应当是原批准开业的机构,并可要求申请人提前30天提出歇业申请,填写《道路运输歇业申请表》。

(二)受理申请歇业时,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处理的有关材料,并在1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经批准歇业的应当提前10天发布歇业通告。

(四)经营者正式歇业后,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立即向其收回各种经营证件和运输票据。

五、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停业申请程序

(一)受理并批准道路运输经营者临时停业申请的,应当是原批准开业的机构。临时停业在1个月以上的,由经营者在停业5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临时停业的,应当向经营者收回经营证件和专业票据。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临时停业期满需要恢复营业时,由原批准机构受理其复业申请。复业申请由经营者在复业5天前提出。

(三)客、货运输经营者需要临时报停运输车辆的,由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受理,报停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否则不作报停处理,经批准报停的车辆,应缴回道路运输证和线路标志牌。

六、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异动变更申请、审批程序

(一)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的异动变更

1.名称变更。

1.1因合并、分立、联营或隶属关系等改变时,由经营者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有关的联营协议等。

1.2因住所或营业场所变动,由经营者说明变动原因,提交有关文件。

1.3因扩大或缩小经营范围,应要求经营者提交原经营情况和申请计划。

2.经营权的变更。

2.1经营者之间转让或买卖车辆、设备的,出让方分别情况,按“车辆异动”或按歇业程序办理,受让方持转让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车辆异动变更”、“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程序办理。

2.2经营者向非经营者转让或出卖车辆、设备的,后者欲参与经营的,出卖方分别情况按“车辆异动”或按歇业、停业程序办理,受让方按开业程序办理。

2.3个人租赁或承包及因财产纠纷抵押等,发生产权和经营权的变更,由租赁或承包者持租赁或承包抵押协议书到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备案。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于经营者的变更,应认真审查,重新核定其经营范围、经济性质、确定税费缴纳方式和管理办法。但此项内容不包括公有制汽车运输企业内部的承包。

(二)营运车辆的异动变更

1.营业车辆的增加

1.1对已批准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需要增加车辆的,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经营者填报的《预购或新增营运车辆申请表》进行审批。

1.2购买外籍营运车辆的,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要求购买者提供原车籍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开具的《营运车辆转籍通知单》及营运档案,填报《预购或新增营运车辆申请表》,办理车辆转籍异动手续。

1.3经营者购置本区域内的营运车辆,由购置者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办理转户手续,并要求购置者提供乡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

1.4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办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按开业程序办理。

1.5外籍车驻本区域营运3个月以上的,由驻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经营者应提交车籍地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介绍信。审批同意的,应将其纳入日常管理。

2.营运车辆的减少

经营者出卖、调出、报废和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等,由车籍地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要求经营者填报《减少营运车辆申请表》,交回营运

车辆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个体经营户还须交回经营许可证,经审核后,分别情况按转户、停业或歇业程序办理,转至外籍营运车辆还须开具营运车辆转籍通知单,转出营运档案,并同时注销营运车辆记录。

(三)经营范围的变更

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因故需变更其经营范围的,由原批准开业的机构受理,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分别按同类变更和异类变更办理。

1.客、货运输经营范围的同类变更(如普通货运转为危险品运输、出租旅游转为班线客运等),应由经营者填报《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变更表》,经审批同意的,换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2.运输服务、搬运装卸、汽车维修经营范围的同类变更,属扩大经营范围的按开业程序办理,属缩小经营范围的应由经营者填报《道路运输经营范围作业区域变更表》。经审核同意的,换发有关经营证件,必要时向社会通告。

3.经营范围的异类变更。由经营者填报《道路运输经营范围作业区域变更表》,分别按开、歇业程序办理。

七、开、歇、停业管理的后续工作

(一)开、歇、停业管理是道路运政管理工作的源头,必须做好后续工作,为加强源泉管理打好基础。

(二)负责开、歇、停业登记、发证工作的岗位人员,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建立台账和卡片,以便检索。

(三)对已开业的企业或经营业户,应建立分户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申请开业时提交的各项书面资料,《道路运输开业申请表》、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业主或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车辆、设备异动记录,经营范围变更记录,规费缴纳记录和年度审验记录等。

