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嵌入式软件产品供应商管理规范
嵌入式软件产品管理程序(含表格)

文件制修订记录1.0目的通过对嵌入式软件开发评估及从诞生到废止整个生命周期的质量活动的控制,确保软件质量。
2.0范围适用于公司带有嵌入式软件的产品的管理。
3.0参考文件3.1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控制程序》4.0 定义4.1 嵌入式软件: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软件。
针对汽车行业,主要指搭载于汽车上的电子控制单元(ECU)/车载电脑,分为:信息多媒体系、车身系、动力传动系、安全系等。
4.2 软件质量:与软件产品满足明确或隐含需求的能力有关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
4.3 软件质量保证:确保软件产品从诞生到废止的所有阶段的质量的活动。
4.4 SPICE:software process improvement and capability determination软件过程改进和能力测定。
4.5 CMMI: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5.0权责5.1 研发部:负责对嵌入式软件产品要求的识别、评审与自评估。
5.2 业务部:负责嵌入式软件产品要求的顾客沟通、内部传递。
5.3采购:负责嵌入式软件供应商的开发、与能力评定。
6.0工作程序6.1嵌入式软件要求的收集与确认6.1.1 业务部在确定产品相关要求时需收集顾客对嵌入式软件的要求,并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研发部。
6.1.2 研发部对嵌入式软件进行识别与评审,并将其纳入产品设计输入。
6.1.3 如与顾客有合同约定,应对公司产品及嵌入式软件在最终顾客产品系统中的接口进行评审,并在设计和开发确认时加以评价。
6.2嵌入式软件的控制6.2.1对内部开发的嵌入式软件,研发部应采用适用的软件开发评估方法(如:SPICE、CMMI、VDA13等)对嵌入式软件开发过程进行自评,按照风险和对顾客潜在影响的优先级保留相关自评估的记录。
6.2.2 在进行内部审核策划时,应包含对软件开发能力的评估。
6.2.3 对外部提供嵌入式软件的汽车产品供应商,采购部要求其实施和保持一个软件质量保证系统,并按照风险和对顾客潜在影响的优先级,要求供应商提交SPICE自评或等同评估以作为供应商系统能力的证据。
供应商管理规范

供应商管理规范一、引言供应商管理是企业采购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产品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供应商管理流程,提高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供应商管理规范。
二、供应商准入管理1. 供应商准入标准根据企业业务需求和产品要求,制定供应商准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要求等。
2. 供应商评估与审批对符合准入标准的供应商进行评估与审批,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质量管理能力、交付能力、售后服务等。
3. 供应商合同管理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交付时间、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
三、供应商绩效评估1. 绩效评估指标制定供应商绩效评估指标,包括交货准时率、产品质量合格率、售后服务满意度等。
2. 绩效评估周期设定供应商绩效评估周期,例如每季度或者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
3. 绩效评估结果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包括优秀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和不合格供应商。
对不合格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限制定单数量、暂停合作等。
四、供应商质量管理1. 供应商质量监控建立供应商质量监控机制,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理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 供应商质量改进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开展质量改进会议,共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五、供应商风险管理1. 供应商风险评估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合规性等。
2. 供应商风险应对措施根据供应商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如加强供应商监督管理、寻觅备选供应商等。
六、供应商退出管理1. 供应商退出条件制定供应商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质量问题长期存在、经营状况恶化等。
嵌入式管理规章制度

嵌入式管理规章制度
《嵌入式管理规章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嵌入式系统已经渗透到了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嵌入式系统的使用和开发,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嵌入式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需要明确规定系统的使用范围和目的。
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系统的具体应用领域,并规定系统的使用目的,以及使用范围。
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系统的滥用和误用,确保系统的合理使用。
其次,规章制度需要明确规定系统的权限和责任。
在使用嵌入式系统的过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人员可能拥有不同的权限,必须根据其岗位和职责来规定系统的权限,以及相关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另外,规章制度需要明确规定系统的安全和保密措施。
嵌入式系统往往涉及到大量的机密信息和数据,因此在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系统的安全和保密措施。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系统的安全和稳定,避免数据的泄露和丢失。
总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嵌入式管理规章制度对于保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至关重要。
只有做到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系统的使
用范围和目的、权限和责任、安全和保密措施等方面,才能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嵌入式系统的使用和开发。
软件供应商管理制度

