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旅客运输合同书范本8篇

旅客运输合同书范本8篇篇1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_乙方(旅客方):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旅客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双方1. 甲方是依法登记并具备旅客运输资质的企业。
2. 乙方是自愿乘坐甲方车辆的旅客。
二、运输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将乙方安全、准时地送达目的地。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
3. 甲方应提供有经验的驾驶员,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驾驶技能。
三、票价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示的票价支付运输费用。
2. 乙方应按时支付运输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四、旅客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安全、舒适的运输服务。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乘车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 乙方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安全设施。
4. 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劳动,不得要求驾驶员做出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运输费用。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运输服务,确保乙方的安全到达目的地。
3. 甲方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4. 甲方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救援,如遇紧急情况,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运输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费用及滞纳金。
3. 若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篇2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旅客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旅客运输合同7篇

旅客运输合同7篇篇1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乙方(旅客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准时、舒适的旅客运输服务。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二、运输服务内容1. 运输线路:____________。
(详细线路)2. 运输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运输方式:______。
(如:汽车、火车、船舶、飞机等)4. 票价及支付方式:票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人,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票价规定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可为现金、银行卡等。
三、旅客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便甲方核实身份。
2. 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安全、卫生、票务等方面的规定,维护车厢内秩序。
3. 乙方应当按规定时间到达上车地点,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4. 乙方应对自身的行李物品进行保管,如有损失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四、承运方责任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线路提供运输服务。
2. 甲方应当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
3.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旅客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4. 甲方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证服务质量。
5. 在运输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旅客漏乘、错乘的,甲方应当予以免费补票或者赔偿。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 因甲方原因造成旅客漏乘、错乘的,甲方除负责免费补票外,还应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3. 因乙方原因造成错过班次或者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旅客运输合同(水路客运)3篇

旅客运输合同(水路客运)3篇篇1甲方(承运人):__________乙方(旅客):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承运乙方水路客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1. 甲方应当按照合法经营要求,具备从事水路客运的资质和条件。
2. 乙方自愿乘坐甲方所提供的船舶,进行水路客运活动。
二、运输服务内容1. 运输线路:从______(出发地)至______(目的地)。
2. 运输时间:预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票价及支付方式:票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人,乙方应当在购票时支付全部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票据。
三、旅客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安全、舒适的运输服务。
2. 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票价支付运输费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
3. 乙方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尊重船员及其他旅客的权利,不得扰乱船舶的正常秩序。
4. 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承运人义务与权利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运输服务,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2. 甲方应当对船舶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船舶的适航性。
3.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安全保障。
4. 在运输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乙方拒绝支付运费或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财物,并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
五、安全责任与保险1. 甲方应当为旅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2.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应当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甲方应当在赔偿后向第三方追偿。
4.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保险凭证等相关文件。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旅客运输合同(2篇)

旅客运输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运输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客):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运输服务,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运输服务内容1.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乙方安全、准时地从出发地运输至目的地。
二、出发地和目的地2.1 出发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2.2 目的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三、出发日期和时间3.1 出发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3.2 出发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四、票价和支付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票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将票价支付给甲方。
五、行李规定5.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5.2 乙方应对行李的安全和数量负责,如有损失或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旅客安全6.1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不得在交通工具上进行危险活动。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7.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8.1 对于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海商法概述.

