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一二类国家标准)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告知单一二类维修企业

(1)(维修一二类国家标准)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告知单一二类维修企业
(1)(维修一二类国家标准)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告知单一二类维修企业

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告知单(一、二类整车汽车维修企业)

新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制定;2、企业设备条件附后;

注:①维修车型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共三类②设备名称后括号内的数字含义:1,为修理大中型客车必须具备的设备;2,为修理大型货车必须具备的设备;3,为修理小型车必须具备的设备③设备名称后无数字标记的,为无论修何种车型都必须具备的设备④符号△,为允许外协的设备,需要与其他企业签订外协协议书

汽车维修法律法规

汽车维修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维修经营行为,保障汽车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区域内从事汽车维修经营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维修管理工作;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汽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商行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汽车维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汽车维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鼓励汽车维修经营者实行集约化、专业化和连锁经营,推进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促进汽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第六条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本市对汽车维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汽车维修经营企业分类标准实施。 第八条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包括:一类、二类、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其具体许可事项是: (一)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是指可以从事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和二类汽

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全部业务。 (二)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是指可以从事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全部业务。 (三)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是指可以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业务和小型车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个别零配件的更换业务。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是指可以从事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货物的汽车维修和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全部业务。 第九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厂房、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维修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 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价格结算、业务接待、质量检验的汽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不得使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区域内的场地,不得在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产生噪声、有害气体等污染的汽车维修经营。 第十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汽车维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危险废物标识牌式样

附件1: 危险废物标识牌式样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 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 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说明 1、主标识要求同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 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 沿距地面120cm。 3、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 不足100cm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 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 放时; 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40×4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 种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 设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 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 100cm时。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A -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B-1。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 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 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 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 上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 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 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2014 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1范围 GB/T16739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2014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与专项维修业户 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the enterprise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企业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小型车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或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大中型客车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大型货车heavy-du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一、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必须具备GB/T16739.3-1997规定的相应的汽车专项修理条件。 (一)清洗拆装作业设备 1、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2、零件清洗设备 3、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4、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5、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 6、举升设备或地沟 7、拆装起重、搬运设备 (二)发动机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1、专用设备 ①立式精镗床 ②立式珩磨机 ③磨气门机

④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⑤连杆校正器 ⑥连杆衬套加工设备 ⑦轴瓦加工设备(允许外协) ⑧机油加注器 ⑨发动机冷、热磨合设备 ⑩曲轴磨床 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⑴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⑵气缸体、气缸盖和散热器水压、试验设备 ⑶燃烧室溶积测量装置 ⑶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⑸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⑹工业纤维内窥镜 ⑺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⑻润滑油分析仪 ⑼废汽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⑽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⑾声级计

⑿油耗计(允许外协) ⒀无损探伤设备(与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共用) ⒁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⒂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⒃曲轴、飞轮与离俣器总成动平衡机(允许外协) ⒄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三)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1、专用设备 ①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 ②制动蹄磨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 ③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④离合器磨擦片修理设备 ⑤润滑油、脂加注器 ⑥车架校正设备(从事矫车维修除外) ⑦前轴校正设备(允许外协) 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①前轴检验装置 ②制动检测设备 ③四轮定位仪(从事矫车维修)或转向轮定位仪

危险废物标识(配高清图)

危险废物标识 1、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 20×2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 2、各部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设置的具体要求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 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于 100cm时;部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 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 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 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3.使用于: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 的设施不足100CM时;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 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3)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 放时; (4)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时, 需独立摆放时; (5)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 40×4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 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 100cm时。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2。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 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他箱、柜等 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 挂时; (3)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 独立摆放时; (4)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 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_1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首次备案□备案变更)经营者名称 经营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不填写此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 (个体填写经营者,企业填写法人任命 的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 企业 性质 □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国别) 经营 类型 □综合修理□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授权维修□其他()□连锁经营 经营范围业务 类型 □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其他机动车维修 业户 类别 □一类□二类□三类□一类□二类□一类□二类□三类 项目 种类 一类□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可多选) 二类□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可多选) 三类 □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 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 □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可多选) 其他备案材料通用 要求 □ 1.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 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 4.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 5.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 6.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特殊 要求 □ 7.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9.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10.安全操作规程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 11.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 12.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 13.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本经营者声明: 1.已知晓《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等国家机动车维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知晓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要求和备案要求; 2.所提供的备案材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案材料齐全; □备案材料不齐全,请补充: 承办人(签字):年月日复核(签字): 备案编号: 备案机关(盖章):年月日 填写说明:(1)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填写此表;(2)其他备案材料:维修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1至6项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还需提交第7至10项材料,维修连锁经营服务者还需提交第11至13项材料;(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1)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实施说明? 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 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 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 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 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40工时。?

