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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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危重孕产妇的管理,总结和推广危重孕产妇的救治经验,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制度。

一、定义与标准

(一)定义

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在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按WHO定义威胁其生命的病情并存活下来的产妇。

(二)标准

根据WHO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标准,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治疗措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二、范围与对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包括引产、异位妊娠、流产及分娩等,经抢救存活出院的均列入评审范畴。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危重孕产妇经抢救存活出院7天内组织专家评审。

(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一次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危重孕产妇病例进行评审。

(三)妇幼保健机构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各地上报的《危重孕产妇报告卡》,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典型病例进行进一步评审

与点评,总结危重孕产妇管理和抢救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与加强管理的意见与建议,报市卫生局。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建设,加大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强化模拟演练,提高危重孕产妇应急救治能力与抢救的成功率,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正确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 ●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括: ①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是否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必须的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和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为什么 ●诊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的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的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的处理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的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是什么是否适时评估 ②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的处理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的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看病人的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的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的过程) ●麻醉处理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和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医务人员之间的病情交流有无延误(如医生与护士或上级医生与下级医生或值班人员之间),为什么

危重孕产妇评审流程图

危重孕产妇评审流程 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正确?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括: ①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是否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必须的?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和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为什么? ●诊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的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的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的处理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的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是什么?是否适时评估? ②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的处理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的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看病人的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的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的过程) ●麻醉处理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和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医务人员之间的病情交流有无延误?(如医生与护士或上级医生与下级医生或值班人员之间),为什么?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得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得状况就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就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得了解就是否正确、充分与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就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就是否正确?就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就是否正确?就是否有延误?) ●相关辅助检查就是否全面?包括: ①就是否对所有必要得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就是否做了所有必要得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就是否所做得辅助检查就是必须得?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与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得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就是否对需要鉴别得问题给予了充分得考虑?为什么? ●诊断就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就是什么?就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就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得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得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得处理就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得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就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得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就是什么?就是否适时评估? ②就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就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得处理就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得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瞧病人得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得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得过程) ●麻醉处理就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与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

治中心。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产科床位调整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先在医疗机构内部调剂。 第七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第一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织机构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的组织、协调,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 2、副组长执行组长的各项决策和措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病情交待沟通,必要时做好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及与外单位联络的工作。 3、医务部、保健部、护理部负责协助正、副组长做好各方面抢救工作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5、门诊部负责危重孕产妇到院后绿色通道的开放。 6、病案信息科负责病案信息相关工作。 7、输血科负责做好检验检查、血源等保障工作。 8、药剂科负责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9、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耗材应急保障工作。 10、总务科负责救护车辆运输保障工作。 11、绩效办负责激励机制及经费预算保障工作。

12、外联客服部负责协助辖区危重孕产妇转诊网络的建设和日常客服、随访工作。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辖区及院内危重孕产如抢救评估、报告及实施:依照应急级别作出相应的响应并组织抢救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 (三)工作要求及流程 1、院内抢救要求流程 (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时识别危急重症患者孕产妇。 (2)辖区及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按“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处置,院内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同时遵循“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处置。 (3)危急重症孕产妇合并有他科病情的,按“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时电话邀请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中相关临床专家参加,抢救专家组成员应分秒必争参加抢救,不得无故拒绝,确实工作需要不能脱身或外出离医院路程较远

危重孕产妇评审 流程

佛山市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示范会资料 危重孕产妇评审 一、评审对象的筛选 发生在医疗保健机构内,符合“孕产妇危重症鉴定标准”中任何一种危及生命状况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均可考虑为评审对象。 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 临床症状和体征: 1、休克 2、发绀 3、呼吸速率>40次/分钟或<6次/分钟 4、少尿或无尿 5、凝血功能障碍 6、心搏骤停 7、先兆子痫伴有黄疸 8、子痫抽搐 9、脑卒中 10、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 11、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 实验室检查 1、氧饱和度<90% 持续60分钟级以上 2、PaO2/FiO2<200mmHg 3、肌酐≥300μmol/l or≥3.5mg/dl 或50000/μl ) 4、胆红素>100μmol/l or>6.0mg/dl 5、PH<7.1 6、乳酸盐>5mmol/l(>45mg/dl) 7、血小板减少(<50×105/L 管理措施 1、持续使用血管活性药 2、因感染或出血行子宫切除术 3、输入≥5个单位的红细胞悬液或全血≥1000ml 4、非麻醉因素的气管插管 5、急性肾衰竭所致血液透析 二、评审内容和流程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评审和医院管理其他要素两个方

