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1994年中国增值税改革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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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思考

对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思考

对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思考1994年我国进行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新税制运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达到了改革目标。

但是对新税制的改进与完善建议也从未间断,其中,新税制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更是颇受非议。

一些人主张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制,把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本文仅就现阶段我国为什么要选用生产型而不能采用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谈些看法。

一增值税的类型及其根本区别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课征增值税时,对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

从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征,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及时取得,但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导致抑制投资的现象。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额与其折旧额相配比。

它能够避免重复课税,符合增值税的理论要求,但是增值税分子扣除额统一计算,而且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以发票抵扣制度管理结合。

消费型增值税明细表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扣除,搬迁避免了重复课税,有利于鼓励厂商投资,因而备受西欧各国推崇,但它容易导致在投资高峰期因税款抵扣量大而致使财政收入锐减。

二生产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的现实选择(一)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原因虽然生产型增值税整体上不如消费型增值税优越,但为什么我国对其如此器重,虽倍受指责仍不改初衷呢?笔者认为这与我国90年代的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模式是分不开的,同时,在短时间内我国尚不具备把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回顾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回顾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回顾作者:刘仲藜单位:陈太茂供稿发布时间:2009-06-29 10:24阅读次数:230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多次征求意见,慎重决策,从1994年开始实行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范围最大、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财税改革。

我当时任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1994年初又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是这场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感到其中值得回顾之处很多,现选取相关的几个片段,和大家分享一下这段经历和体会。

机不可失从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应地,财政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

这种体制虽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集权过多,管的过死,抑制了经济发展的活力。

因而,如何最大限度的增强经济活力必然成为改革开放的主要目标,当然也就成为财税改革的逻辑起点。

事实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经济体制改革,财税总是首当其冲;不管进行何种改革,都离不开财税的参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1993年,为适应经济体制转轨需要,以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为导向,以放权让利为主线,形成了两个包干体制:一是财政包干制,二是企业承包制。

无独有偶,二者最后都落脚到“大包干”。

大包干体制对激发地方和企业的活力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所谓企业承包经营实际上是“包盈不包亏”,即使包上来的也跟不上物价上涨,物价一涨财政就又缺了一快,这些都造成了税收来源困难。

同时,地方承包以后,就有了这样一种心理:我增收一块钱,你还要拿走几毛,如果不增收不就一点都不拿了吗?于是出现了“藏富于企业”、“藏富于地方”的现象,给企业减免税,造成“不增长”,然后通过非财政途径的摊派,收取费用。

最后生产迅速发展,而税收上不来。

这一财政体制的弊病,从北京和上海可窥见一斑。

北京当时内部规定在包干期内,财政收入每年只增长4%,绝不多收,因为如果多收,超过部分就要与中央分成,分税制之后才发现北京隐瞒了八九十亿元的收入。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税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税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税制改革的必由之路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事业迅速发展。

然而,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总体而言,西方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实行增值税制转型是税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WTO加入后,实行先进的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应对国际竞争的有利条件,对我国依法治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正文:一、增值税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增值税制度1954年产生于法国。

当时在法国全国成功地推行之后,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逐步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的先进的增值税,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风靡一时。

70年代后期,增值税在亚洲国家得到了推行,并在发展中形成了一套制度。

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

经过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正式了建立增值税制度。

当时的增值税还不是国际上盛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只是有中国特色的‘表面化的增值税’。

它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基本上适应了十年来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

但是,它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其中存在一个较严重的问题是:增值额的确定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造成税基确定上的刚性不足,致使税基严重受到侵蚀,破坏了增值税法的严肃性和独立性。

因此,为充分发挥增值税在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组织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1987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逐步完善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993年底我国进行了规模宏大的税制改革,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建立起了新的规范化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格局。

1994年建立的增值税基本上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规范化的增值税。

遵循了普遍征收的原则、中性的原则、简化的原则。

1994年税制改革的内容

1994年税制改革的内容

1994年税制改革的内容1994年税制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次重大税制调整,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收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资源税改革、农业税改革和地方税改革。

首先,增值税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改革后,我国逐步实现了消费型增值税,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

其次,企业所得税改革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改革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税制复杂,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改革后,我国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调整,降低了税率,简化了税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投资积极性。

再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逐步完善,税率分级合理,税收负担更加公平,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

此外,资源税改革、农业税改革和地方税改革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资源税改革旨在合理调节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资源;农业税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发展;地方税改革则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发挥职能,促进地区间税收公平。

