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1997年6月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在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学位

第四条凡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所要求的课程学分,成绩达到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要求,并完成其它要求的各项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

第五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具体要求:

1、课程不低于28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8学分,课程总GPA和学位课程GPA均达到

2.50以上(含2.50)。

2、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实践环节、中期检查等环节,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且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如下学术水平:

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课题提出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撰写。合作研究的课题,应分别撰写论文,论文内容应基于本人的研究工作,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研究内容应加以说明。

具体要求如下:

(1)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3个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应有1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其它一级学科硕士生的学术论文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

(2)申请1项发明专利得到申请号(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视同完成发表研究论文的要求。

(3)综述文章应在国外刊物上发表,会议文章应被SCI、EI或ISTP收录。

(4)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定义为以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所管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发表论文的要求,并在校学位办备案,但要求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应当聘请至少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含一名外单位专家。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三个一级学科的硕士学位论文可以都聘请校内专家做为评阅人,但必须有一名专家为正高职。学位论文与评阅书必须在申请答辩前两周送达评阅人。评阅人应当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评语,并明确是否同意该学位论文可作为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答辩。

第七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生获得规定学分,成绩达到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要求,完成硕士论文撰写,并经两位评阅人同意答辩者,可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硕士学位申请书

2、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3、学术活动记录册

4、实践环节考核表

5、导师同意答辩意见书

6、硕士学位论文(四份)

7、知识产权协议书

8、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

9、已发表学术论文全文的复印件,论文录用通知、审稿人意见及经审阅的论文原稿全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含)以上组成,成员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导师不进入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外单位专家。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三个一级学科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以都聘请校内专家,但必须有一个专家为正高职。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

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或者抽查评估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

2、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的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工作及评阅意见等情况。

3、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45分钟)。

4、答辩委员及参加答辩人员向研究生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

5、回答问题终止,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对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进行讨论,进行不记名投票,做出决议。

6、复会,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7、答辩结束。

答辩时秘书要做好记录。秘书应在答辩结束1周内将有关材料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十条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均为博士生导师)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外,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直接申请博士学位。该论文必须参加由研究生院(筹)组织的双盲评审。申请程序见本细则博士学位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除了上交第八条列出的材料外,答辩委员会秘书还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评阅人评议书

2、答辩委员会决议

3、表决票

4、论文答辩会记录

5、全国学位授予信息数据采集表(在研究生网站录入后打印)

第十二条发表学术论文达不到本细则第五条第三款要求,可以申请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通过答辩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若发表学术论文达到本细则第五条第三款要求,可以再申请硕士学位一次,申请程序与办法与在校硕士研究生相同。

第十三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每年两次,六月、十二月)审议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材料,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议。会议应当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学位申请进行表决。同意学位申请应当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的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时将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当有记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名单时应连同会议中出现的问题与异议一同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上同意票没有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申请人,如系首次申请,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申请程序与正常申请相同。如系二次申请,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该决定将视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未被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每年两次,六月、十二月)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会议应当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学位申请进行表决。同意学位申请应当获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同意票没有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申请人,如系首次申请,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申请程序与正常申请相同。如系二次申请,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分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异议及申诉进行讨论。如对分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提出异议,可按《北京化工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与工作条例》中规定的程序,修改或修正分委员会的决议。

第三章博士学位

第十六条凡攻读本校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其他要求的环节,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申请博士学位的具体要求:

1、学位课程不低于18学分,且成绩合格。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外语5学分,专业课不低于10学分。第一外语为英语者,原则上不要求掌握第二外语;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者,原则上需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

2、提前攻博研究生必须通过博士资格考试。

3、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实践环节、项目建议书等环节,并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4、完成博士学位论文,且博士学位论文应达到如下学术水平: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撰写。合作研究的课题,应分别撰写论文,论文内容应基于本人的研究工作,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研究内容应加以说明。

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所有学科的博士生,须有3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符的研究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

(2)对于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3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生,至少须有1篇研究论文用外文撰写并发表在SCI-E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上。

