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转专业细则

南开大学转专业细则
南开大学转专业细则

南开大学为了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新生入校后,允许转专业,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应热爱所学专业,在学习过程中逐步培养对该专业的学习兴趣。但也允许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转专业。

为控制各院(系)在校生的比例,每学年转出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

二、转专业的要求:

(1) 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2) 转出院(系)要尽量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转入院(系)要对申请的学生综合考核并报教务处审核;

(3) 转专业的学生如须延长学习年限按本学则第三章执行;

(4) 学生转专业只限一次;

(5) 毕业班学生不准转专业;

(6) 新生第一学期一般不准转专业;

(7) 属委托代培生,在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转专业。

三、转专业的时间与手续

学生可在每年四、五月根据各院(系)可能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数,向自己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院(系)进行认真的了解和考核,报请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于六月底前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折算

学生转专业后,一般编入同年级学习管理。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院(系)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分别计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列入任选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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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相关制度

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的学生,转入不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的专业,应偿还有关费用。转入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专业的学生,自转入之日起,享受基础学科奖学金。

六、下列转专业学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 经学生所在院(系)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两类学生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提出意见,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3年5月16日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08年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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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简介

南开大学--学校简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母校。 南开大学创建于1919年,创办人是近代著名爱国教育家张伯苓和严修。抗日战争时期,南开大学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在昆明组成举世闻名的西南联合大学,被誉为“学府北辰”。南开大学秉承“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弘扬“爱国、敬业、创新、乐群”的光荣传统,培养了以周恩来、陈省身、吴大猷、曹禺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人才,为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000年12月25日,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签署重点共建南开大学协议,南开大学跻身21世纪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 南开大学占地1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校园网络设施先进,图书馆藏书327万册。除主校区外,还建有迎水道校区(天津市内)、泰达学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金融工程学院(深圳市)、云南研究院(昆明),以及在马里兰大学成立的设在美国的第一个孔子学院,形成了一校多区、合理配置、协调互动、全面发展的格局。按照“独立办学、紧密合作”的原则,与天津大学全面合作办学。 南开大学是国内学科门类最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之一。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文理并重、基础宽厚、突出应用与创新的办学特色。有22个专业学院(系),设有研究生院、中国APEC研究院、继续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滨海学院(独立学院)。学科覆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医、教、军全部12个门类,是目前全国仅有的一所可覆盖全部学科门类的研究型大学。学校积极构建和发展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学科体系,现拥有73个本科专业,214个硕士点,118个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覆盖9 大门类的4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8个省市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中心,8个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总则 一、学生课外通过科学研究而学习(称为:课外研学)已作为我校本科教学的一种新模式,即“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自主研学三位一体”模式的组成部分而落实到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从2003级起,方案规定每位学生在四学年中必须通过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学年作品等活动取得2学分,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该性质的学分即为“课外研学学分”。 二、学生能否获得课外研学学分,重在参与和体验科研的全过程,并看其是否得到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多种能力的培养和严格、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训练。 三、学生取得课外研学学分的主要途径是 1、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包括校和院系两级SRTP项目) 2、参加学科竞赛 3、提交研学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及相关资料 4、发表论文(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或被邀请作 报告) 5、听科技、学术报告并撰写与报告相关的研学材料,如文献综述、评论等 6、其他研学活动 组织 四、为保证学生课外研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院系应成立“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课外研学活动的日常工作,主持学生课外研学学分的评定。各院系现有的“SRTP活动指导小组”即日起改称“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如有调整,须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学分认定 五、参加SRTP项目的学分认定 学生参加SRTP活动,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结题验收,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组织,由学校和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联合组成专家组负责实施。结题验收时,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并提供项目认定书所确定的各项成果以及汇报用的电子文档。 学生取得的学分应在完成结题验收后由专家组当即评定,并明确记载在《东南大学SRTP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一)上。 学生在SRTP活动中,完整地参加了从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或设计制造、调查研究)→撰写报告或论文→书写心得体会→答辩并提交全套资料这一科研全过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武大教字〔〕92号 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各学院(系)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教务部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两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 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八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费,按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考勤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习、军训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 第十条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学院(系)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系)教学秘书保存备查。

