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破产法律实务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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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培训课件(PPT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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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破产能力。指债务人可以接受破产宣告的资格。根据我国的法律,只有企业法人具备破产能 力,无法人资格的企业及自然人均不具备破产能力,即破产法不适用于后者。此外破产法还规定, 公用事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虽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但不予宣告破产,而 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这一规定表明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能力的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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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与破产法 ㈠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将其全部 财产抵偿其所欠债务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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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法律特征: 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⒉存在多个债权人 ⒊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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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破产法 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其宣
• 4、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
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 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 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 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教学目的与要求]
• 破产的概念,原则及其意义;破产法的适用;破产的申请 与受理;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重整、 和解制度;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破产救济制度等。破产 法概述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债权人会议 破产和解和破产企业整顿程序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取回权 别除权 破产抵销权 破产费用 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法教案

破产法教案

4、金融监管机构
第134条。
可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 申请。 (二)破产申请的形式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1、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 第3条: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 主要以企业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等 级高低来划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级高级院 对破产案件一般不享有管辖权。 《公司法解释(二)》 第24条:“解散公司 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 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 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 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 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2、破产能力的涉及范围 (1)法人的破产能力问题 (2)特殊行业以及特殊企业的破产能力问题 (3)自然人尤其是作为消费者的自然人的破 产能力问题 (4)外国人的破产能力问题 3、《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三)破产原因 1、概念 又称破产界限,是指产法》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
(1)非法人的企业 (2)非企业的法人 (3)其他组织
(二)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规定 第134条 1、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范围 2、金融机构破产的适用程序 不适用和解程序,但新《保险法》第90 条对保险公司的破产作了新规定。
3、金融机构破产的申请主体 (1)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2)债务人 (3)保险公司的债权人 新《保险法》第90条:“保险公司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情形的,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 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 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 整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07年修订版)一、《企业法律实务》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25(二)课程英文名称:Practice for enterpyises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四)课程性质:法学专业方向课程。

经济法是国家调整、规范和保障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广义上讲,这种经济关系又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关系和企业对外的经济交易关系。

在所有法律部门中,与经济法联系最为密切的是民法和商法。

无论是民法、商法还是经济法,都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也是经常用到的,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这就需要专业人员为企业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这些专业人员懂得有关法律,掌握有关法律应用技能,本课程就是面向将要成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学生开设的,以便这些学生掌握有关企业法律实务技能,毕业后能够很快上岗,适应岗位需要。

(五)教学目的: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有限的课时内掌握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实务知识,使学生掌握交易规则、防范交易风险、追求交易稳定的知识和技能。

(六)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突出实务性,主要介绍:设立企业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从事担保活动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购置、租赁和使用房地产过程中的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法律问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注意的其他法律问题、企业参与诉讼活动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 32 学时分数: 2学分学时数具体分配:(八)教学方式:本课程的教学由课堂教学、课外作业两部分组成。

课堂教学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学手段采用讲授、多媒体课件展示、观看录像、案例讨论、技能训练等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以启发式为主,适时将典型案例与理论分析结合在一起,通过课堂讨论等方式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作业及课堂提问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了解和掌握学员的学习动态,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质量和效果。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4.授课中可安排四次作业,让学员对重点章节进行深入学习,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
教学要求:
了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及基本内容,了解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今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教学内容:
第一节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述
第二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第三节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四节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第五节法院调解制度
第六节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七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八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九节简易程序
第十节第二审程序
第十一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二节督促程序
第十三节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四节执行程序
企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企业法律实务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含行政执法方向)本科(专科起点)的一门自开选修课程。本课程4学分,课内72学时,开设一学期。本课程主要包括合同实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务、办理企业破产事务及办理民事诉讼事务等内容,教材系统阐述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实务工作。
教学内容:
第一节外聘律师的性质
第二节外聘律师选择
第三节外聘律师管理
第三节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
第四节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要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
第五节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审核意见书
第六节企业改制
第七节企业重组上市
第三章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教学要求:
了解公司治理含义、特征和意义,掌握公司章程,掌握股东大会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司监事会制度,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破产法完整版课件全套ppt教学教程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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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法》在立法宗旨与原则上进行了改革与创新
第二节 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 二、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 (一)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
▪ 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保障决定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转的债务关系 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最终有序、公平实现,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 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与正常经济秩序。
▪ 对外国人的破产能力问题,各国往往通过签订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的方 式解决。
▪ 在未订立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采取对等 原则处理,在本国人的破产能力得到对方承认的前提下,承认他国人在 本国的破产能力。
▪ 也有的国家立法不承认外国人在本国具有破产能力,仅承认其作为破产 债权人的地位。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破产法(第四版)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和破产法
▪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 破产是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破产 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 制度,即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与监督,强制清 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 破产法的特征 ▪ 破产法的性质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 一、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 2006年《企业破产法》第1条规定:“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 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本法。”这表明《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贯彻的是市场经济理念。
第二节 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 (二)破产法的间接社会影响
▪ 破产法在调整债务关系的同时,对市场经济与社会还会产生广泛的间接 影响。它可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去除僵尸企业,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利用破产的压力,促进企业改 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破产与重整制度,优化社会资源的配 置与使用,调整社会的产业与产品结构,促进供给侧改革;等等。

