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的权力边界
美国总统权力究竟有多大

文摘 自《 大庆晚报》 )
固 皿
朔城交警开展中小学“ 开学第一课” 宣传教育活动
为深入 开展 “ 交通 安全进 学校 ” 等“ 四进” 活动 , 进一步提升 广大 中小学生和儿童道路 交通安全意识 , 有 效预 防和减 少学生 道路 交通事故 , 在新 学期开 学之 际, 山西省朔州 I 市朔城 交警 大队 宣教科 民警和 一 中队 中队长深入 辖 区朔城 区第五小 学开展 “ 开 学第一课” 宣传教 育活动。 活动期 间 , 宣传 民警通过讲 解 交通安全 知识 、 播 放警示 片、
影响整个社会” 的 良好 社 会 效 应 。活 动 期 间 , 共 发 放 中 小 学 生 交
的作 用, 并且针 对 学生易发 生的交通违 法行 为讲述道路 交通基
本通行原 则及 闯红 灯、 翻越 护栏和在机动 车道 内骑 自行 车等交 通 陋习的危害性 , 警示 学生重视 交通安全 , 以简单 易懂的话语 、
总统往往越过 国会不宣而 战。在战争和
紧急情况下 , 经 国会授权 , 总统 还可拥有
更 大的权力 。 “ 9 ・ 1 1 ” 事件 后 , 布 什 政 府 进
一
口邹 强
高 司法官 员 。他可提 名任 命联邦 法 官 ,
包括 最高 法 院法 官在 内, 但 须获得 参议 院 的认可 。总统还可 以对任 何被判处破
外 国大使及公务人 员。总统有权 与外 国 缔 结条 约 , 但须 经参 议 院三分之 二多 数
票 的批 准 ; 而 总 统 与 外 国签 订 的 一 切 行
的反应 , 更重要的是总统是否能将 自己提
交给国会 的计划变成法律 。例如 , 约翰逊 总统的提案有 6 9 %经 国会批准为了法律 ,
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此学说起源可追朔至古希腊,而其后被英国与法国的哲学家进一步发展。
在美国宪法里,三权分立这词从未出现,但其有着清晰的指示。
其指出“所有立法权力皆由美国国会所有”、“行政权力则由美国总统所有”、“司法权力由一个美国最高法院和一些可以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
其通过将政府权力一分为三,以达至权力制衡,防止权力集中与滥权。
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将权力三分,而只须为共和政体即可,但是大部份州政府均奉行三权分立,有着州立法会、行政机关与州法院。
查尔斯·佩皮斯,首任科顿哈姆男爵、大法官兼上议院议长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朔至亚里士多德时代。
而在启蒙时代时,少数哲学家如约翰·洛克与詹姆斯·哈林顿在其著作里提倡这原则,反之,其他哲学家如霍布斯则强烈反对此原则。
孟德斯鸠是其中一个三权分立的著名支持者。
其著作对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影响很大。
然而在某程度上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曲解了孟德斯鸠的原意。
根据以撒·莱斯(Isaac Rice)(一个十九世纪的政治科学家)所言,孟德斯鸠反对权力集中于单一个人,而不是单一来源。
因为美国借用了部份孟德斯鸠的哲理思想来建立在现代美国政府里应用的权力制衡的系统,所以莱斯认为并不严格遵从三权分立原则的议会制并不符合孟德斯鸠的哲学。
严格的三权分立并没有在英国施行,而美国宪法在某程度上参考了英国的政治制度。
在英国,国王与议会的联合(英国君主负责通过英国上议院与英国下议院的法令)为终极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以英王的名义行事-“即国王陛下政府”-而司法机关亦类似。
英王的大臣通常为两院议员,而政府需要在下议院维持大多数。
其中一位大臣,大法官兼上议院议长是平衡法院的惟一仲裁者,同时亦是上议院的议会主席。
所以人们可以认为英国政府并没有遵照三权分立原则,虽然政府里具有不同职权的机关经常会有争论。
美国总统的权力与制约

