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办

甘肃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甘公发【】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安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行“省上指导,市州监管,县区实施”的原则。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行业指导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安保工程。

第四条安保工程应遵循“因地制宜、主动诱导、警示与被动防护相结合,以主动诱导、警示为主,避免盲目或过度防护”的原则,达到“消除隐患,珍视生命”的目的。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安保工程应与新改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县(市、区)交通局每年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行车安全隐患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施道路评定标准中的公路技术指标及其它因素等确定实施路段,编制安保工程初步建议计划并上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市(州)交通运输局经过现场审查后制定安保工程建议计划及初步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中对实施路段采取的工程措施要绘制示意图,并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全省的总体规划,对各地上报的次年计划进行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并将安保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农村公路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安保工程严格按照省公路管理局正式下达的年度设计组织实施,古得随意变更调整。

第七条安保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方案设计和评审,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进行批复,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安保工程的建设单位,具(市、区)交通局为具体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以竞争或委托筮方式纽壑安健王堡的实施,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九条安保工程完工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县(市、区)政府及交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安保工程验收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执行,同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向省公路管理局报备。安保工程质量缺陷

责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十条安保工程应坚持“经济上可能、技术上可行、方案上有效,,的原则确定设计方案;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第十一条安保工程实施路段主要是急弯路段、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视距不良路段、路侧险要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路技术指标、行车速度、交通量、交通工程设施的现状、沿线交通事故、路侧条件、气象条件以及后续养护、维修需求等,确定安保工程具体实施路段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

安保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卜2 0 0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 )、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 )等。

第十二条对安保工程实施路段应根据周边环境和不同交通事故形态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工程措施有:钢筋混凝土防撞墙(连续式钢筋混凝土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波形梁钢护栏、示警桩或示警防护墩、交通凸面镜、标志、标线、减速设施、挡墙等。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安保工程推行“业主负责、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对安保工程质量负总责,施工单位对安保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市(州)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

安保工程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安保工程合格率要达到100%。

第十四条安保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和内部监理相结合。实行内部监理的,各县(市、区)交通局应组建内部监理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现场质量的控制:

(一)确保人员、设备全部到位;

(二)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

(三)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种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和现场抽样试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平行试验;

(四)严格按工序、工艺施工,做到对工程的每道工序和工艺器严格把关,严格控制重点工序。

第十六条安保工程质量要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规范和标准要求:示警桩:地面以下基础深40cm,高出地面8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间距为20cm顶端为红色的红白相间油漆,断面15cm×15cm,桩间距2-4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

示警防护墩:地面以下扩大基础深40cm,高出地面5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间距为25cm倾角4 5度黑黄相间油漆,断面40cm×200cm,墩间距2m,采用2 0号片石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和钢筋混凝土护栏: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公路路肩情况选择嵌锁式、扩大式、桩基和钢筋桩方式,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50kN/m2,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5。

防撞墙尺寸为顶宽20cm,底宽43cm,高出地面81cm。在防撞墙

立面墙体涂以间距为20cm顶端为黄色的黄黑相间油漆,并向内延伸15cm;侧面为水泥本色。护栏的级别、各级别规格、适用条件参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

波形梁钢护栏:波形梁护栏的最小设置长度当车速V≤60km/h 时,最小长度2 8米;当车速60

标志、标线:参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和《路面标线涂料》( JT/T280- )。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安保工程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安保工程建设资金应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州)交通运输局认定。审计报告必须装订在竣工文件中。

第六章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H30- )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着安全标志服(帽)及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指挥交通,保证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第七章效果评价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后应跟踪调查,量化评价。安保工程效果评价指标为设施损坏次数、交通事故次数、交通事故伤亡人数、重特大事故次数、设施损失情况。县(市、区)交通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掌握安保工程实施前后交通事故数据变化情况,对工程实施效果做出客观评价,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积累经验。效果评价应在工程实施完成后逐年进行,持续三年以上。

第八章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管养单位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养护管理,及时对损坏、丢失的安保设施进行维修、补设,使安保工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二十二条安保工程应确保交通标志鲜明、设置齐全,防护工程无填土沉陷、水穿洞和基础掏空现象,无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松动或较大面积勾缝脱落现象,每年至少应刷新一次。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

