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简介及借鉴

美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简介及借鉴
美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简介及借鉴

美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简介及借鉴

一、美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情况

食品行业占据美国经济极为重要的位置,政府历来重视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其有关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历史久远,底蕴深厚,运行良好。19 世纪中后期,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攀升,政府加大了对食品、药品掺假及错误标识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政府的引领下,公众全面参与和声讨制止食品安全不法行为。

为应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美国政府于1906年颁布《联邦食品和药品法》,1938 年颁布《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两部法律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严厉的处罚措施。任何人生产任何一种法律规定的掺假或错误标识的食品或药品,都属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将对其监禁一年,或处以500美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监禁和罚款并罚。多次犯本法规定之罪的,法院将处以1000 美元以下的罚款,或监禁一年,或者并罚。1980年,《联邦肉类检验法》颁布实施。目前,美国在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斗争过程中,已经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全面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法律制度的良好运行,使美国食品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信任度。该法律体系以联邦和各州法律及行业的法定职责为基础。除了上述几部核心法律之外,美国规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联邦肉类检查法》。这些法律法规,既有对食品安全的笼统规制,也有详细的规定。如《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规定,任何人在据本条定罪之后,又实施这类违法行为,或者以欺骗、误导为目的实施这类违法行为,处以三年以下监禁或者一万美元以下罚款,或者并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犯罪手段日新月异,如发生在美国的“毒生菜”、“毒菠菜”、“牛肉召回”“花生酱事件”事件,都促使美国食品安全领域法律规制不断完善。

2001年,几经修改,《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最终实施,该法根据现实情况,对食品安全标准做了全新的规定,同时制定了食品与药品管理局与其它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迄今为止,美国食品法律体系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食品类型,制定了严格而具体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形成了成了一张非常严密的食品安全保护网。

二、美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特点

美国系英美法系国家,采取判例法的形式,没有统一的刑法典,其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以附属刑法模式出现。20世纪,美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剧增,手段翻新,社会危害性大,该时期立法较为集中。经过几百年的不断完善,美国已成为食品安全犯罪法制建设最先进的国家。其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约束面大,规定细致。除了生产者、销售者,美国还将其他涉及到食品安全人或者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美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立法上,将不同犯罪的故意,作为犯罪情节予以考量。美国食品安全还采用了大量的解释性

立法。解释性立法不同于立法解释。刑法中的解释性规定不等同于立法解释,否则会扩大立法解释的范围,甚至出现类推解释。《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对于人为改变的食品规定了详细的解释。《肉制品检验法》、《家禽产品检验法》、《蛋产品检验法》等也都对人为改变、错误标识进行了解释性立法。解释性立法优势明显。法律制定者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法律应该怎样解释。

三、美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之分析借鉴

概览上文,可以发现中美食品安全领域刑事立法及规制,都采用最严厉的措施保障民生安全的立法趋势。然而两国的食品安全刑法规制亦存有不同。首先,立法方式存有不同。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食品安全刑事立法主要分布在统一的刑法典当中。这种立法模式有很大的局限性。刑法典立法空间、规制范围有限,只调整了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对于储藏、运输、持有等行为没有相关规制。美国系英美法系国家,采取判例法的形式,食品犯罪立法,采取的是附属刑法方式。

相比我国的立法模式,附属刑法的立法方式在规制食品安全问题上优势明显。除了《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外,美国食品犯罪立法主要分布于食品类的行政法律法规中。这样可对不同的食品类型作有针对性的规定,确保了食品安全刑法规制深度和广度。如今,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复杂,统一的刑法典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不能从原材料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众环节作出完善的规定。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立法模式。

其次,在责任承担方面,我国采取的是罪过责任原则。行为人必须主观上存在罪过,才能被定罪处罚。在食品生产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明知其生产的食品存在有毒、有害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形,有可能出现归责盲点,甚至有遗漏犯罪之嫌。美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的原则。只要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应给与相应的惩罚,可见美国对于食品安全严厉的规制和重视。其他国家的食品安全犯罪主观上既有故意也包括过失。如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规定,因过失违反法条规定,以足以危害居民健康的方式,对食品进行生产加工的,应当进行处罚。

