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税系统二十佳税官主要事迹简介-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全省地税系统二十佳税官主要事迹简介-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全省地税系统二十佳税官主要事迹简介-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附件2

全省地税系统“二十佳税官”主要事迹简介

1、戴长胜(省地税局直属局办公室主任)主要事迹简介:戴长胜同志1998年从繁昌县地税局考到省直属局。在基层工作时,他是一名优秀税干,曾连续5年被评为市、县税务系统先进个人;到省直属局后,他在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工作,一个人承担着通常是两三个人的工作。6年如一日,耐心细致答复每一个咨询者,和风细雨化解每一个疙瘩;他想纳税人所想,主动辅导、上门服务7万人次,电话咨询20万人次;做纳税人所需,积极推行全程服务承诺、“一厅式”服务、“第一责任人”、办税提醒、特事特办便民制度;带领办税服务厅人员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效率,发票发售、税务登记办证由时限原来的几天、几十天压缩到现场办结,申报开票4分钟完成,率先在全省完善了征管软件,推行了有奖发票、货运发票微机管理,开发了触摸查询、催报催缴、语音服务、手机短信服务等多套纳税服务系统,极大地方便了办税办事,赢得了纳税人一致好评。2001年6月,戴长胜同志被中共安徽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地税局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1-2008年连续八年被为优秀公务员,2002年被共青团安徽省委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07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刘辉(合肥市地税局征管分局计会科科长)主要事迹简介:刘辉同志是合肥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分局征收计会科科长,她所在的科室主要负责管理全市1800多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税务登记、发票领购、日常申报以及全市车船使用税的税款征收等工作。她在征收大厅一线一干就是十四年,十四年来她一直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始终做一名地税征收一线的“排头兵”,哪里最忙,哪里就有她的身影。作为一只“领头雁”,她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科同志诚实守信、恪尽职守、服务纳税人、奉献社会,得到了纳税人“素质一流、作风一流、服务一流”的褒奖。这些年来,刘辉同志先后获得“合肥市地税十佳专管员”、先进工作者、合肥市优质服务标兵、创建文明活动文明职工、合肥市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她所领导的征收计会科也先后被授予国家、省、市“青年文明号”,市级“青年文明号标兵”、全省“窗口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示范单位”,全省地税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等光荣称号。

3、赵垠(淮北市地税局烈山分局科员)主要事迹简介:1994年,赵垠同志被分配到淮北市地税局烈山分局宋町税务所。那时工作条件极其艰苦,但她对税收事业矢志不渝。一次为了催缴税款,赵垠同志骑车到某户企业拜访了十一次,企业才同意交税;为了使税收及时入库,赵垠同志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联系水泥销路;为了保全国家税收,曾经受到纳税人的恐吓和威胁。2002年,赵垠同志从事会统工作。

为了赶制报表,经常加班到深夜,有时甚至需要通宵加班,从而为领导及时作出决策提供参考。2006年,赵垠同志在办税服务厅从事征收工作。她以人为本,注重细节。多次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在工作中以保全国家的税收为原则,正确处理亲情、友情与工作的关系。把服务延伸到生活的深层次,见义勇为,受到市府表彰,得到社会好评。作为一名普通的税务人员,赵垠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

4、邓汉全(亳州市涡阳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局长)主要事迹简介:邓汉全同志1988年7月从部队转业后,分配到涡阳县税务局店集税务所工作,在基层工作十三年,历任会计、副所长、所长等职务,扎根基层,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勇于探索。2000年3月通过竞争上岗担任城关分局分局长后,他敬业爱岗,真抓实干,清正廉洁,率先垂范,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大到征收管理,小到门窗关闭,都身体力行。“早到半小时,晚走十分钟”,一直是他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他以诚待人,以德感人,以理服人,凝聚了人心,使全分局同志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作为分局长,他善于协调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善于协调处理与城区纳税人的关系,善于带领分局同志攻坚克难,出色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单位在县系统内连年被评为综合类一等奖。

5、张学锋(宿州市萧县地税局杜楼分局局长)主要事迹简介:他勇于创新,在创建现代化分局中,引入5S管理理念作为建设现代化分局的载体。抓好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五个方面,促使税干养成管理规范、环境整洁、作业安全、尊重别人、遵守规则的自觉习惯,从而推进分局各项管理的规范化、模式化。此举得到省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他细化管理,建立了税源分析讲评制度、三级监控管理体系、个性化服务措施,提升了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借鉴项目管理理论,对现代化建设目标进行WBS工作分解,制作了甘特图,运用PDCA理论,使现代化分局建设目标形成了计划、执行、检查、提升的循环链条。他追求卓越,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养,结合实际,反复思考“阳光工资”后的人员激励问题,确定了通过对“质量、效率、服务”狠下功夫,给团队注入追求卓越的愿景,逐步实现管理越来越严密、工作越来越轻松、纳税人越来越满意的愿景目标,充分体现了一名基层分局长凝聚团队思想、促进事业发展的理想、信念和追求。

