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金蓝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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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烟政发〔2014〕32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烟政发〔2014〕32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烟政发〔201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台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程序。

市政府人事任免及内部事务管理措施的制定,不适用本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是指由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

具体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于每年年初拟定年度决策事项计划,并可根据本规定对年度决策事项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第四条决策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公开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程序可以同步进行。

第五条市政府应建立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决策咨询评估专家库。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决策程序运行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
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15
•【字号】烟政办发〔2017〕13号
•【施行日期】2017.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广告管理
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烟政办字〔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1〕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培育壮大新型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的若干意见》(鲁国土资规〔2016〕5号)、《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自然资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烟台开发区)开展为期3年的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基础,从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出发,探索建立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机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引领作用,优化空间和资源要素布局,突出规模示范效应。

以扶持新型产业创新发展为前提,在供地模式、土地价格和后期履约管理等方面,通过制度创新,更加合理配置土地要素,严格政策约束避免房地产倾向,为烟台开发区乃至全市提供制度保障和可复制经验。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烟台开发区区域内新型产业用地。

本意见所称新型产业用地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

本意见所称产业用房指可用于无污染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指企业行政办公、小型商业、配套宿舍等,不包括大型商场、商品住宅。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烟政办发[2004]78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烟政办发[2004]78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烟政办发[2004]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财贸办公室、工商局、规划局、建设局四部门拟订的《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或改造,使其硬件设施和经营环境上档次、上水平,有利于优化市场交易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和执行《标准》的重要意义,把抓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好《标准》,全面提高市区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

今后,市区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都要按照《标准》要求,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建设档次,改变农贸市场规模小、档次低、设施简陋、服务不配套的状况,努力创造清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同时,要积极引导现有农贸市场有计划地进行升级改造,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在市场内开办生鲜副食品超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贸市场向超市化经营方向发展。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提高市场整体建设水平,改善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的规模指标、规划与建设、配套工程设施、场内经营设施等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烟台市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烟政办字〔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9日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创设7.6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6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1.6万个左右。

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2.5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1.3万个左右。

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2022年各区市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安置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2•【字号】烟政办字〔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2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2日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为贯彻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数字烟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建设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一)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

以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为标准,再造办事流程,打造100个“一链办理”事项。

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领域的高频事项为重点,全年落实200项以上“秒批秒办”事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推进跨省、跨市互认,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持续打造“掌上办事之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司法局牵头)开展“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场景化、向导式改造,完成智能客服、老年关怀专版等建设改造项目。

(市大数据局牵头)(二)加快建设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

完成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一期)建设,初步实现“一屏观全市、一网管全市”。

强化全市公共视频监控、数据资源和管理平台集约建设和统筹管理,全市重点区域和14个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视频监控、数据资源和管理平台“应汇尽汇”。

(市大数据局、市应急局牵头,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加快“挂图作战”“动能转换”可视化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和即时监督。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烟政字〔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4〕4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号)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强市、人才兴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建设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为目标,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赋能产业为实施路径,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全域创新布局和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创中心和面向东北亚的国际科创高地。

到2027年,全市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创新型城市排名进入全国前20名。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投入强度达到2.8%。

“使命导向”的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加速形成,原始创新能力大幅提高。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稳定在65%左右。

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家队伍持续壮大,具有烟台特色的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加速隆起。

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烟台路径基本形成。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三张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三张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字号】烟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三张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17〕4号今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三张任务清单”,推动各项工作落小落细落地落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三张任务清单”是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6〕7号),对新一届政府抓落实工作的深化、细化、具体化。

战略性工作清单体现“重中之重”,是本届政府聚焦重大项目、重大载体、重要产业、重大工程、重大事项和重大政策,中长期需要接续抓好的战略重点;突破性工作清单体现“争先创优”,是部门、单位以及县市区实现“跳跳脚、够得着”目标,年内要着力突破的工作亮点;职能性工作清单体现“分内之责”,是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要求,年内必须完成的底线任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落实“三张任务清单”作为重要抓手,列入“一把手”工程,确保所有工作达到进度、见到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战略性工作清单由各副市长牵头负责抓落实;突破性工作清单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县市区负责抓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的由牵头部门、单位统筹推进;职能性工作清单由职能部门、单位负责抓落实,有共同责任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单位协调共同责任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协作推进。

各责任主体对每项工作都要提出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使各项工作具体到单位、实化到项目、量化到指标,建立“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的工作体系。

三、强化工作调度战略性工作由各副市长每半年调度一次推进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突破性工作、职能性工作由牵头部门、单位每季度调度汇总一次进展情况,并向分管副市长报告。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泰山学者蓝色产



第 三章
第 六条
扶 持 标准
人 才闭 队建设 资金
蓝黄

两 区 建设 省 级 财政

省 财 政 从 蓝 色产 业 领 军 人 才 团 队 建
专项 资金 中 安排
第三 条
列 人 省 级 财政 预 算
设 资金 中 给 予 每 个 团 队



万元经 费 资
专 项 资 金 安 排遵 循 突 出 重 点
要求

资 金 预算 编制 需 符合 下列
第六章
第 十 五条
资 金 使用


预 算 编 制 应 当 根 据 人 才 团 队 建设 的 合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主要 采 用 津 贴
资 助 和 贷 款贴 息 等 方 式



