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六章+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三、保险合同变更的效力 自变更之日起向将来发生效力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 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转让
一、保险合同转让的概念 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 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1、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 2、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二、保险合同转让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保险合同关系 须经双方当事人协议、 2、须经双方当事人协议、依法律直接规定发生 4、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二、保险合同的复效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 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 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复效的法律效果: 复效的法律效果: 中止期间仍计入保险期间,视为从未间断。 1、中止期间仍计入保险期间,视为从未间断。 特殊条款期间重新起算。 2、特殊条款期间重新起算。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合同, 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 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 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117条 118条

保险法117条 118条保险法第117条规定了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
根据该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一是保险期间届满,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到期;二是被保险人死亡,失去被保险财产的所有权或者被保险财产毁损,保险合同应当终止;三是保险人、被保险人请求解除合同,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四是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标的毁损或者丧失,被保险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五是保险人提前赔偿,保险合同终止的。
保险法第118条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解除。
根据该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一是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合同自动解除;二是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三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15日内未作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答复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四是保险人未按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五是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标的毁损或者丧失,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六是保险人提前赔偿,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费,并支付保险期间已经履行的义务。
同时,保险人对于保险期间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117条和第118条的规定,保障了保险合同的合法、公正和公平。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遵循合同的约定和双方的协商一致原则。
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退还保险费和支付保险期间已经履行的义务的责任,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保险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保险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核查和处理,确保赔偿事宜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积极配合保险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保险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保险合同在特定情况下的终止和解除方式,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保险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

保险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了保险合同可以提前终止的情况和条件。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前终止:
1. 协商终止,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保险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书面确认终止协议,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处理。
2. 违约终止,如果被保险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险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例如,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情况。
3. 法定终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保险合同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被强制终止,例如保险公司破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在任何情况下,提前终止保险合同都需要遵循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被保险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在需要
提前终止合同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了解具体的终止程序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同时,建议在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前,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医疗保险如何理解保险的解除和终止

医疗保险如何理解保险的解除和终止医疗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
然而,保险合同并非永久有效,可能会因为一些特定的情况而解除或终止。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医疗保险的解除和终止的含义及相关规定。
一、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终止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除保险责任。
医疗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 合同期满:医疗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定的时间,当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自然解除,保险责任终止。
2. 终止合同:保险合同可能存在一些特定的终止情况,例如投保人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等。
在这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被提前解除,保险责任也相应终止。
3. 免除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有权在某些情况下免除保险责任,如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投保人存在欺诈行为等。
在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终止保险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在特定情况下被强制终止,保险责任随之终止,无法继续享受保险赔偿。
医疗保险合同的终止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投保人死亡: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死亡,那么保险合同会终止,保险责任不再存在。
2. 投保人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上限:一些医疗保险合同规定了投保人的年龄上限,当投保人年龄超过规定上限时,合同会终止。
3. 投保人投保多个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如果投保人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同的医疗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保险公司只能分别按照各自保险金额的比例承担责任,无法重复获得赔偿。
4. 保险公司破产:在极少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因为经营困难或经济原因而破产。
当保险公司宣布破产时,保险合同也会相应终止,投保人无法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进行。
投保人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的解除和终止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起来,医疗保险的解除和终止是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终止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三种情况。
(一)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
1.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
《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2.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3.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
《保险法》第21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这一规定是内容变更的总原则,即须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保险人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双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但是,基于此条的变更,须经保险人同意,容易出现保险人故意或是无意拖延的情况,为求实际便利和保险关系的确定,有些国家规定在一定情况下,经一定期间如保险人并无反对之意即视为同意。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险费的变更及其他内容的变更,主要是保险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二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
保险合同中止与终止

保险合同中止与终止篇一: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解除的含义与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仍未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普通法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二)解除的形式.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1.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之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法定如此一来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新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政策性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1)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在,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2)在保险业务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做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卸职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其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3)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毁约.对保险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则相对严格,即保险人必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解除其他事项主要有:(1)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庄学原则.(2)投保人,被保险人并无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在保险合同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棘手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4)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合同条款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定金. 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规律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米洛韦区消灭.2.意定解除.意定中止又称协议补发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未登记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缔约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双方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篇二:保险合同中止与复效的问题思考保险合同中止与复效的问题思考摘要保险单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是保险法中重要的、特有的制度。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规定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约定,为保证双方的权益,保险合同设定了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读者对此有清晰的了解。
一、解除合同的情况1. 合同解除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1)互利原则:只有当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存在实际利益时,合同才能解除。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避免合同解除带来的损失。
(2)公平原则:保险合同解除应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解除合同,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3)合同约定原则:保险合同的解除应依据合同双方的约定进行。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相关事项,以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2. 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达成协议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解除合同。
(2)违约解除: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都属于违约行为。
(3)不可抗力: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等不可抗力因素,使保险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未成年人解除:未成年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解除。
法定代理人可以认为保险合同对未成年人不利,有权解除合同。
二、终止合同的情况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责任的履行已经结束,合同效力消失,双方不再具有义务和权益的情况。
1. 合同终止的原则保险合同终止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已满,保险责任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
(2)保险赔付终止:被保险人已经获得全部保险赔付,合同终止。
(3)宣告失效:当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故意损坏、销毁相关证据等情况,保险合同可以被宣告失效。
2. 终止合同的特殊情况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合同可以提前终止:(1)双方协商:当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合同的意见。
《保险法》118条

《保险法》118条
摘要:
1.保险合同的解除
2.保险合同解除后的后果
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4.保险合同的终止
正文:
根据《保险法》第118 条,我们可以对保险合同的解除、解除后的后果、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及保险合同的终止进行详细了解。
首先,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保险合同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118 条规定,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成立后30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可以在保险合同成立后30 日内,向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
其次,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退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同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将已收到的保险金退还保险人。
这是保险合同解除后的后果。
再者,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损失时,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118 条规定,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在15 日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如果决定赔偿,应当在15 日内支付赔偿金。
如果决定不赔偿,应当在15 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说明理由。
最后,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或者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根据《保险法》第118 条规定,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合同终止前已经提出的赔偿请求,保险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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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随着人们对风险的认识逐渐增强,保险在现代社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保险合同作为保险交易的法律依据,保障了保险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保险合同需要解除或终止。
本文将探讨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相关问题。
一、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及原因
1. 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遵循法定程序,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合同期限届满后,未继续续约。
(2) 合同双方就解除保险合同达成一致。
(3)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况。
2. 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
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 保险标的毁损或丧失,无法实施续保。
(3) 投保人故意欺诈或提供虚假信息。
(4) 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
(5) 保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
二、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及原因
1.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双方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特定情况下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合同期限届满。
(2) 保险标的已全部赔偿。
(3) 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2.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期限届满。
(2) 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或损失,已经获得赔偿。
(3) 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
(4) 保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
三、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 解除和终止的程序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般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 解除和终止通知:一方希望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
知对方,并附上相应的解除或终止原因。
(2) 协商一致:双方在接到解除或终止通知后,应当进行进一步协商,就解除或终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3) 履行义务: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协议达成一致后,应按照协议履
行各自的义务,包括赔偿、退还保费等。
2. 注意事项
在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合同条款的约束:解除和终止的行为应遵循保险合同中的相关
约定,确保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合法性。
(2) 通知的方式:解除和终止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
(3) 义务的履行:解除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如退还保费、赔付损失等。
(4) 法律风险的考量: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潜在的法律
风险,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结论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保险交易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合同双方
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只有通过
合法合规的解除和终止,才能保障保险交易的可靠性和合法性,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