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课考研复习精品课件《民事诉讼法学》PPT第13章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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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知识—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考知识—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考知识—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本应作为有独三或者无独三的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一、制度意义恶意诉讼、恶意利用调解损害案外第三人权益,且第三人无法通过参加之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原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主要依靠诉中第三人参加诉讼和执行阶段的执行异议制度。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应当对受到侵害而未能参加诉讼且案件也未进入执行程序的第三人给予救济。

1.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的局限性该制度适用的前提是第三人在本诉进行中知道该诉的存在,且可以参加该诉讼,不能满足其未能参加诉讼而利益受到损害的正当程序需要。

因为第三人很可能无从知道,也就很难以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到诉讼中去;法院常常也不能明确哪些人属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而通知其参加诉讼。

2.执行异议制度的局限性如果诉讼结果是损害第三人权益的确认判决或者形成判决而非给付判决,或者虽然是给付判决,案件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履行而没有进入执行程序的,因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第三人利益也得不到保护。

因此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性、特殊性、非通常的救济机制,挑战和冲击了原裁判的既判力。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1.属于一种事后救济机制在原案已经生成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之后,对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参加到原案诉讼程序中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事后救济机制,以扭转其合法民事权益受损的局面。

2.属于一种特殊的、非通常的救济机制在增设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前,对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产生冲击的程序制度只有再审程序。

因此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须有效平衡保护第三事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和秩序之间的关系,通过适当的程序配置来避免被滥用。

《民事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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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则
总结词
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处 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详细描述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体现了民事 诉讼的私权自治原则。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依法 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如放弃诉讼请求、达 成和解协议等。这种处分行为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结果 ,不受他人干涉。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并 将其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同时,当事人的处分行为也 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证据的审查判断
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 据进行审查、判断,以 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
财产保全制度
诉前保全
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 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特别程序
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民 事案件,如宣告失踪、宣告死
亡案件等。
审判组织
特别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无需陪审员参加。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的审理程序相对简化 ,不受普通程序相关规定的限 制。
裁判效力
特别程序的裁判具有法律效力 ,且具有终审效力。
05 民事诉讼法的实践应用
民事诉讼法的实践案例分析
原告
提起诉讼的一方。
被告中来的第三 方。
诉讼代理人
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04
03
02
01
证据制度
证据种类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 资料、证人证言、鉴定 意见等。

民事诉讼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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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及同级各 地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裁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诉讼行 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有着重 大影响。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 概念: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的共同参历与史下深,处依的法忧审虑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 程序与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 特征: (1)当事人诉讼架构上的平等性。 (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3)诉讼程序的严格性。 (4)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终局性。 • 分类:财产关系民事纠纷;人身关系民事纠纷
历史深处的忧虑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二)民事证据的分类 1、本证与反证
历史深处的忧虑
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三、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证据的收集、调查,是指诉讼主体对进行诉讼所
需要的各种证据,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呵调查的活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二)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先予执行
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判 决生效前,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裁定对方当 事人向其给付一定历数史深额处的的金忧钱虑或其他财物,或者 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制 度。
主要适用于追索赡养费等费用或一些紧急情况
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

教学课件:《民事诉讼法学》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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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较,民事诉 讼具有反映自身特质的如下特征:
• 当事人地位的互换性 • 审理对象的民事性 • 当事人处置权利的自由性 • 法院解决纠纷方式的二元性
• 民事诉讼的一般进程: • 起诉 审查、立案 答辩 审前准备 开
庭审理 判决 上诉 审理 判
• 决 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
价值外,还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 • (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 两者都规定了法院审判活动的原则和制度 • (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
法的关系
•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属 于程序法
• 它们之间有不少相同或相近之处 ,但它们毕 竟服务于不同的实体法,调整不同的诉讼关 系.所以也存在着不少差别 。
• 民事诉讼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 的关系。
• 两者联系有以下三种情形:
• 诉讼、仲裁正在进行,法院受理了有关该债务人 的破产申请,此时应当中止诉讼或仲裁程序,待 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或仲裁再 继续进行。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破产债务人的民 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 问:本案反映了民事诉讼的哪些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特点
• (一)诉讼的特点 • 1.存在对立的双方的当事人 • 2.法官居中裁判 • 3.以事实上、法律上的争议为审理对象 • 4.按照诉讼法设定的程序进行 • 5.以民事实体法作为裁判的依据 • 6.用判决作用解决争讼的典型方式
•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 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 4.民事诉讼具有终局性
• 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多元目的,保护当事人的民事诉 讼权利与实体权利,维护国家的民事法律秩序,解 决民事纠纷都是其目的。