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二??八年八月 目录 1 总则 2 控制要素 3 路线 4 路基路面 5 桥涵 6 路线交叉 7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8 村镇路段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 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结合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河北 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农村公路的新建 和改建工程。 1.0.3 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 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改造~应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 强晴雨通行能力。 农村公路建设应尽量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应结合绿化或采取相应工程措 施~协调、改善同沿线自然景观的配合~提高公路环境质量。 1.0.4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各地应 根据各地区公路网的规划以及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 综合确定农村公路的等级。一般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技术等级。县城 通达乡,镇,公路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连接乡,镇,与乡,镇,的公路采 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 表1.0.4列出农村公路的一般适宜等级。 表1.0.4 农村公路的等级及适应情况 适应的交通量设计行车速度预测年限公路等级适宜农村公路层次 ,辆/日, ,km/h, ,年, 80 15 县际公路或县通乡 公路二级公路 5000,15000 60 15 县通乡或乡际公路 40 15 乡际或通村公路 三级公路 2000,6000 30 15 乡际或通村公路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对公司承接的监理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力求实现项目建设的质量目标,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的一般内容 1、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确认分包。 2、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3、督促承包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与建立监理项目的质量监控体系。 5、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控制。 6、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二条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及有关部门及监理项目(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的法规及质量监督文件和规定。 2、承包合同中有关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条款。 3、设计文件。 4、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经过批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第三条质量管理责任 1、实行公司和项目监理站两级质量责任制。

2、公司负责人对监理质量全面负责,项目监理站具体负责项目质量管理。 3、公司一级对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是:选派适当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监督检查项目监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协助解决项目监理中的具体质量问题,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程序和规章办法。 4、项目监理站的质量责任是:根据有关质量控制的依据具体负责质量监理。 第四条质量管理组织保证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招聘监理人员,视项目需要,聘请质量监理人员。 2、组织公司监理业务人员学习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熟悉现行质量管理和验收的规范和标准。 3、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各岗位和有关人员质量责任制。 4、明确质量管理的信息流程。 第五条监理站质量监控准备 1、建立和完善组织,形成有效的质量监控组织保障。 2、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为有计划进行质量监理提供依据。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控 1、检查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对不符合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质要求、难以保证分包工程资质的分包施工单位,不得签字,并应

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

农村公路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工作,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运营好,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生态环保和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并指导、组织村民委员会参与村道的相关工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帮助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的 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

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其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和农村公路运营相关工作。 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通过财政、土地、税收、金融以及产业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中政府所承担的资金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并结合县级财政支出能力、农村公路里程和物价等因素及时调整农村公路资金政策。 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筹集村道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鼓励采取出让农村公路冠名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建设和养护资金,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保险业参与农村公路事业,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捐助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第七条农村公路工作应当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在县级党委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下,建立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以县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对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做出突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1 总则 2 控制要素 3 路线 4 路基路面 5 桥涵 6 路线交叉 7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8 村镇路段 附录1 新建及改建农村公路路面典型结构 1 总则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03),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农村公路,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一般应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

注:适应的交通量是指对应等级的公路在预测年限所能适应的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农村公路中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等级标准的路段不应纳入等级公路统计。 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2003)的有关规定,其中四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推荐按10年预测。 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环境保护,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工程设计要合理选用具体技术指标,尤其是路线平、纵、横设计,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农村公路应与 其周围环境相协调,满足公路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对农村公路进行建设的 过程中,应将对公路沿线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2控制要素

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贷款、集资建设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省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 秩序、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 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高速 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 行巡查和检测。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状况的,应 当及时组织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八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的养 护质量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 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限期采 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在高速公路上从事养护作业,施工路段工 作面超过2公里且相邻工作面的间距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预案,报省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 在施工前7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发布 施工地点、起止时间等有关信息。 第三章服务与收费 第十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设施完好,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制定的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以及建设、养护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农村公路实行政府主导、行业监管、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应当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组织村民配合做好本村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禁止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规划。 县道、乡道规划依法进行编制、审批和备案;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农村客运站(场)、渡口、码头等设施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技术标准,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条件进行建设。 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的,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236”扶贫攻坚行动、“6873”交通突破行动,加快推进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通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对象包括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 检查考核范围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 第三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全面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科学合理、透明高效。 第四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根据农村公

