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自费国际学生校内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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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贸学院交换生资助管理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外贸学院交换生资助管理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保证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旨在支持学生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学习、交流、实习等,为我校学生提供具有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实习机会,使更多在校学生能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以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实施,以学校与海外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签署的合作交流项目为基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遴选。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各类海外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

项目工作小组由留学生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部门共同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学生海外项目申请、资助资金评审以及后期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学院在制订年度预算时需向留学生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的海外学生交流项目及人数,留学生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制订全校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的预算并报学校。

根据学校批准下达的当年实际专项资金额度,留学生办公室分别在每年的3月和9月启动资助的申报,按照年度实际执行的海外学生交流项目和学生交流人数,确定当年的基本资助标准,报项目工作小组讨论通过。

第六条申请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资助,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中国境内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二)参加的海外学习或实习项目必须是与我校签有正式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并列入年度预算范围;(三)海外学习、实习活动与本专业学习具有关联性;(四)海外学习时间应在一学期(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海外实习时间应在两个月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分或实习证明;(五)参加海外学习项目的,一个学期的需修满至少三门专业课程或转换后的学分达到我校6个学分以上,一个学年的需修满至少六门专业课程或转换后的学分达到我校12个学分以上;参加实习项目的需获得相关机构出具的实习合格的证明;(六)在海外学习、实习期间没有违反交流学校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交流协议,没有逾期不归的.第七条学生海外学习交流项目专项资金的资助内容:往返交通费用、海外生活以及住宿费、保险费等部分资助。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国发[84]185号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国发[84]185号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1984年12月26日国发[84]185号)自费出国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也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智力的一个方面。

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

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应支持和关心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鼓励他们早日学成回国,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为此,作如下规定:一、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作研究生或进修。

二、高等院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在学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或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一年。

应届毕业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凡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应服从国家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再申请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

三、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除本规定第十二条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办理。

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如需用出国旅杂费,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

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

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本科生国际交流经费使用原则和资助办法(试行)

本科生国际交流经费使用原则和资助办法(试行)

本科生国际交流经费使用原则和资助办法(试行)
为了推进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活动的开展,帮助优秀学生在本科期间有机会去国际著名大学交流学习,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争取资源、筹集经费支持本科生国际化培养。

目前,我校可用于国际交流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国际交流专项经费、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筹集学校本科生国际交流基金以及境外大学和研究机构资助项目。

根据国际交流资源和经费的不同来源及管理要求,特制定以下使用原则和资助办法:
1、优秀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国际交流经费资助。

2、学校将根据本科生国际交流互动的规模和实际需要,将各类经费和资源统筹规划,
3、原则上,已有资助的项目不再受理校内资助申请。

资助经费与实际费用差距较大的项目,经学校研究在经费有余的前提下,可给予少量补贴。

4、由于目前学校国际交流基金经费来源不足,原则上仅支持学校组织的学习交流项目,语言文化类培训项目和自费交流项目暂不列入资助范围。

教务处
2012年5月20日。

贵州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战略发展,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并激励在校外国留学生刻苦学习,发挥他们各方面的特长,促进中外文化之间的交流,设立“贵州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同时,为扩大我校国际化办学影响力和知名度,依托我校ISEC 本科项目,设立“贵州财经大学ISEC项目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本着“公正、公开、公平”以及“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二、奖励对象(一)我校在读的外国留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二)来自于与我校有合作关系院校的优秀外国留学生以及由我校研究生导师推荐的优秀外国留学研究生优先考虑.三、奖励措施(一)学校优先为外国留学生申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学校将根据学生获奖情况另外进行奖励。

(二)在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须在每年12月31日和5月31日前依照《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贵州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贵州省教育厅进行申请。

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1。

博士生奖学金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2。

硕士生奖学金1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3.本科生奖学金1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三)根据外国留学生申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情况,学校进行如下奖励:1。

外国留学生如荣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学校将免收学费及住宿费,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科研论文的学生,学校根据综合情况提供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学年奖励。

2、外国留学生如未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学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留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科研论文的学生,学校将免收学费及住宿费,并根据综合情况提供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学年奖励。

