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

(1)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
(1)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

中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规定

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

中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新的五不准规定

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

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为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中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

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

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适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

未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以及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二、“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

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个人擅自决定,是指违反企业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个人或者少数人作出决定。

大额度资金,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以上的资金。

重大决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企业的资产重组,工程发包,对外担保;企业对外部投资,在国(境)外投资;企业上市、配股、分红、股权收购、转让;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新产品开发,委托生产,转产;企业的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等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改革、重要管理制度、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企业对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任命、免职或者聘用、解除聘用。

三、“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

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划转、调拨、公款私存、将用公款购买的房产和汽车等公物落户给私人、无偿或低价将国有企业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让私人使用或者转让给私人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将国有资产转移到私人名下。

其他企业,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以外的任何企业和其

他经营性单位。

四、“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因驻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必须以个人名义进行上述活动的,应当经过投资企业批准;投资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企业的,还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企业批准。进行上述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委托协议书的公证手续。

五、“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是指提供人力、资金、关系贷款、物资、技术、设备、担保、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商标、品牌、专利、非公开信息、客户市场等方面的便利,或者以降低卖出价格、提高买入价格或者降低场地、设备租金,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优惠条件。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既包括私人的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也包括以承包、租赁、委托、合作、联营等方式在国有、集体单位的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

六、“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

活动。”

配偶、子女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经办或者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个人受聘担任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经济组织高级职位;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经营;个人进行中介活动等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或者依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七、“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未经主管部门、上级企业或者本企业批准、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或者担任这些企业的顾问或名誉职务。

主管部门、上级企业或者本企业批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应当确定其本职和兼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职务为本职,其他职务为兼职。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不

在一处的,应当并为一处。

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包括:本企业的下级企业、本企业下属的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授权经营的单位,与本企业合营或者本企业参股经营的企业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本企业以外的国有、集体、私营经济组织。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兼职的,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或者其他报酬,应当上交本企业。

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出资在经批准兼职的企业合法持有的股份,其红利不视为个人兼职取酬。但兼职企业给予企业领导人员的股份及其红利应视为兼职取酬。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

2000年11月30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个人岗位廉政承诺书

根据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本人承诺如下: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从政,秉公办事。积极抓好分管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严格遵守台州市委“七个减少”、“四个不”、温岭市政府“三项禁令”,做到不在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不在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时,接受基层单位在经营性酒店的招待。 3、不利用职权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礼卡和礼品,报销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为本人、亲友及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4、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5、不用公款相互吃请、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等行为。 6、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7、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 8、对服务对象态度热情,言行礼貌,办事到位,不“吃、拿、卡、要”。 9、带头遵守开发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和树立开发区机关的良好形象。

根据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本人承诺如下: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情礼貌,廉洁从政,秉公办事。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发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吃、拿、卡、要”。 3、做到不在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不在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时,接受基层单位在经营性酒店的招待。 4、不利用职权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礼卡和礼品,报销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为本人、亲友及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5、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6、不用公款相互吃请、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等行为。 7、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 8、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7月12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对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该试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作出具体部署。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若干规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若干规定》,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发生。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实施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xx科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公司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实施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教育在先,源头防范;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规范从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忠实维护国家、企业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 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资产评估、资产处臵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担保、融资、拆借资金、委托理财、物资采购、招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金融产品、购臵资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六)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干部的薪酬、奖金、住房等福利待遇; (七)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与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忠于职守。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经商办企业等私自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者在下属单位、关联单位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下属单位、关联单位,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未经批准兼任下属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或经批准兼职而擅自领取薪酬; (四)在业务管理活动中,索要或收受下级单位各种名义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五)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 (六)违反规定与他人串通,以低评低估资产、低卖高买、转移资

2020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自查报告

2020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自查报告2020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自查报告根据局机关纪委《关于对2020年省委党内法规评估项目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公司领导针对《陕西省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内容进行认真学习,围绕《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自查,并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1、认真学习《陕西省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章党规,进一步提高自身对反腐倡廉的认识,正确把握好责、权、利的关系,使廉洁从业的观念得到新的提升。 2、不断深化主题教育,持续加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近年来,公司通过“两学一做”、“以案促给”、“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和纪律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领导干部讲党风廉政党课,观看《贪与悔——佳县原县委书记辛耀峰严重违纪违法案的警示》《巡视利剑》等警示教育片;领导干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主动向全体党员作廉洁从业承诺书;不定期通报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案例,始终警钟长鸣;通过这一系列活动营造公司内部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二、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省局领导、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凡项目开发、经