(3)对于其它学科,若没有在SCI-E或EI收录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用外文撰写的研究论文,则须有2篇用中文撰写的研究论文发表在SCI-E期刊上,另外1篇发表在国内的核心期刊上;或者3篇用中文撰写的研究论文发表在EI收录的核心期刊上(按照投稿当年的收录情况统计)。

(4)在SCI-E收录的影响因子大于3的外文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论文,或者2篇研究论文的影响因子之和大于3,视同达到了发表研究论文的要求。

(5)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博士生排名前五),视同用中文撰写的研究论文发表在EI收录的核心期刊上。

(6)申请发明专利得到申请号(博士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博士生为第二发明人),视同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但不能视作SCI-E或EI收录的文章。

(7)在各种学术会议或会议论文集(预印集)上发表的论文,若被SCI-E、EI或ISTP 收录,则按照用中文撰写的研究论文发表在EI收录的核心期刊上进行统计,其它所有会议论文不予统计。

(8)博士生发表研究论文的定义为以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博士生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第十八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获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博士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有关网站上下载有关表格,在预定答辩时间前6周向校学位办公室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博士学位申请表

2、博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3、导师同意答辩意见书

4、学术活动记录册

5、实践环节记录表

6、项目建议书

7、博士学位论文(五份

8、知识产权协议书

9、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

10、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表

11、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

12、已发表学术论文全文的复印件,论文录用通知、审稿人意见及经审阅的论文原稿全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第十九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博士论文原则上全部进行盲审。每篇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聘请至少5名(含)以上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且均为博士生导师。学位论文与评阅书必须在申请答辩前6周送达评阅人。评阅人应当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对学位论文工作中的创新成果做出评价,并指出论文不足之处,明确是否同意该学位论文作为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答辩。评阅书应由评阅人发送至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收到至少5份同意进行答辩的评阅书后,博士生方可申请答辩。如果有2名专家不同意进行答辩,则博士生必须修改论文,重新送评。

第二十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含)以上组成,成员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导师不进入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且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二十一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程序同第十条,但博士生报告论文内容时间为不超过1小时。

第二十二条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同意,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第二十三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书(至少5份)

2、评阅意见汇总表

3、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4、表决票

5、答辩委员会记录

6、全国学位授予信息数据采集表(在研究生网站录入后打印)

第二十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每年两次,六月、十二月)审议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议。会议应当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学位申请进行表决。同意学位申请应当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的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时将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当有记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名单时应连同会议中出现的问题与异议一同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上同意票没有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申请人,如系首次申请,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申请程序与正常申请相同。如系二次申请,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该决定将视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每年两次,六月、十二月)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会议应当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学位申请进行表决。同意学位申请应当获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同意票没有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申请人,如系首次申请,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申请程序与正常申请相同。如系二次申请,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未达到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的博士生,可先申请进行毕业答辩。通过毕业答辩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术论文发表要求者,可以再申请博士学位一次,申请程序和办法与在校博士生相同。

第二十八条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有异议者或学位审查未通过的博士生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要求复议。

第四章名誉博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对著名学者或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在职人员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除执行本细则外,可制订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三十二条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开始。

第三十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时,应予复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可以撤销所授学位。

第三十四条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分别上交3份和4份,同时将电子版交校图书馆保存。保密的学位论文交校图书馆、校档案科各1份保存。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批准,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属研究生院(筹)。

(完整版)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流程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