《民事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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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02
被诉的一方,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第三人
03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
讼的人。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的权利
有依法起诉、应诉、答辩、上诉等权 利。
当事人的义务
有遵守诉讼程序、如实陈述事实、按 时出庭等义务。
06
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原则
遵守宪法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确保司法公 正和权威。
根据不同的标准,执行方式可以分为 多种类型,如强制执行、非强制执行 等。
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的概念
调解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 事人自愿接受法院调解,通过协商Βιβλιοθήκη 决纠纷的一种制度。调解的原则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 、合理等原则,调解协议应当符
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包括调解申请、调解调 查、调解协商、调解协议等阶段 ,调解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当
二审法院
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二审审理范围
仅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 事实和适用法律。
二审裁判
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撤销 或裁定驳回上诉。
再审程序
再审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审理
再审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但 仅限于当事人申请的范围。
民事诉讼以调解为基础, 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 审判。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 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 原则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学-第十三章-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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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审裁定提起上诉的裁定: (1)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 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包括作出维 持原裁定的裁定,和撤销原裁定的裁定; (2)上诉审法院认为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的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 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立案受理或 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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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与上诉审程序的区别 程序发生的具体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基 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而发生的;第二审程序 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的。 程序负担的具体任务不同。第一审程序担负 的任务较为集中和单一,主要在于确认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和解决民事纷争;而第二审程 序担负的任务更为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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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学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上诉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 的继续和发展,是对我国两审终审基本审判制度的 具体落实和体现。 本章中主要包括上诉审的概念与意义,上诉的提起 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以及上诉案件的裁判等 主要内容。 在本章的学习中,应注意把握上诉审程序与第一审 程序的联系与区别、上诉审程序的意义,也应注意 把握提起上诉的条件和受理上诉的要求,把握上诉 审的审理程序与裁判等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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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应当注意和思考上诉审程序中诉权与审判 权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以及上级法院基 于上诉审而对下级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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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上诉审程序概述

一、上诉审程序的概念 上诉审程序,又叫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 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尚未生效的民事裁判 不服而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而引发的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的 第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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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诉讼的概念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二)民事纠纷的概念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容的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的主要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1.自力救济2.社会救济3.公力救济(三)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

其特点如下:1.依法性与有效性相结合2.当事人的主动性与人民法院的决定性相结合3.活动的阶段性和连结性相结合二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与广义之分(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二节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适用围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围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围三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研究(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二)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三)现行法与历史的、外国的法相比较的方法第四节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1. 当事人的资格公开不平等。

2. 审理案件广泛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

3. 民事裁判的执行采取自力救助的方法。

二封建社会的民事诉讼法欧洲早期封建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1.行政长官兼任司法官。

2.诉讼程序主要依靠原告进行。

3.宣誓证言、神判和决斗盛行。

十三世纪以后欧洲封建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1.诉讼代理制度开始建立。

2.法定证据制度开始形成。

3.民事裁判的执行转为公力救助三资本主义时期的民事诉讼法1.审判独立。

2.实行辩论式诉讼。

3.用自由心证制度代替法定证据制度。

四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存在于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第八章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八章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八章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公益诉讼一共通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55条,是国家公益诉讼的一个法律上的依据。

要谈到公益诉讼,它是司法实践先行,立法在后。

公益诉讼。

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早在97年,河南省方城县国有资产流失案就已经开始,那个时候,河南省方城县他有一个工商局,县工商局就把他的一栋两层楼24间房子。

就作为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给乡工商所,后来乡工商所,把它低价转让给一个村民汤卫东。

那低价,是10万块钱,后来人们就反映说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就反映到检察院,检察院,先解楼的属性,它确实是一个国有资产,然后,把财产的价值找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出来大概是12万多块钱,证明案件实际上造成2万多块钱国有资产的流失。

于是,方城县检察院就把案件起诉到方城县法院。

后来,起诉之后,方城县法院受理案件,大量的证据面前,最后认定转让合同无效,保护国有资产,最早的时候是源自于这样一个案件。

后来,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轰轰烈烈,基本上搞将近十年,波及到14个省份,它主要集中在环境和国有资产的保护。

后来到12年民诉法第二次修正的时候,就首先出现所看到的现在55条的第一款,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他的起诉主体就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党的18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来,要探索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于是在15年和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就分别出台关于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办法,以及,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检察院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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