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普通发票换版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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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关于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急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件粤国税发〔2009〕140号关于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根据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13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结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省国税局决定启用集中印制的新版统一普通发票(简称“省统新版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统新版发票特征(一)纸质特征1.发票封面采用60克本色牛皮纸印制。

2.发票内页采用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

其中发票存根联采用专用无碳复写纸,发票联、抵扣联和税务机关存根联采用新式复合防伪水印专用无碳复写纸(正面透光有明显菱形水印“SW”字— 1 —样,纸张背面有桃红浅色线条)。

(二)版面特征1.发票封面、封二、封三和封四的文字印色均为黑色。

2.发票内页印刷颜色:(1)发票联的文字印色为棕色,抵扣联和税务机关存根联的文字印色为绿色,其发票监制章的印色均为红色;其它联次的文字印色为黑色,其发票监制章的印色均为蓝色。

(2)手写版的发票联、抵扣联和税务机关存根联的发票号码印色均为红色;其他联次的发票号码印色为蓝色。

(3)电脑版发票号码印色第一联为红色,第二联为紫蓝色(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蓝色),其它联次为蓝色。

3.发票字体:手写版发票的发票名称用楷体字4号20级,电脑版发票的发票名称用楷体字3号24级,发票票头第二行“发票联”用黑体字4号20级,发票内容用楷体字5号14级印刷。

4.电脑版发票采用折叠式连续印刷。

5.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外,其它版式的发票在以下地方印有色块:①大、小写金额栏;②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面的数字;③限额电脑版发票“合计金额超过X元无效”。

(三)成品规格1.手写版发票成品规格为17×10.2cm,裁剪版发票成品规格为18.9*13cm。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
证金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6.09.18
•【字号】冀地税函[2006]203号
•【施行日期】2006.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
理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20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3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有关问题强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取发票保证金是税务机关为防止部分流动性经营的纳税人由于其流动性或短期经营,容易发生发票流失而采取的管理措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收取的对象是“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据了解,我省有的地方存在超范围收取保证金现象。

对此,省局要求各地要按照总局要求对以前年度收取的发票保证金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0月中旬前报省局。

二、今后,各单位在收取发票保证金时,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

发票保证金收取、退还、抵缴罚款流程,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0.04.1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20.04.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5日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新版发票规定

河北新版发票规定

河北地税4月起停用旧版发票新版发票防伪升级2011-04-14 23:43 长城网【字号:大 | 中 | 小】【背景色】长城网4月14日讯(记者贺宏伟)今天,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凡在河北省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7个行业的纳税人,自2011年1月1日起,均应使用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

自2011年4月1日起,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新版普通发票防伪大升级此次启用的新版发票,右上角有红色温变、荧光油墨印制的“河北地税”字样。

该油墨在温度达到35℃以上时(人的手即可),“河北地税”字样会由红色变为无色;温度降到35℃以下时,又由无色变回红色;在荧光灯的照射下,呈现橘红色荧光反应。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1》采用“安全线”防伪纸印制。

发票纸页中埋有特制的“安全线”,为开窗型,发票背面可以清晰看到,在纸张中呈现均匀的渐入效果,此线可从防伪纸中抽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2》采用双色干式复写纸印制。

发票背面涂布有2种颜色相互交叉的特殊颜色,涂布的颜色“一次性转移,不可涂改”;发票正面经书写或划痕,字迹背面的有色涂层一次性转移脱落显示白色痕迹。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1(平推单联)》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2(平推单联)》采用“河北地税”黑白水印纸印制。

水印呈黑色、白色“河北地税”字样,黑色、白色水印间隔出现,有凹凸的视觉效果,迎光透视,清晰可见。

国家税务总局保留的6种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

发票背面涂布有蓝色,涂布的颜色“一次性转移,不可涂改”,发票正面经书写或划痕,字迹背面的有色涂层一次性转移脱落显示白色痕迹。

其它发票采用SW防伪水印纸印制。

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空心SW字样,有凹凸的视觉效果,迎光透视,清晰可见;菱形水印从正反两面看,其线条均没有外力压制痕迹,线条圆润。