破产法培训提纲汇总

破产法培训提纲汇总

政策性破产的发展演变:
· 2000年,针对有色金属和煤炭矿山等资源型企业的特殊情况,制定了资源枯竭矿 山关闭破产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了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力度,规定:关 闭破产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在执行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基础上,对特殊工种的 职工,允许提前10年退休;企业关闭破产后离退休人员移交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管理;提高了职工安置费标准;矿山关闭后,允许将部分有效资产适当作价重 组企业,安置职工。 政策性破产的开展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毕竟是在特殊 时期解决特殊问题的特殊措施,随着特殊问题的解决,最终必将逐步过渡到所 有企业的破产均依法进行的轨道上睐。 政策性破产的申请和受理的特别规定: 适用政策性破产的前提条件:@须是国有企业;@须是国有工业企业;@须是国务 院直接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企业;@上述企业要报经全国企业破产兼 并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纳入“全国企业破产兼并和职工再就业工作 计划”; 政策性破产的程序:@征求主要债权人意见;@纳入“全国企业破产兼并和职工再 就业工作计划”的文件或批复;@制定破产预案;@提供单独的职工安置方案 的文件资料;要有可操作性,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小结: 1、破产法的综合性质:破产法要解决的债务人无力偿债问题,
是一个涉及多种社会关系和多方利益诉求,同时又关系到社会的 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定的大问题,具有多重目标,需要运用多种法 律机制进行综合调整;破产法规范的综合性,决定了其作用的多 重性; 2、破产法是特别法:破产法以无力偿债事件为对象,依据特定的 政策目标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与民法、商法和民事诉讼法之间有 区别又有联系,破产法的优先适用; 3、破产法的灵活性与强制性: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公平而妥善 处理无力偿债时的债务清理问题并尽可能减少破产事件带来的消 极后果,是实施破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因此破产法为 当事人在破产程序中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问题提供了制度和程序 保障;但当事人不得违反破产法关于程序和公平清偿秩序的强制 性规定;

企业破产法律实务

企业破产法律实务
从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体检下经济领域基础的法律制度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即规定市场主体如何产生如何实现内部治理的制度构成,主 要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
●关于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制度。即市场主体从事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的游戏规则,包括合 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关于2000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2000]15号)2000年全国
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又规定:凡经国务院批准的兼并、破产、
关闭项目,不论是否在试点城市,均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政策。
余世维
曾仕强
成人的学习特点
授课的过程及技巧
异常情况的处理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关于市场主体退出的法律制度。即解决市场主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消亡的问题,主要是 《破产法》。当然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清算的也属于其中范畴。
②通过终结债权债务,避免市场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通过将不良企业主体清理出市场,维 护市场信用,保障交易安全,保证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
成人的学习特点
授课的过程及技巧
异常情况的处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7〕10号, 2007年4月23日通 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共1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 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法释〔2008〕10号,200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成人的学习特点
授课的过程及技巧
异常情况的处理
“新破产法的配套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

破产法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幻灯片PPT

破产法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幻灯片PPT

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

权人,主要有:
产 法
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并且有财 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 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中 的
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 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

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

权利的,对于《企业破产法》
所规定的“通过和解协议和通
100万元的财产对A债权人的债

权设定了担保,A并未放弃该担
产 法
保。根据规定,A债权人在债权 人会议上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事项享有

表决权的债权额为?

A、100万元 B、200万元 C、

250万元

D、300万元

例: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

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

偿权利的,对于( )没有表
破 产
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 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 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或通过和

解、重整延缓清偿债务,避免债务

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 和解与重整程序,属于广义的破产
法的范畴。







(二)我国破产法的适用

范围
我国现行破产法于2007年
决权?
破 产
A、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 员
法 中
B、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 营业

C、通过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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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041442726 课程英文名称:Bankruptcy law 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一、大纲使用说明(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本课程是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法学专业必修课,它是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学人才而设置的一门课程,是一个历史悠久、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的法律学科。

本课程以《破产法》内容为核心,以系统全面阐述、介绍《破产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为立足点,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将破产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使学生能掌握和运用《破产法》。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1 .掌握破产法基本原理,具有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初步能力;2 .树立正确的破产意识,了解国家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3 .具有运用法律条文等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能力;4 .了解破产法的基本思考方法,获得法律思维的基本训练;5.了解破产法的新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1. 基本知识:本课程主要讲授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特征,我国破产立法概况,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程序,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等。

2. 基本理论和方法:通过学习让学生使学生了解反映我国破产立法和运用破产法律手段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法律关系的成果,了解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商法主体法律制度、商事行为法律制度和商事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中国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商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并能正确、熟练地运用商法理论和法律制度分析、解决商事实务中的实际问题。

3. 基本技能: 掌握分析破产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三)实施说明1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提高利用破产法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讲课要联系实际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 .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CAI 课件及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本课程的教学必须在完成先修课程之后进行。

破产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在国内法方面与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

