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民主------国会、总统、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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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三课件专题3.3 美国的三权分立(共33张PPT)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三课件专题3.3 美国的三权分立(共33张PPT)
最高法院再次以5:4 判定 1989年《国旗保护法》也违宪。后来国 会希望通过修宪来改变最高法院的判决,但至今仍未成功。
立法权(国会)受司法权(法院)的制衡: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宪法。
三、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1、立法权属于国会,但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
——受总统制约: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 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 国会立什么样的法。
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 不得罢免总统(除非定罪)。
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 政府重要官员由总统任命,
负责。
对总统负责。
联 邦 法
掌握司法权,司法 审查权。最高法院有 终审权和违宪审查权。
联邦法院法官均由总统 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 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
劾不得免职。
2007年3月27日,参议院通过一项总额为1220亿美元的紧急战争 拨款法案,要求将2008年3月31日作为美国从伊拉克撤出全部作战部 队的最后期限。总统布什表示将否决这一法案。
四、三权分立的利弊
2、三权相互制衡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
(1)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在事实上不过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 一种机制。 (2)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机关之间相互 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3)表明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4)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 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 的民主。
围绕特朗普总统所要求的50亿美元美墨边境“修墙”拨款问题,2018年12月21 日晚8点,美国国会参议院在没有就联邦政府下一步拨款问题达成任何方案的情 况下宣布休会。22日凌晨起,美国联邦政府部分部门再次出现停摆。 2019年1月 25日,美国史上最长政府停摆结束。据美联社,美国总统特朗普当天晚上签署 了一项为期3周的临时支出法案,美国政府将重新开门至2月15日。

美国1787宪法-高三复习

美国1787宪法-高三复习

议员由 选民直 接选出
1/3 众议员人数与
各州人口成正 比,任期2年
4、征兵、宣战权 5、在紧急时期调动民兵 6、弹劾权
1、战时行使独裁大权
总统(行政)
选民间
内 其它 接选出
4年
阁 机构
2、任命政府高级官员 3、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 4、外交权 5、军事权 6、赦免权
联邦法院(司法)
最高法院
巡回上 诉法院
1、边境面临严重威胁 2、国内社会矛盾尖锐
年轻美国的窘境
经济问题 债务问题 安全问题
松散的“邦联”体制
解决 问题
颁布宪法 加强中央集权
一、年轻美国的窘境 ——宪法制定的背景
邦联政府面临的窘境?
政治问题:邦联体制—邦联制的松散和中央政府的软弱


经济问题: 无法保护本国工业和美国商人的海外利益,

无法促进国内商品流通。
债务问题: 无力解决大量债务
安全问题: 无力维持常备军以解决内忧外患
可 能
(1)理论来源:17-18世纪的孟德斯鸠提出了立法,
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
性 (2)历史借鉴:18世纪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完善。
宪法理论来源
三权分立学说
英国思想家——洛克 最先提出。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 加以完善。
3)保留南方奴隶制
美国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总统 【行政权】
国会 【立法权】
中央集权
联邦 政府 最高法院
【司法权】
各州 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权力机构 产生方法 任期
权力
国 会
参 议 院
议员由 各州议 会选出
每州选两名, 任期6年,每 两年改选其中

