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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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同与谈判管理制度

商务合同与谈判管理制度

商务合同与谈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商务合同和谈判活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进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订立本《商务合同与谈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与商务合同和谈判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定义1.商务合同:指企业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签订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具有管束力的文件,包含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合作协议等。

2.谈判:指企业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就商务合同的签订或更改进行的讨论、协商、沟通活动。

第二章商务合同管理第四条商务合同的编制与审核1.商务合同的编制应由特地的合同起草人员进行,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明确、合法。

2.商务合同应提交给合同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

3.商务合同一经审核通过,须由合同签订人与乙方确认并签字盖章。

第五条商务合同的备案和归档1.商务合同签订后,须将合同副本进行备案,并依照合同编号进行归档保管。

2.归档的商务合同应妥当保管,确保合同的安全、完整、可追溯。

第六条商务合同履行与监督1.合同经签订后,双方应依照合同商定履行合同义务。

2.相关部门应对商务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3.假如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或纠纷,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保护企业利益。

第三章谈判管理第七条谈判策划与组织1.谈判前,应进行充分的策划与准备工作,明确谈判目标、策略和底线。

2.谈判组织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谈判技巧,能够代表企业进行有效的谈判。

第八条谈判的程序与内容1.谈判应依照预定的程序进行,包含准备阶段、谈判议程、谈判记录等。

2.谈判内容应真实、有效、全面,涉及价格、数量、质量、交付期限、合同条款等具体要素。

第九条谈判结果的评估与决策1.谈判结束后,应对谈判结果进行评估,比对合同目标与实际达成情况。

2.评估结果应提交给管理层进行决策,确定是否接受谈判结果和签署商务合同。

商务合约部管理制度

商务合约部管理制度

商务合约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务合约部的管理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商务合约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公司之间的商务合约谈判、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

商务合约部负责人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第三条商务合约部的工作任务是尽快完成商务合约的谈判和签订工作,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商务合约部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商务合约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职员若干人。

主任负责商务合约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商务合约部下设若干个业务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和协调小组成员的工作。

第七条商务合约部设每周例会,主任主持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商务合约部设立奖惩制度,对工作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商务合约部在收到合作方要约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约谈判工作。

第十条商务合约部根据合作方提出的要求,制定合适的合约方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商务合约部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合同条款,草拟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

第十二条商务合约部负责合同的签订和盖章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商务合约部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全程跟进合同执行过程,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四条商务合约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商务合约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能够与合作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六条商务合约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协调小组成员的工作,共同完成合同工作。

第十七条商务合约部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在面对复杂情况时保持冷静应对。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商务合约部负责人解释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6篇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6篇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提高合同当事人的诚信意识,促进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是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合同履约规范,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同履行行为。

第三章合同履约规范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合同当事人应当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履行机制,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质量、价格等要求,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争议,及时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建立履约信用记录,记录合同履行情况,为今后的合同履行提供参考。

第四章合同履约监督第十二条商务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对合同当事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三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合同当事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合同履约监督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调查、网上监管等方式进行。

监督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履行情况、争议处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合同履约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合同履行义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和惩戒。

第五章合同履约保障第十六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服务和支持,提高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履约能力。

第十七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合同纠纷调解机制,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商户合同管理制度

商户合同管理制度

商户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户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商户合同的管理,保障公司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商户签订的所有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户合同是公司与商户在商务活动中达成的书面协议,其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商务部门负责商户合同的拟定与签署,合同生效后由该部门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商户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商务部门。

第二章商户合同管理程序第七条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户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拟定、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各个环节。

第八条商户合同的拟定应当由商务部门负责,拟定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合规,并注重细节清晰。

第九条商户合同的审批应当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商户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应。

第十一条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户合同档案,对每一个签订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商户合同的履行应当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跟踪。

第十三条商户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确保变更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商户合同的终止应当由商务部门负责,确保合同的合规终止,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户合同管理制度的考核制度,对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第三章商户合同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商务部门是商户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商户合同管理制度,并主动协调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商户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其他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商户合同的管理工作,如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配合商务部门进行合同履行监督等。

第十八条商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商户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做好相应的落实工作。

第四章商户合同管理监督第十九条公司内设商户合同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商户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商务合同与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商务合同与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商务合同与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商务合同的签署、履行和管理,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声誉,推动公司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商务合同的签署、履行和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三条定义•商务合同:指公司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具有法律管束力的书面协议。

•法律事务:指涉及公司业务运营中的法律问题,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

第二章商务合同管理第四条合同审批程序1.依据公司规定的授权权限矩阵,全部商务合同须经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并获得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签署。

2.合同以书面形式签署,需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附件和增补协议同等有效。

3.对于多而杂或高风险的合同,应及时征求公司法务部门的看法,并将合同送交公司法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合同履行管理1.合同的履行应严格依照合同商定进行,任何异议均须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

