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讲话

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讲

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传达学习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是经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形式印发的重要文件。这份文件明确了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和工作要求。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刚才,两个试点县区作了很好的发言,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凤文同志还要提出工作要求,希望大家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切实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深刻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央和省市委作出的重要决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司法行政

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指出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其中省司法厅明确要求,20xx年8月份以前要在全省范围内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拓进取、聚力攻坚,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20xx年12月,市委十二届八次会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服务网络全覆盖工程,着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法治济宁建设目标的引领下,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综合性、多样化、高质量法律服务。目前,各县市区已相继建成四个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矛盾预警调处指挥中心、法制宣传教育中心)、乡镇(街道)工作站、村镇(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和调解室,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覆盖,

“12348”法律服务热线畅通运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相比,我市法治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因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而导致的“找不到”、因法律服务渠道不畅而造成的“门难进”、因法律援助供给不足而形成的“请不起”等现象依然存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矛盾多发的劳动保障、工伤保险、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法律途径不方便不快捷、法治资源分布不均、法律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法治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平台建设不完善、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还普遍存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法治济宁建设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加快工作进度、强化各项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惠及民生。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待的现实需要。当前,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利益关系正在深刻调整。一些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知、不愿或不敢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信“访”不信“法”,动辄四处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更有甚者激发群体性事件。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群众来访1435批10312人次,其中集体访529批8038人次,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很大压力。这些信访事项中,有很大一部分能够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整个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平等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法律保护的愿望更加迫切,对传统的法律服务体制和法律服务方式进行变革的呼声更加强烈。从我们自身来说,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人员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对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甚至执法犯法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回应群众期待,创新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使各类矛盾问题通过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手段予以解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加快构建具有济宁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努力构建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济宁、法治济宁创造优质、高效、贴心、便捷的法律服务环境。工作中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着力加强三大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完善市、县、镇(街)、村居(社区)四级服务网络。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有效整合资源,实

现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窗口化、一站式服务。要积极推动司法所与镇街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有效整合,发挥其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一线阵地作用;要进一步健全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大力推进“一村一顾问”工程,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同时,要按照上级统一规划,建设好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收集整理好有关数据,做好向上对接工作,打通连接市、县、镇(街)三级的信息通道,加快建立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的法律服务圈,切实让群众享受到身边的法律服务。

二是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深入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相关规定,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对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的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常态化。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服务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完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执业监督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人才保障制度,加快建立以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通过物质奖励、经济补贴、行业奖励等方式,将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延伸到乡镇、农村;要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为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的法学专家、教师、学生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搭建桥梁。

三是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就是要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把公共法律服务拓展到民生各个领域。要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力度,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降低援助门槛,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各个领域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要深入开展公益性、基础性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业务优势,积极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顾问、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业务,着力构建大公益格局。要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实现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覆盖、规范运行,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抓好司法行政基础工作。要用实用好专项资金,抓好人民调解员的管理与培训,发挥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等调解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突出抓好社会特殊人群管控,加大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各项教育矫治和帮困扶助措施,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就业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发动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社会力

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继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三、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好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关键在于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三大平台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加快建立党委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体系,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夯实责任,履职尽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组织调度、考核监督的牵头作用;财政部门要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并监督好公共财政投入的使用效能;人社部门要配合制定落实好各项人才保障政策;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立足本职,积极支持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积极推出一批运作规范、成效明显、

群众满意的典型,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措施,感受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之情,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推进氛围。

同志们,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大家要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立足自身优势,积极进取、破解难题,抓好工作落实,为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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