最后,在食品安全领域美国存有大量的解释性立法。我国的立法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没有进一步解释何为有毒、有害食品。这种差异的出现,主要基于两国刑事立法文化与习惯的不同。1979年刑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宜粗不宜细。后来,1997年刑法依然是粗线条的立法形式。这也是为什么我国会有数目庞大的司法解释的原因。以行政法律法规为支撑的食品安全刑法规定略显单薄。客观上,我国也有解释性立法的需求。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系广东佛山禅城区检察院展中华

略论食品安全犯罪刑法指导理念的重置.doc

略论食品安全犯罪刑法指导理念的重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和国家的广泛关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出台食品安全法并引入风险刑法的理念,旨在确保食品安全,但修改后的刑法并没有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实践证明,要想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并不能简单地靠引入风险刑法理念,扩大犯罪圈、加重刑罚就能解决。虽然风险刑法在欧洲大陆的迅猛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但我国有着不同于他国的具体国情,风险刑法难以支撑起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法保护伞,在食品安全犯罪惩治中不能盲目引进,而要更加重视刑法指导理念的发展。 一、现行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概述 食品安全犯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生产、运输、销售、监管等各环节实施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破坏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秩序,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在现行刑法中主要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食品监管读职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共同构成惩罚食品安全犯罪的体系,是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罪名的集合。 食品安全问题由来已久,成为侵扰国民身体健康的大患,如毒奶粉、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国家也对此高度重视,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取代了《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更是从2009年起连续六年出台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表

明了政府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决心。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强调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通知,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143条由结果犯修改为危险犯,提高了143条和144条的刑罚以及增加食品监管读职罪《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所做出的调整,体现了刑事立法理念与《食品安全法》理念的统一,是对公众要求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呼声的立法呼应,也是刑法加强对民生保护的体现。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了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的通知,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依法严惩,这些规定是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利器。 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学界掀起加大法律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自从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理论后,风险理论得到广泛的讨论,并对我国的社会科学领域产生了深厚的影响,获得众多专家和学者的认可与支持,其在刑法学界的表现为风险刑法观的引入。风险刑法的主要特征是刑法介入的早期化和法益保护的前置化,将刑法干涉范围扩大,使刑罚的目的从消极的一般预防转变为积极的提前预防。按照风险刑法的理念,将食品安全领域刑法保护提前,增设抽象危险犯,取代传统刑法所强调的具体法益和因果关系理论,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罚力度。风险刑法理念迎合了广大民众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心理需要,并最终在《刑法修正案》中得到充分的拓展和实践。但其后仍出现了众所周知的甲醛鸭血、病死猪肉、新型地沟油、毒胶囊、塑化剂、人造鱼翅等食品

食品安全的刑法

食品安全的刑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增强,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越发频繁,不断增加的进口食品的数量和品种,伴随而来的是一系列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然而,由于我国在进口食品安全规制上的空白,使得在实践运用中存在无法可依的困境,为确保我国进口食品安全,保护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消费需求,如何完善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以及构建科学合理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则成为了我国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 食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与各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促使国际食品贸易不断深入,这在客观上满足了国内对进口食品的需求,但同时也成为了诱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奶粉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在新西兰涉毒奶粉事件后,我国消费者对奶粉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起担忧,如何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需求,在法律上规制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这对于完善我国进口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尤为必要。 一、进口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我国是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食品的进口在我国食品贸易和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进口食品无论是从范围和数量上都在逐年增加,相关数据表明,中国市场进口食品

的消费规模正在以每年15%的速度不断增长。在确保我国消费者享受国外进口食品的同时,我国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乐观。面对形形色色的进口食品,由于消费观念的落后和消费知识的匮乏等原因,消费者往往无法辨别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这严重威胁其人身健康,特别是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在新西兰涉毒奶粉事件之后,对于进口奶粉的安全监管迫在眉睫,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有迫切的现实需要。 进口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食品安全的发展,这不仅关乎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稳定的需要。一旦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贸易和贸易环境将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影响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不安全的食品进口到国内,会引起消费者对该类食品的恐慌甚至产生排斥的心理,从而影响该类食品在国内市场的地位,造成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我国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当发生进口食品安全问题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权利时,往往不能有效的寻求法律的援助。因此,加强对进口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有助于从源头杜绝不安全食品进入国内市场,确保从法律层面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口食品安全存在的若干问题 尽管我国对于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在监管机构、监管手段和监