2.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及时记录履行情况,如有更改、延期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六条合同备案管理1.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签署的紧要商务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2.凡属备案范围的合同,应在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法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合同风险评估1.各部门在签署合同前,应对合同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汇报给负责人。

2.风险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履行风险、违约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

第八条合同归档管理1.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签署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2.归档合同应依照肯定的分类和编号体系,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

第九条合同纠纷处理1.合同纠纷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

2.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十条法律事务处理流程1.发现法律问题或纠纷时,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报告,并供应相关证据、料子等。

商业合同管理制度

商业合同管理制度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商业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商业合同管理是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商业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部门各级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商业合同的签订(一)签订商业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二)签订商业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四)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五)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二、商业合同的审查批准(一)商业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二)商业合同原则上由办公室文员负责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招商中心总监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流程逐级审批。

所有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商业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三、商业合同的履行(一)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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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版本号:V001 发布日期:2014.11.26 实施日期:2014.11.27商务合同管理制度编号:受控状态:分发号:持有人:编制:审核:批准:修订记录第一部分合同授权审批制度一、总则1.1为明确公司合同审批权限,规范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1.2规范公司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2.1本制度所称合同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2.3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2.4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三、授权审批职责3.1授权人职责(对外签订合同均由总经理授权×××代表公司行使职权)3.1.1审批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3.1.2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1.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3.2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3.2.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3.2.2协助法律顾问拟定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2.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3.3 法律顾问职责3.3.1草拟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公司重大、特殊合同。

3.3.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四、合同分类4.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4.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

4 授权审批流程4.1 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4.2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4.3 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总经理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4.4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4.5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二部分合同评审制度一、总则1.1 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企业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评审。

1.3本制度所称评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销售、技术实施、财务、商务等相关部门)会同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二、合同评审的内容及要点2.1合同草拟a)综合管理部起草公司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销售部(采购部)经办人、技术部负责人、工艺部负责人、质量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等负责合同在评审过程中的传递。

b)合同拟定者须按公司规定在“合同评审单”上填写合同具体条款。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评审单”在整个评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2.2合同评审主题及内容a)销售部主要负责对合同顾客的各项要求是否在合同中被明确体现并予以满足。

描述不一致的用户要求是否已在合同中得到统一。

合同的标的、标的数量是否明确。

顾客是否能够按合同中规定的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予以支付款项。

设备、服务清单中单价相加是否与合同总价一致。

b)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能否满足顾客对工程技术的要求(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对采用的技术能否在工程实施中顺利实现做分析。

所定工程工期是否合适,能否按时完成。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有能力承担对新设备及新技术的使用。

软件产品是否能在用户端正常运行。

合同中涉及的产品是否符合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合同中承诺的服务响应是否能满足。

合同中承诺的培训实施服务是否具有可行性。

c)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付款金额书写是否正确。

付款周期、付款方式是否合适。

必要的顾客信息是否填写齐全。

付款账号是否正确。

付款时间是否明确。

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d)商务部主要负责核对合同中涉及的设备型号、价格是否正确。

合同所规定的供货时间、地点是否能够满足。

甲、乙双方权责、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合同中涉及的培训服务价格是否合适。

合同条款是否有明确唯一的解释。

内容描述是否一致,是否有含糊不清的描述。

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有效。

产品是否符合用户要求的质量等级。

合同中承诺的保修期限是否能满足。

2.3合同评审要点a)合法性。

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评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b)经济性。

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c)可行性。

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d)严密性。

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三、合同评审管理规定3.1参与合同评审的部门应根据评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评审工作。

3.2评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3.3评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

3.4各评审部门对合同的评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3.5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需要,评审通过后的合同文本应及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3.6评审通过的合同报总经理审批后,应统一进行分类连续编号,并由商务专员专人保管。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一、总则1.1为加强对公司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2.1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2.2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人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2.3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2.4 业务经办人代表公司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2.5 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a)未经编号的合同。

b)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c)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2.6 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三、合同专用章的保管3.1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3.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

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总经理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3.3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

3.4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3.5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3.6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年。

3.7对于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一、总则1.1 为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保障本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

二、合同违约处理2.1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公司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2 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a)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公司享有的法定权利。

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公司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b)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c)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对方违约,本公司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d)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2.3公司自身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三、合同纠纷的处理3.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2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3.3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3.4公司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5 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五部分经济合同风险防范一、适用对象对外签订合同、审核合同、批准合同的岗位二、审核合同的价格条款(1)合同的价格是否包含税金,合同价格不包含税金必须清晰说明;(2)合同收付款除合同订明价款以外,是否包括其他款项,如包括其他款项应送财务部门审核。

三、审核合同的结算时间条款(1)合同是否明确了收付款的方式;(2)赊销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赊销时间段或者赊销的天数;(3)分期收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确的付款期和每次付款金额或者百分比;(4)按进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确了确定进度的方法;(5)是否注明在对方未付清全款时,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公司所有;(6)定制产品不可无故退货;(7)是否注明如有退货所产生的违约金;(8)如果以上内容不明确,该合同需送财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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