2021年南开大学考博专业简章

根据教育部《南开大学关于选拔普通高校优秀考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考事项通知 1.每年报考我校的考生很多,要早复习,早准备。按照考试范围复习。 2.我校考生,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内部试卷。 3.每年有很多考生,不知道考试重点范围,不知道考试大纲要求,盲目复习,浪费时间和精力,复习效果很差,影响考试。 4.每年有很多考生,选择错误的复习资料,解题思路及讲解答案都是错误的,具有误导性,不利于复习。 5.学校为考生正确复习,印刷内部试卷。 6.内部试卷:包含考试范围、历年真题、考试题库、内部复习资料。 7.专业课,学校出题。一定要按照内部试卷复习,每年都有原题出现。 8.内部试卷联系QQ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安排邮寄,具体事项联系张老师。 二、选拔对象条件 1.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要求和专业,详见《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招生及专业总表》。 2.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将再行计划用于接收调剂生,具体事项及拟招生人数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并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doc-东南大学文件

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doc-东南 大学文件 校通知[2007]187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实施细则》等规定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了做好学校教职工的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教人厅[2007] 2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东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及《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方法》,特制定《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东南大学治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东南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及《东南大学2007年专业技术岗位举荐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 2、《东南大学治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东南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东南大学2007年专业技术岗位举荐条件》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岗位聘用文件通知 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 工会、团委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21日印发 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 (试行) 按照《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方法》,特制定我校专业枝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校级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负责对基层岗位分级工作的指导,负责审定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分级条件,负责审定二、三级岗位聘用名单。 (二)成立院(系)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二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和聘用与考核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1、图书档案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由图书馆、档案馆、学报等单位组成),负责全校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建筑学院、建筑研究所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3、机械工程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4、能源与环境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5、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6、土木工程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7、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两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武汉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南开大学军事学军事思想专业

全国首届非军事院校军事学研究生毕业 6月30日,全国非军事院校唯一的军事学硕士点——南开大学军事学军事思想专业举行毕业典礼。南开大学校长饶子和院士亲自为首届6名军事学硕士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并施拨穗礼。 饶子和代表南开大学向6名军事学硕士表示热烈祝贺,他说:“军事学专业的硕士点在南开大学设立,是国防军事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良好结合,希望南开军事学子在毕业之后能够不断努力,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报效祖国,回馈社会,报答母校。” 曾经担任6名毕业生答辩委员会主席的国防大学战略部主任、博士生导师、全军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中国化问题研究首席专家张伊宁将军说:“我国的《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中鼓励军事学与国民教育相结合,在国防事业中提倡要走‘军民融合’式的道路,而南开大学军事学硕士的培养正是一次开创性的尝试,而且培养的学生质量很高,具有学

术精神。这既是对军事学如何走进高等教育的探索,也是部队建设的需要。这在我国国防教育的历史上是应该载入史册的一件大事。” 南开大学军事学科的创始人和学术带头人、6名毕业生的导师艾跃进教授表示:“6位同学作为首届军事学专业的硕士,通过课堂上的学习、军营里的磨练,在南开精神的哺育下,在学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其自身的不懈追求和努力,成功通过了毕业论文答辩。希望在将来的工作和学习中,同学们能够为实现理想不断努力,学会高调做事低调做人,争取成为国家栋梁之才。” 毕业生代表韩锐说:“在3年的学习实践中,我们不仅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军事思想专业课程,也深刻理解了‘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南开校训,毕业之后一定不负母校与恩师的希望,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报效祖国,做一名合格的南开军事人。” 据悉,在南开大学学习期间,6名硕士生系统学习了毛泽东军事思想问题研究、中国古代军事思想问题研究、中西军事思想比较问题研究等课程,还多次参与学校军训工作,并深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转专业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院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健全的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执行整个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准许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0%,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本院现有教育资源确定,原则不超过本院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20%。 第三条原则上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申请转入我院的转专业学生,高考入学为理科生。 第五条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 第六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 2.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3.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5.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现不及格; 6.因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报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妥善安排。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4〕226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1—

