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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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75号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75号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天祝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7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天祝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天祝县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方案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改善村容村貌,推进创建“清洁村庄”,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拆临危、治脏乱、抓四化、提形象”为内容,动员村民广泛参与,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目标,确保9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二、整治内容(一)拆临危。

由乡镇负责,广泛发动群众清理乱搭乱建,依法拆除废旧房屋、残垣断壁、废弃棚圈等,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有效治理人畜混居问题,整治好村内公共空间。

(二)治脏乱。

组织引导群众清理土堆、粪堆、柴草堆、杂物等,治理农机具乱停乱放、杂物乱堆乱积、建筑材料随意摆放等问题,各村组设立柴草等生产生活资料集中收集堆放点,将自家庭院不能整齐堆放的秸秆、柴草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统一有序堆放。

(三)抓四化。

推进村庄亮化。

推动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在村内文化广场、巷道、农民夜间出行关键部位安装太阳能等节能环保的公共照明设施,努力提高村庄公共照明设施覆盖率。

实施村庄绿化。

积极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道路两边、渠旁河边、公共空间、庭院内部植树造林、种花种草,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发展庭院经济。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包虫病防治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包虫病防治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包虫病防治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天政办发〔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天祝县包虫病防治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天祝县包虫病防治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1日天祝县包虫病防治综合干预项目实施方案为科学规范开展包虫病综合防治,进一步推进我县包虫病防控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19〕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有效控制包虫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策略,结合天祝县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针对我县包虫病流行特点开展综合干预,探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具有示范并可推广的包虫病防治综合干预策略和措施。

二、工作目标1.通过建立无主犬处置模式,全面降低无主犬传播包虫病风险,有效预防包虫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2.评价人体包虫病即时诊断新技术应用于包虫病病例筛查的效果和最佳方案。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无主犬处置模式。

摸清辖区流浪犬、弃养犬等无主犬的数量,建立无主犬无害化处置的科学模式。

1.摸底。

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区无主犬开展摸底、登记,建立台账;各乡镇组织村医会同畜医防疫员对各村无主犬开展摸底、登记,建立台账中必须记载清楚无主犬的活动范围、颜色、大小、品种等。

2.公示。

各乡镇和县城管执法局对摸排出的无主犬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内爱狗人士能够认领的犬只,在办理相关认领手续后实施领养;无人认领的犬只,确定为处置对象。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投放甘肃政务服务网动漫宣传视频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投放甘肃政务服务网动漫宣传视频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投放甘肃政务服务网动漫宣传视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4•【字号】天政办函〔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投放甘肃政务服务网动漫宣传视频的通知天政办函〔2018〕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天各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放甘肃政务服务网动漫宣传视频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70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放甘肃政务服务网动漫宣传视频的通知》(武政办发电〔2018〕5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宣传,不断扩大社会认知度,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效率,现就我县投放甘肃政务服务网动漫宣传小视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投放形式以公益广告形式投放。

二、责任单位(一)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小视频投放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做好乡镇本级投放工作的同时,应指导所辖社区做好小视频投放工作。

三、投放范围(一)各部门服务窗口,包括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及类似办事场所。

(二)甘肃政务服务网天祝县子站,天祝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

(三)官方微信公众号、APP、各类便民服务终端等。

(四)其他形式,如LED屏、公交车广告等传媒。

四、有关要求(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微云自行下载小视频(https:///5S6PXaG,密码:rpi4im)。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收集办事企业和群众对甘肃政务服务网的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汇总情况及小视频宣传情况(附图片),于2018年12月10日前反馈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党国强联系电话:0935—3136186 3136738(传真)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4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关于全面提高统计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关于全面提高统计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关于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监督检查【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4.16【实施日期】2015.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关于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指示和省政府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县统计行风建设,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统计环境,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县统计局研究制定了《天祝县关于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意见》、《天祝县坚决反对和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实施方案》、《天祝县2015年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天祝县关于对“四上”企业统计工作开展巡查核查的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天祝县关于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意见为全面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讲话精神和省、市坚决惩处统计弄虚作假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县统计行风建设,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统计环境,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讲话精神,提高坚决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重要性的认识统计上弄虚作假不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而且损害我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既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也是严重的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中央、省、市领导深刻指出了统计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以及治理造假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创建省级食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创建省级食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10.21【实施日期】2015.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属驻天有关单位:现将《天祝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1日天祝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为强化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站稳为民监管立场,筑牢保障安全底线,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者(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着力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断改造升级和健康发展,整体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二、创建目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省级示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2家,市级示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2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8家(其中流通环节3家、餐饮服务环节5家);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8家(其中流通环节3家、餐饮服务环节5家)。

