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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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细则

一,村所管理

1.上岗乡村医生明确岗位职责,具备专业资质,未取得专业资质限期4年内考取,4年未取得者取其上岗资格。

2.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基本公共卫生及乡村医生职责上墙,查看未上墙者一次扣除元;

3.有完整的门诊日志,相关工作记录,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查看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除元

4.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不滥用抗生素,激素,门诊抗生素2联及两联以上处方不超过20%,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发现使用非基本药物,没收药物并扣除元,乱用抗生素及药房未达标者扣除元;

5.参加新农合政策宣传,配合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及公示,并留纸质档案备查,发现未符合规定者一次扣除元;

6.按时参加省、市、县及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及例会,一次不参加者扣除元,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几时统计,汇总,上报卫生信息,发现未完成一次扣除元。

8.卫生院建立村所公物器械管理基金,村所缴纳基金1000元,建立基金管理账户并由卫生院保管,村医离岗时由卫生院核查公物器械完整无损时,卫生院退还村医公物器械基金;未执行者扣除元;

9.建立村所财务台账及公物器械台账,做到公私分明,有据可查,公物保护完整,器械几时保养,发现完成一项者扣除元;

二.健康档案管理

1. 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及时准确收集自愿建档农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信息。辖区居民到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复诊信息及时补充记录,协助乡镇卫生院入户建档及信息更新。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资料。一次不配合者扣除元

2.配合乡镇卫生院组织辖区居民参加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

3.协助乡镇卫生院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各种健康咨询活动及知识讲座,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处方、手册等,村所至少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一块,宣传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未完成者扣除元

4. 熟悉、掌握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知识(重点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防病知识),接受居民咨询;实行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配合乡镇卫生院组织辖区居民参加慢性病筛查等,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慢性病患者的登记建档、随访及管理工作。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随访,询问病情,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建立本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基本情况档案;发现未完成工作者扣除元;

5. 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对本村65岁以上老人进行登记建卡,通知辖区内65岁以老人到乡镇卫生院参加体检,协助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给予健康咨询指导、随访和干预,发现未完成工作者扣除元;

6. 掌握本村重性精神病人信息,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登记建卡工作,.协助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督导患者服药,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协助做好危重情况紧急处理及转诊,未完成者一次扣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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