选修三美国的三权分立.ppt

选修三美国的三权分立.ppt

总统权力正无限膨胀,行政权再次触犯法律与人权 的“底线”。行政权的日益膨胀,表明美国三权分 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2012年美国大选的费用60多亿美 元,竞选参议院议员的费用约295万 美元;竞选众议院议员的费用约73万 美元。为回报那些重量级政治捐款人, 候选人当选后就得为他们的利益服务。 三权分立制的实质: 美国《时代周刊》的一篇文章指出: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 联邦选举制度已经沦为“集团贿选制 制度,有效维护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广大人民 度”,美国的民主被“卖给了出价最 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高的人”。 上述材料说明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实质是什么?
什么是三权分 立 3种权力、 3个中央机 关
三权分立的核心是权力的分立、制约和平衡
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 约 三权的相互制 衡 3个特点 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 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 约 三权分立的积极作用:反对封建专制;维护资产阶级民 主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利益 三权分立的利 弊 3个弊端 三权分立的弊端:广大人民与权利无缘;三大国家权力 机关相互扯皮;三权分立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贯彻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经过历时大半年的审理,佛州最高法院在最近 做出判决,布什州长签署的临时议案无效,因 为这一议案违反了宪法,他们将维持2003年10 月对泰里一案做出的判决,即迈克尔有权让医 院拔下泰里的喂食管,结束泰里的生命,这场 历时六年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
美国的什么政治原因导致了这场私人悲剧 演变为国家政治闹剧? 国会圆顶大厦是美国国 白宫是美国总统的
掌握行政权 总统 实施法律 组织政府
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国会不得增减总统 报酬,不得罢免总 直接对选民负责。 统(除非定罪) 不对国会负责。

高中历史专题三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高中历史专题三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专题三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考点要求】1、了解美国联邦制的特点和利弊2、了解美国政党的特征3、分析美国两党制的实质4、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5、分析美国三权分立制利弊与实质5、理解美国利益集团的活动方式及其政治作用【考点梳理】一、美国的联邦制(一)从邦联制到联邦制1、历史上的邦联制:(1)构成单位及其与邦联的关系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宪法规定联邦和州分权。

但是,美国历史上曾经在一个短暂时期内实行过邦联制。

(2)特点①邦联国会的组成及代表性质②中央与各州的权力分配: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中央的权力很软弱(3)弱点:①政治上——松散的联盟;②经济上——税收贸易自由,邦联政府经费摊派权在各州;③军事上——国防依靠各州民兵的支持。

2、从邦联制到联邦制转变的原因:(1)应付危机,加强统治: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

(2)法律保障——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

(二)美国联邦制的特点(了解)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

①联邦政府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

②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

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①联邦政府与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②两种宪法、两种法律体系;③人员任命、施政行为互不干涉。

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联邦事务。

3、联邦地位高于州①联邦宪法、法律以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州必须遵守;②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

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

这段材料反映了当前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什么现实?
这起丑闻背后显示了这样的现实: 借助反恐,总统权力正无限膨胀;借助 反恐,行政权再次触犯法律与人权的 “底线”。
3、三权分立制的本质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
级民主制度,它有效维护
了美国的资产阶级统治,广 大劳动人民却不可能享有真 正的民主。
本课小结:
三权分立原则是由美国国情和阶级实质决定的
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 报告显示:2004年美国大选的费用接近40亿美 元。2004年竞选一名参议院议员的平均费用约 205万美元;竞选一名众议院议员的平均费用 约51万美元。 为回报那些重量级政治捐款人,候选人当 选后就得为他们的利益服务。美国《时代周刊》 的一篇文章指出:联邦选举制度已经沦为“集 团贿选制度”,美国的民主被“卖给了出价最 高的人”。 上述材料说明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局限性是什么?
——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最高法院判决《国旗保护法》违宪
案例:1、1990年~1992年美国 国会参众两院连续三年,均经过 激烈的辩论,坚持将最惠国待遇 同“人权问题”联系起来形成了 议案。 2、国会的议案遭到布什总统 的否决,维持了延长中国的最惠 国待遇。
2、行政权属于总统,但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
2、美国三权分立制的核心内容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其核心内容是权力的分立、制约和平衡。
美国联邦中央政权结构示意图。
3、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如何“分立”
机构
国会
有何权力
掌握立法权,制 定法律。
如何产生、对谁负责
特别保障
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不能决定议员的工 只对选民负责。 资待遇。 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 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直接对选民负责。 不对国会负责。 国会不得增减总统 报酬,不得罢免总 统(除非定罪)

