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拟定的几个协议(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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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第四章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4.肯定清单和否定清单的争论
1990年7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拟定出了服务贸易多 边框架协议草案,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各方代表就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原则可以应 用于服务贸易达成共识。但在开放和不开放哪些 部门上发生分歧。
美国提出“否定清单”,不开放的领域列表,确定
后不能变,以后要逐步减少。 新加坡提出“肯定清单”,开放哪些部门,以后可 以逐步增加。这种方式对于落后国家更灵活适用, 收到欢迎。 欧共体提出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妥协办法。
–大量具体规范和具体承诺尚待进一步谈判明确。 不少条款并未规定明确的规则和义务,其内容 需通过进一步谈判确定。
三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意义 • 服务贸易有了共同遵守的规则; • 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 促进服务贸易和相关货物贸易的发展; • 促进国际服务交流与合作; • 协调各成员方利益。
B:不同国家在谈判中的交锋
1.对服务贸易谈判方式和程序的争论
美国:商品和服务贸易按GATT规则进行一揽子谈判。
发展中国家:分开进行,因为GATT协议对服务贸易
的适应性差。
经过磋商,对二者的谈判分开进行,所谓双轨制谈 判,谈判货物贸易是以WTO缔约国身份,而服务 贸易则是以政府代表的身份参加谈判。
2.围绕服务贸易的定义、规则、范围、先行国际安 排和促进/限制措施进行的争论。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自由化承诺。
–自由化承诺。在涵盖12个部门、155个分部门、 四种贸易方式的减让表中,一般而言,一个成员 只要将一个服务部门或分部门写入减让表,就表 明它将在该部门的贸易中履行市场准入和国民待 遇的义务;但该成员可以表明它在某一部门或分 部门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 –总体承诺。在总体承诺下几乎所有的限制都是用 于需要在进口方设立商业存在的服务或自然人的 流动。发达国家在外国服务提供者建立商业存在 方面没有标明许多总体限制但对人员流动有限制; 发展中国家则要求允许独立的专业人员在国外工 作而不要求他们建立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

世界贸易组织及主要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及主要协议

最惠国待遇要点
(1)自动性。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体现 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
(2)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 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 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 待遇权利。
(4)普遍性。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 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 有者和持有者。
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保护:主要通过关税的手段,尽量减少非关税措施。 减让形式: (1)消减关税并约束消减后的税率水平; (2)约束现有的关税税率; (3)最高先约束 (4)对免税待遇加以约束
3.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数量限制方式:进口配额、进口许可、出口配额、禁 止进口等。
规定:见课本
改善国际收支 对受伤工业做短暂保护 稳定农产品市场 国家安全需要
三、公平竞争原则
(一)公平竞争原则的含义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方应避 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 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 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 公平竞争原则的要点
(一)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MFN)
最惠国待遇的含义 一成员方对于所有成员方的贸易待遇都必须是同样的,
如果一成员方给任何一成员方降低豁免关税或提供其 他优惠政策,该成员方也必须同时给其他成员方同样 的待遇。
适用于货物方面、知识产权方面、服务贸易方面 最惠国待遇可以是无条件的,可以是有条件的
1.非歧视原则
(二)国民待遇条款
注意事项:
缔约国在各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本国产品所 享受的待遇。 包括商品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方面的国民待遇。

2023届高考历史一轮复习大单元检测【新教材】(19)当代世界发展的特点与主要趋势

2023届高考历史一轮复习大单元检测【新教材】(19)当代世界发展的特点与主要趋势

(19)当代世界发展的特点与主要趋势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计48分。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发达经济体经济仅增长2.7%,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8%。

中国、印度和俄罗斯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一半。

据预测,2025年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土耳其、伊朗、越南等8个“新钻”国家将跻身于世界经济前20强。

这表明( ) A.国际经济秩序实现平等 B.经济全球化冲击传统民族国家主权C.世界多极化趋势增强D.发展中国家积极加入区域经济集团2.冷战结束后,全球治理模式呈现出霸权治理衰落、多极治理兴起、网络化治理出现的状况,同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角色也在发生变化,其不得不与非政府组织等协调关系共同参与全球治理。