面,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 一) 评审流程应用基本要点 1.回顾向该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全过程针对评审对象所经历的每个医疗环节(从入院至出院),确定恰当或不恰当的医疗服务行为。 2.原因/因素分析分析不恰当的医疗服务行为产生的原因,是知识技能还 是管理水平问题。 3.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比如医疗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完善,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医疗文件设计 内容上的完善等。 4.总结成功经验在病例审评过程中,不仅要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要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医疗服务实践,表扬和鼓励正确的、规范的医疗行为,以 便继续保持并给他人提供借鉴经验。 ( 二) 评审流程与步骤 Ⅰ.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评审 1.入院 ●当孕产妇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 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 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 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为什么? ②入院时即为危重症者时,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 当时就医有无延误? 诊断是否正确? 是否给予相关处理? 治疗是否正确? 是否有延误?) ●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 包括: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 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 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 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 等。(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5)精神病;智力低 下。(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 者、辅助生育怀孕者。(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 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 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

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 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 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 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 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3)其 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 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 三、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 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围产保健建册服务工作时,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筛选,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均要进行高危的评定。其他承担围产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服务时,也应对每例孕妇进行高危评定,对基层上转的高危孕妇进行复评。各围产保健服务单位均应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对筛选出的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上记录高危评定等级及评分,并加盖高危印章。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做好追踪、随访和结案工作。 孕产妇妊娠风险预警评估体系,用5种相应颜色作为预警标识,对每位孕妇在孕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进行相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最新版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正确?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括: ①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是否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必须的?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和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为什么? ●诊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的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的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的处理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的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是什么?是否适时评估? ②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的处理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的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看病人的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的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的过程) ●麻醉处理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和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医务人员之间的病情交流有无延误?(如医生与护士或上级医生与下级医生或值班人员之间),为什么?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 (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

(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 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8) 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11) 第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14) 第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9) 第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21) 第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23) 第八、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31) 第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32) 第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33) 第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33) 第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34) 第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38) 第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39) 第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0) 第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41) 第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42) 第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43) 第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与报告制度 (46) 第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47)

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

市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

**市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实施方案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评价和改善产科服务质量的一种手段,可以作为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的补充,对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起到良好的促进效果,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前移。根据浙江省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要求,在全市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特制订**市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实施方案,以便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整体提高我市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水平。 一、评审目的 (一)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及时正确综合干预和救治能力。 (二)有助于提高医疗管理者对产科服务质量管理的认识与重视,增强对产科建设的投入和管理。 (三)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广行之有效的适宜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提高孕产妇危重症的生存质量和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 1、领导、组织、监督和协调本辖区内评审工作。

2、制定本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组建辖区内评审专家组,为评审工作落实经费。 4、将评审工作纳入辖区内产科质量管理日程及产科质量考核内容。 5、依据评审结果,建立或完善相应的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6、组织评审专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二)市妇幼保健院 1、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2、负责收集、审核本辖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相关信息,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内部开展评审工作,并定期组织辖区内的评审工作。 3、定期撰写辖区内的评审工作总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反馈评审结果。 4、根据评审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和研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5、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重点技术问题,组织专家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6、定期组织专家评估本辖区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评审工作。