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 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情况以及全 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需求,到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专家、项目的需求情况,同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技术对接,最后根据双方对接情况确定设站单位。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部分单位为专家工作站后备单位,纳入重点帮扶范围,优先享受推荐高层次专家、政策指导等,并在设站时予以重点考虑。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教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设立的“教师工作站”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教师工作站”必须成立由企业、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组织机构,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校企双方共同授牌,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二)各系每学期应根据示范校建设及专业建设要求,结合各系实际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工作站”的制度、考核细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各系要确保每学期必须有1-2名教师进驻。 (三)在各系每学期制订的“教师工作站”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相关老师在进驻工作站前都需与校方签订《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协议》,填写《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审批表》,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系初审后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国家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教师工作站”设立后由企业相关部门、学校各系、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为“教师工作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站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五)教师进驻“教师工作站”后,必须遵守“教师工作站”及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否则,将视为违反同等学校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六)进驻“教师工作站”的教师应按“教师工作站”的工作计划及协议条款从事相关的企业调研、管理、生产、研发等活动。除此以外的其他一切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规定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3.职责 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4.工作内容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5.日常管理与服务 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 (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六条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科研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工作站建设,

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办法

某某市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社区)群众工作站管理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群众工作站设在村(居)委会,在市、乡镇(街道)群工办的指导下开展群众工作。 第三条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属地负责、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原则,强化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根据村(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情民意、矛盾纠纷、基层班子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群众工作站人员。人员结构原则上要做到市、乡一体,便于资源整合,工作协调;务必选派政治观念强、综合素质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工作队员,并明确1名班子成员作为带队领导; (一)群众工作站站长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中的政协联络处主任及副职担任,当职数少于村(社区)数时,

由市直单位班子成员副职担任; (二)常务副站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副站长由乡镇(街道)或市直单位下派干部或本辖区德高望重的贤达人士担任,职数一般为2—4人,一人负责内务,一人负责信访,一人负责中心工作等等; (三)工作人员由支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新招录公务员、科(局)级后备干部、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和抽调的市直单位干部组成; (四)市直单位联系的村(社区)带队领导担任驻站指导组组长,站长由市直对口单位班子成员担任;除配备一名政法机关干部外,不再下派市直单位普通干部为队员;该乡镇(街道)应配备2名以上的机关干部协助开展工作; (五)乡镇(街道)除“一办三中心”工作人员外(群工办、便民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其余干部均需下派至村(社区)群众工作站。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群众工作站总体要求:把工作站建成与基层群众的“连心桥”、上传下达的“直通车”、干部锻炼成长的“大课堂”;服务宗旨:找得到人、办得好事、解得了难、交得上心。 第六条村(社区)群众工作站职责:

工作站管理办法

天津市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站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天津市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建设,推动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服务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区县(行业)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利信息工作站,旨在通过加强全市专利信息工作站建设,培养一支熟悉科技型企业专利信息服务需求、精通专利信息分析技能、热心专利信息推广的工作队伍,建立市、区县(行业)和科技型企业三位一体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引导科技型企业主动开发利用专利信息资源,不断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为天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实施和经济科技活动中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信息支撑。 第三条专利信息工作站设立在各区县自主创新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行业企业科技信息中心或科技型企业集中的孵化器等服务机构内,由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科技服务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有条件承担专利信息推广应

用工作的高校、科研机构也可申报设立工作站。 第四条专利信息工作站采取推荐申报、评审认定、两级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申报专利信息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工作条件:(一)专利信息工作站所在的区县(行业)重视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有加强专利信息工作的迫切需求,保证通过政策支持、资金引导、人员培训等手段,支持专利信息工作站开展工作; (二)专利信息工作站所属的工业园区或科技服务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对工作站的资金投入,选派1-2名专职人员作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专员,支持参加国家及天津市组织的各类专利信息培训等学习活动; (三)专利信息工作站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所需的物质保障条件; (四)专利信息工作站应具有明确的科技型企业服务对象,能够建立起长期服务关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助力科技型企业成长; (五)专利信息工作站专职人员应坚持学习专利信息传播和检索分析技能,具备信息检索和技术分析能力,为企业提供检索服务,努力达到“五能”工作要求:即能检索、能