这种变化( )A.巩固世界政治多极化格局B.反映了全球化的发展趋势C.旨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D.改变了发达国家主导地位3.“乌拉圭回合”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名义下的第8次多边贸易谈判(1986—1994年),这次谈判明确把非货物贸易的壁垒(以前主要解决货物贸易壁垒问题),诸如服务、知识产权、投资等壁垒,正式作为谈判的对象,制定了相应的协定和减少壁垒的安排。

这说明( )A.经济霸权主义政策已无法实行B.发展中国家左右经济规则的制定C.建立更加开放的世界是大势所趋D.世界贸易的各种壁垒不复存在4.20世纪60年代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下表反映了在此前后全球石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单位:美元)。

这反映了( )C.新兴经济体崛起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D.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取得了一定成就5.20世纪60年代初发生了一次美元危机,西欧、日本等国进行了如下举措:提高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认缴额度、调整和分摊军事防范费用、设立黄金总库等。

这些举措( )A.体现了与社会主义阵营对峙B.维护了国际货币金融体系C.确立了美国经济霸主的地位D.形成了多极化的经济格局6.1949年11月3日,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在接见美国某周刊记者时,发表了著名的“破冰解冻”谈话,表达了联邦德国要与法国重建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

国际贸易与实务各章复习重点

国际贸易与实务各章复习重点
超纲
9
2
普遍优惠制方案的主要规定
识记
2
2
绝对配额与关税配额的内容
识记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进出口国家垄断
超纲
2
1
买方信贷的含义
识记
1
1
例题精析
典型例题111年单选征收关税的机构是
A.海关B国家税务局
C.工商管理部门D.地方税务局
解题思路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因此,海关是征收关税的机构;答案为AP86
2.清算机构办理清算业务是通过清算账户进行的;清算账户主要有两种:
(1)单边账户:即只在缔约一方的中央银行开立清算账户;
(2)双边账户:即缔约双方的中央银行互为对方国家开立清算账户,目前绝大多数的清算账户都是双边账户;
总结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基本类别和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依照服务的提供方式将国际贸易服务划分为四种形式;
⑴跨界供应;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如国际长途电话服务;
⑵境外消费;在以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国际旅游;
⑶商业存在;以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入而提供服务,如银行或保险公司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向当地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解题思路国际服务贸易可按照部门进行分类,在这种分类中,国际贸易服务被总称为商业性服务,具体包括⑴运输服务;⑵旅游服务;⑶其他商业性服务;其中,其他商业性服务具体包括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特许与许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个人、文化与娱乐服务;答案为ABCDP45;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十三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十三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第六篇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第三十三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33.1 复习笔记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成因1.概念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是指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并使之形成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

2.成因(1)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国际社会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知识产权地域性对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妨碍,导致了以多边国际条约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的形成。

(2)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与国内法单独体系的改变知识产权制度从国内法单独保护体系走向国际法一体保护体系,是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协调的结果。

这种国际协调主要通过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协商,订立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形成相对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与规则,并通过缔约方的国内法加以推行。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国民待遇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各缔约国依本国法已经或今后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

②各该条约所规定的特别权利,即各该条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2)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与国民待遇原则相关的还有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都是针对外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所设定的规则,但两者有所不同。

前者意在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以同等待遇,解决的是“内外有别”的不平等待遇问题;后者意在给予其他外国人与特定外国人以同等待遇,解决的是“外外有别”的歧视性待遇问题。

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旨在促使缔约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统一标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拟定的几个协议之五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拟定的几个协议之五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拟定的几个协议(之五)第三十四条术语定义措施:服务的提供:一参加方的服务提供者:---------------------------------------|部门或|提供方式|市场准入的限|对国民待遇|对其他条款|对市场准入|生效日期||次要部门||制、条件和保留|的资格条件|的义务承担|的附加措施||||||的保证|||||-----|------|--------|-------|-------|-------|------|||跨国境提供||||||||------|--------|-------|-------|-------|------|||消费者流动||||||||------|--------|-------|-------|-------|------|||商业性经营||||||||------|--------|-------|-------|-------|------|||人员流动|||||||-----|------|--------|-------|-------|-------|------|||跨国境提供||||||||------|--------|-------|-------|-------|------|||消费者流动||||||||------|--------|-------|-------|-------|------|||商业性经营||||||||------|--------|-------|-------|-------|------|||人员流动||||||------------------------------------------------------地方政府机构:非政府管理机构:垄断的服务提供者:专营的服务提供者: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1.本协定的任何补充条款,如考虑有必要的话,都须经过各方面讨论同意,并作为本条约的一部分。