船舶优先权的变更
船舶优先权的变更,实际上就是船舶优先 权的转移。船舶优先权可随海事请求权的 转移或代位而转移。
船舶优先权的变更
例如:保险公司赔偿了人身伤亡保险,人身伤亡 这一海事请求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该海事请求 具有的船舶优先权也随之转移,保险公司因而取 得船舶优先权。
同理,如果是定期租船合同下,出租人不能及时 支付船员工资,承租人为完成货物运输任务,代 为出租人垫付了船员工资,则在船员工资请求权 转移给承租人时,担保该项请求权的船舶优先权 也同时转移给了承租人。
如果在受理该案的法院的法律准许的期间内, 仍可以对第三者提出赔偿诉讼。
4、提单证据效力问题 海牙规则:提单所载内容仅是承运人收到该
提单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 维斯比规则:当提单已经转给诚实行事的第
三方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不予接受
占有提单相当于占有货物——公信力
《汉堡规则》
注重货主的利益,相当于对海牙规则另起炉 灶。
1、船舶所有权 2、船舶抵押权 3、船舶优先权 4、船舶留置权
船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 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是船舶所有人对船舶享有的最基本的权 利。船舶所有权可以为自然人所有,也可 以为法人所享有。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主要表现方式:建造和订造 (实务中亦称订购)
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是指船舶享有所有权、抵押权或 者光船租赁权的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该机关审查,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事实予以注册,并以国家名 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行为。
法律效力:取得船舶国籍和航行权;确定 船籍港;确定船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3、船舶物权
船舶物权,是指法律确定的主体对船舶享 有的权利。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范本)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定义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航空公司名称)•乙方:(旅客姓名)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乘坐甲方航空器进行旅客运输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提供的国际、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
第二章运输条款第三条购票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购票渠道购买机票,并按照机票上的航班、日期、座位等信息乘坐航空器。
第四条退改签1.乙方购票后,如需变更或取消旅行计划,应提前联系甲方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人,按照甲方制定的规定办理退改签手续。
2.退改签的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航班起飞前一定时间(具体时间见甲方规定)内可免费办理改签或退票,逾期或部分使用航段需支付一定费用。
第五条行李1.乙方携带的行李应符合甲方规定的重量、体积等要求。
超重、超大行李需提前向甲方申报,并按照甲方制定的规定支付额外费用。
2.乙方携带的行李应符合国家关于航空安全的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拒绝运输,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乘机手续1.乙方应在航班起飞前一定时间(具体时间见甲方规定)到达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包括办理行李托运、领取登机牌等。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迟到或未按时集合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乘机资格,且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航班延误或取消1.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的,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餐食、住宿、赔偿等。
第三章旅客权益与责任第八条旅客权益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乘坐甲方航空器。
2.乙方有权按照甲方规定享受退改签、行李托运等服务。
3.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旅客责任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
海上运输服务合同书
海上运输服务合同书合同范本。
合同标题,海上运输服务合同书。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订立并签署:承运方,(以下简称“承运方”)。
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托运方,(以下简称“托运方”)。
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鉴于托运方有意委托承运方进行海上运输服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
1.1 承运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托运方提供海上货物运输服务。
1.2 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运输、保险等环节。
第二条运输路线。
2.1 运输路线为,(填写具体海上运输路线)。
第三条运输时间。
3.1 运输时间为,(填写具体运输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四条运输费用。
4.1 运输费用为,(填写具体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责任与保险。
5.1 在运输过程中,如因承运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承运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 托运方有权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暂时免除责任,但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七条合同变更。
7.1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签订地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运输结束之日止。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承运方和托运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以上为海上运输服务合同书范本,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定制,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浅析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强制保险制度
浅析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强制保险制度[摘要]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与其他种类旅客运输合同相比,既具有共性,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具有诺成、双务、有偿等特性,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一方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其合同的内容受到较为严格的约束。
结合我国旅客运输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应当实施更加严格的责任提高承运人对海上旅客运输安全的注意,保证海上旅客运输的安全性,并给予受害人更加积极、妥善的保护。
[关键词]旅客运输;强制保险;运输合同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对运输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受到尊重、保证安全,这是从事海上客运的企业所必须满足的。
但是,海上客运的安全状况却不容乐观。
因为海上旅客运输的运输环境复杂,自然条件、船舶的技术状况以及船公司的管理水平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海上客运安全的不良因素,从而使得选择海上客运的旅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在人身权益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为了更好地维护旅客的利益,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建立承运人强制保险制度是最为可靠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概念辨析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保险对象、保险责任和保险险种。
保险合同的签订不管投保人和保险人是否愿意,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的保险。
①保险人有接受投保的义务,投保人有投保的义务,强制保险只能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开办。
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和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的两种形式。
(一)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投保人是否履行投保手续、或交纳保险费或者履行续保手续,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依法当然发生。
我国现行的铁路、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均属此类保险。