2016年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经营许可登记申请表资料

附件2 编号: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经营许可登记申请表 (2016版) 业户名称: 业户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类别: 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业户名称:按营业执照的业户名称填写。 二、业户地址:按详细通讯地址填写。 三、经营类别:三类汽车维修经营类别分为汽车综合小修、快修和专项维修。若为连锁型业户应在上述经营类别之后增加“(连锁型总店)”、“(连锁型直营店)”或“(连锁型加盟店)。” 四、经营范围: 1、汽车综合小修。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 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2、汽车快修。汽车快修是指以快速、便捷为特性,对乘用车类汽车进行诊断、 维护和小修为作业内容(除汽车整车维修、总成修理和二级维护作业外)的汽车维修。 3、汽车专项维修经营范围再细分为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 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14种。 五、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经济类型填写。 六、人员配备情况:按从业人员主要承担的工作岗位或工种填写。 七、所在国省道代码:所处国、省道的名称,如G104; 路线名称:国、省道路线起讫点,如北京—福州; 桩号里程:所处具体路线桩号里程位置,如2329K+875。 八、申请人应在“业户自查情况”栏中确认各类人员是否已培训且符合要求,或者未 培训或不符合要求,确认方式在相应行的□中打“√”,二者选一。 九、设备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或者型号等项目不同的设备,可在“空格栏”中填报。 十、申报三类汽车综合小修、快修和专项维修的申请表及随附资料一式一份,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保存。 十一、《申请表》的第五表应根据申请人申请的维修经营项目分项填写,无需将第五表的16张表格均申报。 1 一、申请书 填写或粘贴备注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维修经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济类型经营类别及范围模式、规模、期限等;2、汽车维修业户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厂址方位示意图、厂房工艺布 置图等。 2 二、维修业户基本概况(1)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所需资料、材料模板和受理条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相关制度。) 6、现有维修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明细表。 7、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 8、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 9、允许外协设备的外协协议书原件和复印。 10、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环境保护措施。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2018第1号令)规定,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和有喷涂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营者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可作为环境保护措施备案材料) 12、维修工时定额及价格备案表。 13、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4、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5、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填写说明:(1)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填写此表;(2)其他备案材料:维修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1至6项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还需提交第7至10项材料,维修连锁经营服务者还需提交第11至13项材料;(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

危险废物标志规范标准

危险废物标志牌要求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 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 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 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 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 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 120cm。 3、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 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 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 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 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 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40×4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 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 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适合于室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 -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 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 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 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 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 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

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 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 大型货车 heavy-du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 4.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书

河北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申请材料表 ()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负责人: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

填表须知 1、填表前,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有关机动车维修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规范和标准,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名称: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企业预先核准全称或个体经营者姓名。 3、本表封面括号及“经营业务”一栏由申请者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填写一类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维修、二类汽车(其他机动车)维修、三类汽车(其他机动车)维修、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二类摩托车维修。 4、本表“经营项目”一栏,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根据所修车型填写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小型车辆维修;具有两种以上维修车型时在经营项目中并写。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企业,还应填写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填写具体维修经营项目。摩托车维修业户填写摩托车总成大修、摩托车维护、摩托车小修。 5、本表除签字和签署意见外均应使用微机打印。 6、申请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其它类别机动车维修业户填写一式三份,并附软盘一张。 7、审查意见一栏,对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签署人需根据专家评审报告签署并附《专家评审报告》。 8、对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摩托车维修业户签署人直接填写实地审查意见。 9、在汽车维修设备条件情况中,未列设备在空白处填写。

附:报本表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文件、证明材料 1、企业管理负责人基本情况、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位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式附后) 2、机动车维修设备基本情况(表式附后) 3、设备外协协议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6、质量管理手册及各种制度 7、有关法规及维修标准、技术资料目录 8、厂区平面布置图 9、维修车间工艺布局图 10、维修工艺流程图 11、土地使用证明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规定》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实施说明 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 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 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 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2、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 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 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40工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2004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部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危险废物标志标准规范

'\危险废物标志牌要求 A-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 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 100CM B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 所。

A- 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 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 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3、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 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寸;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 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 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 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 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 40 x 4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 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 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 栏,且高度高于100CM寸;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 —1 0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o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 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寸;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 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 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 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 的,需独立摆放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发布日期:2009-4-15]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必须具备GB/T16739.3-1997规定的相应的汽车专项修理条件 (一)清洗拆装作业设备 1、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2、零件清洗设备 3、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4、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5、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 6、举升设备或地沟 7、拆装起重、搬运设备 (二)发动机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1、专用设备 ①立式精镗床 ②立式珩磨机 ③磨气门机 ④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⑤连杆校正器 ⑥连杆衬套加工设备 ⑦轴瓦加工设备(允许外协) ⑧机油加注器 ⑨发动机冷、热磨合设备 ⑩曲轴磨床 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⑴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⑵气缸体、气缸盖和散热器水压、试验设备 ⑶燃烧室溶积测量装置 ⑶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⑸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⑹工业纤维内窥镜 ⑺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⑻润滑油分析仪 ⑼废汽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⑽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⑾声级计 ⑿油耗计(允许外协) ⒀无损探伤设备(与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共用) ⒁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⒂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⒃曲轴、飞轮与离俣器总成动平衡机(允许外协) ⒄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 (三)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最新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新)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T16739.2—2014) 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 1范围 GB/T16739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及其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T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5624办公室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综合小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comprehensive current repair 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3.2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 enterprise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关窗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4通用条件 4.1从事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应满足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4.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 4.4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30㎡. 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