(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试行)》 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 条件(试行)》 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基本条件(试行)》 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 条件(试行)》 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 件(试行)》 东南大学 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 —2—

附件1 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 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3—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大教字〔2011〕70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我校对《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原《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0〕55号)废止。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构成。课程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每学年交纳的费用。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注册和选课。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

理工医类为150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第二章排课与选课 第六条各学院(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师和时间,由教务部审核后安排地点,进入网上选课系统。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选课原则上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前后关联的课程,若前导课程未获得学分,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第八条选课在学校网上选课系统完成。所有课程在假期预选。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系)预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确认。转专业学生在开学第四周完成退选和补选手续。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0学分。攻读双学位及实验班学生不得超过45学分。 第十条学生选课实行试听确认制。所选课程可以试听两次。后续补选课程不设试听环节,一次选定。 第十一条通识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达15人不开课,选课学生须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东南大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科学研究的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整体效益,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20号令)和《东南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校通知[2001]74号),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涉及实验室是指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的教学或科研单位。 三、根据校区功能定位,学校的实验室分为教学为主(以下简称“教学实验室”)、教学与科研并重、科研为主(以下简称“科研实验室”)、公共服务四大类,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各级各类实验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学校的国家、部门或地区实验室的设置、调整、撤销,还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实验室设置必须适应我校各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要求,应以学科建设和实验教学体系改革为先导、以实验室内涵建设为核心,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要具有超前意识,发挥自身特色,实现实验室由单一性、封闭性、重复性、分散性、小而全的模式向综合性、开放式、共享型、多功能、高效益模式的转变。 五、实验室设置原则: 1. 教学实验室,每个一级学科一般只设置一个基础课或专业基础(专业)课教学实验室;新建学科(专业)的实验课程应先在相近的教学或科研实验室内开展工作,具备一定条件后,报经学校批准再独立设置。 2. 科研实验室的设置应具备一定的基础、稳定的科研任务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不具备设置条件的研究室、课题组等应就近并入相关实验室。 3. 公共服务实验室,一般只设置多学科共享、依托院(系)管理的校级实验中心。 4.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设置校、院(系)教学、科研实验室。 5.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设置融教学与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实验室 6. 依托在学校的国家、部门、地区实验室及工程研究中心、校级实验中心、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大学字[2017]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两周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录取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保留一年; (二)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生等项目保留一年、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保留一至两年;