(四)经办人员应根据原始记录,对企业或经营业户、从业人数、车辆数、规费缴纳等,按月进行分类统计,提供领导和相关科室参阅。

八、年度审验

(一)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进行年度审验。

1.客货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的年度审验应当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时间组织审验;因故不能如期审验的车辆,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出具延期审验的证明。

2.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企业和经营业户的年度审验的时间,由省级或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确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年度审验由省级或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公布年度审验的具体安排和分发年度审验表。对营运车辆较多的客、货运输企业,可以上门审验,其他的可分层组织集中审验。

(三)年度审验时应向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收回年度审验表、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其中道路运输证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签发代理证,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四)年度审验的主要内容:

1.经营资质的评审。

2.经营行为的评审。

3.税费缴纳的情况。

(五)年度审验结果应记录在“年度审验表”,并存入分户档案中。

(六)除国家税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费目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得接受其他部门的委托,利用年度审验搭车收费。

第三章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一、货源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确定大宗货物和重点物资运输管理的范围,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关系,拟定管理办法、措施,实施有效管理。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运输物资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纳入指令性货源范围进行管理,统一调配和安排。

(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把国家重点企业、疏港疏站、大型库场、重点工程、外贸等单位的集散物资和能源、粮食、化工产品、危险品及由本地起运的跨省、市物资纳入指导性计划货源范围管理,推广合同运输。

(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做好货源调查,掌握货源的流量、流向、流时等信息,指导合理运输。

二、集装箱运输管理

(一)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可装箱货源的管理,应根据可装箱货的品类,结合当地情况拟定具体方案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协调汽车运输企业与集装箱货运站之间的关系,协助集装箱货运站、中转站进行运输工具的组织和计划任务的合理分配。

(三)协调两种运输工具以上或两程以上集装箱联运工作,实行一票直达,减少中转环节,促进集装箱货运发展。

(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集装箱甩挂运输。

三、零担货物运输管理

(一)零担货物运输线路的审批

1.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审批权限受理道路运输经营者填报的《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线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一、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行为。 (二)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规范的行为。 (三)查处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行 为。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质量信誉考核时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三)质量信誉考核步骤 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2)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违章次数,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企业稳定情况,包括群体事件次数,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及处理情况等; (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

道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指南

前言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提出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重点信息化建设工程。本工程将按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建设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

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确定的总体框架,制定本指南。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数据元、数据交换、服务接口、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目录 第一章总体要求 0 一、建设目标 0 二、建设原则 0 三、建设任务 (1) 第二章系统架构 (4) 一、业务架构 (4) 二、数据架构 (4) 三、应用架构 (6) 四、技术架构 (7) 五、系统布局 (9) 第三章建设内容和系统功能 (12) 一、部级系统工程 (12) 二、省级系统工程 (15) 第四章信息资源 (22) 一、数据中心 (22) 二、信息内容 (22) 三、信息采集 (23) 四、信息共享 (24) 第五章基础条件 (34) 一、通信网络 (34)

二、软硬件平台 (34) 三、安全系统 (38) 四、配套场所 (39) 第六章标准规范 (40) 一、标准体系 (40) 二、标准管理 (42) 三、参考依据 (43) 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44) 一、建设管理 (44) 二、需求管理 (44) 三、运维管理 (44)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完整版本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

运输管理系统文件全资料表格

附件2 省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客货运输企业名称省烟草公司市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鄂交运管许可B字3 填报日期 2015年3月25日 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监制

附件2-1 省客运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日期:年月 省货运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日期:2015 年3月25日 附件2-3 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填报说明:客货运输企业填写,并同时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起事故分别填写,不够请复印)。 ---------------------------------------------------------------------------------------------------------- 责任事故记录: ------------------------------------------------------------------------------------------------------------ 事故发生时间:肇事人: 伤亡人数:受伤人死亡人事故损失(万元) 事故经过: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 附件2-4 客货运输企业管理有关情况