1994年税制改革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改革成果显著。

然而,税制改革仍存在不足之处,如税收负担分布不均、税制复杂等问题。

未来改革方向应着力于进一步完善税收体系,降低税收负担,简化税制,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总之,1994年税制改革对于我国税制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重整税收结构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重成为流转税的两大重要税种,且这个时间段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2004年7月1日期,消费型增值税在东北三省的石油化工业、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试点征收;2007年7月1日,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的采掘业、电力业等八大行业也被纳入试点范围;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以及泣川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地区;2009年1月1日,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面取代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不断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消费型增值税在经济活动中的益处不断展现,反观营业税变动不大,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

转型后的增值税能够有效消除重复征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分工,而这正是目前交通运输业在发展中所欠缺的。

并且交通运输业本身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制造业之后另一重要环节,涉及到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与人们的生产、生活都息息相关。

众多企业与交通运输业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产成品的运输均靠交通运输,各企业外购交通运输服务的规模不断壮大。

可以认为,国民经济中的各部分都离不开交通运输业,包括经济资源要素的开发、运输以及配置等,因此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关联度极高。

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也对与之配套的交通运输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促使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

因此,交通运输业的大发展必然是未来的趋势。

首先应在税制上,对交通运输进行改革,使其缴纳更符合实际需求的增值税,并且结构性减税,可以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先在上海试点。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11%,对交通运输辅助业(包括仓储、港口、机场等)以6%征收增值税。

目前试点范围已经逐渐至北京、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并且有望在两年内推广至全国。

浅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

浅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

浅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税.增值税自开征以来,以其具有其它商品税所不具备的优点保证了税收的公平合理。

由于其税基广泛,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因而受到各国的普遍欢迎,成为世界商品税制改革的方向。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增值税。

自增值税产生以来,各国在增值税实践中,对增值税的扣除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别,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把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消费型增值税是以收入减除投入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一次性扣除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最终消费.综合来看,三种类型增值税中生产型的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次之,消费型的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开征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次之,而极少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二、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当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同时为了抑制投资膨胀,故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越来越突出,各界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决定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一些地区先后实行了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

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维持原来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探析(1)

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探析(1)

摘要:消费型增值税比生产型增值税有明显的优势,但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会遇到诸如财政压力大、固定资产存量不易处理、发票管理难度大及刺激外延式再生产等问题,为此要积极采取渐进式转型、扩大税基、重新认定纳税人、统一发票管理等措施,促进增值税的顺利转型。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已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资本、技术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以及“入世”带来的外部压力,弊端日显。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消费型增值税比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且在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因此,分析探讨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制度缺陷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生产型增值税没有从制度上较好地解决传统流转税的重复征收问题。

由于征税范围狭窄,直接导致增值税销售货物与营业税应税劳务抵扣链条中断,即削弱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制约机制和作用,又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从整体上给国民经济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一)抑制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二)影响了产业结构调整由于我国资金短缺,造成能源交通等资本密集型基础性行业投入不足,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而这些产业的资本构成中,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大。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于这些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要承受较高的税负,既有失税收公平原则,又加重了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瓶颈”效应,其结果将影响产业结构调整。

(三)制约了对外贸易的发展由于和我国进行贸易往来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各国的出口产品都已彻底退回在国内所缴纳的增值税。

而我国所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所含税项包含在商品中,因而在出口环节,即使实行零税率,也不能做到彻底退税,从而提高了出口产品价格,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而在进口环节,国外进口产品由于出口国实行完全退税,而我国产品包含对固定资产的重复计税,造成国内产品税负高于进口产品,削弱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税制

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税制

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税制年初出台的税制改革,是继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及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之后我国税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这次改革,是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进行的。

因此,与原有的税制相比较,新税制在诸多方面都与其有着明显的不同。

一、新税制较好地体现了统一税法,我国税收立法权大体可划分为几个层次,分别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行的全国性税种;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税法,不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不妨碍我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法权。

税法的法律级次过低,法律少而法规多,一方面降低了税法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蕴藏着随意变动的可能性。

这不但反映了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不完善,也妨碍了与国际经济的进一步融合。

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税制。

本文将对新税制运行两年来的成效与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以探讨税制进一步改革的发展方向。

一、成效我国此次税制改革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而进行的,它是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广度、深度与力度都是建国以来空前未有的。

新税制实施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次税制改革的方向与基本思路是正确的,税收政策与各税种的条例细则是基本可行的;运行情况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完成了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全国税收收入有了明显增长。