营管理中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都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办理,经省局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办理,坚决杜绝“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 2、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公司业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8项公司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同时加强了财务审批和内审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把规范化管理和廉政建设纳入长效机制。 3、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省局与公司、公司与下属单位分别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根据职责范围和责任分工,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工作要求,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 三、狠抓整改落实,注重风险防控 1、按照省局要求,积极开展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整治收受礼金及名贵特产问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等工作,认真对照查摆问题,并积极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2、建立《公司党风廉政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加强调研,把握好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把握好经济发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加强超前性教育和针对性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从事后查处为

精选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精选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保证不在供应商、承包商及潜在客户单位持有股份,也不接受上述单位赠送的干股, 不与供应商、承包商及潜在客户合作、合资开办公司。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更加注重廉政思想文化建设,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切实增强廉 洁自律意识,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下面有整理的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欢 迎阅读! 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求真务实的工 作作风、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本人将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采取切实措施抓好 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 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 二、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8条禁止、52 个不准”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政策办事。要求别人不做的事首先自己不做, 在廉政勤政上做出表率。 为着力打造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公正执法、勤政廉洁的环保队伍,助推统筹城乡, 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现就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承诺如下: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的工作体制机制,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中组织开 展勤廉双述、民主评议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管理权限,坚持凡本单位的 “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要经领导班 子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做到事实求是,财务公开,不私设帐目。决不用 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决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搞各种高消费 娱乐活动。不违反规定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等公款和专项资金现象。执行干部 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公开审计结果。 五、执行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决不借职务之便收受和赠送“红包”,“吃、拿、卡、要”,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 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请吃、吃请。 六、经常用“公务员八条禁令”对照检查自己,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小刺激等与 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不搞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党 群干群关系,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个人有感

廉洁从业 ——读《镜鉴》有感近期企业组织阅读《镜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教育读本》,让我受益匪浅的同时,也倍感痛惜。痛惜众多央企中的腐败案件发生,不仅葬送了自己的前程,毁掉了自己家庭的幸福,还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人之才能,自非圣贤,必有所短;有所明,必有所蔽。”出自王守仁《陈言边务疏》,意思是说普通的人,本来就不是大智大德的圣贤,所以在他身上就一定有长处,有短处;有些事情看得明白,有些事情看不明白。这句话告诫我们要宽以待人,承认每个人都有不足,都有不擅长的地方。是的,众多企业领导人、企业要员也是普通人中的一员,企业领导人的年轻化发展、专业化发展、加速度发展,势必会造成领导人员中的某些法制观念的单薄、自律意识不够强烈,警惕性不高。也就引起一系列企业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连带受牵连人员的腐败行为。 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良好趋势下,我们静下心来阅读《镜鉴》,所列出的众多案例给我们发出了警示,敲响了警钟。众多涉案人员,初始时期都是勤奋刻苦、洁身自好、清清白白、艰苦创业、自力更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坚持党的纲领和路线,是国家、企业、党的优秀领先者,众多企业人员学习的榜样……,但是在最后

随着时间的潜移默化中,腐败、贪婪、欲望、诱惑侵蚀了他们的思想,在利益和正义的挣扎中,冲破了他们的最后防线,最终走上了不归路,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使自己荣耀的一生变得一塌涂地,成为众多人唾弃的对象,廉洁从业是多么重要的警示灯、导航灯。通过这次企业党委组织的学习,思考众多案例中的涉案人员,使我受益匪浅,有很深的体会和心得: 一、廉洁从业,需要人人遵守。 廉洁从业,不仅囊括了在岗的企业领导人、重要岗位职员、非重要岗位职员、牵连人员,还应从即将踏入企业岗位、离开岗位的党员、非党员,需要大家人人遵守,人人学习。书中记叙了程明洁、尚立雅、王立彬等企业负责人,周爱国、曹峥、肖彬等且重要岗位人员,雷明、朱春城、王巨宾等人丧失理智,心里失衡,未正确履职。可见我们的廉洁从业,人人都要加强,都需要坚定理想信念,拓宽视野,完善相关制度,不仅需要党内人士遵守、党外人士亦须遵守,党内人士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需要起到带头作用,树立企业良好风气,引导企业全体员工有正常的生活圈、工作圈、娱乐园、社交圈。涉案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其余人应引以为鉴,更加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严以律己,以预防为主,保持警惕。 二、廉洁从业,需要时时遵守。

