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精选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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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精选汇编)

第一篇: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2019年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对我国新股的顺利发行及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十分积极的贡献,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询价制度下机构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2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ipo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

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

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

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

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

中签率很小,这明显对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公平。最后,机构

投资者由于可以申购到很多份额,就会得到新股发行中绝大部分

无风险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很少能从中获利,体现出机制设计

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偏袒,不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内幕消息和其所占份额操纵价格。在现

行ipo机制下,由于机构投资者垄断新股发行的很大部分份额,

进而有着在二级市场上炒作新股的利益动机,从而将风险转嫁给

二级市场,这将给二级市场带来巨大风险,致使中小投资者套牢,非常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承销商缺乏足够的新股分配自主权,对价格发现缺乏激励和

约束机制。我国的询价制度下,机构投资者报给承销商的价格与

其最终获得股票的份额往往没有直接关系,机构投资者定价没有

评判标准和评判机制,只能依赖机构投资者自身的诚信道德来进

行自我约束,这样的监督体系明显力度不够,这需要从制度设计

角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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