这种类型的强制保险现在适用的范围愈来愈小,不具有普遍意义或者代表性。
(二)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而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后发生。
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若投保人不依法投保,保险的效力并不当然发生,但法律对投保人不投保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制裁。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2篇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2篇篇1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乙方(旅客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海上旅客运输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海上旅客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及运输工具1. 甲方为具有海上旅客运输资质的合法企业,负责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船舶进行运输。
2. 乙方为自愿乘坐甲方船舶的旅客。
二、运输安排1. 运输始发地:_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
2. 航班时间:按甲方公布的时间表执行。
如遇天气、海事等原因导致航班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 运输过程中,甲方应确保船舶安全、准时,尽力避免延误。
三、票价及费用1.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价格支付船票费用。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票价,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3. 乙方应按规定支付因行李超重等产生的额外费用。
四、旅客权利与义务1. 乙方享有安全、舒适地乘坐甲方船舶的权利。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乘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维护船舶秩序。
3. 乙方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遵守行李携带规定。
4. 乙方在船上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五、安全责任与保险1. 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责,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航行条件。
2. 甲方应为旅客购买相关保险,以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3. 如因甲方的过失导致旅客伤亡或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甲方应尽快安排后续航班或提供其他合理解决方案。
2. 如因乙方违反乘船规定导致航班延误或船舶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条款理解考核试卷
B.旅客延误
C.行李丢失或损坏
D.船舶晚点
19.根据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以下哪些情况下旅客应承担赔偿责任?()
A.旅客损坏船舶设施
B.旅客违反船上规定导致他人受伤
C.旅客行李内含有危险品
D.旅客拒绝接受安检
20.以下哪些组织可能参与处理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纠纷?()
A.国际海事组织(IMO)
C.行李条款
D.不可抗力条款
7.以下哪项不属于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行李规定?()
A.免费行李额
B.行李赔偿责任
C.行李保险
D.行李托运时间
8.在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以下哪个条款涉及船舶晚点的补偿措施?()
A.航线条款
B.旅客权益保障条款
C.船舶晚点条款
D.不可抗力条款
9.根据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以下哪个选项描述了旅客延误的正确处理方式?()
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条款理解考核试卷
考生姓名:答题日期:得分:判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属于哪一类合同?()
A.买动合同
2.以下哪项不属于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17. ABCD
18. ABC
19. ABC
20. ABCD
三、填空题
1.海商法
2.适航
3.拒绝运输
4.适航
5.违约
6.不可抗力
7.金额
8.手续费
9.安全检查
10.争议解决
四、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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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一百零七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第一百零八条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人。
(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旅客运送或者部分运送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送的其他人。
(三)旅客,是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运送的人;经承运人同意,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船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四)行李,是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由承运人载运的任何物品和车辆,但是活动物除外。
(五)自带行李,是指旅客自行携带、保管或者放置在客舱中的行李。
pal art.1(6): means luggage which the passenger has in hiscabin or is otherwise in his possession, custody or control.章关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
第一百一十条旅客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
第一百一十一条海上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客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时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他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时起至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交还旅客时止。
规定补足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船长有权在适当地点令其离船,承运人有权向其追偿。
第一百一十三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或者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
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将旅客违反前款规定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的违禁品、危险品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或者送交有关部门,而不负赔偿责任。
旅客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旅客及其行李的运送期间,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过失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请求人对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应当负举证责任;但是,本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的,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
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者损坏,不论由于何种事故所引起,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
