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资助中心校内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校资助中心校内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校资助中心校内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校资助中心校内勤工俭学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牢固树立自立、自信自

强的坚韧品质,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切实帮助学生,

特别是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诚实劳动,缓解

经济困难,减轻思想负担,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助人

与育人,关爱与奉献的有机结合,使勤工助学更加科学化、

规范化,根据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以

及上级精神,特此颁布《湖南中医药大学校资助中心勤工

俭学管理细则》。

第二章招聘程序

第二条资助管理中心同统一发布拟招聘岗位

第三条学生申报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用工信息统计表》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必要是可采取面试,并进行公示,确定各单位岗位名单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工助学的学生要接受校资助资助中心的考核

第六条对上岗学生进行日常考核,而校助中心进行抽查,考核的成绩直接与其周工资挂钩

第七条校资助中心会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抽查。并且会做出等级考核,其中B是基准,即及格线,A等为做得好的

学生,进行奖励,C为工作不认真,进行惩罚,D级则为

相当不好的工作态度,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勤工助学的

名额(具体评判标准详见下附)

第八条中心每周一次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名额

第九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一学年结束都要上交一份“对于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总结”的书面报告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个单位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0个小时,补助在250~350元/月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的时间不得与学生的学习时间发生冲突,期末考试期间不得安排学生上岗,保证

有充裕的时间备考

第十二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按时保质

完成岗位任务。

第十三条因为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成绩下降者;因为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在勤工俭学工作中,不按时到岗或不能按要

求完成任务,经提醒,无改进者;自愿终止者,以上情况

可终止该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在每周的抽查中,可分为四个等级

A级:在抽查过程中,态度积极、端正,寝室的卫生干

净整洁、无污渍、无未叠被、放整齐、地板无水渍、垃

圾;在任何上班时刻,都能保证至少一人在岗

B级:在抽查过程中,态度一般,端正,寝室的卫生整

洁,地上少有些许污渍,但不影响大体,摆放不理想,

书籍、生活用品随意放置,未叠被;在上班任何时刻,

能保证一人在岗

C级:在抽查过程中,态度桀骜,语言过激,寝室的卫

生凌乱不堪,地板有垃圾,未叠被,摆放不整;在上班

任何时刻,有一次无人在岗

D级:在抽查过程中,态度恶劣,在工作上及其不负责,

对于工作毫无责任感,寝室卫生多次不合格

第十五条在十四条中,根据每周的等级,将酌情给勤工俭学的同学进行奖惩措施(B级为基本要求,即勤工俭学学生的基本

工资;A级则为表现好,将对学生的周工资进行百分之二

十的提升;C级则为表现差的学生,中心将对这些学生提

出警告,并对其进行扣除百分之二十的工资;D级的学生

为表现极其差,中心将会对其表现进行核实,若真有此事

存在,将取消其勤工俭学资格)

第十六条下附《校资助中心校内勤工俭学管理细则》

校资助中心校内勤工俭学管理细则一览表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 __《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__》(国发〔xx〕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 意见》(皖政〔xx〕74号)、《安徽省 __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xx〕26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 __》(皖政〔xx〕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市高等、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__、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 __确定的总人数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规章制度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中专贫困生建档 (一)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中专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各勤工助学岗位用工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东华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规范部门用工程序,为广大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特拟此通知对校内勤工助学用工程序、酬金分担等做一规定。 一、用工程序 各部门需设专人负责整个部门(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岗位设置、用工管理、薪酬报送等。 用工部门(课题组用工除外)提交设岗需求(含用工人数、岗位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双方签订《东华大学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合作协议》——(经纬勤工助学中心推荐学生)——部门面试录用勤工助学学生 各部门亦可根据实际需求(如有紧急任务、国际会议、大型活动等)临时录用勤工助学学生协助完成任务。同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 二、岗位类型 分为固定岗位(持续一个学期以上)和临时岗位。 岗位工作内容包括管理助理类、文秘协助类、辅办助理类、会议服务类等。 三、用工对象 校内各部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酬金分配 校内部门用工勤工助学学生酬金可由用工部门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共同承担,具体以协议为准。 五、酬金报送办法 各部门按月制作并报送工资单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制单金额为学生酬金的100%。根据协议,用工部门需支付的酬金部分,在每月报送酬金的同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结算。 酬金制度的详细规定,请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制度的通知》。 东华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09年12月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 作的 通知 校内各部门、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的资困助学政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大学生以勤工助学的形式担任校内学生助理的相关工作,为广大同学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广泛的、长效性的实践锻炼平台,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特拟定此通知,希望校内各用人部门、各学院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类型 目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包括劳务型和助理型。其中,劳务型主要有:教学楼卫生、办公室卫生、学生宿舍卫生、校园环境卫生的清理等,助理型主要有:早操晨炼督察、办公室助理、辅导员助理、信息通联、编辑助理、图书管理助理、保卫值班、学风巡查等。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臵与招聘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臵按学年度进行调控。每年,9月15日—25日期间,由学校各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申报本学年度所需岗位及用人数量(含兰花湖片区勤工助学岗位),并且要求对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有明确描述,由学生处汇总后,会同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进行统一审核;