概览下美国刑事司法程序

美国刑事司法程序概览下 10、预审(Preliminary Hearing) 在刑事诉讼中的下一个程序就是预审了,在重罪案件种,预审是三个独立的筛选程序中的一个,每一个阶段都包括对控方提交的证据的审查,以确保不出现无正当理由的指控,该程序被称为筛选程序是因为其具有象筛子一样的功效,可以筛选出缺乏可靠的证据支持的指控。筛选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是治安法官先前对指控的审查(就如第8阶段所描述的一样),筛选程序的第二阶段就是预审,同样由治安法官来负责,筛选程序的第三阶段则是由大陪审团对证据的审查(第11节将进行具体的介绍),预审和陪审团的审查的可获得性和有效性在各州之间不完全一样,仅有一半的州常规上提供大陪审团审查,更多的州常规上提供预审程序。 预审也在治安法院进行,经常由主持初次聆讯的同一个法官主持,预审阶段治安法院的任务是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并将案件移送给大陪审团(有进行大陪审团审查的州)或审判法院。如果经审查发现证据是充分的,案件就“强制具结到庭”(boundover)而进入了下一个阶段,如果经审查发现证据不够充分,指控就被撤销,被告人将被释放或解除任何限制性担保措施。和治安法院早些时候进行的筛选程序——初次聆讯不一样,预审阶段采用“抗辩式程序”(Adversary proceeding)模式——也就是说,控方和被告方都必须到治安法院,被告人在律师的协助下,授权律师对控方的证据进行挑战同时也展示自己的证据,结果时,有时预审程序也就组合成了一个“迷你审判”,检察官通常依靠证人而不是证言,在提供证言的过程中,那些证人将接受辩方律师的“交叉询问”,同时辩护律师也要展示辩方证人以接受控方的“交叉询问”。 11、大陪审团审查(Grand Jury Review) 大陪审团的功能和预审程序一样,是筛选出那些没有足够的证据的案件停止继续指控。大陪审团运用的标准和在预审程序中运用的标准一样,通常被描述成“初步看来证据”的标准,对这一标准我们将在下

2015年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经查,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泽安家族利用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其在全国20多个省市开设的诊所作为掩护,

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中国食品安全犯罪入刑问题研究 【引言第一章】食品安全犯罪概要 【第二章】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第三章】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四章】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中国食品安全刑法制度构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 大头娃娃、地沟油、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毒胶囊、福喜肉……公众在无处不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面前选择愤怒、抨击、希望、麻木、冷漠以致完全丧失信心。以奶粉为例,三聚氰胺事件后,公众对大陆市场上的奶粉不敢信任,无奈通过各种方式选择港澳和海外质量相对可靠地奶粉。基于当地奶粉供求平衡、物价稳定的考虑,香港特区政府在2013 年3 月1 日起实施奶粉限购,违反者将受到最高监禁两年的处罚。大陆消费者通过香港购买放心奶粉的途径被堵死,这一事件归结起来是内地父母对内地市场上的奶粉以及政府监管信用的完全丧失信心,甚至可以说公众购买大陆市场所产食

品迫于无奈,海外产品有价无市,求之不得。总结食品安全事件,笔者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有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复杂化,单位违法犯罪现象增多 有数据显示,尽管个体工商户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主体的一半以上,但是其所占的比例在近几年有下降的趋势,反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外商投资公司、国有、集体大企业所占比例都有所不同幅度的提高。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三鹿集团、思念集团、双汇集团、福喜公司等国有、私营、外商投资企业接连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恰似证明了这种令人痛心的局面。这些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逐高额的经济收益,不惜牺牲信誉和形象与小摊贩为伍,罔顾公众健康,生产、销售问题产品,摧毁消费者对国产品牌的信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2.犯罪行为技术化、专业化、组织化趋势明显 以“瘦弱精”案件为例,被告人刘襄、奚中杰明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用于生猪饲养,其中刘襄曾是一家药厂的技术人员,负责研制、生产,奚中杰试用并负责销售,该案中,盐酸克伦特罗的研制、销售不仅体现了犯罪活动的专业性、技术性,而且从加工源头到精猪加工地的完整链条也表明了犯罪行为的组织严密性。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作案手段日益更新,科学技术和科学原理被用来实施犯罪,危害社会。三聚氰胺增蛋白质、敌敌畏防腐、吊白块增白,苏丹红增色,食品原料的种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接触的材料、食品的配方和制作、食品的包装和运送这些过程都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不足与完善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不足与完善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如何吃得放心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食品安全事件在生活中屡见不鲜。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我国社会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政府工作报告已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完善标准”列为重点任务,由此看来,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应当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机制,寻找有效对策,遏制食品安全问题已刻不容缓。 一、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实意义 (一)食品安全犯罪威胁大众的健康安全 食品是人类维持生命运行最基本的物质,一旦不安全的食品进入人体,将会严重损害人体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如今,随着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情况越来越严重,暴露出了许多食品安全问题。