技师工作站成员管理考核办法

技师工作站成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司技师工作站的创建与管理,推动站内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本站创新源、项目攻关队、人才孵化器的作用,带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在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中的示范和骨干作用,激发广大职工的创新创造潜能,根据云南工投基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创新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施 (一)考核周期及方式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方式为小组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月季度评选不一定有优秀,但一定有差评。(二)考核内容 1、小组考核 考核人:实作组组长 被考核人:各课题小组组长 1.1月度考核 考核依据:各课题小组依据本站的工作计划由小组长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小组参与活动的态度与积极性;成员的思想与技术交流方式方法;技术培训有台账、课题研究出成果;对新工艺、新技术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每月评选优秀小组和差评小

组。 1.2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依据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优秀的小组评选为季度优秀小组,连续三个月差评的小组评选为季度差评小组。 1.3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依据季度考核,三个季度优秀的小组评选为年度优秀小组,三个月差评的小组评选为年度差评小组。 2、个人考核 考核人:各课题小组组长 被考核人:小组成员 2.1月考核 考核依据:成员参与课题小组活动的态度与积极性;对小组下发任务的完成率与完成效率;课题出成果;在相应班组的表现; 对新工艺、新技术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每月评选优秀个人与差评个人。 2.2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依据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优秀的成员评选为季度优秀成员,连续三个月差评的成员评选为季度差评成员。 2.3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依据季度考核,三个季度优秀的成员评选为年度优秀成员,连续两个季度差评的成员评选为年度差评成员。 (三)考核目标

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 (2006.9.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区工作站的规范管理,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建设和谐社会,根据《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是指社区工作站服务的地域范围。 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第三条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区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各类社区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各项事业。 第二章社区工作站的设立 第四条社区工作站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和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利于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有利于居民工作和生活。 第六条设立社区工作站一般以每个社区工作站辖常住人口约6000~10000户为标准,并参考社区类型、面积等因素。

相对独立完整、物业管理完善的大型社区,可以超过前款标准设立社区工作站。 对社区内物业管理相对完善的住宅区,政府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社区行政事务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可核减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员额。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 第七条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社区综合管理事务: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及时通知并协助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各种违法行为;负责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参与建设和管理社区基础设施;指导建立社区义工组织和开展社区义工活动;协助开展社区统计工作,采集社区人口、单位、设施等各种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协助开展社区统战工作等。 (二)社区安全事务:协助管理社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协助开展社区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社区民警维护社区治安,参与群防群治,配合、落实维稳及综治工作进社区。 (三)社区法制事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等活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协助开展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 (四)社区健康事务:协助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普及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社区健康服务、卫生防疫、疾病普查普治、社区医疗救助等工作。 (五)社区人口和计生事务:大力倡导社区新型人口文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人才引进和科技合作模式,根据《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嘉兴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建站单位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科技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一般为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1.为建站单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咨询与指导; 2.围绕建站单位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由院士专家领衔,组织院士专家团队与建站单位团队协作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的技术成果,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品牌; 4.为建站单位培养高端专业人才; 5.完成由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共同确定的其他合作项目。 三、设立与申报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在2亿元以上,年利税在500万元以上。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的企业、嘉兴市创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工作站使用管理制度

工作站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使某某单位工作站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制度办法。 2.本制度所指工作站,指某某单位807室LenovoC30主机、PHILIPS显示器及其配套设备。 3.凡某某单位工作站的使用与管理,均须依此办理。 二、安全管理与设备维护 1.“三不得”:工作站应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不得私自更改工作站内任何设置;不得擅自拆卸工作站设备。 2.“四严禁”:工作站严禁联外网;严禁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严禁私自将工作站内容拷贝外传;严禁非某某单位工作人员操作。 3.使用人员对工作站进行定期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工作站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4.使用人员使用工作站完毕,在确认已经关机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三、文件管理 1.系统桌面的文件及时整理,不堆放资料。