1994年,全国税收收入比前一年增长23.5%,税收的财政职能明显加强。

1994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证明税制改革的效应是良好的。

新税制的优点和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分配格局,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新税制注重强化税收的刚性和约束力,推进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使经济行为符合法律(包括税法)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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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因素, 因而不能做到彻底退税。
所以,消费型增值税能够鼓励出口,而生产型 增值税则使出口产品的税负重,竞争力减弱,限制 出口。
(一)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增 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抵扣额小、税基宽的特点,在同样税率条 件下,便可以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或者说等量的税收收入可以 在较低的税率条件下取得,从而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
消费型增值税由于仅对全部的消费品征税,对投资 品不课税,从而起到抑制消费,刺激投资的作用。不仅 刺激了简单再生产的投资,而且还刺激了扩大再生产投 资;不仅刺激了国内投资,还吸引了国外投资。
3.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不同
从鼓励出口的角度出发,各国一般采取“征多 少,退多少,彻底退税”的原则。消费型增值税最 能体现这一原则,如果采用发票法,即按购进货物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退税,更容易保证足额退税;
显然,生产型增值税取得的财政收入 要多于消费型增值税。
2.对经济的影响不同
从宏观经济运行角度分析,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对 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使得产品成本中包含了 这部分不能抵扣的税金,因此并没有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对投资的抑制,特别是对资本有机构 成高的高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产业和基础产业,其遏制效应更大。
历年国内生产总值趋势图
200000.00
150000.00 100000.00
国内生产总值
50000.00
0.00
年份 1954 1957 1960 1963 1966 1969 1972 1975 1978 1981 1984 1987 1990 1993 1996 1999 2002 2005
3.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中央财力有 限,导致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减弱。
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
许将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 抵扣,而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 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从宏观国民经济角度而言,相当于国民生 产总值,因此称其为“生产型”增值税 。
1.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同
根据上面的分析,这两种增值税的根本 区别在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扣除政策不 同。因此在纳税人销售收入相同且适用税率 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便形成了 不同的税基,以此产生了不同的财政收入.
1994年税制改革时为什么不实行消 费型增值税改革?
1.什么是消费型增值税? 2.94年实行了什么类型的增值税改革? 3.两种类型增值税的比较?
4.94年的经济背景?
积极:
1992年初,邓小平讲话给中国的经济发展与改革 指出了方向。他的一个重要观点认为计划和市场都不 是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志。他的观点给中国 政府领导人决策提供了一种新思 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为 此,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提高“两个比重” (即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 的比重) ,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而生产型增值税正是满 足该目标的手段之一。且在当时经济高速增长的条件下,投资规 模不断扩大,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显然难以达到上述目的。
年份
投资过热
通货膨胀
经济过热 形势严峻
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允许将购置
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一次性全部 扣除,即以一定纳税期间内纳税人的商品销售收入 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金额,再减去当期 外购固定资产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从宏观 国民经济的角度而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相当于社 会消费资料,因此,这种增值税类型称为“消费型” 增值税。
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趋势图(%)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1952 1954 1956 1958 1960 1962 1964 1966 1968 1970 1972 1974 1976 1978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总之,在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采用生产型 增值税是适应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 状况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 国宏观经济发生了变化,通货紧缩、市场需求明 显不足,启动投资已成为当务之急。虽然我们采 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通过增发国债, 进行政府投资以期刺激民间投资,然而收效不大。 要治理需求不足、通货紧缩,仅靠上述两项积极 的政策,而没有积极的税收政策配合,是明显不 足的。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暴露出的许多问题表 明,改革现行的增值税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迫 切要求。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大作出一项历史性 的决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提供了一个新的 原动力。
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规 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修正案则为 更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
消极:
1.1992年下半年和1993年上半年期间,中国通货 膨胀率迅猛增长 。
(三)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由我国当时的税收征管 水平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采用“一员到户,各税统管, 征管查一条线”的专管员管户的落后模式,征管效率非常低 下。80年代以来,我们对征管体制进行改革,调整征纳关系, 使得征管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由于征管体制改革不彻底, 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征管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观。 同时中国经济小规模化运营也是税务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之 一。中国许多企业经济规模小,效益低下,且会计核算不健 全,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面对如此众多的经济核算主体 显得无能为力。因此,总的来说,以当时这种征管模式应付 生产型增值税尚且不足,更何况税款抵扣业务更加复杂,征 管难度更大的消费型、收入型增值税。
中国历年通货膨胀率趋势图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0 -5.0 年份 1981 1983 1985 1987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2.国内生产总值比1989-1991期间增长过快 。
250000.00
增值税改革后,我国税收收入不断上升
(二) 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 胀,抑制非理性投资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在一定程 度上存在着重复课税,影响技术进步和扩大再生产,这是它的 主要缺陷。但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这却成为它的优点。在投 资领域,我国历来存在着普遍的软预算约束,它常常引发投资 恶性膨胀,并且伴之以严重的产业结构失调和重复投资。这种 投资膨胀又常常成为我国通货膨胀的先导,构成所谓的“需求 拉上型”通货膨胀。针对这种经济过热,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改 革,却一直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90年代初,我国新一 轮经济过热兴起,抑制投资膨胀成为经济生活的重点,在这个 背景下,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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