(领导管理技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

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 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廉政建设个人承诺书

篇一: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落实公司有关“一岗双责”、改进作风的安排部署,我自愿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自觉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保证阳光安全评价业务,清清白白做人。 2、保证在自己职责内具体落实“一岗双责”,搞好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建设工作。 3、保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日常评价(经营、管理)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4、保证认真落实公司“八坚持、八不准”,严格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行业作风。在技术服务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绝不弄虚作假。 5、积极参加“警示教育”、“传统教育”等思想教育活动,在政治思想上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在工作生活中严格依法要求自己。 6、保证遵守《廉政准则》、“九条纪律”和“双五条规定”,不在实施评价项目过程中收取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保证不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收受贿赂和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 承诺人: 篇二:个人廉政承诺书 《个人廉政公开承诺书》 承诺人***,**岁,**族,本科文化,****局长、党组书记,现作如下廉政承诺,请予以监督。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当好第一责任人。认真学习中央、省、地、县纪委相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抓好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制度,不搞一言堂,对本局及全县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深入基层调研,为民解忧谋利。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原则,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通过带头统筹协调,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接待来访等方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帮助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及信访集中的重点问题,凡在政策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尽快解决;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积极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做到全程跟踪服务,事事清楚有着落,从而化解民忧、为民谋利。 3、强化规范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安排部署中,实行统一领导,直接组织实施,直接抓好

国企员工廉洁自律演讲稿

国企员工廉洁自律演讲稿 S u m m a r y o f w o r k f o r r e f e r e n c e o n l y 姓名:XXX 职务: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国企员工廉洁自律演讲稿 坚持廉洁自律-共铸国企辉煌 各位尊敬的领导及同志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贵阳管理所的一名员工,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坚持廉洁自律共铸国企辉煌》。 “廉洁”二字值千金。古往今来,有多少务实为民的清官廉吏为千千万万百姓所传颂。一代清官包公、于谦、海瑞的故事热映荧屏,久演不衰;人民的好公仆焦裕禄、牛玉儒、任长霞的事迹家喻户晓,震撼人心。是的,无论社会怎样发展,廉洁自律永远是时代的要求,勤政廉政永远是人民的企盼。 今天,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蓬勃发展,人民过着幸福的新生活。但是,我们不能忘记,如果没有先辈们抛头颅、洒热血的牺牲,就没有现在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新中国;如果没有建设者们艰苦卓绝的探索和大公无私的奉献,就没有今日坚固的共和国大厦。我们更不能忘记,美好的明天需要我们共同去描绘,光辉的未来需要我们共同去开创。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坚决抵制一切腐败现象。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有人在金钱美色的重重诱惑中倒了下去,有人在香风毒雾的熏染中迷失了方向,一个个腐败大案相继浮出水面,一个个贪官纷纷落马,这一次又一次地给我们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陈希同、马向东等国家官员的贪污腐败,让我们憎恨和愤怒,一些曾经对国家和人民有过贡献的领导干部,他们的堕落,更让我们叹惜: 第 2 页共 5 页

个人廉政承诺

个人廉政承诺 篇一:个人廉政承诺书 白河农村商业银行廉政承诺书 为深入推进白河农村商业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自身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自身从业行为,严守党内各项制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廉洁奉公,勤勉敬业,作好表率,本人特向白河农村商业银行作出如下廉政承诺,并自愿接受监督: 一、严守党的政治组织等各项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始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自身纪律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委和纪委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负责,积极协调,深入推进,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和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三、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坚决纠正“四风”。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深入实际开展工作,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厉行节约,不讲排

