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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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天津项目、湖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2、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资质作用、扩大业务量”提供一种管理模式

3、表明公司对项目合作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合作的管理和控制

二、文件规定思路:

1、充分发挥资质作用,重点合作与一般合作相结合。

2、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公司一级负责重点的单项合作,有了合作基础后再考虑长期合作;生产单位一级负责其他的项目合作。

3、明确对项目的控制重点:

(1)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作为一种沟通形式,风险和收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心中有数,有效地行使职能部门职责。

(2)对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生产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3)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参与对项目的控制。

4、明确不同模式的内部分配办法。

注:收到文件修改通知单三日内必须完成修改。

1目的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资质作用同时也为资质服务(增加必要的业绩),在做大做强公司的同时确保合作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公司资质和技术与外方进行合作的项目的管理,即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洽谈的及引荐的、外部人员引荐的、项目合作方自荐的公司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合作管理。

本规定为试行,当运行中存在问题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修改。

3定义

3.1合作方

本规定所述工程合作方是指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的外部组织,合作项目是以我公司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负责人、发成果报告等)。合作方最显著的特点是为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且负责工程款收回。

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法律责任是以其他公司为主体的外部组织不属于本规定合作方范畴。

3.2大型项目

符合公司文件《工程类型划分标准》NICE-MS.C21-06中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条件的项目。

3.3特殊项目

公司初次接触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有特殊用途和难度及特殊要求的项目。

3.4 合作与管理模式

针对合作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和项目生产组织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合作项目的合作管理模式分四类:

第一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并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二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第三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四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4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

4.4合作反馈及合作协议签订

;有不同于评审意见的内容而合作方又不做出让步时,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单位负责人签署最终意见,必要时重新进行评审。

,工程合作方需向我方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约定:

(1)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时,工程合作方向我方缴纳合作项目合同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与安全保证金,待验槽完成(勘察项目)、建(构)筑物建成(施工项目)即将保证金返还;

(2)合作之初向我方缴纳万元的质量保证金,至最后合作项目完成或建成后将保证金退还。

4.5聘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工程合同签订人

,其他合作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选择合适的人员。原则上,公司内部合作项目信息提供者、引荐者具备公司规定的任职资格或公司经考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能力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首要人选。

,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4.5.3 一般情况下,合作方负责工程合同洽谈,大型及特殊合作项目工程合同由公司企业发展部或总经理负责审核签订,其他合作项目由公司拟合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订。必要时也可授权公司内部合作项目信息提供者、引荐者或合作方负责人签订。授权手续由企业发展部办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签批。工程合同除业主要求的份数外,分别报企业发展部和财务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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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生产及控制

按公司规定进行生产和控制,如下方面进行重点控制:

(1)项目开始前应编制工作大纲/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还需编制其他技术文件和项目作业文件,生产组织方负责编制、项目负责人签署认可。按《工程勘察过程控制程序》NICE-MS.B12-06、《岩土施工过程控制程序》NICE-MS.B13-06等文件相应的规定执行。

(2)工作大纲/施工组织设计等项目技术文件需要进行审批。根据公司《项目文件审批规定》NICE-MS.C23-07,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总师室负责审核、审定,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负责审批,工作内容有较大的变化、设计变更等需要修改文件时,要对修改后文件重新进行审批。

(3)项目实施应按经审批后的工作大纲/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文件的规定进行。

合作项目原则上由合作方负责组织生产,我方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项目负责,若合作项目规模、复杂程度或风险很大,我方可考虑再配助手。合作方配备一名项目第二负责人。我方对合作方参加项目的人员及设备清单,技术人员的毕业证、职称证以及特种作业(电、电气焊、机动车驾驶等)人员的上岗证书等进行检查,确保人员能力和数量、设备性能精度和数量等满足项目技术、质量、安全和工期要求。

若合作方无生产组织能力,也可由我方组织生产,我方根据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工期要求配备适当的资源。大型及特殊合作项目由公司进行评审后交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由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对合作项目分两级进行控制与监督管理。一是生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控制与监督管理,一是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项目负责人要监督大纲实施情况,对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控制和监督:

(1)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情况

应通过交底确保所有参加人员能了解项目的各项要求。

(2)仪器设备完好情况、检定结果

应确保使用的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应确保仪器适宜且在检定周期内;

确保使用的吊车等特种设备通过有关部门的检验、操作人具备相应的资格。

(3)文件审查

确保项目中适用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作大纲/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为有效版本,计算机应用软件及有关记录表格适宜且统一,对顾客提供的在工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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