(二)食品安全犯罪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食品安全问题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就会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打击消费者信心,使其生活充满了顾虑和担心,从而影响社会的长期稳定运行。对生产环节而言,不法分子处心积虑地将假冒伪劣食品不断投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必然会影响社会生产的有序运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障碍。 (三)食品安全犯罪影响对外贸易,损害国家对外形象 中国作为农产品出口大国,食品出口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近年来,我国食品问题时有发生,对外贸易受到困扰。出口食品被扣留或退货,不仅给我国带来经济损失,而且损坏了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和信誉,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损害国家的竞争力。 二、现行刑法在食品安全保护方面的不足

完整版:08年美国FBI变态犯罪心理题(有答案) 雷!(转载)

一个刚退伍的老兵,一天夜里起床上厕所时,发现老伴没有睡在身边,枕头掉在木头地板上,然后很疑惑的他走进厕所发现了马桶上有一件很小的绿色衣服,当场就被吓死了,请问為什麼? 关键字提示:老兵枕头绿色衣服(不是其他顏色) 2 七点十二分 一名男子很惧怕坐飞机,但是由於工作的关係不得不乘坐飞机在各国间出差往来。他每次都对於时差现象特别不适应,有一次他来到了一个跨洲的国家后,下飞机后看了一下手錶,显示的是早上七点十二分,他随后就哭著自杀了,请问為什麼? 关键字提示:跨洲的国家七点十二分 3 钥匙 一名保险推销员下班后去超市买过耶诞节送给女友的礼品,他最终买的是一个刻有月亮图案的纯银掛件。出超市后,他看见一个小姑娘在路边哭泣,就过去看怎麼回事,突然发现那个小姑娘胸前有一串钥匙。第二天,警方发现小姑娘全身赤裸地死在街边,试分析原因。 关键字提示:保险推销员全身赤裸 4 半张相片 女孩和男孩恋爱很久,当初是男孩先追求的女孩。女孩过生日了,男孩送给她一个音乐盒,虽然是旧的,但女孩十分高兴。不久后有一天,女孩不小心把音乐盒摔坏了,发现里面夹这一张只剩半截的旧相片,上面很模糊地像是一条狗的影像,女孩马上吓死了,请问為什麼? 关键字提示:旧的音乐盒半张相片一条狗的影

有一个孩子,他的父亲是名英国医生,他的母亲是一名日本的英语教师,他从小就因為自己是混血儿而倍感自豪。有一天他翻开母亲上课準备的讲义,发现里面有一张很久前的便条纸,上面画了一面英国国旗,没涂顏色,他立刻回家刺杀了父亲,请问為什麼? 关键字提示:医生英语教师国旗没涂顏色 6 MSN头象 一名有前科的男子刚从警局回家,他由於某件杀人事件而三不五时地被召唤去警局盘问,但由於证据不足被释放了。回家后他和往常一样打开了MSN聊天,忽然发现一名网友的头像是一件骯脏的黑色西装,他马上衝出去,到街上买了一件相同规格,但是顏色為白色的西装。 试分析原因。 关键字提示:骯脏的黑色西装白色的西装 7 可乐的味道 一个在运动中骨折的患者(女性)康復出院了,家里庆祝并大摆宴席。喝饮料的时候,患者的哥哥说今天的可乐怎麼味道有点怪,然后患者的父亲和母亲也喝了纷纷表示可乐味道的确不对。但患者喝后坚称味道正常。患者死於当天晚上洗澡的澡盆里。為什麼? 关键字提示:女性晚上澡盆 8.牛吃草 有一个年轻的男人,他的房子和邻居夫妇的房子中间隔著一片草坪。有一天深夜,男人被隔壁的吵架声吵醒,之后他又听到了摔东西声、砍刀子声和,过了一会,他又听到了有人撞他家门的声音,但他都没有理会,又睡了过去。第二天,他发现隔壁的男主人惨死在他家门口。推理其过程。 9.云霄飞车

