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第五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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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的若干讨论

关于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的若干讨论

审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识别和解决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隐患,提高结 构的安全性能,降低地震灾害的风险。审查过程中,需要对建筑物的结构类型、 设计方案、材料等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建筑物具备有效的抗震措施和合理的抗 震性能。
三、抗震设防标准的确定
抗震设防标准是进行抗震设防审查的基础。在确定抗震设防标准时,应考虑 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类型等因素。对于超限高层建筑, 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设防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在动力特性方面,运用有限元方法和数值模拟技术进行模态分析,准 确把握了其自振频率和振型。根据地震动输入进行地震反应分析,采用了基于性 能的抗震设计理念,有效评估了结构的抗震性能。
(3)在延展性方面,采用了高强度钢材和高延性混凝土等高延性材料。同 时,合理设计结构薄弱部位,加强了结构的耗能能力。在地震作用下,该建筑表 现出良好的延展性和耗能能力,有效避免了脆性破坏的发生。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抗震设防标准。尽管如此, 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基于地震烈度和场地条件来确定设防标准的做法。在实际操 作中,还需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功能等因素进行灵活调整,以满足实际 需求。
四、超限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
超限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是抗震设防审查的关键环节。结构设计应遵循“小 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原则,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能。
总之,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是保障建筑物地震安全性的关键措施。我 们应该这一问题,加强研究和应用,共同推动地震工程领域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内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地震多发 地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成为了一个亟待的问题。本次演示将阐述超 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重要性及意义,并针对若干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增补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增补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增补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5.11.16
•【字号】粤建设函[2005]467号
•【施行日期】2005.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增补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的通知
(粤建设函[2005]467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市建设局:
为了满足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的实际需求,保证审查质量,根据深圳市规划局推荐,决定增补下列6位专家为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委员:
孙占琦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教授级高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刘维亚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刘俊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张正国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刘琼详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教授级高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吴时适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整理]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整理]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建[2003]70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特制订《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OO三年九月十日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规范本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现行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规定,以及现行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规定中明确应专门研究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进行抗震加固的高层建筑工程(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负责本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对超限高层建筑予以判定,在初步设计阶段由初步设计主审部门征询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意见,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由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和管理专家组成,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聘任,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六条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应当自接受超限高层建筑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初步设计主审部门。

第七条审查难度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可由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审查,或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建设单位提交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资料,应当符合超限高层建筑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文件的要求(见附件二)。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的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下列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一) 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臵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 房屋高度大于24米且屋盖结构超出《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和《网壳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常用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暂不含轻型的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主要范围参见附录一。

第三条在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或跨度大于24m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臵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 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其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 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二)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三) 审查后及时将审查信息录入全国重要超限高层建筑数据库,审查信息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附录二)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表(附录三)。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琼建质函〔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的要求,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补和调整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琼建质函〔2019〕462号)的规定,我厅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了审核、筛选与公示,现将入库专家名单向社会公布(名单见附件1)。

附件1: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二届)。

2: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月15日附件1附件2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的通知》(琼建质〔2020〕240号)的要求,规范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专家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参加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

第三条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由省住建厅组织审查后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录用专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长期从事并精通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规定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规定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范围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明确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建设部《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要求:“凡超过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申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开工许可审批的依据”。

二、生命线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第四十二条:“生命线工程是指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讯枢纽、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生命线工程应包括:(一)医疗卫生工程1. 县级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2. 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建筑;3. 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4. 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5. 县、县级市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二)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1. 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等;2. 县级以上城镇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等。