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养护技术规范、部和省级有关文件,主要对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日常养护、养护机械设备购置、农村客运车辆、交通服务设施建设与维修等。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省公路管理局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检查考核组织形式 第七条检查考核采取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交叉互检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前抽签确定互检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既是受检单位,又是检查考核其他市(州)组长单位。 第四章检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020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总结

2020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总结为全面提升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和路网服务功能,服务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公路管理所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和县交通部门的指点下,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唆使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统1领导、分级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农村公路管理任务。现将2020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总结以下: 1、工作基本情况 全镇12个行政村1个社区92个村名小组,共有硬化路83.2千米,未硬化交通优先通达道路200.32千米。 抓阵地,投入资金,突出有力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交公路发〔2017〕39号)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进1步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增进农村公路可延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镇政府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计划,对全镇农村公路因“7.9”、“8.15”、“9.5”强降雨酿成的道路坍塌、损毁等路段20千米进行了维修,同时在隐患易发路段组织大众进行了应急演练,加强安全防范,有效推动了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展开农村公路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保障,确保能够管。 抓机构,配备人员,突出有人管。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构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身抓,抓总责的工作机制。同时镇上成立了以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由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负责具体抓,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监督并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明确1名村干部作为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协管员,并配备了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系

员。全镇上下构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管理网络,做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管、政策法规有人讲、事故隐得了人查、整改措施有人抓。2020年,全镇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12份,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驶合同2000余份。 抓培训,提升素质,突出管的细。为提高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突发应急处置等课题,镇上采取以会代训对镇村相干人员进行培训,进1步增强依法处置道路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业务素养。截至目前,共培训2期38人,在县交通管理部门的指点下,分类建立了农村公路养护台账、农村公路巡查台账和农村公路劝导台账,对辖区范围内的3轮车、摩托车、汽车和车主信息都进行了登记备案,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基本路况进1步摸底,对辖区隐患路段进行了排查和标识,进1步完善了农村公路管理所基础资料。 抓宣扬,多措并举,突出管的稳。镇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利用多种渠道深入村、组、学校配合相干部门讲授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联合交管站、司法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村民赶集向大众散发宣扬资料;镇教管中心开设了交通安全课,约请交警向全镇师生培训了交通安全知识,将交通法制教育辐射到每个家庭。各村交管室、劝导室利用“大喇叭”和村民举行“红白喜事”的机会,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扬。 抓落实,完善制度,突出管规范。为确保农村公路安全能够管得住,管得好,管出成效,前后制定了《****汛期农村公路保畅应急处置预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调和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预案演练。建立道路交通安全

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作者:座殿角* 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用文库汇编之陕西省交通厅 文件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 陕交发[2005]14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经2005年5月2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厅科教处。 陕西省交通厅(章)

二○○五年六月三日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战略部署,适应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的需要,切实、有效加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陕西省交通厅安排由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承担,有关单位参加,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编制了《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编制工作以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发展纲要》为指导,紧密结合我省地域、地形、地质条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村交通运输需求及农村公路现状等实际,同时,还借鉴了部分省(区)的经验。 《公路法》将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道路。依据《公路法》的这一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农村公路界定如下:农村公路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本《标准》原则确定,我省县道一般宜采用二、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一般宜采用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一般宜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下公路技术标准。本《标准》是为解决我省村道允许采用四级以下技术标准而制定的,在《标准》中称为外延级。 外延级公路技术标准是在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基础上编制的,并且充分考虑了与部颁标准中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的衔接。 四级及四级以上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仍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2016年甘肃重点建设9个国家高速