6、范渡华(蚌埠市地税局龙子湖分局局长)主要事迹简介:“磨破嘴、跑断腿、不气馁”,这是蚌埠市地税局龙子湖分局局长范渡华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倡导的九个字。这九个字引领着地税龙子湖分局全体税干从窗口做起,从自身做起,时时处处充分展示“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文明服务、诚信立业、道德立身”的地税形象。勤奋,热情,沉稳,干

练,这是范渡华给人的最初印象。每隔那么几天,分局辖区的纳税户总会见到范渡华熟悉的身影,纳税户有什么要求,有什么困难,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范渡华总是不厌其烦,问长问短,以自己的独特方式和魅力与之零距离交流。范渡华将诚信待人作为他的人生信条。当初走上局长岗位时,他曾说,作为“领头羊”,一定要竭尽全力为税干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答应税干的事,就一定想方设法办到。“带着感恩的心去帮助他人、回馈社会,是我郑重的诺言。”范渡华为此总是处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范渡华,用他诚实守信、忠诚无私的优秀品质和人格魅力,谱写了一曲曲和谐的动人乐章。

7、石俊峰(阜阳市阜南县地税局三塔分局科员)主要事迹简介:1988年毕业于淮北财校税务专业,先后在三塔分局(所)任管事员、会计、管理组长至今,石俊峰二十年如一日默默地坚守在三塔,为纳税人当参谋,带新人当老师,为分局长当助手。他埋头苦干,潜心钻研。对本职工作始终坚持诚心、爱心、热心、耐心、细心,日常工作努力做到生人与熟人一样、纳税多与少一样、检查与平时一样、领导在与不在一样。他对工作积极主动,探索开发出加强分局内部管理的电子网络平台;他对纳税人真情相待,倾情相帮,实施人性化服务,架起了税企沟通的桥梁,维护了良好的地税形象。在他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三塔分局各项工作一直在市、县地税局名列前茅,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先后获全省地税系统标准化分局一级单位,安徽省地税系统规范化办税服务厅荣誉称号等。他本人也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

8、牛文夫(阜阳市临泉县地税局城关分局股长)主要事迹简介:他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各项优质的服务,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坚持早上班,晚下班,税款征收期内时常加班加点,在税款征收期内催报催缴风雨无阻。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将国家税费政策落实在具体行动中,依法征收税款,公正执法,透明执法,杜绝了人情税关系税,他所负责的征收点税务登记办证率和税款申报率均达到99%以上;统一广场步行街是一个税收“老大难”,市场人员复杂,经营状况参差不齐,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定了符合客观实际的收税措施,使得统一广场收税走上了规范。他廉洁征税,不询私枉法,两袖清风,干干净净收税,清清白白做人,十余年来拒绝请吃480余次,拒收礼品 234次,约折合人民币23000多元。

9、石秀堂(淮南市凤台县地税局新集分局局长)主要事迹简介:石秀堂同志多年来始终工作在税收一线,严格执法,清正廉洁,在不法分子刀棒面前不退缩,金钱面前不动心。1998年担任分局长以来,他带领分局同志奋力拼搏,开拓进取,连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十年来新集分局累计组织入库地方税收5.12亿元。分局连年被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基

层站所,2008年被命名为淮南市第一届“文明站所”。石秀堂多次被评为市、县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并荣获凤台县第三届精神文明十佳人物和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他带领分局同志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把申报关、处罚关,增大办税透明度,努力提高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你有一份要求,我尽十分努力”,在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同时,高度重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平凡而又任重的岗位上用赤诚和热血谱写出无怨无悔的青春之歌。

10、钱朝方(滁州市凤阳县地税局门台子分局副局长)主要事迹简介:他热爱学习,乐于进取。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经济和税收专业知识,恪尽职守,廉洁自律、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先后取得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并通过了计算机等级二级和经济师资格等考试。他勤奋工作,克难奋进。从事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时,能对数百户个体进行摸底调查,根据了解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努力做到透明征管、阳光办税,使所管辖区税收收入一年上一个台阶。他创新思路,优化服务。从事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时,认真对辖区八十多户企业进行走访摸底,明确了个性化服务和差异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对新办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办证服务;对筹建期的企业,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环节进行辅导;对个别重点和困难企业,主动上门

辅导;利用巡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税源变化情况,使税收征管有的放矢;每月申报时编发手机短息,对纳税人进行温馨提示;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涉税企业办税员集中起来,进行业务座谈和纳税辅导。他所分管的企业入库税费占分局入库税费的70%以上。

