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审查细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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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XX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9〕25号)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医疗保障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及XX省医疗保障局出X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第三条出X规范性文件XX策措施,应当遵循法制统一、依法行政、职权与责任相统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局规划财务XX策法规处统筹组织、协调出X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责,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自我审核、管理工作和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第五条规范性文件是指依据法定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

第六条处室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联合起草的,牵头处室是第一责任人。

各处室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对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及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与相关文件的协调性等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切实控制发文数量,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提高文件质量。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一)行政处罚;(二)行政强制;(三)行政许可;(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五)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管理,对于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存在问题(一)规范性文件界定不清,多备漏备现象普遍规范性文件广义上讲是各级行政机关用以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和进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

因此从概念上理解应当是只要对管理相对人产生影响和要求的均应属规范性文件。

但在实际工作中,作为政府和行政机关,本身就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除了个别只涉及内部管理,纯内部事务的活动外,都不可避免地与外界管理对象产生联系,因此,在文件的制定中也均会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安排中的职责划分和有关执法工作的纪检监察类文件等从严格意义上说对于管理对象均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但在其文件内容上规范性特征不明显,发放范围有限,只是做为单位或系统内部的文件要求进行学习、贯彻和落实,并没有面向全社会发布,该类文件是否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没有明确的要求,仅从备案审核人的个人理解进行文件管理,多备漏备现象不可避免.(二)文件制定主观随意性大,存在违法现象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法制意识淡薄,迫于工作压力,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追求规范性文件的“力度”,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违法设定了许多条款和内容。

还有一些过分追求开拓创新,对于一些管理新方法新举措缺少论证,或是仅仅根据上级领导的讲话、批示,不经调查研究,不走法定程序,草草出台文件,导致文件出现违法内容.与法律法规内容相抵触,影响文件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不仅严重影响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直接影响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其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于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机关、团体、组织等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这些文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如果这些文件存在违法或不当内容,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十分必要。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指由制定机关或授权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审查过程中,需遵循法定程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法律分析、实证调研等,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查标准不明确、审查程序不规范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需要明确以下几点:要制定明确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使审查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强审查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审查水平和专业素养;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在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过程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要明确审查的目标和原则,如维护法律法规权威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要分析制度建设中的风险和挑战,如审查标准不统地方保护主义等;要提出解决方案和完善措施,如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维护法律法规权威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通过对制度实施的方式、手段、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这一制度的价值和潜力。

未来,在制度建设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和原则,积极应对风险和挑战,不断完善这一重要制度,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法律法规合法性、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制度概述、制度分析、实践探讨和总结等方面,全面深入地研究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一、引言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为全体社会成员依法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管理公共事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的文件。

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需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公信力的提升。

二、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1.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对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体现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防止滥用规范性文件权力:一些国家机关或相关机构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可能存在滥用职权和处理不当的情况。

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能够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保障公民的权益与公共利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直接涉及到公民的权益,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实现。

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公共利益。

三、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宪法的原则和基本法律的精神。

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与正当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2.公开透明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公开透明,符合行政程序的要求,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和发布。

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当有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3.合理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合理,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实际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不能因为主观意愿或偏见而制定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

四、制度的主要内容与步骤1.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审查:相关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的法律依据、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能的影响等方面。

2.多部门协同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审查,确保不同领域、层级的利益、规定能够得到充分考虑,减少冲突与矛盾。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监督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监督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为实施某个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特定对象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它的主要作用是指导和规范公务活动,确保行政机关的决策合法、合理、公正。

为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查与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确保法律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应当确保其进行了法律合规性审查,即判断该文件是否与上位法律相符合,并在合法的权限范围内进行。

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法规范的约束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需要注重合理性。

合理性审查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内容和目标等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基本的合理性要求。

合理性审查应注重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审查机构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和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其在实施过程中不会给各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害。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还需要注意其合法性。

合法性审查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权限和法定程序要求进行评估。

审查机构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文件的制定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确保相关程序的合法性。