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凤中字〔2012〕1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年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2010〕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附:《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安徽省凤阳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抄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抄送:凤阳中学各部门、年级

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2010〕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凡我校普通高中在籍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借读、复读生除外)。凡申请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安徽省城、乡户籍。 (二)遵纪守法,诚信品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包括: 1、父母双双或单方亡故,家庭经济困难者;

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样本

校内资助贫困生管 理办法

凤中字〔〕1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年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附:《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安徽省凤阳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抄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抄送:凤阳中学各部门、年级

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凡我校普通高中在籍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借读、复读生除外)。凡申请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安徽省城、乡户籍。 (二)遵纪守法,诚信品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包括: 1、父母双双或单方亡故,家庭经济困难者; 2、父母双双或单方下岗,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贫困救济;

东门庄幼儿园校内资助工作方案

东门庄幼儿园 校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校内资助是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做好校内资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到应助尽助,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园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和遵化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及评审小组 组长:刘红艳(园长) 组员:付荣英张红侠麻东红骆静怡刘红秀乌娜 沙伶云张立杰(班主任及教师) 沙玉红张冬辉张宇妹(家长代表)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得到资助。 二、资金提取额度及使用办法:每年从幼儿保教费中及时足额提取3%作为校内资助经费,做到专款核算、专款专用。 校内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补 助及其他与资助贫困幼儿相关的支出。 三、资助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的3—5周岁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 2、低保家庭儿童; 3、孤儿; 4、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 5、军烈属子女; 6、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儿童。 四、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分上、下两学期)500—1000元。 五、资助评定流程: 1、申报。 (1)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原因,阐述家庭现状、经济来源、贫困程度、为何贫困等。 (2)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现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简要阐述家庭现状、经济来源、贫困程度、为何贫困等),加盖公章,村委会人员签字。 (3)提供有效期内的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孤儿相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审核。在学生提出申请并交齐相关资料一周内,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逐一入户走访,实地核查该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整理好相关核查材料(走访、入户影像资料等),召开评审小组会议,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评审确定初步受资助学生名单。 3、公示。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受资助学生的基本情况和资助标准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落实各教育阶段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不含义务教育阶段)、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进行认定,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普通高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义务教育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资助育人励志成才教育主题活动方案

资助育人励志成才教育主题活动方案西华师范大学 关于举行大学生“资助育人,励志成才”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要求,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激励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服务型资助育人体系,提升资助育人工作的实效性,创造正能量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学校将举行资助育人主题系列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资助育人励志成才 二、活动时间 2016年3—5月 三、活动安排(见附件1) 四、活动要求 1、全面动员,全员参与:此次活动在全校开展,达到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并通过活动践行感恩的目的; 2、狠抓落实、强调实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行之有效的活动推广方案,把握活动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尤其是要在以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参与活动比例,做到高效落实,确保活动的实效性; 3、请承办学院于3月20日之前上报活动计划,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总结一份(附活动图片,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附件1:大学生“资助育人,励志成才”主题系列活动安排表