11、廖祥青(六安市金寨县地税局基金办主任)主要事迹简介:1995年通过全省地税系统的招干考试,廖祥青走进了地税这个“大家庭”。她热爱税收工作,先后在农村分局、办税服务厅、稽查局、机关工作。不同的工作岗位,一样的责任心。她总是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她先后取得了助理会计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资格。良好的素质转化为更大的工作热情。在工作中,她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廉洁自律规定,不吃纳税人一顿饭,不收纳税人一份礼,查处的问题,处罚程序齐全,文书制作规范,无一引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也从未发生过纳税人投诉的现象。出色的工作的表现,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多次被评为金寨县地税局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被市地税局授予“政风建设活动规范执法先进个人”、“稽查能手”、省地税局授予“法制员工作先进个人”,“稽查能手”;被六安市总工会授予“先进女职工”称号;2007年被安徽省创争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安徽省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并光荣地当选为安徽省金寨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12、程坚毅(马鞍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主要事迹简介:程坚毅同志在二十多年的税收生涯中,无论在的什么样的工作岗位,都始终坚持“为国聚财、执法为民”宗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规范执法,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勤奋学习,讲操守,重品行,肯吃苦,受到纳税人、领导和群众的好评。作为单位副职,他积极协助一把手工作,做好助手、当好参谋,参与组织领导了日常稽查、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专案稽查,发挥了税务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廉和以查促发展的职能。在稽查工作中,他坚持效率为上、质量为要、程序为重,在稽查案件的处理上,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查处、尽快办结,工作精益求精,成为稽查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在规范执法的同时,他热情服务于纳税人,经常前往企业,上门向纳税人征求意见,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辅导涉税问题,受到纳税人的好评。他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忠于法律,廉洁奉公,认真依照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稽查工作规程,严格执行案件集体审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为不断提升稽查队伍、稽查效能、稽查制度和稽查质量建设水平,为捍卫税收法律尊严、维护税收秩序、引导纳税遵从、保障税收收入,充分发挥稽查作用,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做出了贡献。

13、梅爱华(巢湖市地税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主要事迹简介:梅爱华参加税收工作19年来,扎根基层。自行

开发的征管软件在省局评审中得到了评委专家和省局领导的充分肯定,荣获二等奖,被省局领导称为“地税部门自己的土专家”。省局四次抽调他参与征管业务需求与规程的编写、修订,给予好评。在标准化分局创建中,他构建了所在分局96种台帐的格式、内容、登记时间和标准,对征管资料按“四类档案”进行归集,在市局验收中获得全市第一。在开展“人性化”税收服务中,下发《评估疑点提示函》、《社保缴费提示函》与纳税人(缴费人)进行沟通,深受欢迎,受省局通报表扬。他推行税收分群服务,强化了税收服务的针对性。重视自学和业务充电,通过了CPA、CIA、NCRE二级,PETS 二级,取得学士学位。先后获得十六大知识竞赛团体第一名、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个人第三名、征管能手比赛个人三等奖。梅爱华情系社会,乐于奉献,常到巢湖市社会福利院看孤助寡,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主动通过民政部门捐款。

14、施晓南(芜湖市地税局征管分局科员)主要事迹简介:施晓南同志是芜湖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一名普通的窗口工作人员。作为千千万万名地税干部中的一员,他深爱着所从事的税收事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办税服务厅窗口一干就是十二年。他以朴实、诚恳、任劳任怨的服务态度赢得了纳税人的信任和同志们的赞誉。工作中,他好学上进,刻苦钻研税收业务、税收政策、税收法律、计算机信息技术、苦练内功;以“优质、文明、热情、高效”的服务赢得纳税人好评;带病坚持工作,服务发展无怨无悔;廉洁自律,不

徇私情,树立了榜样。他所从事的工作平凡而琐碎,凭着为纳税人服务的执着信念,凭着对地税事业的忠诚热爱,他和他的同事们走过了一段默默无闻的光荣“税”月。在施晓南的影响和带动下,芜湖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呈现出人人勤奋敬业、个个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先后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和全省“巾帼文明岗”、全省“青年文明号”、芜湖市“文明窗口”等荣誉称号。他个人先后荣获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纳税服务先进个人,多次荣获市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

15、方燕云(宣城市地税局稽查局审理科科长)主要事迹简介:立足岗位建制度。她组织制定了《案件审理办法》、《案例评析办法》、《涉税研讨制度》、《全市稽查案卷评比办法》、《稽查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稽查业务规章制度办法。积极办案控风险。她组织开展查前培训辅导。将审理关口前移,提前介入稽查过程,精心组织稽查案件复查和案卷检查,直接参加一系列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她严把审理保质量。历年来经她审理的大小案件达600多户,审理案件涉税金额达1.2亿元,无一例案件因发生诉讼和复议败诉或纠正。她勇于创新促管理。多年来,她与同事们一道摸索并总结了宣城地税稽查“创新五步走”,即“调研中明确重点,稽查中探索方法,评析中交流共享,研讨中规范提高,实践中注重转化”。编写调研报告《思考的力量》;组织了9次全市稽查案例评析和4次的案卷评审,并编写《完美的蛛丝》