理需 要

坚持


标 相关性

政 策 相 符性 和 经 济合
研 补助




均 为政 府

其 他资 助 资 金 等

并 提 供 用 人 单位

第十 七 条
省 财政给

人 才 ⑷ 队 的 科研 补助

投人 领军 人 才 团 队 项 金证 明

目 资 金 承诺书
其他 资 助 资
经费 主要 用 于设 备 费


材料费
测 试化验加
研究

幵 发 经 费 证 明 及 其他 相 关 财 务 资
燃料 动 力 费 等
结合

山 东 省 省 级 项 目 支 出 预 箅 管理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烟政办字〔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4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2日烟台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2021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22.36万户,其中城区(县城)的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等2.36万户,农村地区20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42万平方米,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6万户;超低能耗建筑建设4万平方米。

供热、燃气管网改造升级及扩建164公里,电力保障建设10.8兆伏安,天然气保障建设5亿立方米,关停低效热电机组1.56万千瓦,淘汰15—35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469.36蒸吨每小时,燃煤锅炉改造升级及烟气余热回收1301.6兆瓦,新增热电联产供暖能力2600万平方米,新增清洁核能供暖180万平方米,新增污水源、空气源热泵供暖152万平方米。

二、推进措施(一)提高清洁热源覆盖率。

制定全市低效热电机组关停、排放不达标燃煤机组淘汰计划,开展机组和管网升级换代,以能源整合和热源平衡为重点,统筹电力配置和供热需求,提高效率、节约能源,三年内逐步淘汰和关停不符合要求的低效热电机组和燃煤锅炉。

(二)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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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市“金蓝领”培训工程实
施办法》的通知
烟劳社…2009‟57号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属驻烟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金蓝领”培训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烟台市“金蓝领”培训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烟发…2009‟
23号)和《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烟办发…2006‟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蓝领”培训是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和企业
广泛参与、各类技能劳动者积极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是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和三级为培养标准,采
取院校与企业相结合、理论与高技能实训相结合的办法,
培养思想道德好、技能水平高的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
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金蓝领”培训工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培训基地设立
第四条“金蓝领”培训依托专门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培训基地可设在高等(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


级工培训基地设立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企业、院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高级
技师、技师培训基地设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

第五条申请承担“金蓝领”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应
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具备高级技师、技师或
高级工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其中高等(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校内实习场所主要
实习设备设施要配套,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从事高级技师、技师或高
级工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其中专业技术理论教师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能训练教师须具有高级实习指
导教师和高级技师资格;
(三)企业要建立正常的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待遇
相联系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能够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
职工教育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和
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第六条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的日常教学管理,履行下
列教学管理义务:
(一)成立专门班子,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教
学管理细则,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工作的
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二)根据国家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标
准制定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使用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培训教材;
(三)建立培训质量督导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
教学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申请进行“金蓝领”培训的单位,于每年11
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培训计划。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
政局根据申报计划、预算安排、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指标安排,确定年
度培训计划,每年第一季度下达。

第三章培训对象
第八条参加“金蓝领”高级技师培训的人员一般应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中(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
(三)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

第九条参加“金蓝领”技师培训的人员一般应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中(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
(三)取得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
或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已经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的技术工人,或在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标准
范围内命题的市级二类以上(包括市属行业或大集团公司
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理论和技能操作双及格的。

第十条参加“金蓝领”高技工培训的人员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二)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作10年以上;
(三)具有相应专业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学历,取
得相应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在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标准范围内命题的县市(区)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理论和技能操作双及格的。

第十一条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学员的组织报名工作,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入学考试,确定参加培训学员名单。

培训基地将参加培训学员的报名表及有关资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培训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按照“金蓝领”培训职业(工种)的培养目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指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使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培训教材。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时间均为210个课时,其中思想教育课程10个课时,理论教学110个课时,技能训练90个课时;高级工培训时间为300个课时,其中理论教学120个课时,技能训练180个课时。

第十三条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模拟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应脱产集中培训,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集中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基地在培训前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及本基地的实际培训条件,制定每个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

高级工培训方案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实施;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方案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培训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本职业(工种)的培训要求;
(二)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培训计划,课时分配方案,选用教材及师资配备情况;
(三)本职业(工种)操作技能培训计划,课时分配
方案,选用教材及师资配备情况。

第五章考评方法和资格认定
第十五条高级技师、技师培训结束后,由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技能鉴定。

技能鉴定考核依据高
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标准和要求,重点考核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其中专
业知识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或计算机无纸智能化考试,技
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形式。

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成绩
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山东省金蓝领
培训项目培训合格证”,并核发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
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

高级工培训结束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技
能鉴定,核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六章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高级技师、技师培训成本费每人2000元,
其中培训费(教材、课时、场地等)700元、实习费(场地、设备、原材料消耗等)1300元。

所需费用采取单位补助或
个人负担、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法解决。

其中高级技师培
训所需费用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费用
由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无单位或单位不予补助的
由个人承担;技师培训所需费用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市、县(市、区)财政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贴(市财
政只负担市直企业的技师培训补贴),其余费用由企业从
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无单位或单位不予补助的由个人承担。

培训结果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将补贴经费全额拨付培训基地。

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高级工培训成本费每人1100元,其中培训费400元,实习费700元。

所需费用由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单位不予补助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考核鉴定费用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收取,由参加培训人员和所在单位承担,单位不承担的由个人承担。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为保证“金蓝领”培训质量,省、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将对培训基地组织实施教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培训基地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限期整改;
(三)追缴套取、挪用的培训补助资金;
(四)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行业、企业根据本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基地要切实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质量,使培训项目顺利完成。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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