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 规程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程根据目前上海地区优秀历史建筑的管理和修缮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吸取近20年来建筑保护修缮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专家意见,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房屋质量检测;5、修缮设计;6、修缮施工;7、建筑环境保护与维修;8、竣工验收。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由于本规程在我国尚属首例,为了提高规程的技术质量,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地址:复兴西路193号,邮编:200031),以供今后修订参考,使规程日趋完善。



本规程主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建筑保护技术学科研究发展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装饰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钟永钧、林 驹、张立中、赵为民

姚镇华、方金柏、陈中伟、周锦海

韦 威、陈 冰、徐 韵、顾方兆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月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有效保护建筑历史文化与艺术,维护建筑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检测、设计、施工和验收。其他历史建筑的修缮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根据建筑保护的要求,保护建筑的历史文化与技术信息,贯彻修旧如故、技术合理、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的原则。 1.0.4 建筑修缮过程中,应对保护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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