福州大学历任校长毕业证样本-教育培训 文档

福州大学历任校长毕业证样本-教育培训 发布时间:2014-05-18 浏览: 6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更多 福州大学学校简介 福州大学(Fuzhou University,FZU),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全国61所试点高校之一[1],国家“2011计划”参与高校[2],福建省重点建设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3],也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主校区位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东南沿海重点城市、福建省省会——福州市。在福建省厦门市和泉州市亦设有校区(厦门校区以美术学科为主,泉州校区以石油化工学科[4]为主),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在《武书连2014中国734所大学排行榜》中,福州大学综合排名全国第77位,福建第二位,获评三星级、中国知名大学[5],其中福州大学以校友捐赠2.70亿,位列全国大学第九位。 福州大学历任校长 现任校长;付贤智 福州大学专业设置 院系专业、截至2014年3月,学校设有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旗山校区--学生生活区远景、福州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福州大学化学学院、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福州大学建筑学院、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福州大学软件学院、福州大学应用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福州大学海洋学院(筹)、福州大学体育教学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独立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独立学院)等21个二级学院以及2个独立学院。 福州大学编号规则;10386 毕(结)业证书编号即为注册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规范为17位。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注册号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以下顺序编排:前5位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国标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7至10位为年份;第11至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13位至17位为学校对毕(结)业证书编排的序号。2002年学历证书编号扩充至18位(但当年有部分高校仍使用17位)。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各专业项目简介(共四个专业)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各专业项目简介(共四个专业)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各专业项目简介(共四个专业) (一)金融 培养目标 适应经济全球化以及金融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趋势,奠定金融业高级专业人才所需知识结构和技能基础,培养掌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理财等金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熟知中国国情并熟悉国外业务运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核心竞争力的高层次金融应用型专门人才。 拟招收的专业硕士方向为:公司金融、融资租赁、投资分析、投资银行、私募股权和商业银行管理。 学科优势 南开金融学科历史悠久,是南开大学应用经济学科的重要支柱之一,被纳入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中,在2002年和2007年先后两次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其中国际金融是传统优势学科,1988年评为首批国家级重点学科,此外,新增金融工程专业也居于全国领先地位。为全国培养了早期的金融师资的同时,在业界形成了丰富的校友资源。南开金融学科的这些优势特点恰与适应金融全球化、中国金融体系现代化的人才需求特点一致。 南开金融学科秉持从教报国、治学资政的理念,关注国家重大需求,近年承担了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基地重点项目,并形成了南开金融学科与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金融实务部门人脉广达的社会资源。 培养方式与特点 培养方式实行双导师制。每个学生配备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各一名,校内导师侧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校外导师侧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成立导师组,学生培养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与导师组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研究生到国外高校进行短期学习,并承认学分。 培养过程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原则,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和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具体讲,南开金融专业硕士培养的主要优势和特点是: 1、突出专业技能和富有专业特色,设置社会最为急需的金融类课程;如在国内首次设置融资租赁、私募股权等专业方向和系列课程; 2、教学内容和方式与国际接轨,使用国际流行商科金融专业硕士教材,采用课堂讲授、案例研讨、管理实战、情景模拟、现场访谈、名家论坛、项目作业等多种教学方式,做到师生互动、教学相长; 3、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实际,课程系统而精练,新颖而实用,由兼具深厚专业理论功底、积累丰富金融管理和金融实务操作方面经验的学者和企业家担任师资; 4、学生管理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和实务部门具有高级职称的学者型领导共同指导),并提供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岗位供研究生选择和锻炼。 课程简介 本项目主要设置的专业必修课有:金融数据分析、公司金融I:财务分析、公司金融II:财务理论、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投资组合管理、产业组织理论 专业选修课主要有:跨国公司金融、资本运作管理、公司战略重组与并购、金融风险管理、项目融资、固定收益证券分析、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财务规划与现金管理、金融衍生品基础、国际投资与基金运作、资产评估、税法与税务筹划、公司金融前沿专题、融资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弹性学制年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勤、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者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第六条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审批材料留系存查。学生外出进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学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或因不遵守校纪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遇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者自负。 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记载,获得60分(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等级确定学分绩点(详见《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考核成绩及学分绩点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体育成绩的评定详见《东南大学体育教学及考核规则》。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教[2014]368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部属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2014]7号)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践行“创新驱动”、“顶天立地”发展战略,在强化基础研究的同时,要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学校科研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与影响力。 第二条坚持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依据形成科技成果的资金来源的比重不同(纵向、横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比例有所差异的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考评激励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应坚持解放思想、分级审批、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分级确定审批权限,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条为了加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领导小组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职责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发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社科院”)、财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以下简称“产业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工作,挂靠科发院。 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中的重要事项,报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对特别重大的事项报校长办公会决策。 第二章科技成果登记与管理 第四条科技成果泛指创新知识与技术,包括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承担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名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 第五条全校师生应按要求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及转化的科研成果,进行梳理、整理、登记、归档、报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学校鼓励、支持师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产权成果资本化,继续承担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学校将建立统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查询、统计、使用、对外宣传与对接转化服务工作提供便利。

