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细则

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细则
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细则

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细则》,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内非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水电基建及纳入基建管理工程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程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报建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实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须在报建申请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第五条广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水利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指导、监督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报建工作。

(三)审批辖区内以地方投资为主,初步设计报告由国家计委、省计委或省水利厅审批的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四)对申请报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定期报珠江水利委员会或水利部备案。

第六条各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辖区内水利水电基本建设项目报建工作。

(二)对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建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审批初步设计由市水利局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其它项目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施工准备之前,按分级管理的规定,须到相应的水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建。

第八条工程项目申请报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二)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已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三)项目已列入地方水利水电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且签订了《广东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含基建管理项目)投资承包合同书》。(四)有关土地使用计划或使用权已获批准。

第九条申请报建时,项目法人需上报《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一式六份,并交验下列材料一套,(要求按A4纸格式装订成册):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项目法人或责任主体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广东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含基建管理项目)投资承包合同书(原件)

(五)有关土地使用计划或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工程概况及主要技术指标

(七)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内容和工作计划报告

(八)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情况表

(九)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合同(复印件)

第十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法人的报建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且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上报。

第十一条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报建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

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报建申请应认真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意见。

第十二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报建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项目报建批准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和项目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变更批准文件送报建审批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未获报建批准的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招标及开工审批等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监理和施工工作。

第十五条对不办理报建手续自行施工准备乃至主体工程开工的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

设项目,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格式由广东省水利厅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

浙水建31号浙江地区水利厅关于水利项目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年)》勘误及说明(三) 一、总说明P3或P305页第十五条“超过以上范围,均为场外运输”调整为“超过以上范围或上等级公路运输,均为场外运输”。 二、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第7点说明“土工膜(布)、土工格栅铺设工程量”调整为“土工膜(布)、土工格栅、土工格室、三维植被网、抗冲植生毯铺设工程量”。 三、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增加第8点说明:“8.生态袋护坡工程量按坡面绿化面积计算,当坡比介于定额坡比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四、调整一-15节、一-29节至一-39节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75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10245、10252、10259、10449、10456、10463、10470、10477、10484、10491、10498、10505、10512、10519、10526、10533、10540、10547、10554、10561、10568、10575、10582、10589、10596、10603、10610、10617、10624、10631、10638、10645、10652、10659、10666、10673 五、调整二-41节至二-50节、三-24节、三-25节、三-32节、三-33节自卸汽车运石渣或其他材料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85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21271、21278、21285、21292、21299、21306、21313、21320、21327、21334、21341、、21348、21355、21362、21369、21376、21383、21390、21397、21404、30111、30114、30117、30120、30123、30126、30129、30132、30163、30166、30169、30172、30175、30178。 六、第三章堆砌石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260页增加第12点说明“12. 生态砌块挡墙工程量按挡墙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当生态砌块挡墙厚度介于定额厚度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七、调整三-28节至三-31节船舶运块石或碎石定额中的增运定

河南省2017年度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及参建单位名单【模板】

河南省2017年度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及 参建单位名单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2015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二期)建设单位: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 设计单位:河南省人民胜利渠勘察设计室 监理单位:XX公司 施工单位:XX公司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7年度工程 建设单位: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 设计单位:XX公司 监理单位:XX公司 施工单位:XX公司、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河南舜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恒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出山店水库工程 建设单位:河南省出山店水库建设管理局 设计单位:XX公司、XX公司、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XX公司、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河南省水利第一工

河南省前坪水库工程 建设单位:河南省前坪水库建设管理局 设计单位:XX公司、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XX公司 监理单位:XX公司、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 河南省石漫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建设单位:河南省石漫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XX公司 监理单位:XX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院 河南省陆浑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6年度工程施工Ⅴ标、Ⅵ标 建设单位:河南省陆浑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 设计单位:XX公司 监理单位:XX公司 施工单位:XX公司、河南大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市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项目施工17标建设单位:**市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建设管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 “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