(三)供气、供油工程县级以上城镇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的主要建(构)筑物。

全国超限审查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一)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着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五)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建质[2010]109号_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2010]109号_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地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第二条下列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一) 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地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地高层建筑工程.(二) 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臵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地特别不规则地高层建筑工程.(三) 房屋高度大于24米且屋盖结构超出《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和《网壳结构技术规程》规定地常用形式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暂不含轻型地膜结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地主要范围参见附录一.第三条在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地,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地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地混合结构;(二) 高度超过规定地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或跨度大于24m地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地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臵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地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地建筑结构;(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地钢结构;(四) 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地其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 从严把握抗震设防地各项技术性指标;(二)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地基础上开展;(三) 审查后及时将审查信息录入全国重要超限高层建筑数据库,审查信息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附录二)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表(附录三).第五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地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章地要求.专家组提出地专项审查意见应符合第六章地要求.对于本技术要点第二条(三)款规定地建筑工程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参照第三.四章地相关内容外,应按第五章执行.第二章申报材料地基本内容第六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申报表项目见附录二, 至少5份);(二) 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地可行性论证报告(至少5份);(三) 建设项目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四) 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5份);(五) 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至少5份);(六)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地说明;(七)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地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研究报告.第七条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提供地资料,应符合下列具体要求:(一) 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应说明其超限地类型(如高度.转换层形式和位臵.多塔.连体.错层.加强层.竖向不规则.平面不规则.超限大跨空间结构等)和程度,并提出有效控制安全地技术措施,包括抗震技术措施地适用性.可靠性,整体结构及其薄弱部位地加强措施和预期地性能目标.(二)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液化评价.剪切波速测试成果及地基方案.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规范规定提供结构工程时程分析所需地资料.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地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内容.(三) 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和版本,力学模型,电算地原始参数(是否考虑扭转耦连.周期折减系数.地震作用修正系数.内力调整系数.输入地震时程记录地时间.台站名称和峰值加速度等),结构自振特性(周期,扭转周期比,对多塔.连体类含必要地振型).位移.扭转位移比.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数.楼层刚度比.墙体(或筒体)和框架承担地地震作用分配等整体计算结果,主要构件地轴压比.剪压比和应力比控制等.对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采用时程分析时,其结果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进行总剪力和层剪力沿高度分布等地比较.对多个软件地计算结果应加以比较,按规范地要求确认其合理.有效性.(四) 初步设计文件地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地规定》地要求,设计说明要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结构地抗震等级等内容.(五) 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要有明确地适用范围和结论.第三章专项审查地控制条件第八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地重点是结构抗震安全性和预期地性能目标.为此,超限工程地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一) 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地强制性条文,并注意系统掌握.全面理解其准确内涵和相关条文.(二) 不应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等五种类型中地四种及以上地复杂类型.(三) 房屋高度在《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范围内且比较规则地高层建筑应按《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执行.其余超限工程,应根据不规则项地多少.程度和薄弱部位,明确提出为达到安全而比现行规范.规程地规定更严格地针对性强地抗震措施或预期性能目标.其中,房屋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地B级高度以及房屋高度.平面和竖向规则性等三方面均不满足规定时,应提供达到预期性能目标地充分依据,如试验研究成果.所采用地抗震新技术和新措施.以及不同结构体系地对比分析等地详细论证.(四)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当结构安全与建筑形体等方面出现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建筑方案(包括局部方案)设计应服从结构安全地需要.第九条对超高很多或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特殊地工程,当没有可借鉴地设计依据时,应选择整体结构模型.结构构件.部件或节点模型进行必要地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第四章专项审查地内容第十条专项审查地内容主要包括:(一) 建筑抗震设防依据;(二) 场地勘察成果;(三) 地基和基础地设计方案;(四) 建筑结构地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目标;(五) 总体计算和关键部位计算地工程判断;。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五) 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16•【字号】渝建发[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8〕84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切实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明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和认定准则,有效防止漏报漏审现象发生,我委委托市设计院、重大土木学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已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申报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的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等有关内容,在初步设计文本说明结构篇章中对高层建筑均要逐一认真填写《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抗震基本参数表),对是否超限作出明确的自评意见。

二、凡属超限的高层建筑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之前向市建委先行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本通知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为建筑层数10层及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8m 的民用建筑工程。

三、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凡未填写抗震基本参数表或抗震基本参数表未经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或超限的高层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设计单位不得出具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单位不得申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初步设计审查。

四、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进一步核算高层建筑结构抗震基本参数,重新填写抗震基本参数表,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高层建筑结构抗震是否超限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在结构审查篇章中对高层建筑是否超限作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将抗震基本参数表及审查结论纳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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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第五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4.25
•【文号】建质函[2014]98号
•【施行日期】2014.04.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第五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建质函[2014]9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有关单位:第四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现已届满,为贯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我部组织开展了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

第五届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67名、顾问10名,任期均为3年。

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黄世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从真、郁银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现将新一届委员会名单印发你们。

附件:第五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25日附件
第五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徐培福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顾问(以姓氏拼音为序):
崔鸿超上海中巍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方小丹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刘树屯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大师
莫庸甘肃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教授级高工
容柏生广东容柏生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
王立长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王彦深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魏琏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徐永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袁金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委员(以姓氏拼音为序):
曹玉生内蒙古工大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教授
曾凡生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陈星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戴国莹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戴雅萍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邓小华重庆市设计院教授级高工
丁洁民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员丁永君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研究员
范峰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
范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方泰生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教授级高工
冯远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傅学怡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设计大师
甘明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郭明田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郝贵强河北建伟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侯荣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黄锐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黄世敏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黄兆纬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教授级高工
江欢成上海江欢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金如元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柯长华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大师
赖庆文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研究员
赖忠毅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李霆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李庆纲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李亚明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李英民重庆大学教授
林树枝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教授级高工
刘琼祥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娄宇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大师
卢伟煌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吕西林同济大学教授
聂建国清华大学工程院院士
齐五辉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钱稼茹清华大学教授
任庆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大师
任学斌海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沈顺高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研究员
沈小克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大师
沈祖炎同济大学工程院院士
施祖元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陶晞暝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汪大绥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大师
王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王昌兴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XXX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王亚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大师
吴汉福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吴一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肖从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许秋华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教授级高工
杨德民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杨红卫吉林省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
于海平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研究员
郁银泉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设计大师
张建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教授级高工
张惠江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张友亮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工章一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赵基达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周福霖广州大学工程院院士
周建龙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朱兆晴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工
朱忠义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
左江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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