第一百一十五条经承运人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旅客本人的过失或者旅客和承运人的共同过失造成的,可以免除或者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篇二: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1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一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概述一、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特征(一)为双务、有偿合同(二)为诺成合同(三)一般为格式合同(四)对象的特殊性第二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一、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一)因旅客自身原因而变更或解除(二)因承运人的原因而变更或解除合同(三)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而变更或解除合同(四)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三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一)票款请求权(二)行李留置权(三)赔偿责任限制权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一)提供适船舶并保持适航状态(二)安全运送旅客(三)提供适当舱位、膳食和运送行李(四)按照预定航程合理尽速、直航目的港(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或者损坏负赔偿责任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2.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及免责三、旅客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不得擅自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或危险品(二)在船期间,应当遵守船上的规章制度,服从船长的指挥和管理(三)提交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通知第四节海上旅客运输的国际公约一、《1974年雅典公约》主要内容(一)公约的适用范围(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三)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四)承运人的责任限额(五)责任限制权的丧失(六)承运人的全程责任(七)共同过失和除外责任(八)免责条款的效力(九)诉讼时效(十)行李灭失或损坏的通知(十一)管辖权二、《1974年雅典公约的1976年议定书》三、《1974年雅典公约的1990年议定书》四、《1974年雅典公约的2002年议定书》(一)责任基础(二)责任限额(三)强制保险或财务担保(四)直接诉讼篇三:浅析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强制保险制度浅析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强制保险制度[关键词]旅客运输;强制保险;运输合同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对运输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受到尊重、保证安全,这是从事海上客运的企业所必须满足的。
但是,海上客运的安全状况却不容乐观。
因为海上旅客运输的运输环境复杂,自然条件、船舶的技术状况以及船公司的管理水平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海上客运安全的不良因素,从而使得选择海上客运的旅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在人身权益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为了更好地维护旅客的利益,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建立承运人强制保险制度是最为可靠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概念辨析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保险对象、保险责任和保险险种。
保险合同的签订不管投保人和保险人是否愿意,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的保险。
①保险人有接受投保的义务,投保人有投保的义务,强制保险只能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开办。
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和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的两种形式。
(一)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投保人是否履行投保手续、或交纳保险费或者履行续保手续,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依法当然发生。
我国现行的铁路、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均属此类保险。
这种类型的强制保险现在适用的范围愈来愈小,不具有普遍意义或者代表性。
(二)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而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后发生。
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若投保人不依法投保,保险的效力并不当然发生,但法律对投保人不投保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制裁。
法律制裁不投保的投保人之目的,在于迫使符合强制保险条件的投保人投保法定的强制保险。
②目前,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因为以自愿为基础的保险制度难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受害人利益的政策目标,承运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就其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投保,那么对受害人(旅客)而言,其利益即得不到充分保障。
③所以,在海上旅客运输领域,国家为贯彻保险的基本目标,应推行对受害人(旅客)的法律保护措施,以强制性为本质特征,要求承运人必须就其营运中对旅客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进行投保。
适度推行强制保险,具有广泛和重要的适用的价值,有利于保险的基本政策目标的实现,也符合强化保护受害人利益的需求。
二、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的性质依据《雅典公约》和国内法律的规定,一旦发生海上客运事故,承运人将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的性质是责任保险。
《保险法》中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的意义在于:第一,具有分散责任的功效,将集中在一个船东或一个航运企业的责任,分散于社会大众,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
第二,实现民事责任的基本目标--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
海上旅客运输强制承运人投保责任险,可以使旅客获得及时的赔偿,特别是在承运人清盘或破产不能对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时。
第三,应付索赔的便利。
在责任保险中,旅客可以直接诉讼,这使得旅客对保险人有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减少了索赔的烦琐。
④长期以来,在责任保险领域中,仅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
一般认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仅限于非故意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合同义务的不履行而导致的赔偿责任不得作为责任保险标的。
美国作为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法院的判例绝大多数将合同责任排除于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
但我们认为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责任险的标的)损害赔偿责任,既包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包含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应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以及违约补救等内容。
⑤在现行的海商法中,虽然《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69clc)及《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简称hns公约)及建立了承运人强制保险的制度,但其强制保险的标的只是船东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油污损害赔偿责任而言,因为公约规定损害为"运油船舶之外"的损害,所以,承运人的责任通常仅是由单一的侵权责任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与传统理论上的责任保险的标的不相抵触。
承运人如依公约规定(如《69clc》的规定),强制投保了船东责任险,就可将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因而分散了承运人的责任,也可以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但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签订有旅客运输合同,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那么承运人即违反了与旅客所订立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旅客运送安全的义务",而构成违约;同时,承运人不但侵害了旅客的生命、健康权,还构成了侵害人身权的侵权。
这样,承运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就构成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三、我国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目前,我国虽没有加入2002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雅典公约议定书》,但在借鉴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制度意见上分歧不大,只是在借鉴时间上存在分歧。
如,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海上运输制度现在没必要进行修改,而且该公约目前尚未生效,许多国家均对之采取观望态度,在此种形势下提出与新公约接轨,未免过于草率。
待公约在我国生效之后,再为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而修正海商法亦为时不晚。
⑥我们认为,应该借鉴公约的合理内容,依据我国的国情,同时适当超前立法,建立起我国的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我国有关海上旅客运输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基本参照了《1974 年雅典公约》,仅规定有承运人对事故承担责任的赔偿原则和责任限额,没有涉及强制责任保险和直接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