软件供应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软件供应商的行为,促进供应商与企业之间合作的良性发展,维护企业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供应商准入1. 供应商资格审查:企业将与供应商签署合作协议,所以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企业将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查,包括企业注册资质、产品质量标准、服务能力、信用记录等方面,确保供应商具备合作条件。
2. 供应商备案管理: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需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并进行备案管理。
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产品服务范围等内容。
3. 供应商评估:对已备案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包括企业经营状况、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
评估结果作为继续合作的依据,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将面临停止合作的处理。
三、合作协议管理1. 合作协议签订: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内容包括产品价格、交货期、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
2. 合作协议变更:若有需要修改合作协议的情况,供应商需要提前通知企业,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
3. 合作协议履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确保产品质量、交货期和售后服务的符合合作协议的约定。
四、供应商绩效管理1. 供应商绩效评价:企业将对供应商履行合作协议的绩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供应商绩效评价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
2. 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供应商的绩效考核结果,企业将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对绩效良好的供应商给予奖励,并根据绩效不良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供应商绩效改进:绩效不良的供应商需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整改。
企业将给予相应的支持和监督,确保供应商的绩效得到改善。
五、供应商合规管理1. 法律法规遵从:供应商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同时,供应商在合作中需遵守相关行业准则和规范。
2. 诚信经营:供应商需保持诚信,不得通过贿赂行为获取合作机会,不得故意损害企业的利益。
软件供应商管理制度范文

软件供应商管理制度范文软件供应商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和管理软件供应商的行为,提高软件供应链管理水平,保障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本制度制定。
软件供应商管理以质量和效益为基本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注重合作和共赢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所有软件供应商的合作。
第二章软件供应商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三条软件供应商管理部门公司设立软件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软件供应商的筛选、评估、合作协议的签订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软件供应商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由公司负责人、软件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软件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并作出适当的评估结果。
第五条软件供应商分类管理根据软件供应商的业绩和综合实力,将软件供应商分为A、B、C三类,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软件供应商合作协议与软件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前,必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软件供应商绩效评估对软件供应商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以评估其在技术、质量、交付期等方面的表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提升绩效。
第三章软件供应商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八条软件供应商的选择选择软件供应商应符合以下原则:1. 注册资本和信誉良好;2. 具备与公司需求相匹配的软件研发能力;3. 持有相关的软件开发和销售许可证;4. 具备良好的软件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软件供应商评估对软件供应商进行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 经济实力:考察其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2. 技术能力:评估其软件研发人员的素质和开发能力;3. 质量管理:评估其软件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性和有效性;4. 售后服务:评估其对客户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第十条合作协议的内容合作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产品规格和交付期限;3. 权限和责任的界定;4. 保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5.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6. 纠纷解决的方式和责任。
IATF16949:2016供方管理规范

