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制度安排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制度安排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政府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
本文分析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度安排提出了设想。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制度是对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的一项制度安排,主要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购买存款保险,当金融机构濒临倒闭或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及时向存款人赔付并适时处置问题机构,发挥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一)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争议自 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制度以来,迄今已有逾百个国家建立了这一制度。
尽管如此,存款保险制度是否有效却颇有争议。
质疑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存在道德风险的缺陷。
如果存款完全受保护,银行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倾向于投资高风险资产,进而加大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二是存款保险并非解决挤兑问题的唯一措施,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暂停支付等也是有效的救助手段。
而一些实证分析则表明:整体来看,存款保险与银行危机间的相关关系显著为正,而保险限额越高,银行的脆弱性越大。
(二)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其他国家从无到有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不同,我国本身就存在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当银行濒临倒闭或倒闭时,政府会对其提供救助,并向存款人提供全额的存款保护。
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本质上是将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
与政府直接救助金融机构相比较,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市场、股东和存款人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
就边际意义而言,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会加大银行体系的脆弱性,而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还将从边际上降低道德风险,增加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创新与存款保险制度构建

( ) 国农 村信用 社 的职 能定 位缺 陷 一 我
我 国农村 信 用社 长期 以来存 在 一个 深层 次 的也 是根 本 性 的矛盾— — 无法 将 自身承 担 的社 会责 任 和
经 营 目标很 好 的相结 合 。农村 信用 社不 同于一 般 的
金 融机 构 ,它从 成立 伊始 就担 负起 解 决农村 金 融 资 源 匮乏 、为农 业 生产 贷款 以及 支援 当地 农村 基 础建 设 等多项 社会 责 任 , 社会 外部 性显 而易 见 。 其 可也正 由于此 , 使得 其在 经 营活动 中受 到 了相 当 的制 约 , 导
【 融观 察 】 金
我 国农 村合 作金融 织创 与 组 存 款保 险制度 构建
王 晓博
( 同济大 学 经济 与管 理 学院; 上海 2 0 9 ) 0 0 2
摘要 : 为金 融安 全 网之 一 的存款保 险直接 和 农村金 融 组织参 保相 关 。农 村金 融组 织 的运 营状 作
自我服 务 的互 助 性 团体 ,主要 为人 股者 提 供服 务 的
一
化 所 引发 的一 系列 问题 ,对保 证 我 国金 融秩 序 的稳
定显 得格 外重 要 。而在 从原 有 的 由政 府担 保 的 隐性 存 款保 险 制度 到 显性 存 款 保 险 制度 的过 渡进 程 中 , 农村 金融 该如 何应 对又 是其 中的重 中之重 。 农村 信用 社 是 我 国农 村 合作 金 融 组织 的 主体 , 在 支农 服 务 中发挥 着重 要作 用 ,已成 为农 村金 融 的
况 直接 决 定存款保 险制度 的有 效性 ,而存款 保 险 制度 的构 建反 过 来 又会 影 响存 款 金 融组 织 运
营 。基 于此 , 文通 过分 析 目前 我 国农 村合 作金 融 组 织职 能定位 缺 陷和 经 营 中的 风 险 , 鉴 美 本 借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存款保险法律法规
我国于2015年10月提交国务院审议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
它详细规定了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管理、功能、运作和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二、设立存款保险基金
三、确立存款保险责任
存款保险制度覆盖个人存款和企业存款。
个人存款保险责任有一定的上限,具体标准由国家决定。
金融机构破产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存款损失时,存款保险基金会按规定赔偿受损存款人。
四、提高金融机构安全性
存款保险制度要求金融机构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安全性。
比如,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提高贷款风险评估水平,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等。
这样可以减少金融机构出现问题的概率,降低存款损失的风险。
五、保护存款人权益
六、加强监管和处罚措施
存款保险制度要求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金融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监管机构要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保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总的来说,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存款保险责任的确立、金融机构安全性的提高、存款人权益的保护以及监管和处罚措施的加强。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为金融稳定和存款人的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

46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 双月刊 )
2010年第 4期