填报说明:客货运输企业填写,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一、质量体系认证情况: 烟草公司现实行的质量体系是ISO9001. 二、服务品牌创建情况: 服务品牌:同成服务,即烟草与工业企业、零售客户同发展,与员工共成长,实现双赢,成就他人。 三、科技应用情况: 送货所有车辆统一安装GPS,喷涂统一标识及外观,鄂B27579安装倒车雷达,鄂B28022安装行车记录仪 四、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情况(请提供统一服装照片): 五、企业年度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荣获2010年度市交通文明示单位,2010年度全省烟草商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度全省商业系统现代物流示单位。 六、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违章经营情况 填报日期:年月日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 20吨以上 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广东省道路运政系统

成果名 称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360docs.net/doc/b916741965.html,/platform/Template/Detail_Result.aspx?infoid=38255 成果类 型 其他 学科领 域 道路运输 第一完 成单位 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 合作完 成单位 广东省交通厅档案信息中心、深圳丛文科技有限公司成果体 现形式 新技术 成果简 介 一、主要技术内容 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是广东省交通厅组织建设的省域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业务处理系统,系统于2003年4月开始建设,2004年8月开始试运行,2006年6月竣工验收。系统建设期间,于2005年6月及11月份分别通过了中国赛宝软件评测中心作的第三方压力测试及验收测试,并顺利通过了2004年及2005年的我省业户、车辆年度查验的业务高峰期考验,在性能及功能等方面均能满足实际的业务使用要求。因此系统在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先进性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压力极限,能充分满足广东省道路运政业务多、数量大、处理流程复杂等省域运政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系统的业务处理内容基本涵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行条例》规定的除机动车维修经营外的四大管理范畴: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共包括十个子系统,即班车客运管理子系统,即包车客运管理子系统、普通货运管理子系统、危险货运管理子系统、省内跨市客运线路管理子系统、省际客运线路管理子系统、市内客运线路管理子系统、客运站场管理子系统、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装备等级评定管理子系统、运政执法管理子系统等。 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不但极大地提高了广东省各级运管部门的行政效能,同时,本系统实现实时与互联网的专用网站交换数据,公布许可申请及办理等信息,更好地保证了广东省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适用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 米以上或宽度在3 . 5 米以上或高度在3 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 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 ,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2. 3.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

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课程设计

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课程 设计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课程设计 课程名称: 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设计题目: 南方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 学生姓名: willieyang 学号: 班级: 交运12x班 院系名称: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指导老师: 刘鹏飞向慧柳伍生何其超 2015 年 12 月 《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课程设计 课程名称: 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设计题目: 南方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 学生姓名: willieyang 学号: 班级: 交运12x班 院系名称: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指导老师: 刘鹏飞向慧柳伍生何其超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任务书

课程名称: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课程设计 适用对象:交通运输 一、课程设计(论文)目的 《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课程设计》作为独立的教学环节,是交通运输本科专业的必修课。其目的是通过课程设计实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信息系统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的理解,通过专门的实践训练,选用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案例,对某公司(运输、物流)的信息系统现状、问题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信息系统方案,并进行信息系统平台的分析、设计与构造,达到公司不同用户信息系统需求的目的。 二、课程设计(论文)题目与内容 题目自选,并进一步具体化,一人一题,如: 1、某公司(零担、整车、集装箱)货运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2、某公司(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3、公路客运订票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4、某运输公司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的设计 5、出租车行业信息系统设计与应用 6、公交基础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的构造 7、公交计划排班信息系统的设计 8、某大型活动车辆调度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 三、课程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报告内容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其正文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问题背景 2.信息系统分析 3.信息系统设计 4.总结 四、课程设计(论文)时间及进度安排 1.时间: 两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六、十七周 2.进度安排: 确定主题;调查、收集信息:3天 系统分析:3天 系统设计:5天 解决实际问题或建议:2天 撰写报告、总结:1天 (此部分同学们可以按照自己设计具体内容,详细安排) 3.成果提交: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要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止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构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事前向当地道路驼政管理机关提出局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经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的,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河南省公路信息管理系统样本