食品安全案件的认定和侦查

食品安全案件的认定和侦查 【摘要】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食品安全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更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对食品安全案件进行准确的实体认定,提高食品安全案件侦查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犯罪,是政府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尽快完善和解决的问题。希望通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实体认定以及对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中的几个要点的探讨能够对该类型案件侦查的侦查人员有所 帮助。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认定侦查对策 引言:民以食为天,中华民族对于吃有着自己丰富多彩的文化。这些令人心旷神怡的饮食文化众彩纷呈,历史悠久,享誉世界。然而,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犯罪却让这种伟大的饮食文化蒙上一层阴影。“地沟油”“毒豆芽”“毒酸奶”“彩色馒头”“瘦肉精”等等,严重威胁着国人的餐桌安全。让我们以前能够大快朵颐的饮食习惯也变的小心翼翼,胆颤惊心。面对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研究。 一,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二,与食品安全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认定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从刑法角度谈食品安全的保护

从刑法角度谈食品安全的保护 一、关于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 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对食品安全的界定是不同的,食品安全的概念也不断被充实、发展,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1974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对食品安全作出如下界定:食品安全指的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生存权利,即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得到为了生存与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可见,在生产力落后、粮食极端匮乏的年代,食品安全更多的被赋予保障食品数量的使命。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食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文献中提出,食品安全即在生产、加工、储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们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在当时的环境下,人们认为食品安全就是保证食品达到适合人类食用的卫生标准。20世纪90年代后,人们越来越注重食品的营养与质量。为此,在1992年的国际营养大会上,食品安全又有了新的内容:在任何时候人人都可以获得的限定,表达了人们对食品安全新的诉求。我国于20XX年2月28日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用食品安全替代了食品卫生,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是我国从法律角度对食品安全下的定义,虽不能完全涵盖食品安全的内容,但它反映出法律对人们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纵观食品安全概念的发展历程,结合当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及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富含的营养全面合理,能够满足人们对食品的数量、卫生和质量需求,不会对人体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能够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所应具备的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在数量方面,食品能够满足人们购买的欲望和能力;在质量方面,食品符合卫生安全、质量达标、营养全面的标准。因此,食品安全包含了食品数量、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和食品营养四方面的要素,它们是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内容,四者之间相互,共同组成了食品安全的完整概念。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现状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XX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失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失去了部门法依据。20XX 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正为:生产、销

国内外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情况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c9589230.html, 国内外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情况 作者:肖明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6期 新法增行政拘留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指出,新食品安全法体现严惩重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新修定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因为发现有些违法者往往不怕罚,但是怕关,怕抓人。 滕佳材介绍,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较大改革,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新法还提出,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此外,针对有些违法者“怕关不怕罚”的情况,新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摘要 食品是人民用来维持生命的物质,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但是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的被曝光,引起了人们的惊慌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是非常的巨大的,不法分子通过制造伪劣的食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来获取暴利,这样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食品市场经济的秩序,通过这些食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严重的影响了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给我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会影响我国人民的人心,造成全国人民的恐慌,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社会和谐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其次,通过我国制定相关的刑法,能够更好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刑法具有强制性以及严厉性,刑法对于犯罪者的惩罚的力度是非常的大的,不仅仅是对违法者进行相关的罚款以及停业等处罚,还对于食品安全犯法者根据食品安全的问题的大小剥夺政治权利甚至是生命权利进行剥夺,只有这样能够有效的保证食品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者,做到有法可依,严格的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理,更好的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的安全。针对于此对于本文的研究是非常有一定的现实的意义的,希望本文的研究的结果能够对于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的保护有一定的借鉴的作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监管 论文类型:理论研究 I