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将达到1390亿元,建设9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高速公路项目总里程1515公里,年末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4000公里,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300公里。这是记者从1月14日召开的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上获悉的。 2016年:“十三五”开局之年 据介绍,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390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公路、民航机尝铁路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到1050亿元、80亿元、260亿元。全省计划建成高速(一级)公路600公里、二级公路2000公里、农村公路2.1万公里,均比2015年建成里程翻一番。 500亿元建设高速公路 今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500亿元,建成白疙瘩至明水、临洮至渭源、北山至仙米寺公路西渠至武威段、民勤至红砂岗等6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 全面开工建设景泰至中川机尝平凉(华亭)至天水、甜水堡至罗儿沟等9个国家高速公路项目1233公里; 开工建设临夏双城至达力加、华池(打扮梁)至庆城、西峰至平凉3个省级高速公路项目282公里。 国省干线改造投资440亿元,建成岭峰至角弓、清水驿至和平等2000公里二级公路; 开工建设会宁至通渭、清泉至七墩等15个1288公里普通国道; 开工建设山丹至马场二场等2500公里普通省道。 开工建成柳树沟至崆峒山等46条景区连接道路1000公里,年内基本实现5A级景区以一级及以上公路与高速公路通道相连,4A级景区以一级一幅公路与公路主通道相连。 其他重点交通项目 建设一批交通运输房车露营地和通用航空机场,衔接兰新铁路、兰新三四线铁路、柳沟至敦煌至格尔木铁路、连霍高速公路、柳格高速公路和敦煌国际机常 新开工建设9个民航重点项目,重点推进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敦煌机场改扩建、嘉峪关机场改扩建、陇南成州机场航站楼扩建及配套工程、中川机场T1航站楼维修改造等。 建设重点码头42座,建成甘州区柳泉湖码头工程、黄河刘家峡库区应急救援船舶等水运及支持系统项目;完成乌金峡库区至南长滩航运二期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建设兰州新区综合客运枢纽等综合客运枢纽站及兰州国际港务区(兰州东川物流园)、中川空港物流园等综合物流园区,建成兰州货运西站;建成高台客运站、临洮汽车东站等8个县级客运站。 全年计划投资86亿元,建成农村公路2.1万公里。建成通畅工程1.5万公里,全省95%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基本实现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目标。 未来五年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建设将加快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加速实现“五通”,建好“四路”,到2020年综合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9000亿元以上。 “五通” 公路畅通,即到2020年,建成公路7万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乡镇通国省道、村村通沥青或水泥路、省际出口公路畅通、口岸公路畅通。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300公里,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80%以上,普通省道三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80%以上。 铁路连通,即到2020年,建成铁路3400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达到72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达到2000公里以上。航路广通,即到2020年,全省民用机场达到12个。 水路开通,即到2020年全省内河航道通航条件显着改善,通航里程突破1000公里,等级航道里程达到700公里以上。 邮路融通,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完善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和竞争有序的快递服务体系。 “四路”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防止和减少施工 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 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 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 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 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 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 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同名46662)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同名46662)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5号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9月28日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 (2012年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重的原则,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并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道管护群众组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制度.txt

重大技术问题。 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证方面向项目经理全权负责。 公正评价和考核意见。 检查,督促质量月报的编报工作,组织编制项目质量创优计划。证质量的措施等。 作。 人员提出主导意见。

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合理安排工程计划及措施。 现场,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组织中间检查与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现的问题要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请求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处理。 进行检查和监督。 经批准后的施工计划、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督促其贯彻、实施。 事项等交底;监督放样,校核平面位置及标高;监督操作工艺,组织中间抽检及分部、分项的承包人验收;对关键工序和 工作,并向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报告。 收集、整理和汇总。 组织全标段的导线点、水准点复测。监督施工队保护控制桩。 样,参与以上工程位置、高程、尺寸是否符合设计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检查、审核应提出意见、建议并按“专业工程师职责“履行其职责。 报项目经理。 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辟作业道路,保持现场机具装备完整完好;进行现场抽检试验。完成上述工作并经检验合格报监理工程师申请开工。 “履行其职责。 程设计、吊装设计、支架及其施工图提出意见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间检查验收资料。

筋及电焊的常规检验和放样;砌石、砼、预应力的工艺操作监督。对所管工程的质量检验报表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 质量检验标准。 监督,促使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质量,杜绝弄虚作假,防止出现质量缺陷,确保工程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所节严重者可令其暂时停工,并立即报请专业工程师及项目总工处理,做好工程量变化记录。 绝使用,已进场不得使用,已使用者坚决令其拆除。 料进行常规试验和检验。 ,并配合施工进度不影响施工。 业工程师审查后报项目部统一上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实际工程质量情况,对工作的任何部位,临时指定抽样并适当增减上述抽样频率,或其中一部分改由施工队质检人 签发后上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整理、汇总、归档。 。 项工程竣工计量支付及全部工程计量支付报表,经项目经理签认后上报。 和支付。 管理,负责上报资料、报表、竣工图纸的汇总和整理。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8.09.25 【实施日期】2008.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2018)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已于2008年9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9月25日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保障投入、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规划、分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公路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甘肃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甘肃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甘肃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甘肃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甘肃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甘肃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数据解读报告对关键因素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高速公路年末里程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 甘肃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甘肃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数据解读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甘肃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现状 (1) 第二节甘肃省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指标分析 (3) 一、甘肃省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现状统计 (3) 三、甘肃省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占全国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比重统计 (3) 四、甘肃省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甘肃省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甘肃省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同全国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甘肃省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指标分析 (7) 一、甘肃省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甘肃省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占全国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甘肃省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甘肃省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9)