河南省公路信息管理系统5.0版操作手册 1系统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娄攵据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轨迹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数据审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数据3匚总、 .................................... 错谋!未定义书签。 6数据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地图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Google地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9数据上扌艮......................................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数据接收....................................... 错谋!未定义书签。 11数据库备份与导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报部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审核要求......... 错误味定义书签。 附件2系统维护名单................................. 错误味定义书签。 附件3地图查询扩展与网络地图服务................... 错误味定义书签。

城市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分析

城市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分析 摘要:在交通运输管理问题上,我国尚存有严重不足,远远不够 满足市场需求。在建设更为高级的交通运输道路和完善更为高级的交 通管理系统上,必须要保证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制备交通需要的设施, 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完整体系。利用合理、科学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完 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是交通运输管理发展道路上的必然要求。所以,着重讨论在现代交通中存有的相关问题,判断市场需求,并提出部分 信息化系统的观点。 1引言 我国加入WTO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交通运输带来了巨大发 展空间,势必也带来了更高挑战。经济发展的同时,交通必须先一步 打通。我国当前的研究重点已放在交通运输经济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 系统,目的是为了规范相关交通运输公司的管理制度。合理管理支配 交通运输,实现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功能,完成交通运 输管理的自动化。

1.1建立完善的出租车系统 在顾客和出租车之间建立一个平台,让顾客能随时随地联系到出租车,而出租车也能就近选择车辆服务顾客。这样的出租车系统,必须满足出租车能够随时定位反馈给服务中心,然后让服务中心实行合理调度来满足顾客。当前,滴滴等自主出租车是较常用且较实用的系统平台。 1.2建立现代化物流 为了让顾客更加便捷迅速地掌握配载信息,必须即时录入每天的相对应配载情况,包括地点、时间等重要因素的汇报。如果能够,顾客也加入管理系统,以更好地支配任务,但前提是必须建立满足需求的市场。这样能够充分利用管理系统,节省各方面成本,满足市场需求,从而更好地发展经济,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1.3建立汽车维修管理系统

为了更加健康地发展交通运输和经济,必须要有健康的汽车的维修管理平台。汽车的维修管理系统是保证汽车健康的重要保障。 1.4建立汽车检测系统 建立检测系统,以保证完好无损的出发和完好无损的回来。出发时记录相关指数,实行有效的故障排查;途中,时刻反映汽车数据,通过网络实行数据分析,保证汽车运行的稳定。保证交通畅通无阻,排除危机,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1.5建立驾驶员培训系统 培养每一批学员,就像培养优秀的具有创造价值产品。只要具备了某项技能,便有价值的存有。要使每位学员深刻了解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学习的重要性,建立驾驶员培训系统,使学员更好地学习,创造价值。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全文

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组织实施好《规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具体体现,是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客观要求,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综合治理,认真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检查督导和贯彻落实工作。要强化宣传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工作方案;针对企业规模、经营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分批宣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使广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深入了解《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强化督促指导。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对照《规范》的内容和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加快研究解决;对于《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要强化联合检查。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对贯彻落实《规范》不到位的企业,要现场督办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

岗位职责之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岗位职责之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1

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篇一:交通局职责】 瓮安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与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化发展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四)加强统筹城乡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强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

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三)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参与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定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管理信息技术 本课的目的: 了解管理信息系统在交通运输中的应用现状和前景,学习交通运输信息的基本技术和方法,通过对铁路主要的信息系统如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TMIS、铁路客票预售及发售系统、计算机编制列车运行图、铁路编组站货车信息系统等有一个系统的学习,进而使学生具有研究和开发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基本能力,对铁路运输现代化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学生学完本课程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掌握交通运输信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基本知识,了解交通运输信息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2、初步了解和掌握铁路运输中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TMIS、铁路客票预售及发售系统等主要信息系统。 3、初步具备研究和开发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基本能力。 成绩考核方法 ①资料查阅及小论文(40%) ②卷面考试(60%)

教学容: 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概念 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方法 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技术基础TMIS系统 编组站自动化系统 客票发售和预售系统 客运站综合信息系统 计算机编制列车运行图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在交通运输中的应用联系方式: 吕红霞 87600706(办) 87630828(家)