性 , 各界要求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的呼声也越 来越高。在具体方案设计和规划方面仍需要借鉴 国外经验教训, 结合中国特殊国情, 推行具有中国 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显性的存 款保险制度 , 但 政府一直实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这种隐 性存款保险制 度甚至还覆盖到证券、 信托等各个 非银行金融领域。无论是剥离四大银行的不良资 产 , 还是向它们注资 , 或是向被关闭金融机构提供 再贷款 ( 偿还私人债务 , 都可看作是政府为国民提 供了一种变相的 ! 存款保险服务 ∀。与国外普遍采 用的显性存款 保险制度不同的是, 这 种存款保险 制度几乎覆 盖了所有 数额的银 行存款 , 而且 ! 保 费 ∀是以税收或铸币税 ( 通货膨胀税 的形式从纳 税人那里筹集来的。 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最 大缺陷是 , 它强 化了金融企业的 ! 道德风险 ∀动机 # # # 无论是小额 存款人还是大额存款人在选择开户银行时都不会 关注它们的 风险状况 , 从而 导致存款 人 ! 用脚 投 票 ∀的机制失灵; 并且单一的 ! 零费率制 ∀也使得各 银行不用为 它们 的过度 冒险行 为而支 付额外 成 本。概括起来讲 , 就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隔断 了各银行资金运用收益和资金筹集成本之间的制 衡关系。所以 , 我国金融企业普遍存在这样 一种 激励 # # # 尽量去争取那些能带来高回报的高风险 贷款业务。如果把一些银行不健全的内部治理机 制也考虑进去 , 那么这种激励可能会 扭曲为尽量 去争取那些能使个人获得高回报的关系贷款。 可见, !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是造成我国银行 业尤其是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量居高不下的 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更为严重的是, 因 ! 道德风 险 ∀问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存量又必须依靠 ! 隐性 存款保险制度 ∀自身即不断向银行注资来解决, 从 而使政府实施这项制度的成本越来越高。 二、 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 如果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提前积 聚起一块处理 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 城市信用 社以及城市商 业银行的常备资金, 不 但可大大减 轻各级政府未 来的资金支付压力, 而 且可使所需 筹集的巨额处置资金能够在时间路径上分布更均 匀一些 , 其作用应该类似于政府为居 5- ) , 女 , 甘肃天水人,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 任教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保险与社会保障系 副教授。主 要从事保险研究与保险学的教学工作。
存款保险制度

•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 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
•
•
1、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
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
出明确规定。
•
2、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做出
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
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 2、兴起及发展
• 兴起:1933年美国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 发展:20 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 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截至 2007 年,全 球已有 95 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中 81 个国 家或地区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
中国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探索:
• 1993年国务院便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 • 2005年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初步方案
形成,国务院原则性批准;
•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此 后,由于需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政府暂时搁置了这一工 作。
• 2011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央行行长周小川提 出将择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 另一方面,对于商业银行本身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 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弱化,也就是说,存款保险制 度刺激银行承受更多的风险,鼓励银行的冒险行为。
• 此外,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特殊问题:存款保险 制度的建立遭遇到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 排斥。
破解方式:
• 1.根据不同风险水平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
• 2.加强金融监管,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只是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由存款人转 到了存款保险机构。道德风险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存款保 险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机构作为 委托人,对金融机构监管不利,不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类 型和投资活动的风险程度,只能通过外来的渠道来推测。 加强金融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可以改善双方的信息不对 称,抑制道德风险。
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需要及路径选择

万叉 方 文 彬
( 兰州商学院 会计 学院, 甘肃 兰州 7 08 ) 3 0 0
【 摘 要 】 国际金 融危机爆发 以来 , 融安全 网承担 了维护金 融业稳健运 行的艰 巨任务。国际上金融安全 网通常 金 包含 三大支柱—— 中央银行 最后贷款人功 能、 银行 审慎监管- 9存款保 险制度。其 中前 两者 已经在 我国维护金 融稳定 的 过程 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 但存款保险保障 尚处于 空 白。纵观各国政府在 国际金融危机 中的诸 多应对措施 , 存款保 险制 度是增 强存款人信心 、 及时处置金 融风 险的重要制度 性安 排 , 维护金融稳定和 防范系统性风险有着 重要作用 。 同时 。 对 近年来 中小法人金 融机构快速 兴起并不 断壮 大 , 形式种 类层 出不 穷, 在地 方经济金 融发展 中逐 步 占据越来 越大 的市场 地位。与此 同时 , 由于管理和市场等 方面存在 的诸 多因素导致 中小金融机 构风险 问题非常突 出。中小金 融机构风 险规避 及市场退 出已成为 当前 一项 不可避 免的议 题, 因此 , 建立我 国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是 防范风 险、 应对危机 的必 由之路。 【 键 词 】 金 融风 险; 关 市场退 出; 存款保 险; 制度研 究 【 中图分类号 】 8 26 F4 .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 0 4 2 6 ( 0 2 0 — 0 10 10 — 7 8 2 1 )5 0 5— 3