2.某某单位征地报件图件资料统一放在F盘。 3.不动产登记中心、城投公司等其他单位部门提供的图件资料统一放在G盘。 4.安装软件或其他资料统一放在D盘。 5.某某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查阅相关图件资料。 6.工作站安装有AutoCAD、ArcGIS、MapGIS等制图软件,同时安装有相应软件的教程。某某单位工作人员均可进行操作,了解基本的图形导航方法,对软件常用设置的了解与掌握,提高识图能力,充分发挥工作站的利用价值。 (1)AutoCAD用于二维绘图、详细绘制、设计文档和基本三维设计。编辑功能强大。 (2)ArcGIS 是一款可提供地理数据显示、制图、管理、分析、创建和编辑的 GIS 桌面软件。用它可以创建许多不同来源数据的智能化的、动态的地图。主要用于后期统计分析出图。 (3)MapGIS是中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版权的地理信息系统,是全球唯一的搭建式GIS数据中心集成开发平台。适合中国地形图的处理,本地化比较高,主要用于前期制图。

(完整版)博士后工作站建站各种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招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 第二条 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科研院所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联合招收双方在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上,共同做好招收工作,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续培养质量和研究项目达到领先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由“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小组”)主持,xxx公司质量技术部作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博士后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质量技术部、行政部、安环部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章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第五条根据xxx公司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拟定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并填写《公司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审定立项。 第六条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报博士后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后实施。 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进站 第七条博士后申请资格: 1、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公司制度; 2、近两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本

2016年烟叶工作站考核管理办法

2015年烟叶工作站考核办法 为完成公司各项目标任务,加大对烟叶工作站管理,明确考核标准,推动我县烟叶工作高标准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终考核(100分) 以下五项为年终考核指标,年末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年终效益工资挂钩。 (一)收购任务和完成情况(10分) 完成收购任务记满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2分。 (二)上等烟比例完成(15分) 故县、上戈、罗岭、兴华、下峪上等烟比例55%,长水、马店、小界、东宋、王村上等烟比例为50%,底张、山底、赵村、中河、杨坡、河底上等烟比例为45%,完成上等烟比例指标记满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0.3分,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三)二次交接合格率(15分) 二次交接等级合格率达到65%、规格合格率98%、水分合格率98%记满分,每项上升一个百分点奖0.5分,每项每

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3分。 (四)年终费用考核(10分) 年终费用考核不结余、不超支记满分,每结余1%奖1分,最多奖5分,超支1%扣0.5分,最多扣2分。 (五)全年季度考核平均分(50分) 按平时各烟叶工作站的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折算。 二、季度考核 对烟站季度考核分季中和季末两次,平均分数与季度效益工资挂钩。 (一)通用指标(35分) 1.作风形象(10分) 职工仪表整洁、言谈文明,举止有礼,计满分;每发现一人次,在公共场所仪表不整,说粗话,或行为失度扣1分; 2.劳动纪律(15分) 有专人考勤(5分);考勤表完整(5分);履行请假制度且条表一致(5分); 3.环境卫生(10分) 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责任到人(2分);厨房卫生(2分);厕所卫生(2分);仓库院落(2分);职工宿舍(2分)。 (二)重点工作(65分) 1.一季度 (1)烟叶种植面积调查摸底,及时上报调查数据(25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

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 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建站协议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3.工作站运行管理要求:工作站应建有必要的制度和健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

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 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情况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需求,到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专家、项目的需求情况,同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技术对接,最后根据双方对接情况确定设站单位。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部分单位为专家工作站后备单位,纳入重点帮扶范围,优先享受推荐高层次专家、政策指导等,并在设站时予以重点考虑。 第九条专家工作站的名称主要依据设站单位确立的研究课题以及所在行业特点来确定,一般称为“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牌。

维护工作站管理办法

维护工作站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高台分公司通讯网络管理和设备维护,保障通信网络稳定可靠运行,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维护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面落实设备包机包片,做好网络安全运行 1、冯明甲负责三楼传输设备、电源设备的维护工作,以及配合管线资源管理人员做好城区机房和光交接箱的资源核查、标签标识和资源录入工作。 李秀娟负责传输交换资源和部分管线资源录入工作。 殷占荣、李峥、张瑜分别负责骆驼城支局、黑泉支局和南华支局设备维护和机房安全工作。要求在6月末完成机房资源核查和设备资源录入、机架尾纤标签标识工作。7月末完成OLT机房安全整治工作。 孟希东负责政企客户的支撑和设备的综合维护工作。 郑存伟负责管线资源录入工作。 每个季度对各自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绩效挂钩,对完成较差者扣罚50-200元。 2、做好各类电子工单的管控和网络设备的监控工作。每月对处理的电子工单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影响指标的责任人进行考核20-50元。 3、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维护工作站全体成员应能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对未及时完成指定工作或拖泥带