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 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 (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苏水办(2003)1号 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 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其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水利部、省档案局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项目档案是指经过鉴定、整理、归档后的项目文件。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整理项目文件。 第四条在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中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有关单位提交相应项目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以及相应所承担的提交文件的管理、归档责任。 (一)设计合同。应明确提交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档案的套数。凡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留作竣工图用的施工套数(包括必须套数和主管机关要求套数),以及因修改

设计需要增加新图的责任;凡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 (二)施工合同。应明确施工单位提交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竣工档案的内容、套数、时间、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 (三)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对竣工文件审核和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完整、准确、系统的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条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各级水利基本建设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第九条水利项目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 —2—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年施行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年 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中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它有关文件。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

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参照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是省级水利工程质量奖,由省水利水电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获奖工程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的项目数不超过5项。 第四条省水利厅每次评审的优质工程中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或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境内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均可参加申报。申报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评选范围主要包括:1.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及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 2.新建装机总容量5000千瓦以上水电工程项目; 3.新建1万亩以上围垦工程; 4.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第六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应获得过省水利“优秀设计”奖或取得设计审批单位开具的证明设计先进合理的审查意见。 2.申报项目,必须按照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凡是1993年以后(含1993年)开工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 3.申报项目,必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经过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蓄水,通水、发电等运行考验。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型和新建项目不超过五年,其它工程项目不超过三年。 4.严格按基建程序建设并在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七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不少于该项目建安工作量的30%)联合申报。 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联合直接上报;其他项目,由省市(地)水利(水电)局审查后推荐上报。 第八条申报单位要填写《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申请表》一式十五份;并附项目简介、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材料、竣工验收鉴定书、优秀设计证书的复印件或设计先进合理的证明原件以及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录相带(不超过15分钟)或照片(10张左右)等有关资料,各一份,一般于申报年度的1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 第九条被推荐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奖或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有关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水利(水务)局,5个扩权县(市)水利局,省水利重点工程建管局,厅属有关单位200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水利厅下发了《河南省水利厅关于简化水利水电工程审批程序的通知》(豫水计[2004]172号),改变了施工图审查方式。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图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投入使用前项目法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从公共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范围。 1、由省投资或省补助地方投资兴建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取(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 2、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审查范围。 三、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防洪、环保、抗震、防火、安全、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施工图审查的中介机构选定。项目法人选择的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应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的,审查专家应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从省级、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审查专家库或认定的专家中选用。

五、施工图审查的责任。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和审查专家对项目法人负责,对审查意见负相应的技术审查责任,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建立审查专家组,并有专家组组长在设计审查意见文本上签字。 六、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管建设项目,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管建设项目,并接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审查的中介机构和省管审查专家执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七、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施工图审查工作结束后,项目法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联系。 二OO六年七月五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苏水规[2009]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9.11.13 【实施日期】2009.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水规〔2009〕4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监督分工 由省水利厅及厅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工作由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负责;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工作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省水利厅、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负责检查指导;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省水利厅、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及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指导。由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工作由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联合承担。针对具体工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安全监督办理程序 (一)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填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申请书》(含AJ-01~03)。未经安全监督机构安全审查的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开工。若质量与安全监督申请为同一机构受理,项目法人可一并申请。若后续工程的参建单位尚未确定,项目法人可以在申请书工程参建单位一栏中说明,待确定后及时补充有关内容。