东财网络教育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概论作业随堂随练答案.doc

东财网络教育吐界多边贸易体制概论作业随堂随练答案第一章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中,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的是:A、安纳西回合托奎冋合C、日内瓦冋介D、肯尼辿回合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中,通过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授权条款的是:A、安纳西冋合B、日内瓦冋合C、肯尼迪回合D、东京回合3、1947〜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进行了__轮谈判。

A、5B、8C、10D、12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后一轮谈判叫做:A、东京回合B、狄龙冋合C、乌拉圭冋合D、肯尼辿回合5、“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三项新议题是:A、农产品B、纺织品与服装C、服务贸易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E、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6、1986年“乌拉圭冋合”启动时确定的谈判议题包括传统议题和新议题。

其中,建立壯界贸易纽织是一项新议题。

上述说法:A、正确B、不正确7、“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牛效时间是:A、1993 年12 月15 日B、1994年4月15日C、1995年1月1日D、2001 年12 月11 口8、“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发达成员工业品的加权平均税率降至:A、6.3%B、3.8%C、20.5%D、14.4%9、“乌拉圭回合”结朿后,发展中成员工业品的加权平均税率降至:A、6.3%B、3.8%C、20.5%D、14.4%10、世界贸易纽织的前身是:A、联合国B、世界银行C、关税与贸易总协定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1、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A、1947年B、1986年C、1995年D、2001 年12、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包括:A、货物领域B、服务贸易领域C、知识产权领域D、以上三项都是13、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1比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增加了:A、扩人服务的生产与贸易B、可持续发展目标C、保证充分就业D、保证发展中国家利益14、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有:A、解决成员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B、为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并提供实沌谈判结果的框架C、定期'市议成员的贸易政策D、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及培训15、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区别表现在:A、组织机构的正式性B、管辖范围的广泛性C、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D、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16、世界贸易纽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机构性质不同,前者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纽织,后者则以“临时适用”的多边贸易协议形式存在,不具有法人地位。

第十三章世界贸易组织

• (二)在服务贸易方面 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 生效。
• (三)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 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四)完善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1947年关贸总协定,这是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取得的最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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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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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世界贸易组织
分类
I. 修订原有的关贸总协定和货物贸易规则 II. 制定新规则、规范和贸易有关的新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和投资措施 III.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原关贸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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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世界贸易组织
三、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主 要成果
• (一)在货物贸易方面 包括关税减让和规则制定。
• 贸易政策审议的目的 • 贸易政策审议的内容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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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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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贸易组织
– 通过关税减让约束成员方的关税 – 一般取消数量限制 – 通过承诺义务,开放服务市场,稳定服务贸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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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世界贸易组织
• (三)公平竞争原则
– 反倾销、反出口补贴措施 – 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逐步取消配额限制和出
口补贴,实现公平竞争; –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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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
一、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述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概念与宗旨 • 成立于1947年 • 宗旨:缔约国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他们的贸易
和经济事务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 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 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 展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目的。切望达成互惠互利 协议,带来大幅度地消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 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对上述目的做 出贡献。

第十五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十五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五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同步练习一、填空题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签订于年月日,于年月日正式生效。

2.总协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3.战后,、和成为世界金融、贸易领域的三大支柱。

4.关贸总协定的非歧视原则是通过总协定的和体现的。

5.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

6.社会主义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或者承担,或者承担。

7.在关贸总协定的主持下,共进行了多边贸易谈判。

8.“东京回合”的谈判重点从转向的谈判上来。

9.“乌拉圭”回合突破传统的谈判格局,首次对与贸易有关的、、进行谈判,并把长期未解决的贸易、贸易列入谈判。

10.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是在所谓“”的基础上进行的,但实际上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是以为基础的。