同时,还应关注文件的制定是否超出了规定的权限范围,以免产生非法、无效的行政行为。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是审查工作的延续,也是确保其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监督机构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监督机构还应对需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抽查和评估,确保其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超出法定权限和范围,且对各方的权益和利益无不当侵害。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监督工作还需要注重公开与透明。

审查与监督机构应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结果和执行情况,增加透明度,提高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公信力。

同时,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确保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范。

规范性文件审查细则

规范性文件审查细则

政府标准性文件草案由政府办公厅〔室〕转送或者部门直接报送法制部门进展合法性审查。

法制部门对政府标准性文件草案进展合法性审查,应当在20 日内办结,并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依据:"**壮族自治区标准性文件监视管理方法"第15条、第16条〕部门重要标准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本标准进展前置审查。

部门标准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本标准第二局部材料审查和第三局部内容审查的相关要求进展审查。

第一局部标准性文件的界定一、判断一个文件是否属于标准性文件,主要从文件实体内容上去判断。

但凡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需要公众知晓并遵照执行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文件,都属于标准性文件,不管这种影响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判断标准性文件应注意以下常见情形:〔一〕名称和形式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属于标准性文件的标准。

标准性文件目前没有专门、固定的名称和形式,只要按照国务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文种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影响,不管采用何种名称,也不管采用条文式还是段落式,都属于标准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转发上级标准性文件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也属于标准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为实施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其内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具备的条件、遵守的程序、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的,属于标准性文件。

〔四〕行政机关针对标准性文件适用问题作出的批复、解释或者处理意见等,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普遍适用规则特征的,属于标准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制定的以下文件,不属于标准性文件,除市政府转办外,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一〕对行政机关或其直接收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文件;〔二〕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考评、监视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三〕为明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文件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等内部工作制度的文件;〔四〕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五〕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实施方案。

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

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

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一、引言在当今社会,规范性文件是各个行业与部门中常见的文件形式。

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能够帮助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然而,随着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质量不高或者不合理的文件。

因此,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与评估是至关重要的,能够保证文件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本文将重点探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必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以及意见书的撰写方式。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必要性1. 提高文件质量:规范性文件是指对某一领域、行业或问题制定而成的具有强制性的文件。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对其进行审查能够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提前解决问题,并确保文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效率与公平:审查规范性文件能够确保文件的逻辑性和操作性,避免冗长繁琐的表达,提高执行效率。

同时,在审查的过程中可能发现文件中的一些偏差或不公平之处,及时予以调整,确保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3. 保护各方权益:规范性文件涉及到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包括企业、员工、消费者等等。

审查规范性文件能够平衡各方的利益,避免对某一方的不合理限制或不公正待遇。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操作方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方法。

1. 文件背景分析:审查人员首先需要全面了解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出台目的,明确文件适用的场景和对象。

2. 条文逻辑性分析:审查人员要对规范性文件的每一条文进行逻辑性分析,确保各条文之间的衔接和合理性。

3. 文件与实际情况对比:审查人员需要将规范性文件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误导或不合理之处。

4. 制度配套研究:审查人员在审查文件的同时,也需要了解相关制度的配套情况,确保文件的配套制度存在。

5. 合规性检查: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还需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意见书的撰写方式1. 清晰明了:意见书应该用简洁明了的文字表达审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备案审查的操作流程
申请备案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需向立法机 关或司法机关申请备案。
审查结果处理
审查结果包括通过审查、修改或撤 销等处理方式。
审查程序
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收到备案申请 后,需按照审查程序对行政规范性 文件进行审查。
公开与告知
审查结果需向社会公开,并告知制 定机关处理结果。
04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总结词
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
VS
详细描述
为解决审查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应建立完 善的审查标准体系。通过制定详细的审查 标准和操作细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主 体,确保审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针 对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差异,可以制定相应 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提高制度的可操 作性和可执行性。
问题:审查效率低下
备案审查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
有利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 能转变。
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有利于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
02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制度概述
备案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法》
建立多重审查机制
除了常规的合法性审查外,建立多重审查机制,包括合理性 审查、公平性审查、社会影响评估等,全面提升审查质量。
增强审查独立性
提高审查机构的独立性,减少其他部门的干预,保证审查结 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提高审查能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才 ,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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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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