本科学生国际交流校长奖学金资助方案

本科学生国际交流校长奖学金资助方案

本科学生国际交流校长奖学金资助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全面提高本科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扩大他们的国际视野,促进国际教育的发展,我校特设立本科学生国际交流校长奖学金资助方案。

该方案旨在为优秀本科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使他们能够去其他国家的高等院校交流学习,拓宽学术视野,提高专业技能和全球竞争力。

三、资助对象1.申请者须为全日制本科学生,且在我校就读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优秀学生:申请者须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思想品德优良、各项综合素质突出,且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记录;3.申请者须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如雅思、托福等成绩或证书作为申请的附加条件。

四、资助内容1.资助人数:每年度计划设立10个名额;2.资助额度:每人最高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0万,用于交流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3.资助期限:资助时间为最长一学年,包括一个学期或一年期的国际交流时间;4.资助安排:学生在得到资助后,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校指定时间内完成交流计划的申请和准备工作,包括选定合适的交流学校、确定学习内容和计划流程等;5.资助监督:学校将派遣专门的老师负责资助学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习和生活顺利进行。

五、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申请者需要填写《本科学生国际交流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单、推荐信等;2.面试评审: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能力、英语水平、交流计划等因素;3.公示结果:学校将在指定时间将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奖学生;4.执行协议:获奖学生需与学校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准备出国:获奖学生在签订协议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签证、保险、学习计划等。

六、评估与总结学校将组织对获奖学生进行成果评估和总结,以便不断改进该资助方案,并通过与国外高校的交流合作,为更多的本科学生提供更多的国际交流机会。

以上即为本科学生国际交流校长奖学金资助方案的具体内容。

x大学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大学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大学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提升本科生培养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与预算管理1.专项资金包括学校国际交流专项资金和学院国际交流专项资金。

学校国际交流专项资金指学校筹集或在业务费中划拨的专项资金,以及重点建设经费中学校统筹用于本科生国际交流的专项资金;学院国际交流专项资金指已划拨学院的重点建设经费中用于本科生国际交流的资金。

2.学校每年的专项资金总额根据上年度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本科生国际交流规模等进行调整。

3.教务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筹得经费和业务费中该专项资金的预算,负责重点建设经费中该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

第三条访学单位范围获资助学生的访学单位一般应是当年泰晤士报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名的学校,或发达国家专业排名在该国前20%的学校(由学院认定),或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和企业(由学院认定)。

第四条资助类别及标准1.学校国际交流专项资金资助标准(1)长期访学:在国外大学交流学习三个月(含)以上且一年以下,按每个学生每月3600元人民币予以资助。

(2)短期访学:在国外大学或单位参加为期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实践、暑期学校和学分课程等,资助学生个人国际机票费用(经济舱且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

(3)参加国际会议:在校本科生因发表论文而赴国外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会议名录参考研究生院公布的高水平国际会议目录),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

学生须出示会议邀请函、论文发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国际交流经费的资助标准按《x大学关于资助本科生赴国外交流学习的指导意见》(x〔2011〕94号)执行。

3.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贫困生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审核,确定资助标准,最高可资助往返旅费、学费和一定的生活费。

第五条学生申请条件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暂不包括双学位项目和毕业班学生);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3.在校学习期间的课程(不含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和选修课)学分成绩达到75分,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较高的外语水平,一般应通过英语四级,托福、雅思、GRE等成绩也可作为参考;4.未曾受此专项资金资助赴国外交流学习;5.未曾获得校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的同类资助。

大学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大学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XX大学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和推进国际学生招收、培养、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第三条国际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是:本科生和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是:预科生、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第四条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的承办单位,是学校具有相关专业、全英授课教师团队和相应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教学学院。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学校参照中国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开展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际学生入学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承办单位应当参照中国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开展国际学生培养工作;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完成学业的国际学生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九条汉语和中国概况是接受学历教育国际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是学习哲学和政治学专业国际学生的必修课。

第十条使用英语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可以用英文或者中文撰写学位论文和进行论文答辩,但论文摘要必须用中文撰写。