11.自1995年1有1日起,取代了关贸总协定,成为全球最大的多边贸易机构。

12.关贸总协定公平交易原则主要通过禁止和限制进行。

13. 是总协定解决缔约国之间争端的重要原则。

14.总协定规定各缔约国只能通过来保护本国产品。

15.总协定规定加入关贸总协定须由有关提出申请,通过谈判达成,经三分之二数通过才能加入。

16.中国政府于正式向关贸总协定申请恢复缔约国席位。

17、乌挂圭谈判涉及的三个新议题分别是、和。

18、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分为和两部分,共15个议题。

二、单项选择题1.关贸总协定是在()策动下成立的。

A.美国B.英国C.法国D.日本2.关贸总协定最早签订于()A.1946年10月B.1947年10月C.1948年1月D.1950年1月3.关贸总协定于()正式生效。

A.1946年10月B.1947年10月C.1948年1月D.1950年1月4.总协定发展中国家所占席位达()A.51%B.65%C.77%D.80%5.总协定中最为重要的原则是()A.磋商调解原则B.非歧视原则C.公平贸易原则D.取消数量限制原则6.总协定规定缔约国对本国产品的保护只能采取()A.关税手段B.数量限制C.出口补贴D.减免出口税7.按总协定规定,缔约国原则上应取消()A.关税措施B.国民待遇C.最惠国待遇D.数量限制8.为维护缔约国正当权益,缓和解决缔约国之间贸易矛盾和争端,总协定特别规定了()A.关税保护与关税减让原则B.取消数量限制原则C.磋商调解原则D.禁止倾销原则9.按总协定规定,一国加入总协定须经缔约国大会()A.全体通过B.2/3多数通过C.半数以上票数通过D.1/3票数通过10.总协定授权条款是在()谈判中通过的。

第九章 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贸易概论》ppt课件

(2)专家组。一般由3名专家组成,必要也可增加 到5名。
(3)常设上诉机构。
3.程序
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 行和监督。除此之外,在当时方自愿的基础上, 还可以采用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等方式解决 争端。
(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WTO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 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
二、世贸组织的特点
1.组织机构的正式性 2.管辖范围的广泛性 3.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4.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 5.与有关的国际经济组织决策的一致成员方居民的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
业,保障各成员方国民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增 长;
其二,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为此 WTO将不断推动成员消除贸易壁垒;
(二)达成的协议和协定
最终达成《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的最 后文件》,简称《最后文件》。
该文件包括28个协议和协定,这是一个“一 揽子文件”,即必须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
其内容可分为三类: 1.修订原有的关贸总协定和货物贸易规则,以有效
处理长期存在的一些老问题。 2.涉及制定新规则、规范和贸易有关的新问题。
4.协调与IMF和WB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5.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贸易研讨会; 6.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
1.审议目的: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 的透明度,履行所作的承诺,更好地遵守WTO规 则,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平稳运行。
2.审议对象:WTO各成员方的全部贸易政策 和措施。
五、WTO的组织机构
(四个层次,一个办事机构) 1.部长级会议 2.总理事会 3.分理事会 4.各专门委员会 5.秘书处 6.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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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拟定的几个协议(之四) (4)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定(草案) 服务贸易谈判组主席关于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定(草案)谈判情况的说明 一、在1990年1月会议上,服务贸易谈判组同意为在7月份完成一份框架协定(草案)而努力工作,包括考虑有关第一批具体服务部门的注释在内。

二、根据1990年4月份贸易谈判委员会的讨论,服务贸易谈判组要提供给委员会一份尽可能详细描述制订框架协定进展情况的报告。

三、附件说明了在制定这一份框架协定(草案)中所作的努力,并已由我本人负责递交给贸易谈判委员会。它是服务谈判组考虑框架协定条款的基础,作为文件的组成部分送交谈判委员会的。