附件2:“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征集活动方案 附件3:“让梦想点亮芳华”视频征集活动方案 附件4:寻找励志的你——励志成才人物典型事迹征集活动方案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3月4日 附件1: 大学生“资助育人,励志成才”主题活动安排表 序号活动名称活动内容及要求承办单位时间地点 通过宣传展板的形式,将资助政 策和本次活动的内容展示给全一、二期食1 资助知识展板校同学,让同学们全面了解国家学生处 3月堂前的资助政策和本次活动的形式、 内容和意义。 在全校范围征集征文,并设立相 关奖项。征文主要面向受助学 生,由他们撰写自己的青春奋斗“助学筑梦铸故事;同时,欢迎受助生的同学学生处 2 人”主题征文征3月校内和学校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以学院集活动受助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 核心,讲述他们的青春奋斗故 事。 在全校范围内征集视频,并设立 相关奖项。通过拍摄受资助学生“让梦想点亮芳学生处 3 在生活、工作或者学习中的瞬3月校内华”视频大赛学院间,以此展现他们的青春、奋斗、梦想。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白土岗镇一中2019-2020学年学生资助 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通过各种形式形式开展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为学生创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扎实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学校制定了《白土岗一中教育扶贫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后勤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教育扶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永生老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完成教育扶贫工作的日常工作。校长、副校长、班主任、教师层层签订责任书,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二、加强宣传,掌握政策 为确保教育扶贫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学校通过召开教职工会、学生家长座谈会、校园广播、黑板报、校信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渠道进行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将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图张贴在学校显著位置,方便师生了解、掌握。 同时,还在校园内开展了教育扶贫“五个一”活动。即举行一次作文竞赛、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出一期黑板报、发放一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一份教育扶贫政策告知

单,通过“小手牵大手”的作用,全面宣传教育扶贫政策,达到家喻户晓的目的。 三、精准识别,落实帮扶 开展万人大走访活动,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台账。全校教职工帮扶全镇四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老师们利用课余时间、周末去进村入户了解情况,核对相关信息。对全校每学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根据教育局、扶贫办提供的信息,一一核实比对,发现错误信息及时更正,对所有建档立卡户在校和非在校学生建立了详实台账。对那些孤残学生、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通过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生活帮助、行为矫正等给予特殊关爱。 四、控辍保学,形式多样 针对因病、因残、厌学、早婚早育、重男轻女、外出务工等原因失学辍学的特殊学生进行认真研究,分类施策,采取签约教师劝返、送学、送教等方式进行逐一解决,已辍学的学生进行劝返。只有个别重度残疾辍学人员难以劝返复学,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解决。 五、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本学年将在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

对学生资助工作意见

对学生资助工作意见 1、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机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资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按照规定建立资助工作机构,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比例选拔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公道正直有爱心的教师来承担资助工作。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和学校都应该高度重视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图做到和资助工作有关的管理部门、教师、关心资助政策的学生、家长都了解和熟悉资助措施的条件、途径和程序。利用多种形式使所有利益相关者都了解资助政策,关注资助工作。同时,学校还需要建立起一种应急资助机制,对因意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能及时提供一定的帮助,助其渡过难关。这种机制是完善的学校资助体系中必不可少的。 2、完善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按照国家的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机构,这是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认定机构的成员要有合理结构,应当包括院系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和其他与学生在校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代表组成;对资助对象除每学年一次的集中申报审查外,还应当不定期、按比例进行资格复查;资助部门要克服困难,尽量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出入库管理或调整困难档次;认定工作可以引入学生监督机制,在贫困生认定和复查工作中,成立包括学生骨干、贫困生和家庭经济富裕学生等学生组成认定工作监督小组,结合受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行为及诚信品质进行初步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3、拓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途径。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渠道,资助工作部门要积极挖掘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特别是校外岗位,拓宽资助渠道。在校内,要积极有效地发挥大学生的知识和专业优势,在原有的一些基础性工作之外,多设置一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相关的助学岗位,如科研助理、实验室助理、教学助理等岗位;通过和就业部门的联系,在校外拓展一些适合学生及学生专业特点,体现学生智力优势的助学岗位。另外,一些有条件的学校,一些允许有少量经营服务性质和简单管理性质的岗位诸如报摊、广告箱、体育场馆、多功能厅等也可设置若干助学岗位,或者让利交由学生经常管理,实现专业学习和勤工助学的良性循环。 4、强化资助育人工作的教育功能。如前所述,在资助工作中,往往较多的关注给予资助对象以物质支持, 而忽视对其进行精神上的关怀。比起经济上的困难,经济困难学生往往更缺乏被人尊重的感觉,他们认为自己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的贡献不大, 对自己的未来缺乏信心,导致生活、学习失去

(完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完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关于成立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