危重孕产妇评审流程图

危重孕产妇评审流程 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得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得状况就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就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得了解就是否正确、充分与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就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就是否正确?就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就是否正确?就是否有延误?) ●相关辅助检查就是否全面?包括: ①就是否对所有必要得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就是否做了所有必要得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就是否所做得辅助检查就是必须得?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与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得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就是否对需要鉴别得问题给予了充分得考虑?为什么? ●诊断就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就是什么?就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就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得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得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得处理就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得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就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得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就是什么?就是否适时评估? ②就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就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得处理就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得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瞧病人得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得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得过程) ●麻醉处理就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与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 (3)其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 三、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 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围产保健建册服务工作时,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筛选,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办法- 2 -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2 - 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2 - 高危妊娠管理的职责- 5 -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 8 - 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 10 - 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11 - 危重孕产妇转运工作规范- 12 - 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6 -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17 - 产科临床科主任职责- 21 - 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22 - 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24 - 产科医师职责- 26 - 产科医师岗位职责- 28 -

助产士职责- 29 -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办法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 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省高危妊娠管理实施办法。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分、10 分、 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 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 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第二条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六条转诊程序 (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妇幼保健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

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妇幼保健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急会诊转诊流程图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法及内容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法及内容 第一节评审对象得筛选 一、评审对象定义 发生在医疗保健机构内,符合“孕产妇危重症鉴别标准”中任何一种危及生命状况得孕产妇危重症病例均可考虑为评审对象。 二、评审对象鉴别标准 多年来国际资料显示用于鉴别孕产如危重症病例得标准主要有三种:①基于某种特殊得严重疾病得临床标准,如子痫、重度子痫前期、肺水肿等;②基于干预措施应用得标准,如进入1CU治疗、需要立即切除子宫、需要输血等:③基于器官功能障碍或衰竭得标准,如心功能不全、肾衰竭等。这三种方法在鉴别危重症病例方面各有优缺点.为了便于数据收集得 统一性与地区之间、国家之间得数据比较,综合考虑上述三种方法得优缺点,WHO组织专家于2009年制定了“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详见表2-1) 表2-1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 临床症状及体征 1.休克7。先兆子痫伴有黄疸 2。发绀8。子痫抽搐 3。呼吸速率>40次/分钟或者<6次/分钟9。脑卒中 4。少尿或无尿10.全身性抽搐持续状态 5。礙血功能障碍11.中度或重度昏迷 6.心搏骤停 实验室检查 1、氧饱与度<90%持续60分钟及以上5.pH<7、1 2、PaO2/Fi02<200mmHg 6.乳酸盐>5mmol/l,(>45mg/dl) 3、肌酐≥300μmol/dlor≥3、5mg /dl7.血小板减少(<50x109/L或〈50 000/μL) 4、胆红素>100μmol/l or >6、0mg/ dl 管理措施 1.持续使用血管活性药4.非麻醉因素得气管插管 2.因感染或出血行子宫切除术5。急性肾衰竭所致血液透析 3.输入≥5U得红细胞悬液或全血≥1000 ml 6。心肺复苏 第二节评审内容与流程 一、评审内容基本要点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基本要素得评审与医院管理其她要素两个方面,涉及以下四个方面得内容。 1、回顾医疗服务全过程针对评审对象所经历得每个医疗环节(从入院至出院),确定其环节中恰当或不恰当得医疗服务行为。 2、原因/因素分析分析不恰当得医疗服务行为产生得原因,就是知识技能还就是管理水平问题. 3.提出改进建议明确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需要改进得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与措施。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正确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 ●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括: ①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是否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必须的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和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为什么 ●诊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的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的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的处理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的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是什么是否适时评估 ②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的处理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的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看病人的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的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的过程) ●麻醉处理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和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医务人员之间的病情交流有无延误(如医生与护士或上级医生与下级医生或值班人员之间),为什么 ●在病情危重或发生变化时,是否有良好的医患沟通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严重威胁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为进一步降低我州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的生存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规范》,并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制定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由多学科专业人员应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见附2-1)对在医疗机构救治的孕产妇危重症病例进行全程的回顾性分析、评审,直接、快速地获得充分、真实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强多学科的交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本评审方案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县级及以上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评审目的 1. 分析孕产妇危重症在发生和诊治过程中存在的医疗服务和 管理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2. 加强专家与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的直接交流,提高医护人员知识技能水平,规范孕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流程,有效降低孕产妇危重症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 3. 加强各级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增强产科与其它相关科室的协作和应急能力。 4. 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为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二、评审范围 本规范评审的孕产妇危重症是指:妊娠至产后42天内,因妊娠并发症或/和合并症导致孕产妇一个或多个脏器功能受损甚至危及 生命的病例。“孕产妇危重症病例筛选标准”(见附2-2)。 三、评审方法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内部评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依据“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筛选病例,组织院内专家组按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进行院内评审。按照信息收集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县级专家组定期参加、指导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评审工作。 辖区内评审:由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收集、审核、汇总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评审信息,筛选典型病例,组织辖区内专家组进行病例审评。书写、上报评审总结。按照信息收集要求上报相关信息。省、州级专家组定期参加指导县级评审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州、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1. 领导、组织、监督和协调本辖区内评审工作; 2. 将评审工作纳入产科质量管理日程; 3. 组建辖区内评审专家组; 4.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州、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 1. 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区域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2. 督促辖区内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内的评审工作; 3. 负责收集、审核本辖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各相关科室: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 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 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 汪自敏护理部主任 王涵感控办主任 钟玉燕妇产科主任 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 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