美国的民主理念与政治制度

美国的民主理念与政治制度

美国的民主理念与政治制度民主是指人民直接或间接的参与政治决策的体制和制度,是一种实现人民意志的政治制度。

而美国被誉为世界上最为民主的国家,其民主理念和政治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美国是一个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共和国家,其政治制度是以宪法为基础的联邦制度。

美国的宪法是公民与政府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契约,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司法公正和平等,控制政府权力。

在这个基础上,美国也实现了普选制,即所有合法公民有权参与选举和政治决策。

除此之外,美国的政治制度还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三权分立美国政治制度采取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即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分支互不干涉、互相制衡。

行政权力由总统担任,立法权力由国会即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司法权力由最高法院和联邦地方法院共同行使。

这种制度保证了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均衡、权利的平等以及法律制度的公正和合理。

二、联邦制度作为一个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国家,美国政治制度也以联邦制为基础。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司法系统和行政团队,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并享有选举和政治参与的自由。

这种联邦制度在保护地方政治和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有利于限制国家的中央权力。

三、普选制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美国政治制度也采取了普选制。

无论种族、性别、财富、宗教信仰等都可以参与选举和政治决策。

这种民主制度保证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民主制度的好榜样。

四、制度弹性美国的政治制度坚持自己的基本原则,但同时也具有很强的弹性。

如果制度的特点无法适应现实社会的变化,美国政治制度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制定来进行改革,这也保证了制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多元化特色作为一个多元化的国家,美国的政治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种多元性。

无论是宗教信仰、种族、语言、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这种多元化的特点也是美国能够成为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强国的重要原因。

在美国的民主理念和政治制度中,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了极大的保护,并且政治制度也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及评价

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及评价

考点: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及评价1.宪法立国、民主奠基——美国1787年宪法:宪法内容:1787年美国制定了宪法。

宪法确立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

规定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享有行政权;国会和最高法院分别掌握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大权。

评价:使美国确立了比较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局限性: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不承认广大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同的权利,打上了明显的种族歧视的烙印。

2.美国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有哪些异同?(拓展点)相同点:美国是联邦制共和制,英国是君主立宪制,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体制。

不同点:(1)英国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王只是一个没有实权的“虚君”,君主是世袭的。

掌握国家实际权力的是议会(下院)。

议会拥有立法大权,议会的多数党领袖一般是政府首相,政府对议会负责。

(2)美国实行总统制共和制、联邦制,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

美国实行典型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易错微析美国独立战争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易错: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成为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成为总统制的联邦国家。

由于美国是从奴隶制的殖民地直接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而且独立战争后,美国仍然保留着种植园奴隶制经济,因此美国的独立战争不够彻底。

例题1下列属于1787年美国宪法内容的是()①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②国会掌握立法权③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④华盛顿为美国第一位总统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②③④D.①③④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的是美国1787年宪法的相关史实。

①②③均是宪法内容,华盛顿为美国第一位总统错误,他是依据宪法选举出来的,故选B。

例题2 图是今天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的示意图。

美国确立这一政体,最早可以追溯到下列哪一法律文献()A.《独立宣言》B.《权利法案》C.《法典》D.《1787年宪法》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三、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教学目标1、了解三权分立制的内容、实质,理解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培养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辨证地看待三权分立制的利弊的能力。

2、通过本课的学习,能正确认识中美两国政体的差异,从而认同我国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大会制度教学过程1、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1)、影响因素: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2)决定因素:国家的阶级本质2、三权分立原则的地位及其核心内容:(1)、地位——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2)、核心内容——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3、“三权”所属机关及其运作(1)、立法权——属于国会①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负责制定法律;②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③议员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2)、行政权——属于总统①行政权属于总统;②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任职期间的报酬,更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③政府的重要行政官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

(3)、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①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②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不论初审案件或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