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XXX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制定乡规民约,提高沿线群众的护路爱路意识,保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根据《公路法》、《XX省农村公路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已建完水泥路面的农村公路,严格禁止超限车辆通行。各没线村屯村委会有权制止超限车辆通行。 二、农村公路管理站所有成员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其他村社干部为兼职路政管理人员,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止损害公路的行为。 (三)实施农村公路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 (四)监督路政审批事项的执行。 (五)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巡视。 (六)行使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路政管理职责。 (七)向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在农村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地面建筑物、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必须征得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

依法办理手续,公路拓宽改造需要拆除或搬迁时应无条件拆除或搬迁。 四、村可聘请沿线居民作为护路员,协助农村公路管理站做好路政管理工作。护路员有权制止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护路政案件现场,并及时向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市农村公路管理所报告。 五、要建立农村公路路产档案。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采取措施避免超限车辆损害农村公路。 六、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在公路两侧规定控制区内非法建筑。 (二)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三)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四)挖沟引水灌溉。 (五)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六)道路两侧放牛、放羊破坏花草树木行为。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七、农村公路入口处设置公告牌。公告限载标准和超限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法律后果,并在危险桥梁、路段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公告牌和警示标志的式样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

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9日 生效日期:2006年04月19日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确保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合理足额发放,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和办法适用于以工代赈资金建设的所有工程。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包括国家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省、市、县财政及行业部门配套资金。 第三条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特指在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给参加工程建设的农民工支付的人工工资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的对象是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农民工。 第五条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的发放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六条项目受益区的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组织当地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其中,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的以工代赈工程农民工组织工作;跨村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跨乡镇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水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组织;按规定实施招投标的工程,由施工单位直接招用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工。 第七条项目受益区所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组织群众进行的投工投劳,属义务劳动的,可不支付劳务报酬。“一事一议”投工投劳之外的所有劳动工日均属有偿劳动,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该据实支付农民工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用工方应与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农民工签订有偿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分个人合同与集体合同两种,其中集体合同由农民工共同推举的代表与用工方签订。 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甘肃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09年调整)

甘肃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09年调整) 一、规划调整的背景及意义 2007年4月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批复的《甘肃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甘政办发[2007]37号)实施以来,对我省高速公路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截止2009年9月底,已建成1407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1377公里,地方高速公路30公里);在建里程974公里(其中:国家高速公路861公里,地方高速公路113公里);已建和在建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了2381公里。京藏国家高速公路在甘肃境内全部贯通,甘、青、宁三省区省会之间实现了高速公路连通;连霍国家高速公路甘肃境内建成和在建高速公路里程超过80%,省会兰州的六个出口公路全部实现了高速化。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但同时,也应清楚地看到,尽管我省高速公路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站在全国交通发展趋势的层面来审视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水平,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来审视我省高速公路适应能力,站在全省人民对交通需求的角度来审视我省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从发展数量和服务能力来说,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交通瓶颈制约尚未得到根本缓解。特别是2008年“两灾”(冰雪灾害、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国陆路交通暴露出路网连通度不高、迂回线路偏少等问题,交通运输部已经确定了今后高速公路建设突破发展的四个重点方向:一是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成网,发挥路网规模效应;二是加快国高网中的断头路建设,贯通省际间通道;三是加快早期建成高速公路的扩容改造,提升路网通行能力;四是加快具有通道功能的地方高速公路建设,提高路网连通度。这四个方向对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网,增加迂回线路,提高公路抗灾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国家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扩大内需,确保国家经济运行安全,加大了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对交通运输网络的发展和完善提出更高要求。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湖南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试行)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 湖南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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