工程项目报建程序是什么

工程项目报建程序是什么?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第一步 在完成规划报建和项目招投标后,领取项目工程报建表格: 1、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表(一式5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第二步 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收费(并缴费): 1、由行业管理科计算相关费用并开出收费表; 2、由开发区财政局核算、收费和开出缴费发票。 第三步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1、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相关表格; 2、建设单位提供(附表一)中所列资料; 3、送市建工局审定并在市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第四步 办理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需提供(附表2)中所列资料 第五步 办理建筑工程放线联签 施工合同备案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原件); 2、委托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两份(2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复印件中每页均盖合同双方公章); 4、承包人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6、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8、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文件(1份原件); 9、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除外)执业或上岗证件(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10、中标通知(1份原件); 11、由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12、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投标报价预算书(1份复印件); 13、其它说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提供人公章。 办理报建手续、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国土使用证 2、中标通知书、交易服务费交费凭证、招标形式批复 3、审图中心审图资料 4、消防报建资料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五大员证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7、勘察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8、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9、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

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一览表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函 4、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城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测量队 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资计划(复印件加盖公章) 7、总平面规划图(原件) 8、现场照片 二、申请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 2、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1/2000或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两份) 5、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立案资料(规划局)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3、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5、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7、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8、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两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以上均一式四份); 9、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四、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 1、申请表(原件)2份 2、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6、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7、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2016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前言 为认真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七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监督检查、附录A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以及附录B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讨编制而成。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以利补充、完善。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负责对条文解释。

目录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监督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 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 设备采购限价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本办法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苏水基[2002]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水、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的项目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规模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概算价,下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办法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五条项目分标应符合水利工程的特点,不得故意肢解项目进行分标,以逃避招标。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省水利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2013年河南水利厅厅属事业单位第一批

2013年河南省水利厅厅属事业单位第一批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报考单位应聘岗位姓名准考证号笔试面 试综合 成绩 排名 体检入 围情况 河南省白沙水库管理局水利水电工程(本)罗艳丽120130303 77.2 1 体检河南省白沙水库管理局水利水电工程(本)李新攀120130307 70 2 体检河南省白沙水库管理局水利水电工程(本)彭小飞12013030261.3 3 河南省白沙水库管理局水利水电工程(本)田青青12013030542 4 河南省白沙水库管理局水利水电工程(本)王飞12013030435.3 5 河南省白沙水库管理局水利水电工程(本)王臣博12013030629.8 6 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工程管理(专)尹利娜120130442 73.4 1 体检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工程管理(专)朱伟燕120130432 70.6 2 体检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工程管理(专)赵媚洁120130437 68.3 3 体检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工程管理(专)赵文斌120130417 67.5 4 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工程管理(专)肖艳敏120130430 66 5 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工程管理(专)张媛媛120130426 64.5 6 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工程管理(专)李瑞120130411 63.1 7 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工程管理(专)胡建威120130424 61.7 8 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工程管理(专)杨聪辉120130420 61.3 9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财务与资产管理(本)牛江波120130479 79.8 1 体检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财务与资产管理(本)郭灿灿120130458 79.51 2 体检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财务与资产管理(本)张诚120130472 72.3 3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财务与资产管理(本)闫泓宇120130447 70.81 4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财务与资产管理(本)史冰洁120130473 68.7 5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财务与资产管理(本)焦淑芳120130448 68.4 6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灌区运行观测(本)苗长汀120130490 72.2 1 体检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灌区运行观测(本)马倩钰120130483 72 2 体检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灌区运行观测(本)刘铮120130489 69.21 3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灌区运行观测(本)于宝洋120130485 65.81 4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灌区运行观测(本)于丽红120130481 63.11 5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灌区运行观测(本)李青120130482 63.01 6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灌区运行观测(本)王蓓120130484 62.3 7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灌区运行观测(本)史红涛120130480 55 8 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电子商务(本)李婷120130321 73 1 体检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电子商务(本)王庆洁120130323 30.5 2 河南省省水利水电学校动画(本)李卓120130319 76.05 1 体检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专)马焱120130328 67.9 1 体检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专)陈志强120130329 64.25 2 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专)丁高龙120130330 26 3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 通知 各市水利(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务)局,省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处,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处): 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3年9月29日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负责、监理单位监控、施工和设计单位保证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同),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规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由项目法人牵头设立由各参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评价,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度汛方案,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管控,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录 一.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使用对象 (2) 1.5 导则定位 (3) 二. 建设任务 (4) 2.1 资料整编 (4) 2.1.1 组织管理 (4) 2.1.2 工程信息 (5) 2.1.3 管理设施 (5) 2.1.4 划界限权 (5) 2.1.5 注册登记(备案) (5) 2.1.6 档案资料 (6) 2.1.7 安全鉴定 (6) 2.1.8 工程面貌 (6) 2.2 信息采集 (6) 2.2.1 台帐信息 (6) 2.2.2 实时信息 (9) 2.3 平台建设 (15) 2.3.1 平台定位 (16) 2.3.2 总体描述 (16) 2.4 环境建设 (16) 2.4.1 系统软件 (16) 2.4.2 硬件环境 (17) 2.4.3 系统安全 (17) 三. 建设要求 (19) 3.1 工作要求 (19) 3.1.1 建设主体 (19) 3.1.2 实施方式 (19) 3.2 技术要求 (19) 3.2.1 数据要求 (19) 3.2.2 平台要求 (21) 3.2.3 接口要求 (22) 3.2.4 安全要求 (22)