( )美 、 日” 一 “ 德、 三种存款保险制度主要特点
1美国模 式。 国联邦存款保 险公 司由美 国政府负责设 立 , . 美 求。中小金融机构 自身 已具备对存款保 险制度 的认 知和接纳能 2家联邦储 备银行共 同提供 ,该公 司 力。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 第一 , 地方法人 中小金融 机构 对存 款 资本 金 由美 国财政 部及 1 保险制度认识 水平不断提高 。从调 查情况看 , 地方法人金融 机 是 一个独立 的联邦政 府机 构 , 直接 向美 国国会 负责 , 接受美 并
试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之构建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 院学报
JU N LO H N I C N M CM N G M N SIU E O R A FS A X O O I A A E E TI TT T E N
Ma .2 09 r 0 Vo . 7 No 1 1 1 .
第1 7卷
第1 期
资产 , 还是向它们注资抑或是 向被关闭的金融机构 提供再贷款偿还私人债务等 , 都可看作是政府 为国 民提供了一种变相的、 隐性 的“ 存款保险服务” 。 显性和隐性存 款保 险制度在 目的、 障思想和 保 手段上大体一致 , 但是二者之 问的区别使显性存款 保险制度表现出明显优势 : 第一 , 确定性 。显性存款 保险制度具有确定性 , 由法律明确规定。隐性存款 保险制度没有法规做后盾 , 是否对 问题银行进行救 助、 是否对存款人进行补偿等一 系列 问题需要经有
所 谓存 款保 险 制度是 指 为 了保护 存 款人 的合 法 权 益 , 护 金融 体 系的安 全 与稳定 , 款保 险公 司或 维 存
我国 目前虽然没有建立显性存款保 险制度 , 但 实 际上政 府 为金 融机 构 的存款 提 供 了隐性 保 险 。显 性存款保险制度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参保银行缴 纳保 险费 , 参保 银 行 面 临 危 机 或 破 产倒 闭 时 向其 在 提供援助或向符合条件的存款人按存款额的一定 比 例提供补偿 ; 隐性存 款保险是相对 于显性存款保险 而言的 , 它是指一个 国家没有明确 建立存款保险制 度, 但政府为稳定金融体系, 避免危机扩散而对被关 闭的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保 险。 我 国在处理海南发展银行、 中农信、 中创 以及众多信
目的 。即便通 过 对存 款保 险基 金 的运 作 和管 理可 以 产生 收 益 , 收益 也 只 能 用 于 在 损 失 产 生 时 抵 御 风 该 险损 失 , 而商业 保 险 公 司 的 目的 在 于通 过 保 险业 务
存款保险制度SWOT构建模式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SWOT构建模式论文【摘要】我国在缺失存款保险制度的金融发展环境中,政府的“隐性”存款保护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发挥作用,这加大了政府的负担,对央行的货币政策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再加上随着金融的全球化发展,面临的金融风险将与日俱增,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中重要的一环,对维护金融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监管体系、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一国金融稳定的三大法宝,三者共同构建金融体系的安全网。
其中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防范和化解一国金融危机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对其非常重视,纷纷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依赖政府保护下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政府实际承担了最终的存款保险责任,这将造成银行业的不公平竞争,滋生道德风险问题,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现隐性存款保护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转变迫在眉睫。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存款保险制度(Deposit Insurance System)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规定经办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根据存款额大小按一定的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
当投保的存款机构出现经营危机或陷入破产境地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或直接向其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种制度[1]。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分类根据表现形式,存款保险制度通常被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EDIS:Ex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是指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说明或正式建立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IDIS:Im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没有法律说明或者正式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出现危机后由政府为问题银行善后。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导读:本文是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11月30日,中国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15年1月份推出该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主要特征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时期的有限性结果的损益性机构的垄断性优点明确银行倒闭时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同时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两种。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的三种组织形式: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存款保险的方式有:强制保险,如英国、日本及加拿大;自愿保险,如法国和德国;强制与自愿相结合保险,如美国。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创新与存款保险制度构建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创新与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王晓博(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92)摘要:作为金融安全网之一的存款保险直接和农村金融组织参保相关。