场、比阔气、搞攀比,不贪图享受、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四、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提高党性修养,增强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廉政制度,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腐化 堕落,自觉执行以下廉政规定:1、不违反规定收取礼金、购物卡、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2、不跑官要官;3、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4、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6、不公款报销或到服务对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在本单位设立“小金库”;7、不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兼职取酬;8、不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9、不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走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10、不用公款组织开展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五、带头执行重要节点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重要节点廉政建设,遵守中央关于节假日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1、元旦、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不收受下属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红包、支付凭证等“过节费”;2、节日期间不用公款拜节(:个人廉政承诺)送礼、买送礼品、土特产和支付凭证等,不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3、不举办各种奢华的联谊会、茶话会、客户答谢会、工作总结会等; 4、带头抵制“会所中的歪风”,不出入各类私人会所。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心得体会 根据集团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学习活动的安排和要求,我认真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我有所思、有所感、 有所想,对廉洁自律和爱岗敬业精神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廉政建设对每个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廉洁从业,是党的光荣传统和 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 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巩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 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 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管得住小节,时刻警醒自己。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是最基本的要求。各方面的案例表明,贪婪的欲望是走上犯罪的罪魁祸首,因此梳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极为必要。翻开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腐败分子的履历,他们走向犯罪的每一个阶段,党中央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告诫。但他们以侥幸的心理撬动了放纵的行为,用膨胀的欲望摧毁了是非的界限,正是由于少了一点自律,多了 一点放纵,最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不难看出,那些以身试法的人问

题就出在世界观、权力观上,出在缺乏自律意识上,是他们自己毁了 自己。因此,作为综合管理部的干部,首先应该将警钟敲给自己,长 鸣不绝于耳,才能有如履薄冰般的谨慎、如临深渊般的警醒。其次,在实际工作上做到遵纪守法,按规章办事,防微杜渐。在对外窗口岗 位工作重要的是面对服务对象时,工作作风如何,服务态度如何,办 事效率如何,直接关系到展示馆的形象。因此,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 的能力,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三、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学习是每一名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 质和能力。不学习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方法就无法改进, 执行政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 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因此,必须经常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廉洁优秀的干部。 四、正人要先正己、做反腐倡廉表率。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如果自己都不正,就没有办法去要求别人、去管别人、去监督别人?所以要把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抓好,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自己的言行去带动全体员工共同把企 业的防腐倡廉建设好。 五、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廉洁从政,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天然屏障,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有力抓手。对领导干部来说,自觉接受监督,是加强个人修养 的主要途径,是提升反腐倡廉能力的有效手段。要正确对待监督,把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在公司党委开展的“以‘一岗双责、廉洁从业‘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中,我再次认真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又有新的感受,启发很大。通过学习,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自己应该应时常反思自己,在履行“一岗双责、廉洁从业”上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作为党员领导人员要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可能造成失误;只有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才能把握时代脉搏,时时刻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只有坚持自觉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才能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廉洁自律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提高自我约束、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真正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是警钟长鸣,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我们敲响警钟。党员领导人员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掌握着企业人、财、物及各项工程建设、投资开发等权利,极易滋生腐败的温床,在不断发生国企领导

人员贪污腐败、收受贿赂的案件中,既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给党和国家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也给自己带来人生和家庭悲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为了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是对领导人员从业廉洁性提出的责任要求和行为规范,既是在企业建立一种监督的机制,也是对国企领导人员的爱护和保护措施。所以,自己在工作中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按规定程序办事,接受组织和员工监督。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尽心尽力为公司发展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 三是从我做起,做反腐倡廉表率。作为公司的中层领导人员如果自己都不正,如何去教育员工、去管理员工、去监督员工?公司虽然是一个物流运输公司,但在车辆购置、汽配件及油料采购、车辆维修及报废处理、保险费率返还、各项运输收入的处理等,各环节处处都存在诱惑,如果不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己就极易堕入腐败的陷阱。所以正人先正己,要把利普公司的反腐倡廉工作抓好,责任履行好,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要以身作则,抵制各种诱惑,模范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要求别人要做到的事情,自己必须首先做到,真正以自己的言行去带动员工,影响员工。同时,要在自己岗位职责管理范围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把对员工廉洁自律、廉洁经营教育引人工作日常议程,从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入手,杜