采购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进行,若需在合格供应商范围以外采购,由采购提出申请,经相关副总审批后执行采购,日后若可能向该供应商采购物品,则需在两周内对其进行评价,合格后并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5.1.5如顾客有规定,《合格供方名录》应经顾客的物资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选用。
5.1.6采购应按《供方业绩再评价表》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每年一次的绩效定期再评价,将评价结果记录于该表。
5.1.7供应商的定期再评价,主要有产品质量、供货信誉、交付绩效、顾客中断、顾客通知、价格和服务等内容。
5.1.7.1评价评分方法:
a)产品质量(60%):合格批数/进料批数×60分
b)供货信誉(30%):准时批数/进料批数×30分
c)服务(10%):(100分-总扣分)/100分×10分
5.1.7.2供应商的再评价数据由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以及相关部门提供。
5.1.7.3A类产品的供应商:
a)95-100分,优先考虑订货;
b)85-94分,不采取措施;
c)70-84分,要求有书面改进措施(甚至减少订货)。
5.1.7.4B类产品的供应商:
a)85-100分,优先考虑;
b)75-84分,可不采取措施;
c)65-74分,需要改进。
5.1.7.5C类产品的供应商:
a) 80分以上优先考虑;
b) 60分以上表示许可。
5.1.8采购应保持《合格供方名录》的最新正确资料和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5.1.9在合格的供应商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品质不良状况,由质量部提出处理方案,采购发出供方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供应商予以改善,如若经告知后仍无法达到预期效。
嵌入式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嵌入式存储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内嵌入式存储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提高数据管理效率和保障数据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嵌入式存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三、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负责对嵌入式存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2. IT部门负责嵌入式存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监控和安全保障,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四、功能和任务1. 嵌入式存储设备管理(1)嵌入式存储设备的采购、部署、安装和调试;(2)嵌入式存储设备的日常监控、维护和安全管理;(3)负责存储设备的数据备份、恢复和灾难恢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4)设备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和高效运行。
2. 安全保障(1)制定存储设备的安全策略和权限管理规范;(2)对存储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检测,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和修复;(3)建立存储设备的安全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3. 数据管理(1)负责存储设备的数据管理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数据迁移、数据存档等;(2)管理存储设备的存储空间和容量,合理分配和利用存储资源,确保数据的有序存储和管理。
五、管理流程1. 设备采购和部署(1)IT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确定存储设备的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2)IT部门对采购的存储设备进行验收、安装和调试;(3)建立存储设备的档案,包括设备型号、配置、使用人员等信息。
2. 日常管理和维护(1)IT部门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监控和维护,强化性能分析和异常处理;(2)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3)定期更新存储设备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保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安全管理(1)建立存储设备的安全策略和权限管理规范,限制不同用户的操作权限;(2)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发现的安全漏洞;(3)建立存储设备的安全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新版GMP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管理规程