农村金融组织的运营状况直接决定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性,而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反过来又会影响存款金融组织运营。
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职能定位缺陷和经营中的风险,借鉴美国、日本、德国以及印度模式,指出只有实现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创新,并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更加有力地保障农村金融的安全和有效。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组织创新;存款保险制度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4-0062-06中图分类号:F 830.6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08-11作者简介:王晓博,经济学博士,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方向:商业。
一、引言我国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在这制度变革的节点上如何妥善处理由于外部金融环境的变化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对保证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显得格外重要。
而在从原有的由政府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到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过渡进程中,农村金融该如何应对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主体,在支农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农村金融的基础和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农村信用社也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弱小的群体,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原因,我国农村信用社在组织运营模式和经营风险方面依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此时如果引入存款保险制度,用有限的存款保险取代全额的隐性国家担保,极有可能造成农村信用社的不稳定,出现支付危机,从而导致严重的金融危机[1]。
而为了避免支付危机的发生,再次需要政府拨款来补充存款保险金的不足,此时又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无异,导致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无效。
作为金融安全网之一的存款保险直接和农村金融组织参保相关,农村金融组织的运营状况直接决定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性,而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反过来又会影响存款金融组织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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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
作者:吴际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08期
金融危机伴随经济发展产生,人们也更加关注世界金融安全。
在这样的大氛围下,我国开始加强对这方面问题的处理力度。
该文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内涵,包括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定义、存款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区别、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性质;第二部分从市场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需要等方面阐述了我国构建存款保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展开了对我国未来的存款保险制度构建,包括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置目的,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存款保险机构职能的界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等方面。
为了维护金融的稳定,防范银行系统的风险,国家必须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及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们更加关注世界金融安全。
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也强化了对金融安全的关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存在很多大家无法预料到的因素,危机随时会发生,未来金融发展也无从预料。
作为预防和控制危机的一项措施,我国有必要尽快落实存款保险制度。
1保险制度的基本内涵
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念。
各类该制度体系里的存款性机构建立一个专门保险机构,作为保险关系中的投保人,各个存款机构向保险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构成存款保险准备金。
一旦参与保险的成员濒临破产倒闭或发生经营危机,此机构直接把银行无法支付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款项给予存款人,或者为出现问题的单位给予相应的财务救助,这样的制度就是存款保险制度,它是经济领域的一项保障金融安全的基本制度。
存款保险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差别。
社会保险是国家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它筹集保险基金,当国家的劳动者在处没法进行劳动或没有工作时,将给予其物质帮助,其实质是国家层面的对于国民收入实行的分配。
商业保险是保险参与双方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参与到保险活动中处于各自的利益而从事的经济行为。
而存款保险是为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设置的,同时它对增强金融安全方面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存款保险的法律性质。
存款保险属于责任保险。
存款人与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后,双方成立保险关系,相对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产生。