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③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三权制衡】3.美国国会是美国的立法机关,下列有关美国国会的说法,正确的是a.美国国会实行两党制b.议员由总统提名产生c.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拥有选举总统、决定政府组成的权力4.美国实行总统制共和制,法国实行民主共和制,下列有关美国总统和法国总统相比,其相同点的说法,正确的是a.都是国家元首,对内对外都代表国家b.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任期限制c.都代表一定党派利益d.后者没有实权,前者是国家权力中心5.在当代,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尼等国家政体的共同特征是()①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②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③由拥有立法权的议会组织和监督政府④由当选总统组织政府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②③④6. 有人认为,在美国“人民通过选举参与国家政权,政府掌握在人民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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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民主- ------国会、总统、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制衡系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行政管理年级:2010级姓名:杨小翠学号:2010070640332012年11月25日美国的民主-----国会、总统、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制衡摘要:美国政治的伟大之处不在于它的历史多么清白无辜,而作为一个“制衡机器”,它具有相当的自我纠错能力,从而能够实现点滴改良,而不是陷于暴政的死循环。

美国政治的“制衡机器”有多个路径,比较突出的有五个,其中国会、政府、法院三权分立是最显然的一个路径。

我着重介绍国会、总统、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制衡。

关键词:美国、民主、国会、总统、法院在美国政治中,“美国政府”是一个大的概念,它指美国政府的所有部门,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门,而在政府三大部门之中,美国的制度、宪法都把国会作为政府的第一和最有权力的部门。

当然,这种制度设计在200多年的实践中也一直在发生变化。

变化之一就是行政部门的地位作用或权力在增长,但这种变化仍没有改变美国政府的结构和各个部门的法律和权力地位及相互关系的基本框架,及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以保证美国的民主。

一、国会美国宪法、政治制度把主要政府权力给予国会,国会在新政府的首要作用在宪法中有显著体现。

国会选区:最高法院宣布人口分布不均匀或违反规模与地理形状常规增进党派利益的选区违反宪法。

并且,申明立场,认为以种族为基础划分选区也是违法的。

2000年,最高法院还限制联邦政府以歧视性变化为由取消州或地方选举中的变化的权力。

国会是分享权力的机构,而不是统治集团的机构,掌握过分监控和监控政府不够之间的平衡。

国会实行两院制,及参议院与众议院。

国会有国家政权的大部分,但这些权力都分属两院的,所以国会中,两院也是相互制约的。

宪法第二条第2款,参议院可以就条约的批准提出建议和表示同意,而且必须接受或拒绝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及“美国的所有其他官员”。

但参议院可以授权总统、法院或政府机构领导人减少任命的人数。

国会还可以管理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权威,管理州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宪法修正案。

国会通过征税和开支控制联邦政府财政的权力,监督联邦行政机关。

按照制衡原则,确保行政机关在管理联邦项目中执行国会意图是国会的责任,并且随着国会继续将权力下放给行政机关,这种监督越来越重要。

国会弹劾和负责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法律。

虽然,国会在整个美国政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公众对它的支持最低。

在国会、政府、法院三权之中,公众对最高法院的支持是最高的。

由上,我们可以充分看到,国会、政府、法院是相互制约的,美国的民主就是这样得来的。

二、政府(主要是总统)美国联邦政府包括总统和一些政府部门及机构,但是宪法并没有授予行政部门其他任何权力,这些部门的权力来自国会、总统和法院这三大宪法分支机构的授权。

这些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政策执行,即实施国会、总统和法院的决定。

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及政府行政权力于一身。

所以,美国联邦政府以总统为最高权力,以总统为核心的庞大机构,权力非常集中和明确。

托克维尔说:“在美国,参加大陆会议的一些代表,尤其是经历了独立战争中缺乏大领导的痛苦的代表,认为强大的行政首脑是建立共和国的必要条件,代表们经过激烈辩论之后,创造出一个权力可以与国会制衡的行政首脑。