四、必须指出草案文本中不少条款还需进一步研究,而第五、第六部分的条款未作详细讨论。有一些重要的分歧(不是全部)是用方括号标明,没有方括号的任何部分并不意味着已被服务谈判组一致接受。整个文本还需进一步考虑。它已成为许多评论的题目,各代表团有权提出新的建议或撤回他们以前的建议。这也适用于在框架协定文本中最终列入的某些条款。

五、我打算根据已提出的评论和其他建议继续为制定框架协定的文本以提供给服务谈判组下一次会议讨论而努力,包括第五、第六部分的条款在内。在一个适当的阶段,草案文本将由一个合法的起草小组来考虑拟订。

六、在这一点上,各参加方已对协定中那些许多为下一步进行磋商取得进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取得了一致看法。在这些问题中有:定义;内容;适用范围①;最惠国待遇;加强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协定的条款;逐步自由化;对承担义务的谈判以及协定的适用(第四部分和补充规定)②。

七、我也愿意回顾在服务谈判组的指导下,许多部门工作小组对具体的服务部门(即:金融、电讯、运输、建筑/工程服务及与劳动力流动有关的问题)进行了非正式磋商。对专业性服务、旅游及视听服务等也将进行磋商。这些磋商的目的在于对具体服务部门的问题作出注释和附录,以便根据需要,使框架协定的条款能对具体服务部门有效地运用和作出解释。这些对具体服务部门的注释,随着服务贸易谈判组讨论一致,将作为框架协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定(草案) 序言 第一部分 内容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内容及定义 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二部分 一般责任与纪律 第三条 最惠国待遇 第四条 透明度 第五条 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 第六条 经济一体化 第七条 国内规定 第八条 垄断服务及专营服务提供者 第九条 企业经营行为准则 第十条 紧急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确保国际收支平衡的措施 第十二条 支付和转移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例外 第十五条 补贴第三部分 具体承诺 第十六条 市场准入 第十七条 国民待遇第四部分 逐步自由化 第十八条 对承担义务的谈判 第十九条 适用 第二十条 (履行义务的)计划安排 第二十一条 计划安排的修改第五部分 执行条款 第二十二条 磋商 第二十三条 争端的解决和协定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联合行动 第二十五条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技术合作 第二十七条 与其他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关系第六部分 最后条款 第二十八条 接受与加入 第二十九条 协定的生效 第三十条 不适用本协定 第三十一条 利益的否定 第三十二条 修订 第三十三条 退出 第三十四条 术语定义 第三十五条 补充条款 补充规定

序 言 所有参加方: 认识到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希望在透明度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具有各项准则和规定的服务多边协定框架以有利于所有贸易伙伴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

希望在适当考虑国内政策目标的同时,通过不断进行多边谈判,将世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希望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参与程度并帮助他们扩大在这方面的出口,特别是通过发展中国家提高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来达到上述目的;

鉴于一些最不发达国家特殊的经济地位、发展水平及贸易和财政上的需要,将对这些国家的严重困难予以特殊的考虑,特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部分 内容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内容及定义 本协定所指服务贸易包括下列各项交易: (1)跨越国界提供服务 (2)消费者跨越国界的流动 (3)生产要素跨越国界的流动〔在特殊的目的性、交易的分散性、一定时限的情况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协定适用所有服务部门的贸易活动

第二部分 一般责任与纪律 第三条 最惠国待遇 有关本协定任何措施,任何参加方给予另一参加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相同待遇和相同交接方式给予其他参加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第四条 透明度 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参加各方必须将影响其国内市场服务贸易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除非司法机构另有规定者外)及所有其他的决定、规则以及习惯做法,无论是由中央或是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都应最晚在它们生效以前予以公布。任何参加方也必须公布其签字参加的所有有关的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其他国际条约。

第五条 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 1.通过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业力量的加强、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来达到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予和服务业出口的扩大,应采用一些特别的并为各方所接受的措施来改善目前服务贸易的状况。

2.应认真地考虑增强一些最不发达国家国内服务能力以及考虑到他们接受本协定中具体义务的困难,在这方面作出某些特殊规定是必要的。

第六条 经济一体化 1.本协定将不阻碍参加方之间成为旨在谋求更高水平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协议的签约国,只要这种协议能确保签约国之间能更加自由地在不同部门以不同形式和方法进行这种贸易。