破产法以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民商法学知识为基础展开,属于私法;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程序法性质,具有公法特征。

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本课程主要的先修课程有商法总论、公司法、民事诉讼法。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1 、要求学生阅读教材和指定材料,按时完成作业,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2 、在讲解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同时,重视围绕案例组织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学习热情,讨论课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3 、应通过小论文等方式,练习、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六)课程考核方式1 .考核方式:考查2 .考核目标:在考核学生对破产法基本内容、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成绩构成:本课程的总成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情况、出勤情况等)占20%,期末考查成绩占80%。

(七)参考书目《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汤维建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破产程序导论》,张卫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破产法》,王欣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破产法》,罗培新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二、中文摘要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课程通过对破产法内容的讲授,使学生掌握破产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具有初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特征,我国破产立法概况,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程序,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等。

三、课程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第 1 部分破产和破产法概述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明确本课程的内容、性质和任务;2)掌握破产的概念特征和作用;3)掌握破产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原则;4)了解我国破产法的历史演变及其新破产法的主要变化重点:掌握破产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原则;难点:新旧破产法比较习题:我国新破产法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第 2 部分破产要件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1)掌握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概念和特征;2)了解破产能力的范围;3)了解破产原因的内涵重点: 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概念和特征:习题:1)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2)破产原因的构成要素;第 3 部分破产申请与受理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1)掌握破产申请与受理的含义;2)了解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与驳回;重点: 破产申请与受理的含义;难点:国家机关是否有破产申请权;习题:1)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哪些?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应当审查哪些事项?第 4 部分破产管理人总学时(单位:学时): 2 讲课: 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1)掌握破产管理人的概念、法律地位和属性;2)了解有关破产管理人地位的学说;3)掌握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内容重点: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难点:破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习题:案例分析;第 5 部分破产财产总学时(单位:学时): 2 讲课: 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掌握破产财产的概念、特征、性质及构成要件;2)掌握破产财产的分类和范围;3)了解破产财产的例外;重点: 破产财产的分类和范围;难点:破产财产的构成要件;习题:案例分析;第 6 部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总学时(单位:学时): 2 讲课: 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掌握破产费用的概念、范围和特征;2)掌握共益债务的概念、范围和特征;3)了解共益债务清偿时应注意的事项重点: 掌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概念、范围和特征习题:案例分析第7 部分破产债权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了解破产债权的概念、特点;2)掌握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破产债权的除斥范围;3 )了解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方式和内容重点: 破产债权的范围;难点:对未如期申报债权的处理;习题:案例分析第8 部分破产法上的权利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具体内容:1) 掌握破产别除权、破产取回权、破产撤销权和破产抵消权的概念、特征;2) 掌握破产别除权、破产取回权、破产撤销权和破产抵消权的行使;重点:破产别除权、破产取回权、破产撤销权和破产抵消权的行使;难点:破产别除权、破产取回权、破产撤销权和破产抵消权的行使的条件;习题:案例分析第9 部分债权人会议总学时(单位:学时): 2 讲课: 2 实验:0 上机:0具体内容:1) 了解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性质;2) 了解债权人会议的债权、组成、召集;3) 了解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置、组成和职能;重点: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置、组成和职能;习题:案例分析;第10 部分破产重整总学时(单位:学时): 4 讲课: 4 实验:0 上机:0第10.1 部分重整制度概述(讲课 2 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破产重整的概念、特征及意义;2) 了解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审查内容;重点:破产重整的概念、特征;习题:案例分析第10.2 部分破产重整程序(讲课 2 学时)具体内容:1) 了解破产重整申请是如何进行的;2) 掌握重整计划的制定及通过;3) 掌握重整计划的执行原则和执行监督;重点:重整计划的制定及通过;习题:案例分析第11 部分破产和解总学时(单位:学时): 4 讲课: 4 实验:0 上机:0第11.1 部分破产和解制度概述(讲课 2 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破产和解的概念、特征和意义;2) 掌握和解申请提出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重点: 和解申请提出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习题:案例分析第 6.2 部分破产和解程序(讲课 2 学时)具体内容:1)掌握和解申请的审查主体和内容;2)掌握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过程;3)了解和解生效的法律效果;重点: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过程;习题:案例分析第12 部分破产清算总学时(单位:学时): 2 讲课: 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1)掌握破产清算的概念、特征及意义;2)掌握破产财产的清算顺序;3)了解破产程序的终结及其原因重点: 破产财产的清算顺序;习题:案例分析第13 部分破产免责与破产复权总学时(单位:学时): 2 讲课: 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掌握破产免责的概念和价值;2)掌握破产复权的概念和意义;3)了解破产复权的主体、内条程序和效力重点: 破产免责的概念和价值;破产复权的概念和意义习题:1)破产免责的价值;2)破产复权的意义;第14 部分破产责任总学时(单位:学时): 2 讲课: 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掌握破产责任的概念和功能;2)了解破产民事责任的主要规定;3)了解犯罪的主要罪名;重点: 破产责任的概念和功能;习题:1)《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民事责任的规定主要有哪些;2) 结合实践谈谈对虚假破产的防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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