美国国会组织结构无法提供这种全国性的领导。

国会的535名议员分为两个议院,几百个委员会和附属委员会,而且来自两大党派。

多数党领袖和少数党领袖都很难保持其成员对全国性政策目标的忠诚,司法方面的活动更是被动和缓慢,所以这充分凸显出总统在美国民主制衡机器运转中的重要性。

但总统权力也受到了国会的制衡,如众议院有权弹劾,参议院有权罢免总统,还可以剥夺总统提任任何其他联邦公职的权利。

总统可以受到刑事起诉并按照司法系统流程进行审判。

总统权力最初来自宪法中规定的正式职责,附加权力来自联邦法院判定为宪法中规定的总统权力的“默示权力”,以及来自国会授予的权力(国会通过法律授予其他权力,称“法定权力”。

总统任命1300个行政机关政策制定者,检察官、司法官、大使等职位,对所有这些职位的任命都需要参议院的批准,总统任命1140个高级文职职位,则不需参议院批准。

总统也可以罢免官员。

总之,国会制定政策,总统执行政策。

另外,总统也受到法院的制约。

1935年,最高法院修订罢免权,指出总统可以罢免他任命的从事纯管理性工作的官员,但是不能罢免那些具有准立法和司法职责的官员。

《爱国者法》同意总统和司法部门可以直接任免联邦检察官。

并且,国会休会期间,总统可以不经参议院批准任命某些官员。

宪法还规定总统有权对危害合众国的犯罪行为颁赐缓刑和赦免,但弹劾案除外,所有赦免令都是通过司法部执行的。

宪法授予美国总统承认外国政府的权力,经咨询参议院并取得其同意的缔结条约的权力,与其他国家元首签订特殊协议不须经国会批准,作为首席外交官,美国总统主导美国外交政策要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

我们可以看出,在外交权力上,总统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是国会都无法控制的。

越南战争就是总统主导外交政策的一个例证。

在1973年,虽然国会推翻尼克松的否决,通过了《战争权力法》,但是后面执行起来是困难重重,并且也没什么效果。

三、法院司法是美国广义政府的三大部门之一。

法国的托克维尔对司法在美国制度中的作用予以充分肯定。

他认为:“有三件事情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有助于在新大陆维护民主共和制度。

第一是美国人采取的联邦形式,它使美国把一个大共和国的强大性与一个小共和国的安全性结合起来。

第二是乡镇的制度,它是限制着多数的专制,又使人民养成爱好自由的习惯和掌握行使自由的艺术。

第三是司法权的结构。

”他指出法院是如何纠正偏差,以及如何约束和引导多数的运动而又从来不禁止这种运动的。

美国的最高法院,不管从其职权的性质来说,还是从其管辖的受审人的范围来说,均远远高于已知的任何法院。

它是全国唯一的最高法庭。

尽管它的组织完全是司法性的,但它的职权却差不多完全是政治性的。

联邦的安定、繁荣和生存本身,全系于七位联邦法官之手。

没有他们,宪法只是一纸空文。

行政权也依靠他们去抵制立法机构的侵犯,而立法权则依靠他们使自己不受行政权的进攻。

联邦依靠他们使各州服从,而各州则依靠他们抵制联邦的过分要求。

公共利益依靠他们去抵制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则依靠他们去抵制公共利益。

保守派依靠他们去抵制民主派的放纵,而民主派则依靠他们去抵制保守派的顽固。

美国法院在制定公共政策方面所起的作用比任何其他国家的都大。

美国司法系统构成美国政治过程的一部分。

法官对法律做出解释,他们就成为政治角色----政治机构中的政策制定者。

从这个意义上看,美国司法系统中最重要是政治力量是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所有联邦法官都是任命的。

《宪法》第二条地2款规定,由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赞同下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其他联邦法官的选择上,国会起到这种作用。