汽车维修工时收费标准

维修工时收费标准 编号修理项目普通中档高档备 ?注 FDJ-01大修发动机180022002600 不含外加工费及清洗材料费FDJ-02中修发动机100014001800 不含外加工费及清洗材料费FDJ-03换发动机总成(拆装)800 10001400 需改装加收15%-20% FDJ-04更换气门室盖垫40 50 180 FDJ-05更换凸轮轴250 280 400 FDJ-06调校气门间隙200 250 400 FDJ-07更换火花塞40 50 80 全部4个 FDJ-08更换喷油器50 60 300 FDJ-09更换节温器60 80 100 FDJ-10更换汽缸垫300 400 600 不含缸盖磨平面FDJ-11更换汽缸盖300 400 600 FDJ-12更换进、排气管250 350 600 FDJ-13更换进气支管垫200 300 600 FDJ-14更换排气支管.垫200 300 600 FDJ-15更换排气接口垫20 30 50 FDJ-16更换三元催化器120 150 200 FDJ-17清洗节气门阀体80 80 150 FDJ-18换消声器总成40 50 80 FDJ-19更换正时皮带.齿.链.张紧轮180 250 600 FDJ-20换曲轴前油封.皮带盘150 180 400 FDJ-21换曲轴后油封250 300 350 FDJ-22换发动机上水管20 30 60 FDJ-23换发动机下水管20 30 60 FDJ-24更换水泵80 150 300 FDJ-25更换机油泵200 300 600 FDJ-26更换发电机皮带20 30 50 FDJ-27更换冷却风扇.电机30 40 50 FDJ-28更换发电机50 60 120 FDJ-29更换发电机调整支架30 30 80 FDJ-30更换起动机50 60 120 FDJ-31更换油门拉线30 40 50 FDJ-32更换散热器30 50 120 FDJ-33更换汽油滤清器20 20 20 FDJ-33更换汽油滤清器(在油箱内)80 100 120 FDJ-34更换电动汽油泵.密封圈.油箱80 100 120 FDJ-35清洗汽油箱80 100 120 FDJ-36清洗节气门80 80 150 FDJ-37清洗油路(包含洗节气门)120 120 200 含换大梁油滤,管

搞汽车维修三类证需要什么证件

搞汽车维修三类证需要什么证件 现办理汽车维修需要办理证件了,你知道办理三类汽车证应需要什么吗?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办理三类汽车维修应需要什么证件,希望能帮到你。 国家规定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收费标准: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在未制定收费标准前暂不收费。 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期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许可程序: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由受理人员对其申请许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当场予以受理,发放《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审批表》,送达《受理许可通知书》,由道路运输管理站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 不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范围的,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持《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标准、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五)维修检测设备清单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厂房平面图及外景照片;(七)外协设备合同书; (八)相关制度复印件; (九)按照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科室 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办结科室 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办公地点设在道路运输管理站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营业范围需准备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验资报告 3. 场地证明(代办可提供样本) 4. 租赁合同(代办可提供样本) 5.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6.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填表用复印9份) 7.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8. 准备好公章,办手续用 9. 办理时间1个半月左右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登记申请表

附件1 编号: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经营许可登记申请表 (2016版)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类别: 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企业名称:按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填写。 二、企业地址:按详细通讯地址填写。 三、经营类别:分为一类汽车维修和二类汽车维修。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若为连锁型企业,应在上述经营类别之后增加“(连锁型总店)”、“(连锁型直营店)”或“(连锁型加盟店)”。 四、经营范围: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范围分为乘用车维修、客车维修(小型客车维修)、客车维修、货车维修(小型货车维修)和货车维修。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在经营范围中应增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五、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经济类型填写。 六、人员配备情况:按从业人员主要承担的工作岗位或工种填写。 七、所在国省道代码:所处国、省道的名称,如G104; 路线名称:国、省道路线起讫点,如北京—福州; 桩号里程:所处具体路线桩号里程位置,如2329K+875。 八、申请人应在“企业自查情况”栏中确认各类人员是否已培训且符合要求,或者未培训或不符合要求,确认方式在相应行的□中打“√”,二者选一。。 九、设备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或者型号等项目不同的设备,可在“空格栏”中填报或另加页。 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除填报相应一类汽车维修经营申请表外,还应另填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附加申请表。 一、申请书

备注: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1、汽车维修经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济类型、经营类别及范围、模式、规模、期限等;2、汽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厂址方位示意图、厂房工艺布置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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