4、外交权
虽然宪法规定外交权由总统和国会分享, 但原则上国会一般会承认总统在外交决策方 面的主导地位,毕竟总统掌握了更多的信息, 而外交决策也必须迅速高效的作出,一件事 情国会那么多议员吵来吵去很可能会误事。
5、军事权
宪法规定总统是美军的总司令,虽然只有 国会才拥有宣战权,但总统完全可以各种理 由不宣而战,美国建国以来总统派遣军队到 国外作战有150多次,而由国会宣战了的只 有区区五次,朝鲜战争是由总统直接下令进 行的。
2、总结:
一、所以无论如何,总统是不能为所欲为 的。至于每一位总统实际行使的权力大小, 则取决于国内外形势、总统的个人才智和 能力、国会的归属等诸多因素。
二、总的来说,总统危机时期的权力大于 和平时期,在对外事务方面的权力大于国 内事务,强势总统的权力大于弱势总统。
2、政府首脑
总统是行政部门货真价实的龙头老大。
具体来说,权力有: (1)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权 (2)人事任免权 (3)随时自由撤换自己任命的政治官员 (4)根据需要宣布国内紧急状态,之后行使平 时受到制约的权力如接管工厂、冻结物价。
3、立法权
虽然宪法规定美国的全部立法权属于国会,但为 了保持平衡,总统也变相获得了一些类似的权力, 主要包括 : (1)立法倡议权,也就是总统可以根据国家的需 要主动提出一些立法建议,提交国会审议; (2)立法否决权,也就是国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 总 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但总统可以进行否决, 除非国会以2/3的多数再度表决通过后就能直接成 为法律
美国总统的权利及其演变
(一)美国总统的权力
(二)美国总统权力的演变
(三)权力制约
(一)美国总统的权力
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 立法权 外交权 军事权 本党的天然领袖
美国行政机构体系

美国行政机构体系
美利坚合营国是由《宪法》建立的联邦制合众国,由三权(司法、立法、行政)分立,国家主要由行政机构体系。
美国行政机构分为三大部分:总统后台、国家官僚机构、运用机构。
美利坚合营国的总统后台主要由总统领导,其他机构立足在宪法、总统名义及其命令的支持下努力开展国家工作。
总统后台具有最高权力,总统是美国统治机构的领军人物,能够颁布总统行政令执行该项制度,指定部长及其他国家高级官员,处理外交事务及有关于权力重新分配之大案件。
总统后台包括:行政办公室、白宫办公室;内阁部分的美国参议院、独立机构以及“舱单”机构等组成。
联邦官僚机构是美国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担负著执行国家法律的任务,也就是美国的行政管理运作。
它不仅为民众提供必要的服务,还负责监督、许可及审查。
联邦官僚机构非常庞大,分为四个机构部分:美国众议院、美国司法部、美国劳工部及美国副总统内阁部分。
运用机构是行政机构体系的基础,它是由美国众议院、美国司法部及其它政府部门所建立,负责实施当局的政策。
运用机构包括司法机构、军事机构、地方政府等主要机构以及其它一些控制性机构,如美国海关及边境守卫局,美国通讯运营局等。
美国行政机构体系将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结合在一起,主要使用法律来落实政策,以完成国家的战略规划、经济发展和社会维护等目标。
美国历史上也有变迁,经历整合与重组,美国行政机构体系在时代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完善,为美国社会构建稳定的民主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支撑。
美国总统的权力范围

美国总统的权力范围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美国总统也是世界上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在立法方面,他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即有立法否决权;可以在每年一度的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及各种专门问题的咨文中,向国会提出立法倡议,即立法倡议权;他还有权召集国会特别会议;在司法方面,总统提明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法院成员在内,但要获得参议院的认可;还可以对任何被判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在行政方面,总统可以发布法令、条例和指示,可以任免公务官员,但高级官员(包括内阁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等)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有权征召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在战争或国家危急时,国会可以予总统更大的权力,以处理国家经济和保护合众国的安全。
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统帅和指挥武装部队;在外交事务中,他负责合众国和外国之间的关系。
有权代表美国同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和缔结行政协定等。
有权任命任命大使。
但缔结条约和任命大使均须经由参议院的批准。
等等。
总统每届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一次。
在总统死亡、辞职或丧失能力的情况下,由副总统接替总统的职务。
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