东南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郑州大学研究生核心学位课程建设实施办法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落实《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项目工程》,完善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核心学位课程建设项目”。为确保立项课程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范围 学校重点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广、教学方法先进、学术水平高、专业涉及面较宽的研究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且连续开设五年以上。优先建设能够用双语教学的研究生学位课程。 二、建设要求 1。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应有利于学科课程体系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及学科(特别是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学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或有利于学生掌握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体现学科专业发展的前沿,且具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 2.师资队伍:任课教师政治素质好,教学理念新,学术水平高,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课程改革与建设能力强,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教授。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课程建设能够形成一支‘老、中、青’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 3。教学内容: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能科学地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把握得当,并有一定的前沿性、创新性;专业基础课程应能体现课程的系统性、前沿性和创新性。 4。教材:通过建设应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配套的教材、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已有自编的正式出版教材及电子教材、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

相配套的立体化教学用书和教学软件的课程优先立项。 5.教学方式:将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用于教学过程和课程建设。利用学校Blackboard教学平台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应当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6.考核方式:通过核心学位课程建设项目能够实现本课程教考分离,完成本课程试题库的建设。 7.研究型教学:应积极进行教学、教改工作,潜心研究教学规律,努力开展研究型教学,原则上每门核心学位课程应有研究型教学章节,积极撰写教改论文。 8。教学效果:教学效果明显,富有特色,获得研究生的普遍好评,或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三、建设管理 1。各院系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核心学位课程的申报及评审工作,院系评审后推荐1-2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建设。 2.研究生核心学位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 3。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对研究生核心学位课程的建设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等负全面责任。 4.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核心学位课程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合格,拨发后期经费;检查不合格,将停止拨款,给予1年整改建设。整改不合格则取消校级研究生核心学位课程建设资格,2年内不能申报校级研究生核心学位课程。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保研细则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选拔评分细则(试行) 一、为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8号),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二、以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主要考察全部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社会活动及社会工作。采用百分制,按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占85%、学术研究成果计分占10%、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计分占5%的比例加总综合成绩,以专业为单位按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予以推荐。 三、课程学习成绩绩点分计算标准(本项总分不超过85分) 1、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各专业全部必修课和专业认定的指定选修课的课程学习成绩。 2、课程学习成绩按按平均学分绩点(GPA )计算,绩点分计算公式: ∑∑===m i i m i i i Y Y X 1 1 绩点分 其中,X 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程的绩点分,Y 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课程成绩90-100分,绩点为4;85-89分,绩点为3.7;82-84分,绩点为3.3;78-81分,绩点为3.0;75-77分,绩点为2.7;72-74分,绩点为2.3;68-71分,绩点为2;64-67分,绩点为1.5;60-63分,绩点为1。 3、绩点分百分制换算方法:绩点分算出后,各专业以本专业参评人中的最高绩点分为85分,其他参评者按照其与最高分学生GPA 的相对值折算分数。具体方法是:以第一名GPA 为G max ,其他参评者GPA 为G ,则每位参评者GPA 折算百分数为(G/G max )×85。 四、学术研究成果评分(本项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科研成果计分标准(本项总分累计不超过8分) 1、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东南大学研究生推免细则

东南大学文件 校通知〔2012〕98号 关于在2013届本科毕业生中做好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各有关部、处: 根据教学司【2012】20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2013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或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2013届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或博士学位,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1.成立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在2013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组长:郑家茂 副组长:刘波沈炯 成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栓宏李爱群李鑫孟新金保昇宛敏雷威秘书:申翠英 2.教务处承担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具体事务及解释工作。 3.各院(系)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考核组,负责组织本院(系)推免生的考核与初审工作。

(1)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应含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等。 (2)院(系)专家考核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的学生应是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必修和限选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课程首修成绩计算)应位列专业前35%(吴健雄学院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应位列年级前60%);申请流动助教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以下简称支教)应位列专业前45%;申请直博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应位列年级前20%(吴健雄学院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应位列年级前35%);。 2.无毕业审核课程(含实践环节)首修不及格。 3.英语水平要求CET-6在430分及以上或CET-4在520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在70分及以上。 4.身心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 5.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破格条件 基本条件中的第4、5款为必须具备的条件,不能破格。 1.一般破格 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可进行一般破格: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认定的)奖项(第1获奖人)。 (2)在省部级以上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上发表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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