2.本条第一款所指的协议,在其生效之后都不能在该协议的签约国和本协定其他参加方中间在服务贸易上制造新的或加深原来的障碍。

3.任何一方如决定参加本条第一款所指的协议,都应立即通知本协定“参加方全体”,并使他们有可能了解该协议的内容,使他们能够向他们认为是适当的参加方进行介绍。

4.有关本条第一款所指协议如作较大修改时,都必须立即通知“参加方全体”。

5.本条规定将不阻碍发展中国家之间作出的优惠安排决定。 6.如果一方认为其在本协定项下应得利益受到本条第一款所指有关协议实行结果的重大影响时,该参加方可根据本协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通过有关程序对此情况提出申诉。

第七条 国内规定 1.为了符合参加方国内政策目标的需要,参加方有权在其境内履行其国内服务业方面的规定,但这种做法不得与本协定的有关规定相抵触。这也包括参加方在其国内有采用新规定的权利,但也同样不能和其所承诺履行本协定的义务相抵触。本协定确认发展中国家在使用这方面的权利有特殊需要。

2.参加方可要求另一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服从某项规定、标准或限定条件。这样的要求应符合客观标准,即应根据提供服务方的能力而定,不致因要求符合国内政策目标而加重提供服务一方的过分负担。履行这些要求也可通过签订协调一致和相互承认有关规定、标准和限定条件的协议的基础上来完成。协议可向所有参加方开放,并不致在参加各方中间造成不公正的歧视。

3.有关规定、标准和限定条件等要求不能在参加方之间形成专横独断或带有不公正歧视的方法或隐蔽地限制服务贸易方式的采用,各方应本着客观、合理和公正的态度来处理这些措施。

4.在受影响的提供服务方或接受服务方的要求下,各参加方应坚持通过司法、仲裁或行政手段或程序来对有关提供服务的行政决定作出迅速的审查与纠正。

5.本条第4款的规定并不要求任何参加方在本协定生效之时取消或改变已实施的程序。 第八条 垄断服务及专营服务提供者 1.任何参加方指定一些经营实体为拥有垄断和专营权的服务提供者时,它必须确保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提供者在相同情况下也能享受到不低于它给予本国服务提供者的这种待遇。

2.每一参加方都必须保证该国在本条第一款所提的实体无论是直接或是通过其子公司在其垄断或专营经营权力范围之外提供服务都不能采取违反对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提供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公平竞争的做法。

3.当一参加方有充分理由证明其根据本协定应得利益受到了与本条第一款所提到的另一参加方实体行为的不利影响时,可向“参加方全体”提出要求,“参加方全体”将责成建立该实体的参加方提交有关该实体活动的材料。但这并不要求任何一参加方政府泄露那些可能造成妨碍法律实施的以及损害个别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材料。

4.如果在本协定生效后,一参加方根据本协定具体义务所包括的服务提供方面的规定,授予垄断的或者专营的管理权,它应根据本协定第二十一条(履行义务的)计划安排的修改,就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调整与有关受影响的参加方进行谈判。

5.为了本条的需要,一“垄断的服务提供者”是指一参加方境内的任何公营的或私营的实体,被该方政府授权或指定的该方那种服务业的唯一提供者;而一“专营的服务提供者”则指由政府指定的那种服务的少数几个提供者中的一家。

第九条 企业经营行为准则 1.当一参加方在其领土范围之内实施其竞争法律与规则时,为了防止会引起市场扭曲或对其市场竞争产生有害作用的协议、做法以及滥用占有市场统治地位,该参加方有权要求在其领土范围内的另一参加方服务提供者提交必要的资料,但提供资料的范围将不得超过在相同情况下该国同类的服务提供者应提供资料的范围。也可要求提供统计资料,但也不得比该方同类服务提供者更为繁琐。

2.在各自国内保密范围内,通过由双方负责制定竞争政策的官员进行磋商,以防止出现像在本条第一款所提及那样的情况,各参加方之间可进行合作和交换信息。

3.在本条项下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由参加方按保护合法的商业利益不受侵犯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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