个人廉政承诺书

个人廉政承诺书 篇一:公司廉政承诺书 廉政承诺书 致: 我司于年月日与贵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经销合同。为加强商务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保障顺畅、公平的商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我司承诺以下廉政责任: 第一条我司承诺在与贵司的商务往来活动中遵循自 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并保证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以及事前事后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会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贵司利益。 第二条我司保证我司以及我司工作人员与贵司保持正 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并遵守以下规定: 不以任何理由向贵司工作人员提供或赠送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以任何理由为贵司工作人员报销应由贵司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接受或暗示为贵司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为贵司工作人员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 不以任何理由为贵司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廉洁、公正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不许诺事后给予贵司工作人员利益。 不以其它手段为贵司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上条款中所称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和实物。如回扣、佣金、股份、股东资格、债券、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红包、礼金、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旅游费用、就业机会、项目机会、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提供房屋装修、借贷款项、借用物品、特殊待遇等财产性或者非财产性利益等。 第三条我司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贵司有权终止合同,相关的责任由我司承担;涉嫌犯罪的,贵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因此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同意予以赔偿。 承诺方:

国企员工廉洁自律演讲稿

国企员工廉洁自律演讲稿 坚持廉洁自律-共铸国企辉煌 各位尊敬的领导及同志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贵阳管理所的一名员工,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坚持廉洁自律共铸国企辉煌》。 “廉洁”二字值千金。古往今来,有多少务实为民的清官廉吏为千千万万百姓所传颂。一代清官包公、于谦、海瑞的故事热映荧屏,久演不衰;人民的好公仆焦裕禄、牛玉儒、任长霞的事迹家喻户晓,震撼人心。是的,无论社会怎样发展,廉洁自律永远是时代的要求,勤政廉政永远是人民的企盼。 今天,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蓬勃发展,人民过着幸福的新生活。但是,我们不能忘记,如果没有先辈们抛头颅、洒热血的牺牲,就没有现在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新中国;如果没有建设者们艰苦卓绝的探索和大公无私的奉献,就没有今日坚固的共和国大厦。我们更不能忘记,美好的明天需要我们共同去描绘,光辉的未来需要我们共同去开创。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坚决抵制一切腐败现象。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有人在金钱美色的重

重诱惑中倒了下去,有人在香风毒雾的熏染中迷失了方向,一个个腐败大案相继浮出水面,一个个贪官纷纷落马,这一次又一次地给我们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XX 陈希同、马向东等国家官员的贪污腐败,让我们憎恨和愤怒,一些曾经对国家和人民有过贡献的领导干部,他们的堕落,更让我们叹惜:他们位高权重,到底缺的是什么其实,古往今来贪腐者从不缺钱,缺的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缺的是浩然正气;缺的是廉、耻之心。 古语云: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成”与“败”都是由自身决定的。腐败分子的落马,说到底就是由他们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他们败就败在不能守住心灵的底线,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最终毁了自己,给国家造成损失,给家庭带来悲剧。到那时候,痛哭流涕,悔之晚矣!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生活水平还不够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我们为之拼搏。因此,奢靡、奢侈、奢华之风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巨大障碍,都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严重阻力。如果不能彻底消灭这些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一切宏伟蓝图都将难以实现。 XX 也许有人会认为,反腐倡廉是政府机关和执法部门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监察厅(局)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范本

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范本 廉政承诺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下面有整理的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范本,欢迎阅读! 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本人将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 二、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8条禁止、52个不准”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政策办事。要求别人不做的事首先自己不做,在廉政勤政上做出表率。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的工作体制机制,在广大干部职工群众中组织开展勤廉双述、民主评议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管理权限,坚持凡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

度资金使用,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做到事实求是,财务公开,不私设帐目。决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决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搞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违反规定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等公款和专项资金现象。执行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公开审计结果。 五、执行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决不借职务之便收受和赠送“红包”,“吃、拿、卡、要”,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请吃、吃请。 六、经常用“公务员八条禁令”对照检查自己,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小刺激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不搞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七、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坦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八、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虚报浮夸、与民争利,禁止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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