同时,纳税人还可登陆河北地税网站/对索取的普通发票开票信息进行查询,作为识别真假发票的参考,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0.0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本篇法规第四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2.1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11.12•【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以来,试点地区已逐步扩大至全国。

试点推行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

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类别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数电发票可以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生成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等特定业务发票。

(样式见附件1)三、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等。

四、数电发票的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的后两位,第3-4位代表开票方所在的省级税务局区域代码,第5位代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为顺序编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5年第1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5年第1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2015年1月4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12/19冀国税发〔2003〕202号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2004/9/14冀国税函〔2004〕405号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河北省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12/29冀国税发〔2004〕240号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12/27冀国税发〔2005〕219号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8/16冀国税发〔2006〕137号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补充通知2006/9/28冀国税函〔2006〕357号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7/19冀国税发〔2007〕156号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2008/2/28冀国税函〔2008〕115号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4/22冀国税发〔2008〕66号1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11/28冀国税发〔2008〕202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1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紧急通知2009/1/5冀国税函〔2009〕7号1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4/24冀国税函〔2009〕129号1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8/13冀国税函〔2009〕286号1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8/31冀国税发〔2009〕150号1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5/12冀国税函〔2010〕116号1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补充通知2011/12/10冀国税函〔2011〕280号1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4/1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1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汇总开具的货运发票抵扣问题的通知2012/8/19冀国税函〔2012〕145号1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防伪税控税务端报税认证金税卡进行加载升级的通知2013/5/13冀国税函〔2013〕98号2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6/2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2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7/1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2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税收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7/2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2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12/1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2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皮毛(绒)加工行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12/1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2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煤炭铁精粉经营行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12/1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失效或废止条款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2/2/20冀国税发〔2002〕27号省局文件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1.01.04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11.0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1:
附件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征[1996]2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征[1996]26号1996年9月3日)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普通发票的防伪性能,便于普通发票在全国流通和识别真伪,堵塞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

为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0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5]41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普通发票换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普通发票换版时间。

自1996年10月1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提前全面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

二、新版普通发票的特点。

统一后的新版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使用专用水印纸印制发票联,不加印底纹;二是使用专用大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

三、防伪专用水印纸标准。

普通发票专用水印纸的水印图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水印纸的质量参照国家同类纸张的B纸标准执行,不加荧光增白剂,白度标准不低于75%。

四、防伪专用荧光油墨标准。

普通发票专用的大红色荧光油墨,荧光反映为桔红色。

墨色及荧光色度和反映强度以墨样为标准。

五、对防伪暗记专用荧光油墨的要求。

各地在印制普通发票中除采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外,如打算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制普通发票地区性防伪暗记的,为加强管理,便于识别,请各地统一采用呈绿色荧光反映的无色荧光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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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普通发票换版
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11.26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0年第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范围和时间
凡在河北省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7个行业的纳税人,自2011年1月1日起,均应使用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

自2011年4月1日起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新版普通发票与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

在此期间,有关纳税人应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完成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共计6类29种,此次暂时启用新版普通发票22种,详见附件。

新版普通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暂时使用“打印模板”开具,待全省新版普通发票开具软件推广使用后,“打印模板”停止使用。

新版普通发票“打印模板”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免费提供,纳税人可到河北地税网站http:///下载。

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等行业纳税人需要使用其他通用机打发票的,应自行设计打印模板。

二、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此次启用的新版普通发票,右上角有由红色温变、荧光油墨印制的字样。

该油墨在温度达到35℃以上时(人的手温即可),字样会由红色变为无色;温度降到35℃以下时,又由无色变回红色;在荧光灯的照射下,呈现橘红色荧光反应。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1》采用“安全线”防伪纸印制。

发票纸页中埋有特制的“安全线”,为开窗型,发票背面可以清晰看到,在纸张中呈现均匀的渐入渐出效果,此线可从防伪纸中抽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2》采用双色干式复写纸印制。

发票背面涂布有2种颜色相互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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