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 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 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 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 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 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 孙雨华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 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 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 尹燕群妇产科医师 杨远清妇产科医师 汪庆敏妇产科医师 李琳妇产科医师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一、为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切实降低孕产妇死 亡率,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最佳的个性化综合治疗方案,改善患者预后,有效缩短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控制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费用,凡遇疑难、危重孕产妇病例,或者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多专科情况时,应及时申请多学科联合会诊、救治,共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二、成立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对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的领导和管理。对疑难、危重孕产妇,特别是涉及多专科的危重孕产妇,建立由医务科组织协调,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由专科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一天向医务科申请提交《院内多学科会诊申请联合会诊申请表》(紧急情况除外)。 三、紧急情况下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如涉及多专科急诊手术、术前会诊病人、急危重症孕产妇患者抢救会诊,医务科接到产科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紧急电话要求后立即开始组织会诊抢救,各受邀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急会诊管理规定及时派专家到现场参加会诊、讨论和联合抢救工作。病情危重,对于需要立即急救的危重孕产妇,接诊医师要及时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组织本机构和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开展联合急救,避免出现医疗处理延误,提高抢救成功率。 四、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积极有序地配合危重孕产妇多学 科联合救治工作,各临床科室要设专人负责会诊联络,以保证接到会诊通知后 能够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 五、多学科联合会诊讨论的内容包括:患者目前的诊断、治疗方案是否准确、适宜,需进一步做的相关检查,目前患者最需解决的问题、手术方式、并发症的处理、预后分析,确定今后诊疗方案,最好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第一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织机构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二)工作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的组织、协调,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 2、副组长执行组长的各项决策和措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病情交待沟通,必要时做好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及与外单位联络的工作。 3、医务部、保健部、护理部负责协助正、副组长做好各方面抢救工作4。质控科负责 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5、门诊部负责危重孕产妇到院后绿色通道的开放。 6、病案信息科负责病案信息相关工作。 7、输血科负责做好检验检查、血源等保障工作。 8、药剂科负责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9、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耗材应急保障工作。 10、总务科负责救护车辆运输保障工作。 11、绩效办负责激励机制及经费预算保障工作。 12、外联客服部负责协助辖区危重孕产妇转诊网络的建设和日常客服、随访工作。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一)小组成员组长: 副组长:成员: (二)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辖区及院内危重孕产如抢救评估、报告及实施:依照应急级别作出相应的响应并组织抢救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三)工作要求及流程 1、院内抢救要求流程 (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 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时识别危急重症患 者孕产妇。 (2)辖区及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按“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处置,院内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同时遵循“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处置。 (3)危急重症孕产妇合并有他科病情的,按“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时电话邀请危重 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中相关临床专家参加,抢救专家组成员应分秒必争参加抢救,不得无故拒绝,确实工作需要不能脱身或外出离医院路程较远的,指定委派本科室其他人员参加抢 救工作。抢救结束后,抢救专家组成员需向抢救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说明情况。 (4)产科必须指定人员具体通知和对接输血科、检验科、手术室麻醉科、超声诊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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