“精品案例”;查处并编写的稽查案例《借条背后》在《中国税务报》上专门登载交流;组织全市地税稽查业务骨干分8个专题对稽查涉税问题进行研讨。3年来,方燕云同志提出了60多份稽查建议给相关科室分局,为各县市稽查系统提供及时快捷的业务探讨、业务培训、案件查处、案卷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坚持“查前告知,查中反馈,查后建议”的“阳光稽查”程序,深受纳税人好评。

16、刘琼(铜陵市地税局征管分局科员)主要事迹简介:刘琼同志现任铜陵市地税局征管分局征收股长,所具体负责的办税服务厅承担着市区1万多户各类纳税人纳税事宜,税费征收量占全市地税系统80%以上。初到大厅,刘琼同志从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做起,加强学习,先后取得工商管理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和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目前正在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与此同时,她加强办税厅人员业务技能和文明礼仪培训,定期开展窗口“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打造服务精品项目,提升地税窗口的服务“软实力”,大力推进办税服务标准规范化建设。她带领办税厅全体人员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服务理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有一次,一个缴费单位丢失了几年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养老保险一直不能记到个人账户。该单位一名员工找了很多部门,但都因过时太长,无法查找而遭到婉拒。无奈之下,他来到地税大厅碰碰运气。当他向刘琼同志说出了“苦衷”后,刘琼同志带领大厅工作人员在尘

封的几十万张税票里找到了那份存根。在她的带领下,办税服务大厅先后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巾帼文明岗”,全省规范化办税服务厅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她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市局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2008年荣获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先进个人、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

17、孙振春(池州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主要事迹简介:开动脑筋,在堵漏增收上下功夫。从税源管理入手,对涉及地税的纳税户进行普遍登记,取得税款征收的主动权;按季到工商、国税取得户籍信息,通过网络公布、比对、考核;认真总结推广税收管理员定期巡查和工作底稿制度,大大提高管户的效率;加强普通发票内部管理,对发票管理各环节都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指导参与推广应用计算机定税,开发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和私房出租税收管理系统。精心谋划,在基层建设上下功夫。心系纳税人,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率先在全省实行联合办证,共为纳税人节约支出40多万元,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想法设法降低发票印制成本并对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发票使用提供方便。提升素质,以积极的心态做好本职工作。该同志在征管科长岗位上一干就是十五年,克服人少事多等诸多不利因素,始终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心态,持之以恒、默默耕耘。

18、江震华(安庆市桐城市地税局城关分局局长)主要事迹简介:担任征管科长期间,立规建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地税征管工作制度和措施,为全市地税征管工作打下了

坚实基础。担任双港分局局长期间,励精图治,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彻底改变了双港分局的落后面貌,各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连年完成地税收入任务,率先创建省标准化分局,获省规范化办税服务厅称号。担任城关分局局长期间,狠抓规范化管理,在房地产和建筑行业实行项目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在房地产行业低迷的情况下,保持了房地产和建筑业税收的增长。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在2008年全市行风评议中荣获第一名。

19、汪锡强(安庆市地税局大观区分局高花亭所所长)主要事迹简介:他从税23年来,严格要求自己,工作热情高、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担任枞阳门管理股长期间,全股税收收入从最初的70万元上升到280万元,实现了翻两番目标。2006年12月,由于工作需要调任高花亭税务所担任所长,他很快适应了由城区税收向城乡结合部税收征管的转变,抓重点、顾大局,收辛苦税、收工作税,从加强管理要税收,税收收入由2006年的700万元增至2008年2200万元,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显著贡献。平时工作中,他带领全所同志认真为纳税人服务,强化社会监督,努力树立廉洁为公的地税形象,要求大家做的他自己首先做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多次受到表扬,该所一直保持了“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他个人曾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0被评为全省“集贸市场清理整顿先进个

人”,2004年担任股长期间所在股被评为“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

20、刘建华(黄山市徽州区地税局征管分局科员)主要事迹简介:刘建华同志从税20年,其中13年在农村分局任税收专管员。在单位,他是最基层一线的工作骨干,以良好的业务基础团结全分局干部职工大胆创新,不断开拓分局工作新局面,为营造全局比拼赶超的学习氛围起到很好的引领和榜样作用。他思想端正、作风过硬。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纳税人。他舍小家,为大家,立足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廉洁奉公,无私奉献,支持领导,团结同事,正直善良。他勤与学习、爱岗敬业、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先后取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他善于以他敏感的笔头向领导传达许多管理上的信息,挽回一笔笔税款。他真心待人、以诚感人、全心全意服务于纳税人。在工作定位上以纳税人为中心。因许多“小事”赚取了纳税人的“口碑”,融洽了征纳关系。他忙忙碌碌,在平凡岗位,创造了佳绩:连年被评为系统先进个人,曾两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7年被授予全省地税系统百名优秀税收管理员。2008年全省业务统考中,他以98分的成绩名列全市第二名。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7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进行界定。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解本公告,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 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下同)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依法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