水者进行考核20-50元。 二、维护工作站障碍处理流程 设备故障:维护工作站机房值班人员收到用户、网格或统包员等申告设备故障,先通过网管查看告警,简单判断设备是否掉电或者光路异常,如果是设备故障,城区8小时,农村24小时恢复故障。 设备故障考核办法:维护人员查修障碍不及时或故意拖延时间未在时限内修复,一次扣罚责任人当月绩效50元。 机房人员确定是光缆故障:先电话通知接入维护主管,之后通过OA向接入维护主管派发障碍单,如果是影响面积较大的区域,抄送分公司主管维护的领导。 光缆障碍修复时限: 1、城区光缆障碍影响面积较小的区域(单个ONU故障或某个楼宇单元不通),修复时限24小时;城区光缆障碍影响面积较大的区域(某个小区不通或影响到3个单元以上),修复时限12小时。 2、农村光缆故障影响面积较小的区域(影响单个信息点或某个社),修复时限48小时。农村光缆故障影响面积较大的区域(影响整个小区或整个村),修复时限24小时。 3、党政军等重要政企客户故障修复时限8小时,其它客户24小时。 考核办法:未及时响应或未在规定时限修复障碍,一次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1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电子商务数据挖掘技术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江苏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董事长、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察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

教授工作站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学校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学校进行科技推广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对我校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一线自然延伸,科技成果集成示范,零距离服务三农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工作站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站的基本条件 教授工作站由学校和地方政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共建,基本条件包括: 1、工作站与地方政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已有一年以上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技示范推广内容,且为地方或企业发展重点产业或特色产业。 2、工作站申请人具有高级职称,能保证每年三个月以上的技术支持或社会服务。 3、合作方能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工作站与地方政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有正式签署的科技示范推广合作协议。 5、合作方需要提供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工作站的建设,并需转入学校统一管理。 二、工作站的申报与认定 (一)申请人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建设工作站的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进行现场考察、会议论证,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给予认定。 (三)工作站按照统一格式制作牌匾,名称为“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工作站”,正式挂牌运行。 三、工作站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推广、转化应用我校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标准等科技成果,为地方、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提供科技服务工作。 (二)以创造性的理论和实践,组织农村生产经营和文化活动,达到改善农

村生活、创新社会管理等社会服务工作。 (三)探索高校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模式与机制。 四、工作站的运行与管理 (一)工作站由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统一归口协调管理,包括申报、论证、备案、检查、评估和上报审批等。 (二)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设站长一名。站长为工作站申请人,负责工作站的全面工作。 (三)新农村研究院对工作站实行择优建设、动态管理、年度评估、滚动支持。 (四)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对工作站给予支持。 (五)学校依据年度任务书及相关管理规定对工作站进行考核,对于运行良好,效果突出的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相关项目、申报“中国农业大学社会服务贡献奖。 (六)工作站仅限于开展服务“三农”的公益性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性活动。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3-3-19

工作站管理办法

长沙年轮骨科医院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长沙年轮骨科医院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医院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医院专科技术在省内外的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省内一流的科技研发和临床应用基地,医院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院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湖南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医院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医院CEO、院长、相关科室专家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医院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

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察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医院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医院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医院及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议和意见;向有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日常事务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项目,根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积极与国内外的学术界联系,争取由医院主办有关的学术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到我院作报告。 管理办公室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站工作,检查合作开展情况,协调合作有关的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合作的计划。工作站与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 审核:隋进国日期: 2002年7月23日 批准:姜涌日期: 2002年8月8日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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