美国总统有哪些权力?
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
"
美国总统权力的几个方面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
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他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
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
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
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
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
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
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
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
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
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
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美国总统的权力及其限制

作者: 沃尔特·E·沃尔科默;王德祥
出版物刊名: 环球法律评论
页码: 9-17页
主题词: 罗斯福总统;宪法权力;国会议员;美国总统;工作人员;宪法修正案;尼克松;副总统;参议院;行政部门
摘要: <正> 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宪法用这几个字创设了总统职务,并用很少的、泛泛的、一般的说明,赋予总统若干基本权力。
然而总统的权力也受到限制,它受到宪法所设定的框框和宪法以外的各种政治力量以及总统本人的性格和历史事件的制约。
我们将考察总统职务——它的权力及其限制。
一、谁可以当总统根据宪法第二条,'无论何人,除出生于本土的公民……不得当选为总统。
'这里,'本土出生'一语的含义是不确切的,它是仅包括在这个国家出生的公民,还是也包括那些双亲均为。
美国总统的职能

美国总统的职能
根据《1787年宪法》的规定,美国总统主要有以下职能:
(1)国家元首:作为国家元首,总统要从事一些很大程度上是礼仪性的活动,如向战争英雄授勋,为棒球赛季开球,以及为公园和邮局题词等。
(2)行政长官:总统具有实施国会法案、联邦法院裁决和美国所签条约的宪法义务。
在行政上有任命权和免职权,并有对危害合众国的犯罪准予缓刑和赦免的权力。
(3)武装力量总司令:根据宪法,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各州民兵的总司令”。
(4)首席外交官:宪法赋予了总统承认外国政府、本着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订立条约以及与他国首脑订立不需国会批准的特殊协定的权力。
(5)首席立法者:根据宪法,总统必须将本人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法律提交国会。
以上是总统的宪法权力,即这些权力是以宪法为根据的。
根据法律或法令,国会还规定了其他众多的总统权力,如宣布国家紧急状态的能力。
这些被称为法定权力。
宪法权力和法定权力都被称为总统的明确权力,因为它们是宪法或法律中明确规定的。
总统还拥有后来称为固有权力的权力。
它们依据的是宪法中措辞宽泛的表述,如“行政权属于合众国总统”,总统应“负责使法律切实执行”等。
在固有权力中,最常见的例子是总统在战时援用的紧急状态权力。
富兰克林·罗斯福使用了他的固有权力,在整个二战期间将日本人转移到拘留营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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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的权力边界
——漫谈决定美国经济的制度体系(十三)
陈思进2013/7/1 09:49
(美国总统的权力边界是独立的司法与国会制度;图片来源于网络)
上篇写到,美国总统控制着行政部门,于是人们猜想,总统可以下令政府部门和机构办任何事情,而且他们也会按命令去做。
但事实却远非如此。
实际上,政府一天的日常运作,总统不可能盯着每一个政府官员和雇员。
总统一般只发出指令给他的下属,希望他的愿望被忠实地执行。