这就意味着,参议院与总统共同决定各级联邦法官人选。

对于法官的人选,宪法中没有其他要求。

但是有一个不成文的要求:法官应是律师而且应属于总统所属党。

联邦法官的选择是高度政治化的。

我们可以看出,法官的任命过程是政治化的,并且还联系到一些党派之争,总统与参议院的矛盾与妥协。

法官具有独立性。

司法系统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活跃,最重要的机构之一。

尤其是在联邦层次上,司法判决对美国政治决定和政策制定产生了主要影响。

最高法院还以有利于政府的方式解决了政府与企业间的矛盾,还批准了大部分监管商业活动的法律。

另外,它还有许多相关法律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如堕胎权和隐私权,死亡的权利,自由和平等。

虽然美国司法系统在世界上属于独立性最强的。

但是,法院并不是绝对独立的,还有许多政治制衡措施对法院行使司法审查和“积极”政策的能力进行限制。

首先,行政制衡:最高法院没有执行权力,其决定能否被执行取决于两个政府分支的合作。

更常见的是,总统在联邦法官位置出现空缺时任命新法官,从而对司法系统施加影响,州政府级的行政机构也可以拒绝执行他们不同意的法院决议。

然后,议会制衡:法院可以做出判决,但经常需要地方、州或联邦议会提供执行法院判决所需要的资费。

联邦议会和州议会还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推翻法院判决。

还有,司法系统: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般在做出判决时会自我克制。

这不仅是由于他们知道另外两个政府部门能够进行制衡,还因为这是多种司法传统的要求。

另外,高等法院可以推翻低级法院的判决。

低级法院也可以对高级法院进行制衡,也可以忽略高级法院的判决。

四、总结以上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主要表现在:国会虽然有立法权,但总统又能否决国会的立法,而国会又能一2/3的多数否定总统的否决。

总统虽然有权提名联邦法官和政府部长的候选人以及缔结条约,但都必须经过参议院的批准才能生效。

国会还有一2/3多数弹劾总统和法官免职的权力。

国会两院也通过互有否决权,而相互制衡,也就是说任何立法的出台,都必须由两院同时多数通过。

总统虽然有权任命法官,而法官一旦任职后,就有权对宪法在内的一切法律做出解释从而导致了司法复审权的确立。

法院还有权宣布国会通过、总统签署的法律因违宪而非法,总统和国会都必须服从法院的判决。

不过因为最高法院无权否定宪法,所以国会又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否决法院的判决。

国会还有权对玩忽职守的法官进行弹劾。

20世纪以后,随着垄断资本的发展、各项社会改革的进行、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的加强,三权结构的重心逐渐向总统倾斜。

在以总统为中心的三权关系的新格局中,总统不仅掌握着行政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立法权。

这种新格局中三权的制衡,主要表现在:国会仍然是政府决策程序的重要中心,特别是总统的对外事务和重大决策,仍然需经国会通过和批准。

国会仍有许多办法,比如使用立法否决权、政党领袖召开国会会议等,限制总统权力。

司法部门虽然仍然可以用司法复审权废除国会的立法,但罗斯福新政后,一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已由严格转为灵活,在运用司法复审权时,也由“积极行动主义”转变为“克制主义”,让国会和行政部门能依据新情况制定新法律和新的政策,不再凌驾于国会和行政部门之上,随意废除国会的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政策。

这也为总统权力的扩大和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

总统权力的扩大,不仅破坏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即纵向权力的制衡,也破坏了联邦政府三权之间,即横向权力的制衡,从而使美国政治制度中民主的成分不断减少,三权相互制衡的作用不断削弱,政治制度的优势在不断丧失。

总的来看,三权分立是美国元勋们开创的美国民主制度的特色,它适合美国的历史条件和国情,所以为美国人民所接受,并引以为自豪。

毫无疑问,我们应当尊重美国人民的选择,予以高度评价。

但它绝不是一种完美无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制度,有优点、有缺点,存在严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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