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管理规程目的:明确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管理要点,以确保本公司购入的计算机设备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要求。
范围:适用为本公司提供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的管理。
职责:质量负责人、 QC主任、QA主任、工程设备部管理人员负责执行本规程。
规程:1.管理原则1.1 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化验室、工程设备部管理人员、IT人员等对所拟购买或采用的计算机化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并对其潜在供应商进行审计。
最终决定是否购买或采用由化验室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共同决定。
1.2供应商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审计的实际的能力和经验。
1.3 供应商审计方式需考虑产品或服务的采购的容易程度、成熟程度、风险等级等因素。
1.4 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如安装、配置、集成、验证、维护、数据处理等),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对所有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均要求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稳定、一致。
1.5质量部应为签订正式协议的计算机化系统供应商建立档案。
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供应商介绍、供应商资质证明、供应商审计记录及批准报告、质量保证协议等。
1.6对所采用的计算机化系统应当经过验证,包括应用程序的验证和基础架构的确认,相关验证或测试活动可由计算机系统供应商协助进行。
2.供应商审计2.1 供应商审计可采用的方式及其审计关注的关键点:A.历史经验,即根据公司的经验总结共享。
审计关注的关键点:产品的质量、故障率、出现故障后的保障情况、电话、现场访问、故障修复。
B. 通过公司外的参考意见评价供应商。
审计关注的关键点:供应商的市场地位、产品的质量声誉。
2.2供应商审计适用的审计方式的标准: A.产品或服务在市场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较多,风险较低,宜使用历史经验或参考外部意见进行审计; B.产品或服务在市场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较少,风险较高,宜使用现场审计;C.其他情况,则以最容易开展审计工作为原则确定审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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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1.0目的
规定了对带有嵌入式软件的汽车产品供应商(以下简称:嵌入式软件产品供应商)管理的特别要求,以对该类供应商相关过程实施控制。
2.0范围
适用于嵌入式软件产品供应商的管理。
3.0术语
无。
4.0职责
4.1 采购部:负责嵌入式软件产品供应商归口管理工作。
4.2 技术中心:负责制定嵌入式软件产品要求。
4.3 技术部:负责对嵌入式软件产品供应商所提交PPAP资料进行批准。
4.4 质量部:
4.4.1 负责制定针对嵌入式软件产品供应商管理的特别要求。
4.4.2 负责组织对嵌入式软件产品供应商进行审核。
4.4.3 负责嵌入式软件产品供应商质量改进管理。
4.4.4 负责对嵌入式软件产品进行验证。
4.4.5负责对嵌入式软件产品顾客投诉和使用现场失效,包括退货零件,进行分析。
5.0工作程序
5.1 嵌入式软件产品供应商选择与批准
5.1.1 软件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要求:
-- 经由第三方审核通过ISO9001认证,或通过CMMI认证、ISO/IEC 26262认证
-- 建立有软件质量保证过程。
5.1.2 对新进入供应商的嵌入式软件开发能力按《软件供应商质量保证过程能力评价表》内软实施评价,审核的结果需达到PA2.2(2级)。
5.1.3 其它要求按《供应商管理规定》执行。
5.2 对供应商设计开发的控制
5.2.1 技术中心制定嵌入式软件产品要求,并进行风险和对顾客潜在影响分析,如DFMEA分析。
5.4.2 嵌入式软件产品要求和风险分析信息,由采购部传递至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开展软件开发能力自评估,并保留相应记录。
5.4.3 FMEA办在进货检验时,对嵌入式软件产品,需验证供方提供的出厂测试报告,并检查外观、包装。
5.4.4 技术部在下达嵌入式软件产品PPAP提交计划时,提交的PPAP资料中需包含供应商针对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自评报告,同时邀请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员进行评审。
5.3 对供应商绩效管理控制
按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4 对供应商的审核
5.4.1 对硬件产品制造过程,按《第二方审核办法》执行。
对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软件质量保证能力也同时审核,按5.4.2实施。
5.4.2 对软件(程序)开发过程能力,按Auto-SPICE标准,至少审核以下7个方面的过程:
- SWE.1 软件需求分析
- SWE.2 软件架构设计
- SWE.3 软件细化设计和单元构建
- SWE.4 软件单元验证过程
- SWE.5 软件集成和集成测试
- SWE.6 软件质量测试
- 软件质量保证过程
审核检查事项及报告按《软件供应商质量保证过程能力评价表》定义的内容实施。
5.4.2.1 评价准则:
针对七个被审核的过程,使用9个属性的评价结果(分别是
PA1.1,PA2.1,PA2.2,PA3.1,PA3.2,PA4.1,PA4.2,PA5.1,PA5.2)定义其能力等级,能力等级共分为5级,各能力等级达成的准则如下:
针对每一过程的评价要素及过程属性的评价细分准则N,P,L,F的定义如下:
由于P,L有较大跨度,在针对具体过程评价要素实施评价时,可进一步把P分为P+,P-,把L分为L-,L+。
在审核中,各细分准则详细解释如下:
质量保证过程能力评价表》(软件版)的定义实施,见《软件供应商质量保证过
程能力评价表》。
对评价结果的要求需至少达到能力3级。
5.4.2.2 审核问题的改进跟踪
a.嵌入式软件产品供应对审核过程发现的问题形成改进的措施,提交审核组确
认其适用性,之后按确认的措施和完成时间落实改进,并将改进证据提交公司
质量部,由质量部安排验证关闭。
b.根据整改证据,在原有评价的基础商,继续对供应商能力做评价;对未有达
到3级的,需要供应商提交系统的提升计划。
c. 质量部跟踪供应商提升计划的落实结果。
5.4.3 评价人员能力要求:
a. 公司内部审核员;
b.学习了Auto-SPICE或CMMI等相关工具文件,并掌握其评价要求;
c.学习了软件开发的基础专业知识;
e.获得公司评价授权;
当c 未得到满足时,评价时应由IT背景的专业人员参与,如:公司的专业IT 工程师。
5.5 和供应商有关问题分析及改进
5.5.1对嵌入式软件产品顾客投诉和使用现场失效,包括退货零件,由FMEA办组织进行分析,必要时,将故障件退供应商作进一步分析。
在顾客有要求时,包括最终顾客产品系统内,组织产品嵌入式软件相互作用的分析。
5.5.2 对分析属嵌入式软件产品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的,由质量部将信息反馈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交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6.0相关文件
《软件供应商质量保证过程能力评价表》
《供应商管理规定》
《第二方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