附录 (23) 附表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信息表 (23) 附表1-2 水利工程岗位设置表 (24) 附表1-3 水利工程人员信息表 (24) 附表1-4 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 (25) 附表1-5 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信息表 (25) 附表1-6 水利工程人员培训信息表 (25) 附表2-1 大中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26) 附表2-2 小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0) 附表2-3 山塘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4) 附表2-4 海塘工程属性信息表 (36) 附表2-5 堤防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8) 附表2-6 大中型水闸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0) 附表2-7 泵站工程属性信息表 (43) 附表2-8 大中型灌区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5) 附表2-9 农村供水工程属性信息表 (47) 附表2-10 农村水电站工程属性信息登记表 (48) 附表3 水利工程管理设施信息表 (49) 附表4 水利工程划界限权信息表 (49) 附表5 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表 (49) 附表6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信息表 (50) 附表7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信息表 (50) 附表8 水利工程工程面貌信息表集 (50) 附表9 大中型水库台账表 (51) 附表10 小型水库台账表 (56) 附表11 山塘台账表 (59) 附表12 海塘台账表 (62) 附表13 堤防台账表 (66) 附表14 大中型水闸台账表 (69) 附表15 泵站台账表 (73) 附表16 大中型灌区台账表 (78) 附表17 农村供水工程台账表 (82) 附表18 农村水电站台账表 (85)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基本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基本程序 基建工程项目,一般要办理五大许可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 暂不讲房产证,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置条件向前推。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置条件 1.立项文件(发改委批复) 2.工程报建审批表 3.建设用地批准书(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中标通知书 6.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8.人防手续 9.墙改办手续 10.消防相关手续 11.防雷相关手续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3.地震手续 14.文物手续 二、在以上所列出的十四项中,在进行分解如下: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

1.发改委申请立项应提供的材料 1.1申请报告 1.2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办公场所等 1.3项目的基本情况 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5项目规划的总平面、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建筑功能、风格等说明 1.6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1.7项目建设的投资概算、资金筹措、建设工期、施工队伍的招标及施工建设的管理等 1.8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保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此项一般为2~3个月) 1.9其他事项 2.工程报建审批表(市建委) 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工程名称、规模、资金、政府批文、工程开竣工日期、银行资信证明、工程筹备情况等 3.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局)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5.施工中标通知书(市招标办、代理公司) 5.1市招投标办公室办理招标手续,需要1~4项文件或批文 5.2招标办手续备案后发公告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表

木里县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表工程名称投资概算(万元) 建设单位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联系人 资金来源联系电话 拟定开工日期 资金到位情况 存入银 行名称 农业银行 木里支行 资金证明 金额(元) 项目备建 情况报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工程 项目管理机构 及现场管理人 员配置 投资许 可情况 备案意见 年月日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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