校政〔2006〕35号签发人:张文祥关于成立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秘人〔2006〕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原安徽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委员会、学生奖贷评审委员会同时终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叶醒狮 副主任:于宗保周学锋徐冬生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大贤王永祥王传礼方运纪田显成刘群红朱炜张宣传张勤春吴秉江陈新民杨斌岳丹宫能平夏邦权黄晟崔跃武盛真 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下设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见附件),挂靠在学生工作处。 中心主任:徐冬生(兼) 副主任:王永祥(兼) 附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安徽理工大学 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学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使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职责。 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一)审核学生贷款申请材料。 (二)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毕业前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 (三)报送学生贷款的有关统计报表,建立、维护相关的资料数据库,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四)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情况。 (五)协助银行进行贷款的清还工作,提供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去向,采集贷款毕业生信息。 二、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制定奖学金计划及做好名额分配工作。 (二)核定各院系申报的奖学金种类、等级、名单。 (三)分类汇总整理各类奖学金材料,提出候选名单,经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四)做好奖学金对外协调工作。 (五)奖学金评选宣传工作。联络校内外媒体,宣传获奖者事迹。 (六)财务结算、档案整理、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一)校内困难补助管理。 (二)社会资助助学金管理。 (三)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是学生生病、意外事件的补助等。 四、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一)做好各单位使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申请与费用审核、汇总、发放及统计归档工作。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学校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规范使用,安全发放,应制定规范的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和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学校特设立学生留学交流经费。为了做好经费的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投入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 我校学生赴海外留学交流学习或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赴海外交流学习包括赴海外公费或自费留学,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到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到海外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出国类外语考试包括雅思考试(IELTS)、托福考试(TOEFL)、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研究生管理科学入学考试(GMAT)、德福考试(TestDaF)、德国高校外国申请者入学德语考试(DSH)、法语水平考试(TEF)、法文水平考试(TCF)、日语等级考试(JLPT)、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取得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六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第七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积极参加海外交流学习或出国类外语考试,获得学校资助后乐于为学校开展海外交流学习和出国类考试项目服务。 第九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校三好标兵、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江苏大学励志之星等奖项、荣誉者,优先获得资助。 第三章赴海外交流学习资助标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奖励每人3000元;攻读博士学位,学校奖励每人5000元。 第十一条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按照会议注册费及国际旅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以5000元为上限;其他学生,学校按照会议费及国际旅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以2000元为上限。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国际学术研讨会,资助标准如下: (一)经选拔的参会学生的国际旅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二)自费参加的学生资助同本《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江苏高校学生海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参照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学生到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且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6000元。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学校推荐的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项目,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5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参加赴海外带薪社会实践活动,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2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大学高校自费国际学生校内资助办法

大学高校自费国际学生校内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自费国际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发国际学生的创新能力,特制定《X学院自费国际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简称“自费国际学生资助”)。 第二条“自费国际学生资助”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资助种类与范围 第三条“自费国际学生资助”分为三类:“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和“自费国际学生全勤奖学金”。 第四条“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旨在通过减免一定学费的方式奖励申请来我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异的国际学生。包括学历生(本科)和进修生。第五条“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我校学习满一年、成绩优异的国际学历生(本科)。 第六条“自费国际学生全勤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我校学习期间正常上课,无迟到、早退、旷课及请假的国际学生。包括学历生(本科)和进修生。

第三章资助等级与额度 第七条“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减免学费的 30%、20% 和 10%。 第八条“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额度分别 2000 元、1000 元和 500 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第九条“自费国际学生全勤奖学金”金额为 500 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学期。第十条获得资助的国际学生由X学院颁发相应的资助证书。 第四章资助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第十一条“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条件: (一)在X学院学习满一年的自费国际学历生(本科)和进修生;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X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六)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自纠自查报告3篇

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自纠自查报告3篇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自纠自查报告3篇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自纠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选择。 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自纠自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政策,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的通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费政策。我校20xx年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规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行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能按上级文件贯彻落实,对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建立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一)是学校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廖柱旺;副组长:陈炳芳、吴聚勇、潘德荣、覃建富(具体负责);组员:覃辉华、黄超坤、王文林、吴志军等人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负责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是组织学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认识。 2、实行宣传公示制度,透明享受补助人的情况 几年来,我校公示工作流程,通过对这一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利用早操、集会、广播、主题班会和全体师生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资助政策,并在校内张贴有关文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学校设有专门的宣传专栏,还将每个学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的名单公示在专栏内,公示举报电话,以便学校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根据上级的指示,把五月作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还开展了助学政策助我成才的征文比赛等活动。 3、设有资助办公室专人负责 办公室设有专门的档案柜存放资料,档案资料齐全,有宣传专栏,专栏里公示有工作流程,宣传专栏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政策。 4、有评议、评审、审核及发放流程 我校设有班级评议小组、评审小组和审核小组,先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每个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的名单,再由评审小组评议再交审核小组确保无误后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四塘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2010-8-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义务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 三、工作程序 (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 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

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四塘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 2、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