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绪论 一、铁路运输的特点 1.铁路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 它是由许多部门,例如,车务、工务、机务、电务等系统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共同进行运输生产活动的综合性企业。各个子系统是相互独立的,但又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而且是在集中同意指挥下各部门围绕着完成运行图所规定的运输任务而共同努力。 2.铁路运输生产过程具有点多、线长,连续性强、节奏性强等特点 1)点多:全路有5千多个大小车站,是铁路运输工作和基层生产单位。 2)线长:全路有6万多公里线路,到95年底营业线路超过6万公里。 3)连续性强:铁路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停,全天候运转,除了特殊灾害,风雨无阻。 4)节奏性强:铁路就象一个交响乐队,各部门只有在统一的指挥下,协调的有节奏的进行工作,才能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正点,四通八达,畅通无阻,当好先行。铁路是半军事化企业,总调度长代表部长指挥生产。 二、在铁路运输生产中应用计算机的必要性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客运及客运站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部分) 客运方向修订组 二〇一三年二月

第一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承办部门、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的要求;

(4)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5)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6)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5)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 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如果申请者是个体经营者,不需要提供);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车辆条件要求且符合市场供求情况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七)分公司需新增客运线路的,按照道路客运线路的许可权限办理,并发放客运线路标志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安全生产,促进企业高效运作、经济发展,本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请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3、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4、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6、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7、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8、安全奖惩制度 9、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1、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签发单位:无锡禾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落实及对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根据安全生产总目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组织落实到位。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精神,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加强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组织和监督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形式,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抓好特殊工种及驾驶人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奔赴现场,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现场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按规定及时对负责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岗位责任制度 经理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依法经营,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负全部责任,树立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和经营会议,研究生产经营活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进行经营活动分析。坚持安全第一,用户第一,服务第一的方针,组织开展各项劳动竞赛,重视职工的技术和业务学习。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生产活动,按章缴纳各项税费。机务安全员职责: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管理,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制度,检查督促驾驶员做好汽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有关会议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出车。如发现带病出车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确保交通安全。负责落实车辆的年检送检工作。驾驶员职责: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病车,不开超载车,严禁酒后开车。加强安全行车意识,行车中注意礼让。按期准时参加安全学习。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术水平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用户使用手册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 2014年6月

目录 1. 系统概述 (2) 1.1前言 (2) 1.2系统运行 (2) 2.试验检测机构 (3) 2.1管理首页 (3) 2.2机构信息 (4) 2.3能力维护 (4) 2.4人员管理 (7) 2.5设备管理 (9) 2.6技术交流 (12) 3. 省级质监机构 (14) 3.1管理首页 (14) 3.2信息发布 (16) 3.3 机构管理 (16) 3.5能力核查 (25) 3.6技术交流 (27) 3.7账号管理 (28)

1. 系统概述 1.1前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多年来对原部质监局管理系统的使用经验和反馈意见,对其中的试验检测模块进行了重新优化设计、功能改进以及增加新的功能模块,开发了独立、专业、全面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为方便试验检测机构和省级质监机构方便、快速地应用本系统,我们编写了本使用手册,重点对与原系统功能模块相同但有改进的内容和新增加的功能模块进行解读,其他内容就不再做详细介绍。 1.2系统运行 运行环境:微软IE、360、Firefox、Google、搜狗等常用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可以查看系统中的PDF文件)。 操作系统:Windows XP、Windows 7、Windows 8等。 检测机构、质监机构用户都采用统一的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即可登录系统后台。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 一、网络平台服务功能 (一)线上服务能力要求。 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应包括以下条件: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

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具备本章“(二)功能要求”的功能。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网络货运申请者相关信息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认定合格的,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详见附件)或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公示。 (二)功能要求。 1.信息发布。 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2.线上交易。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3.全程监控。

网络平台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应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宜实时展示实际承运驾驶员、车辆运输轨迹,并实现实际承运人相关资格证件到期预警提示、违规行为报警等功能。 4.金融支付。 网络平台应具备核销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宜具备在线支付功能。 5.咨询投诉。 网络平台应具备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6.在线评价。 网络平台应具备对托运、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打分及评级的功能。 7.查询统计。 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