中,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不得徇私、偏袒,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条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负责受理、调查、处理纳税服务投诉。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配备专门人员从事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保障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纳税服务投诉范围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投诉包括: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第九条对服务态度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工作用语、行为举止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服务忌语的; (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待纳税人态度恶劣的; (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举止违背文明礼仪服务其他要求的。 第十条对服务质效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涉税业务时,未能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一)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回复涉税事项的; (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或者接受纳税人涉税咨询,按规定应当一次性告知而未能一次性告知的; (三)在涉税业务办理、纳税咨询、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方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首问责任制的;

税务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及常见错误

税务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及常见错误 刘凯凯 公文格式是公文内容的表现形式,是公文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公文的内容所决定,又服务于公文的内容。公文格式的确定,有其特定的内涵和规律。目前,在公文处理上我们系统所执行的是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 一、税务公文文面格式 公文文面格式是指公文中各要素的搭配、排列和标识规则,包括版面安排、字体型号、各要素的标识排序等。实际上,公文的文面格式是公文全部书面内容的结构。不同的机关、不同类型的公文有不同的文面格式。但是,各类机关的运用公文的格式是大体相同的,虽有差别,但差别不大。机关通用公文的文面格式由版头(报头)、份号、密级、发往地址、紧急程度(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收发报序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送范围、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20个要素组成。税务机关的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

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 (一)眉首(文头)部分。它包括版头(报头)、份号、密级、发往地址、紧急程度(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收发报序号等8项,位于公文首页上部,约占整个页面的1/3,与公文主体部分用一条红色横线相隔。用电报传送的公文,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用两条平行的黑色横线隔开。 版头(报头)。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版头是特定的、法定的、专用的,象征着领导机关的权威,起到增加公文庄重色彩和严肃性。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有2种: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例如:“郴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例如,“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发文机关均用套红大字居中排印在公文首页上部,通称“红头文件”(联合发文可以不套红)。 密级。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分别标明密级(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绝密”是指:含有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公文。“机密”是指: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秘密”是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的通知 【标 签】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全国税务系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办发﹝2008﹞126号 【发文日期】2008-12-05 【实施时间】2008-12-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国税办发[2008]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专业队伍业务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检验税务稽查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并作为选拔稽查人才、建立稽查等级制度的重要依据。 二、指导思想 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要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检验培训质量和效果与选拔专业人才相结合,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税务稽查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税务总局成立稽查业务考试领导小组,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董志林任组长,稽查局局长马毅民、监察局局长郝一心、教育中心副主任魏仲瑜、人事司副巡视员蔡连山为副组长,教育中心、稽查局、监察局、人事司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中心,魏仲瑜任办公室主任。

在税务总局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中心负责考试工作组织协调、组织命题、考务、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人事司负责资格审查,稽查局参与命题、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监察局负责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监督。 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属系统组织考试的具体工作。 四、考试范围 此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范围为全国税务系统全体在职稽查人员,其中50周岁以上、副处级以上干部可自愿参加。 五、考试教材 此次考试以《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案例》(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9月版)为教材,同时以《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大纲》为参考。 六、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分为综合理论题和实务题,总分为150分,综合理论题和实务题分别占70分和80分,试题题型分为单选、多选、判断、改错、案例分析等。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七、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09年3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认真组织好稽查人员的学习、辅导和培训,正确处理好考试与工作的关系,确保考试与工作两不误。 (二)此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由总局指定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税务总局不指定任何人进行辅导,各地也不要邀请税务总局人员及教材编写人员进行辅导,凡购买或参加除此之外社会上任何考试教材、大纲、考试辅导班等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修改《税收示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组织办法》的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的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说明如下: 一、修改背景及必要性 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积分办法》发布和实施以来,在引导汽车行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全行业更加重视传统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协调发展,汽车企业普遍加大了技术研发投入,加快了车型升级投放速度,提高了产品性能质量,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巩固。2018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02.8万辆,连

续四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持续下降,2018年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降至5.80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了10%以上,总体来看,基本达到了政策的预期目标。 按照《积分办法》的规定,2020年度以后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公布,同时,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积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发挥《积分办法》的作用,促进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积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工作过程 自《积分办法》发布以后,我部即启动了下一阶段积分政策的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对2021年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趋势、产品特点、商业模式等进行研究,测算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研究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二是开展大规模调研,听取行业企业对现阶段管理办法的建议,对于行业广泛关注的传统能源乘用车油耗下降、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风险等开展专题研究。三是就《积分办法》修正案草案听取行业意见,2018年12月、2019年3月,我部就《积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了行业组织、技术支撑机构、国内外重点企业及行业专家的意见,根据行业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在国税局实习心得