并向上级业务部门积极申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三、创建标准(一)食品安全示范县基本标准1.食品安全示范县应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与工作机构,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到位;2.辖区内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管工作扎实有效;3.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100%纳入监管;4.辖区内有省级示范街、示范店和示范学校食堂;5.食品生产、流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全面实施,其中30%达良好以上;6.辖区内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30%以上;7.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8.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9.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西大滩镇东泉村移民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西大滩镇东泉村移民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西大滩镇东泉村移民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3•【字号】天政办发〔2019〕71号•【施行日期】2019.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西大滩镇东泉村移民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71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天祝县西大滩镇东泉村移民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3日天祝县西大滩镇东泉村移民搬迁工作方案一、基本情况天祝县西大滩镇东泉村平均海拔2600米,年平均气温-0.5℃,年均降水量200毫米,耕地面积2245亩。

下辖东泉沟、康家沟、岌岌沟、茨沟子、阴屲山、陈家台、炭窑沟、高家窝铺、下湾湾9个村民小组,全村在册人口303户989人,居住分散零乱,地处偏远,山大沟深,干旱缺水,土壤贫瘠,是典型自然条件差、不适宜群众生产生活的干旱山区。

2014年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5户515人,贫困发生率为52.07%。

截止2018 年底,已累计脱贫124户479人,未脱贫11户36人,贫困发生率3.64%,计划于2019年整村脱贫退出。

全村现有常住人口88户340人,其中,44户184人已纳入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搬迁至南阳山5、7号移民安置点。

现计划将剩余常住人口44户156人(其中建档立卡户34户112人,非建档立卡户10户44人)实施整村搬迁。

二、移民搬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西大滩镇东泉村位于祁连山原始森林林缘地带,全村90%以上的土地面积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属限制开发区。

长期以来,东泉村群众以半农半牧的形式生产生活,基本上靠天吃饭。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天政办发〔2020〕91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天祝县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天有关单位:现将《天祝县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0日天祝县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天祝县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天祝县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为全面做好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坚决打赢冬防攻坚战,确保全年气象条件最不利时段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严格落实冬防措施,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查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冬防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较2019年持续改善,确保完成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为2021年开好头、起好步,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从2020年10月5日起到2021年4月25日,为期7个月。

冬防范围涵盖全县所有区域,重点管控区域为县城及周边乡镇。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一)调整能源结构。

1.加快推进冬季清洁供暖。

严格落实《武威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对县城城乡结合部及重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推广采用碳纤维、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对已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居民进行“回头看”,确保不反弹、不死灰复燃。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天祝县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目录清单(县级第二批)》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天祝县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县级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29
•【字号】天政办函〔2020〕37号
•【施行日期】2020.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天祝县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县级第二
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天各单位:
现将《天祝县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县级第二批)》予以公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将本部门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部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同时进行公示,并在一次性告知书中进行全面告知。

凡承诺书直接代替证明材料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特殊规定,承诺后需要延期提交的,要在承诺书和告知书中明确说明。

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提高行政效率,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扎实推进“最多跑一趟”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附件:《天祝县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县级第二批)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12.08【实施日期】2013.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天有关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12月8日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不断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引导和激励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升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

本奖授予在天祝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或工程质量水平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组织。

第三条县政府质量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县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名额1-2个,有效期为5年,由企业和组织自愿申报。

第五条县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不向申报企业和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奖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县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指导、监督县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二)审定评审标准、程序和细则;(三)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责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11.21【实施日期】2013.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祝县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天有关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3年11月16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11月 21日天祝藏族自治县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征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行政执法错案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四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做好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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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检验检测认
证服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祝藏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6
【实施日期】2015.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天祝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天祝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行政部门、学(协)会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间职权不清、政事不分、行业垄断、利益关联及借职权和工作之便为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行为,根据《武威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5]135)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要求,有效防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着力培育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持续提升我县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学(协)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学(协)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收取服务费、管理费、咨询费;借行政管理职权、职能强行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无检验检测认证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行政许可不规范,无法律法规依据,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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