第三章校内管理第十一条国际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公布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以人民币按时缴付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校学习任务。

第十三条国际学生享有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学习条件和医疗服务,但不享有为中国学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品学兼优的国际学生,可以申请中国各级政府设立的国际学生奖学金。

大学优秀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国际化办学目标,全面提升学生国际化培养水平,鼓励和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国际交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设立XX大学优秀学生海外交流项目资助经费,用于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境)外进行交换学习。

第二条资助范围包括学校与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签署的校际交换生项目(交换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出国(境)攻读学位、短期实习和游学类项目等,不在本办法资助之列。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已入选学校校际交换生项目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入选研修生(自费生)项目的学生不予资助。

第四条资助标准一类标准:6000元币/人,主要资助赴国(境)外一流院校(专业)交换学习的学生。

二类标准:4000元币/人,主要资助赴国(境)外一般类院校交换学习,且往返国际旅费较高的学生。

三类标准:3000元币/人,主要资助赴国(境)外一般类院校交换学习,或赴台交换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每年资助的学生人数根据当年经费规模确定。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海外交流项目资助。

第六条国(境)外交换生接收院校提供除免除学费之外任何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或已享受、学校提供的其他任何形式海外项目资助的校际交换项目不予资助。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申请校际交换生项目同时提交资助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交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由学校教务处、国际合作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监察处等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确定资助人员及资助标准,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九条获得资助的学生派出前与学校签署资助协议,学生结束交换学习返校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学习总结报告、成绩单及往返机票等材料。

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按标准一次性发放资助经费。

第十条获得资助的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资助:(一)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二)未按时参加项目或擅自中止项目;(三)未经批准逾期不归;(四)未按要求获得所需学分或成绩不合格;(五)违反接收学校校规校纪或交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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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自费国际学生校内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自费国际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发国际学生的创新能力,特制定《X学院自费国际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简称“自费国际学生资助”)。

第二条“自费国际学生资助”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资助种类与范围
第三条“自费国际学生资助”分为三类:“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和“自费国际学生全勤奖学金”。

第四条“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旨在通过减免一定学费的方式奖励申请来我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异的国际学生。

包括学历生(本科)和进修生。

第五条“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我校学习满一年、成绩优异的国际学历生(本科)。

第六条“自费国际学生全勤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我校学习期间正常上课,无迟到、早退、旷课及请假的国际学生。

包括学历生(本科)和进修生。

第三章资助等级与额度
第七条“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减免学费的 30%、20% 和 10%。

第八条“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额度分别 2000 元、1000 元和 500 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第九条“自费国际学生全勤奖学金”金额为 500 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学期。

第十条获得资助的国际学生由X学院颁发相应的资助证书。

第四章资助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第十一条“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条件:
(一)在X学院学习满一年的自费国际学历生(本科)和进修生;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X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六)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
动。

第十二条“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在X学院学习满一学年的自费国际学历生(本科);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X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近一年内有以下表现之一者:
1.在本学科的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刊物、本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以X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此时导师需为第一作者);
2.积极参加各类艺术、体育及文化交流活动,成绩显著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项;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出勤率 80%以上。

第十三条“自费国际学生全勤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在X学院学习满一学期的自费国际学历生(本科)和进修生;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X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学习态度端正,出勤率 100%。

第十四条“自费国际学生资助”申请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国际学生须向X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由国际学生本人填写的“自费国际学生资助申请表”,所有种类的资助申请表均可到X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办公室领取或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网站下载。

(二)申请“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的国际学历生(本科)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和所在学院推荐证明。

进修生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和任课教师推荐证明。

(三)申请“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的国际学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所在学院推荐证明,或论文发表证明和导师推荐信,或近一年内在艺术、体育、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获奖证书。

(四)申请“自费国际学生全勤奖学金”的国际学历生(本科)须提供上一学期所在学院盖章的出勤记录表、考试成绩单和推荐证明。

进修生须提供上一学期任课教师签名的出勤记录表、考试成绩单和推荐证明。

(五)“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和“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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