---------------------------------------------------------------范文最新推荐------------------------------------------------------ 在国税局实习心得 实习就是我们检验自身所学知识的一个过程,通过实习让我们去学习提升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从而打下一个基础。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在国税局实习心得,欢迎阅读! 在国税局实习心得(1) 实习期间,我在国税局进行一个多月的实习,感受颇深。在实习期间,我严格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人员的安排,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尊敬领导,虚心学习,注意观察,独立思考,不耻下问,学问结合。我在税务局参与并圆满完成了纳税评估、普通发票检查、资料归档等工作任务,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税务局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法规,达到了预期实习目的。 一、实习目的 我家是西部一个重要城市,在深化西部大开发的双重历史机遇,需要招商引资,打造城市竞争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无疑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为了加深对税收政策的领悟,了解税务机关与企业二者之间的关系,我来到了国税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挂职实习。 二、实习机构简介 本局税务征管机构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税务分局。即:..税务分局、..税务分局、..税务分局。其征管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 1 / 21

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并设立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本局所控管业户的管理服务、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成立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认定等税源管理以及定额核定、纳税评估、征收监控、待批文书、税收法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征收管理科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负责提供稽查案源;负责指导日常征收和管理、评税定税等工作;负责税收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审批及组织执行;负责税务登记的变更、注销和年审、换证;负责征管资料的收集和保管;负责受理偷税举报;负责缓缴税款的审批;负责普通发票的管理。 三、实习成果 主要工作是 1.税务登记; 2.税款计算和纳税审核; 3.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依法退税; 4.申请减、免税; 5.代理企业税收复议; 6.纳税评估; 7.普通发票检查; 8.档案资料整理。 一个月的实习期间我获取了不少新知识也巩固了许多老知识。在国税局实习有两个星期,第一个星期我在征收厅学习“申报纳税”岗位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字体:【大】【中】【小】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27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

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地区税务局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操作手册 起草部门:社保项目组 管理部门: 撰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发布日期:20190621

修订页

目录 前言 (5) 第1章系统概述 (6) 1.1 系统简介 (6) 1.2 系统功能 (6) 第2章软件安装 (9) 2.1 软件下载 (9) 2.2 软件安装 (9) 2.3 软件修复 (10) 2.4 软件卸载 (11) 第3章功能操作 (13) 3.1 业务功能 (13) 3.1.1 注册登录 (13) 3.1.2 首页 (16) 3.1.3 通知公告 (17) 3.1.4 职工参保信息更新 (18) 3.1.5 缴费工资申报 (20) 3.1.6 社保费申报 (25) 3.1.7 费款缴纳 (28) 3.1.8 查询统计 (32) 3.2 系统维护功能 (35) 3.2.1 网络管理 (35)

3.2.2 备份恢复 (36) 3.2.3 单位信息 (38) 3.2.4 系统业务规则更新 (38) 3.2.5 申报密码设置 (39) 3.3 其他操作 (40) 3.3.1 日常升级 (40) 3.3.2 手工升级 (40) 前言 本手册用图文的方式介绍了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软件的安装和使用,业务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等。 本手册可用于用户培训,内部学习。

第1章系统概述 1.1 系统简介 根据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根据《国地税合并及接收社保征收权优化完善项目》的要求,将要实现税务部门据实征收社保费的功能,即缴费人在社保部门办理完参保登记后,可以直接在税务部门进行缴费基数确定、社保费申报、征收开票等业务,缴费到账后直接可以在社保部门办理领取相关待遇手续。 为了给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工资申报、社保费申报、费款缴纳等业务办理途径,国家税务总局基于税务端社保费征管系统配套开发了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参保单位可远程进行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的办理。 1.2 系统功能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国税发[2000]84号文全文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国税发〔2000〕84号文全文失效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来源:中国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2010年第23号令,对税务部门现行政策法规进行了清理。共确认有效规章41份,失效或废止规章18份,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规章4份。其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也被明确宣布全文废止。而此前,有很多纳税人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部分程序性规定仍然有效。 法规失效问题一直是个让人困扰的问题,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的法规。国税发[2000]84号文件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关于成本、费用等项目如何税前扣除的重要执行文件。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规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因此,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中的政策性规定不再执行,而有关管理性、程序性的规定,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注意是参照而不是依照)执行。比如: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此次发布的“23号令”明确指出,国税发[2000]84号文件全文废止。关于税前扣除各项目如何确认,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的、全面的规范性文件,而是散见在相关的单个税收法规中。因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提醒纳税人,在即将到来的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如何把握相关扣除项目的确认标准及其执行规定,除了应该及时了解新税法执行后的相关规定外,也要随时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以免出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3]020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3.06.24 【实施日期】1993.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1993年6月24日国税发[1993]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去年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个体税收也步入了一个发展新阶段。尽管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征管措施,在严格税源管理、及时调整定额、强化纳税检查、大力组织收入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但依法治税还没有完全落实,税收流失仍比较严重。为了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尽快建立个体税收征管的有效机制,减少个体税收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处理扶植个体、私营经