参与到保险关系中的金融机构对于存款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里的这种责任不能是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是一种过失责任或法定无过失责任。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避免存款人的将来可能会面临一些金融风险。
存款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
首先,政策性保险是非营利性的,而存款保险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不是出于谋取私利;其次,存款保险在客户投保时保险人不可拒保;最后,国家在
政策性保险经营内容、方式、费率、承保金额和赔偿方式等方面都有相关规定,因此,存款保险属于政策保险。
2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我国也不断地强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力度,改革市场经济体制,提高经济及金融市场化发展程度,以适应国际国内经济的发展。
与此同时金融经营风险不断加大,然而不少银行在缺乏稳健的经营管理,如果没有很好的控制风险,银行就很有可能面临破产。
市场经济是具有高度竞争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市场经济下,金融业的个体和企业倒闭屡见不鲜。
这会影响存款人的利益,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就能很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防范与化解风险及强化金融监管的需要。
随着国际经济不断发展,金融危机无法避免。
现阶段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金融业面临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在内的很多风险。
通过建立监管理赔制度,不仅可以减震个别金融机构破产倒闭风险,而且可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防范从而化解局部金融风险,进一步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
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我国现阶段银行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但是我国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基本垄断金融市场。
缺乏强烈的外部竞争,金融工具单调缺乏、金融服务效率低下。
国内的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和竞争十分严峻。
因此我国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使全社会的银行都来公平竞争,从而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活力和竞争力。
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的目标。
存款保险制度目标应结合国家金融体系本身所具备的状况与自身经济结构,没有统一标准。
那么结合我国的国情的特点及风险现状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应作如下设置为:
在银行发生倒闭时对存款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增强公众信心;是在维护金融稳定角度起作用并在加强金融监管方面提供便利,强化金融业竞争力,最终建立监管理赔型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强化公众对金融稳定的信心、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
存款保险制度管理机构的设置。
在我国,有效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形成,存款保险一直处于缺位状态。
首先,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业是处于领导地位。
其次,如另设机构,则会产生重复管理的弊端。
最后,中央银行附属型存款保险管理机构在强化央行的监督,这有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
因此,由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初的领导和筹建工作。
存款保险管理机构的职能。
存款保险管理机构是国家存款保险制度主体执行机构,包括许多基本职能:救助职能。
当银行发生倒闭时对银行实施救助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日常检查、监管和预警。
在实际操作中,对出现风险苗头的参保银行进行业务检查监管、预警和处置预案;监督检查职能。
存款保险管理机构对参与投保的银行有监管职能。
执行之前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银行特定业务和报表。
法律制度的地位及费率的确定。
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础,主要包括有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各基本法律等。
各项法律法规拥有不同的作用效力,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为了保障该法律的有效实施并维护其权威性,我国应该建立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基本法律。
我国各银行间经营及资本状况差别较大,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结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初,应该选择实行层次类别的费率定位方式。
目前,我国不断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和调控,法律制度方面这些年来取得很大进步,公众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股份制银行等为辅的银行体系,这些表明了我国人民及政府对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视。
这些条件都实实在在地证明可行性我国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已经成熟。
我们应该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建设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
本文在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探究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对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做了相对系统的论述与设计。
构建存款保险制度首先要对该制度的要素如,保险的主客体、存款保险标的、标的的可保性等有清晰的认知。
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防范与化解风险,强化金融监管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备、金融监管日益有效、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公众对于在金融市场中回避风险也有了更加迫切的需求,这些都有利于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我国要结合我国国情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的目标,设置存款保险制度管理机构,明确存款保险管理机构的职能。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