但是较低级别的官员为了个人的利益,比如为免于被解雇,可能会服从自己体制内的规范和惯例而做出有悖于总统意愿的事。
例如,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中,当苏联总理赫鲁晓夫要求美国拆除部署在土耳其的导弹作为交换(苏联将撤走部署在古巴的导弹)时,肯尼迪总统才惊讶地得知,早在一年前他就下令将部署在土耳其的导弹撤走,是底下的负责人没有遵循这项指令。
其实,总统在下达指令之前,很大程度上必须说服其他行政部门官员,他考虑的是国家最高利益,必须讨价还价、妥协、并说服别人。
因此政治学家诺伊施塔特(Richard Neustadt)称:“总统的权力是说服的力量而非命令的力量。
”
当然除了说服以外,总统还可以使用很多方法:任命与他目标一致的高级官员、把白宫观察家的职位放在二级部门,包括洗牌、重组,或者获得国会同意取消不听话的机构等。
然而,总统的这些权力想要获得官僚的默许,仍然是有限的。
联邦官僚一部分体现于独立的政府行为,尤其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这包括公众舆论和利益集团在国会的力量。
而国会,毕竟是拨付资金的地方,这就限制了总统“为所欲为”,并有助于确保行政部门的力量来回应社会,而不是简单地只服从一个领导人。
事实上,总统和国会也经常会产生分歧。
这是美国立国先驱为防止暴政,故意在国会和总统之间创建的一个制衡机制——“以野心对抗野心”。
这是美国政治的一个结构性事实。
一些政治学家经过研究后得出结论,总统青睐的法律草案是否由国会制定成法律,是衡量总统成败的标准。
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取决于国会中与总统在意识形态上一致的人数的多寡。
当一个政党同时控制着总统宝座和国会的席位,总统更
容易取得成功,因为他们志同道合,有着相同的价值观。
而当反对党控制国会,总统往往会感到很沮丧。
总统在外交政策问题上往往比国内问题做得更好,政治学家韦达夫斯基(Aaron Wildavsky)称此现象为“两次执政”,国内和国外,后者更占主导地位。
韦达夫斯基发现,在1948年至1964年期间,总统在外交政策上59%的建议都获得国会通过,但在国内政策上,只有40%的建议获得国会通过。
然而,体现总统成功的这一国内外政策之差异,自越南战争以来显著递减了。
虽然国会明显存在不同的政见,但1991年1月国会(勉强)授权布什总统对伊拉克用武,再次说明总统在外交事务中的主导地位。
此外,国会最终支持克林顿的决定,派遣部队到海地、波斯尼亚和科索沃,也证明了这一点。
虽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加以证明,但大多数学者和华盛顿政治观察家经过研究发现,总统受民众欢迎的程度,会使国会有所顾忌,令他们在“对抗”总统时权衡利弊得失。
这是因为许多国会议员唯恐明显过度反对总统的提案,可能将危及未来的选举结果。
自20世纪30年代起,盖洛普(Gallup)咨询公司每个月、每一年,都会对美国人进行问卷调查,是否满意“总统的工作”,然后以百分比绘制成图表进行排序。
一般来说,美国总统在第一任期内,有将近60%的民众认可他们的工作。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总统便渐渐地失去民心,但艾森豪威尔、里根和克林顿是在第二任期内,却深得民众的支持。
多项因素特别是国内的经济状况,涉及经济衰退的坏消息,使总统的受欢迎程度大打折扣。
比如在老布什执政的1991年,经济步履蹒跚,终被克林顿拉下了总统宝座。
而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壮观的表现,令继任的克林顿受益匪浅,其民众的支持率创历史高位,甚至当国会试图弹劾他,都无法撼动他的宝座。
民众对总统支持度的重要性,便可略见一斑了。
因此,尽管总统夹在行政部门和国会之间,每天将面对各种不同的政治力量,包括公众民意、政党、以及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等,但都力争接近民众。
总统越来越频繁地绕过印刷媒体,利用电视直接向公众发表有关的政策。
比如1971年8月15日,尼克松率先在电视黄金时段,单方面宣布取消美元直接兑换黄金,迎来了货币自由浮动的时代,结束了布雷顿森林体系。
有大量证据表明,至少自肯尼迪政府以来,美国总统和他们的工作人员都非常仔细地阅读民意调查。
这有助于总统知道什么样的政策和主张不受民众欢迎,是需要改变或放弃的。
不过,有时总统操纵公众情绪也是事实,特别在外交和军事事务上(如伊拉克战争)。
因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相当大,而公众对此的监督又较低。
归根结底,离开公众强大的支持,想成为一名伟大的总统是不可能的。
(责任编辑: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