济发展和坚持以法治税的关系,充分认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克服那种认为个体税收点多、面广、分散、隐蔽、难征管的畏难情绪,树立从事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各级税务机关要将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情况,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使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跃上新台阶。 二、加强个体税收计划管理。为了确保今年250亿元个体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各级税务机关要尽快把追加后的个体税收收入计划逐级落实到征收单位和征收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体税收单列计划、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制度;要定期上报个体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发收入情况通报,准确反映收入进度和税源变化情况,加强对计划执行情

【十分重要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十分重要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 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及试点情况简介

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及试点情况简介 税收事先裁定是指纳税人在从事某项经营活动之前,经纳税申请,就交易的定性由税务机关做出正式的预处理决定;交易完成后,如果与预设条件一致,则税务机关根据预处理决定征税。简而言之,即由税务机关事后对交易定性并征税,变为事前对交易定性并确定税额。 一、税收裁定:研究和试点同步推进 税收事先裁定作为一项税收制度,在法制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已实行多年。如34个经合组织(OECD)国家中,已经有28个在施行“事先裁定”模式。在经合组织之外的国家,已经有76个在施行。而我国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总体上还处于摸索阶段。 2012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中海油、中国人寿、西门子三家大型企业签订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同时在起草相关试点管理办法,其中首次涉及了税收裁定内容。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一文中首次提及对大企业试行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2013年6月,《税收征管法修正案(送审稿)》四十九条,首次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提出了原则性规定。最近几年,山东、山西、贵州、河南、北京、浙江等多地对财务规范、纳税信誉良好的纳税人,在

签署的《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中,包含了涉及税收事先裁定服务的条款。据了解,南京地税近期也草拟了《事先裁定试行办法(初稿)》,开始探索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在新征管模式下管理和服务创新。 二、安徽国税:第一个吃螃蟹者 地方运用实现裁定的税务处理案例是在安徽国税。2013年4月,安徽省国税局和马钢集团、奇瑞汽车等4家企业签署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了签约企业可就未来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法向省局申请事先裁定服务。2013年底,马钢集团准备资产重组,决定将下属马钢股份公司非钢产业进行剥离,经过与安徽省国税局进行沟通,马钢集团对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并把调整后的方案正式向安徽省国税局申请事先裁定。安徽省国税局给出了“此次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的意见。马钢集团顺利完成资产重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2.6亿元,大幅降低了重组成本。 三、税收事先裁定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其优势。 作为一个前沿性的课题,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在实务界和理论界还是存在一些难点。如事先裁定和税务筹划的关系是什么,两者界限在哪里?很可能发生的一种情况是,财务中介机构找税务机关,前来咨询,转身就把敲定的方案作为税务筹划方案卖给企业。又如如果实际交易跟当时设计的模式不相符,是否还应该按照当时的裁定来交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识别号: 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 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 税务代码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职务职业 在华天数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境内有效联系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已缴(扣) 税额 抵扣税额减免税额 应补税 额 应退税额备注境内境外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 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合计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 2 -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具体填写纳税人办理自然人注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3、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4、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5、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6、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7、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8、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9、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具体分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9]16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9.02.26 【实施日期】2009.0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服从服务大局 (一)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中央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不得擅自变通,积极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维护税收秩序,对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和不切实际追加收入计划的做法,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和说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税收风险和征管漏洞,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要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法 (一)加强户籍管理。充分利用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国家经济普查资料和国税、地税间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要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推进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试点;逐步建立全国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数据库,提供各级税务机关查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和骗购发票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精神。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互联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服务。根据“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思路,在部分地区选择建筑安装、房地产、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普通发票“网络在线开票”的试点。加大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力度,完善相关制度

公文写作格式

公文写作格式 篇一:公文写作十三种文体格式公文写作(一)命令(令) 1、命令的概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时所使用的文种叫命令。命令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是最高的,所以关于它的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作了严格规定,只有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所属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各省、自治区领导人等才可以发布命令,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命令。 d的领导机关和各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单独发布命令,必要时可与国家行政领导机关或领导人联合发布命令。命令和令不是两个文种,而是一个文种的两种称呼。 2、命令的作用及分类(1)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指定的一些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从类别上来说,发布行政法规的命令就叫发布令。(2)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对于重大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必须用命令宣布以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如国务院发布的新版人民币发行的命令,发布全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等。从类别上来说,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就叫行政令。(3)奖惩有关人员。对于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用嘉奖令。从类别上来说,表彰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命令就叫嘉奖令。对在工作中犯了严重错误并且影响巨大的人员宣布惩罚时,用惩戒令。(4)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对于下级机关作出的不符合d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重违法违纪的决定,上级领导可以行使职权,依法宣布撤销,如市一级政府违反选举规定,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省人大常委会可依法否定其选举结果,责令重新选举。从类别上来说,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决定的命令就叫撤销令。 3、命令的写作命令是权威性和强制性最高的文种,所以写作时要注意:(1)语句要果断。主要使用果决的祈使句,较多运用“必须”、“均应”等决断性词语。(2)篇幅要简短。篇幅简短,语言精要,才能使受令者容易理解,便于执行。 [例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0年9

个人所得税申报项目简介

个人所得税业务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到1980年,属于个人所得税试研阶段。薪给报酬所得税 第二阶段是1981年到1985年,属于个人所得税设税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三阶段是1986年到1993年,属于个人所得税补充阶段。 1986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第四阶段是1994年至今,属于个人所得税完善阶段。 存在问题:①制度不规范。 ②原税法名义税率过高,税负偏重。 ③个人所得税法在征税范围、应税项目、免税政策等方面已同现实生活不相适 应,迫切需要改进和完善。 1993年10 月颁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原来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三 税合并。 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业务处理 一、外籍人员身份判定 按照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精神,在我国,居民应就其取得境内境外全部所得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仅就其取得境内所得部分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因此 判断外籍个人纳税义务首先要辨认纳税义务人的身份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在现行个人 所得税法规中,用于判断个人身份的标准一般是两个:住所标准与居住时间标准。因 为税法有关“习惯性居住地”的解释并不是一个实际居住地或某一特定时期的居住地,而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所以,在判断个人身份时,住所标准并不适用于外籍人 员,在实践中,更多采用的是居住时间标准。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个人可以判定构成居民纳税人。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外籍个人将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b17026626.html,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作者: 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18期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扎实开展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本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93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涉及机构名称需要调整的,例如,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地税局”修改为“税务局”,将“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二是既涉及名称调整,也涉及其他实体内容的,例如,文件内容涉及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联合发文、委托代征等内容,改革后不复存在,需要删除有关内容。 三、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四、发布文本 本《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将在税务总局网站法规库中重新发布,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在国税局的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学院:物电院 专业: 09自动化 姓名:莫加柳 学号: 1112120108 按照学校的要求学业的需要,我在国税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通过此次实习,我对税务行政单位的职能和性质有了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同时,了解了国税局的营运特点、业务要求,并且为进入社会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在此,我要感谢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领导老师们,感谢你们这么多天的照顾和帮助。相信这次珍贵的实习经历会一直伴随着我以后的工作生活。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会通过这次实习,更加懂得知识和实践的积累,不断充实自己。 实习单位简介

国税局是国家的税收征收机关,属于公务员编制的行政机关。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由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消费税由国税系统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其他税种一般为地方税。对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具体来说,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金融、保险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信息所得个人所得证券交易印花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包括:除了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抵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我所在的实习单位,崇左国税局,全局负担着扶绥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凭祥市、江州区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平抑副食品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税收宣传理 论与实践”征文活动启事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4日【来源】:国家税务总 局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 为了深入探索税收宣传的规律,更好地总结税收宣传的经验,不断拓展税收宣传工作思路,丰富税收宣传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联合举办“税收宣传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在此基础上,拟于今年第四季度举办“全国税收宣传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并邀请部分优秀征文作者参会。 为更好地反映活动主题,特推荐一些选题,供作者参考。 ?当前税收宣传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与挑战? ?纳税人对税收宣传有哪些合理需求和期待? ?如何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如何有效利用新媒体开展税收宣传? ?税务部门如何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对税收的关注? ?在新形势下如何善用善待媒体,提高舆论引导力?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如何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化解涉税舆情的相关工作? ?税务部门如何处理公共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如何做好税收宣传的绩效评价工作? ?国外税收宣传有哪些特点?给我们哪些启示? 以上选题仅供参考,作者可放宽视野,自拟题目,结合实际,深入挖掘,谈思考,谈体会,谈启示,提供高质量的征文和研讨作品。 一、参与对象 1.本次征文、研讨活动面向全国各级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有思想深度、有实践经验、有意见建议的原创稿件。 2.欢迎省、市级税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报送稿件,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确保稿件质量。 二、文章要求 1.作品要围绕“税收宣传”这一主题展开,体现时代性、现实性、前沿性,突出实践性。作品体裁不限,可以是调查报告、理论探讨、热点评论、工作研究等各类体裁。 2.各类文章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合实际,论理充分,言简意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