目录 1引言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意义 (1) 1.2.1理论意义 (1) 1.2.2现实意义 (1) 2食品安全相关概念 (3) 2.1食品安全的概念 (3) 2.2食品安全的特征 (3) 2.3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概念及意义 (4) 3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 (5) 3.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5) 3.1.1本罪的犯罪构成 (5) 3.1.2本罪在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5) 3.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6) 3.3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 (6) 3.3.1本罪的立法背景和理论基础 (6) 3.3.2本罪的犯罪构成 (7) 3.3.3本罪在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7) 4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7) 4.1立法理念上的不适应 (7) 4.2立法实践上的缺陷 (8) 4.3刑法规制的范围较窄 (8) 4.4现行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定位不准确 (9) 5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建议 (9) 5.1确立现代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理念 (9) 5.2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具体措施 (9) 5.3增设食品安全过失犯罪 (10) I

专家点评09年十大刑事案件

专家点评09年十大刑事案件 陈同海特大受贿案彰显死刑改革态度与决心 ☆案情☆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在其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陈同海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作为国企高管腐败案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一案,陈同海案的查处与严惩,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反贪的决心、坚持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和遵循法治规则于一体;另一方面,切实贯彻了我国当前减少死刑适用的死刑改革政策。 限制、减少死刑并逐步废止死刑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对刑事法治进步的要求,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也符合国际社会理性抗制犯罪之趋势。结合中国国情,现阶段应将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提上法治改革的日程,而对于贪污罪、受贿罪这些尚不宜马上废止死刑的非暴力性犯罪,则应通过司法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正因如此,尽管陈同海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已符合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基本标准,但考虑到其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判处其死刑并缓期两年执行则更为妥当,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我国死刑改革的态度与决心。 开平案主犯在美被判刑开创异地追诉外逃贪官先例 ☆案情☆2001年10月,中国银行高达数亿美元的银行款项不翼而飞,“开平案”案发。调查发现,中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3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把总额4.8亿余美元的银行资金陆续转移到海外。2002年12月,余振东在美国洛杉矶被抓获,后被遣返回国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年后,“二许”在美国被捕。2009年5月6日,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以洗钱、跨州转运盗窃资金、护照和签证欺诈等罪名,分别判处许超凡和许国俊入狱25年和22年,并勒令退还4.82亿美元的涉案赃款。 ★点评★随着美国法院对“二许”的宣判,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挪用金额最大的贪官外逃案终于落下帷幕。开平案是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生

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四川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 教育) 本科生(业余)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办学学院四川大学 校外学习中心奥鹏学习中心 专业法学 年级 1703 指导教师梁琼芳 学生姓名何思 学号 aDB117k2045 年月日

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专业:法学 学生:何思指导教师:梁琼芳 摘要 食品是人民用来维持生命的物质,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但是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的被曝光,引起了人们的惊慌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是非常的巨大的,不法分子通过制造伪劣的食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来获取暴利,这样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食品市场经济的秩序,通过这些食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严重的影响了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给我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会影响我国人民的人心,造成全国人民的恐慌,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社会和谐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其次,通过我国制定相关的刑法,能够更好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刑法具有强制性以及严厉性,刑法对于犯罪者的惩罚的力度是非常的大的,不仅仅是对违法者进行相关的罚款以及停业等处罚,还对于食品安全犯法者根据食品安全的问题的大小剥夺政治权利甚至是生命权利进行剥夺,只有这样能够有效的保证食品安全,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者,做到有法可依,严格的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理,更好的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的安全。针对于此对于本文的研究是非常有一定的现实的意义的,希望本文的研究的结果能够对于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的保护有一定的借鉴的作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监管

On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of food safety Major:A law Student: Hesi Supervisor:Liangqiongfang Abstract Food is the material that people use to maintain life, and it is the material that people rely on for survival. However, the frequent exposure of food safety problems has caused people's panic and affected the stability of social order. The dangers of food safety crime is very huge, criminals by shoddy food for sale in the market to obtain huge profits, such a serious affected the food order of market economy in our country, through these food for sale in the market seriously affected the people's life safety and health in our country, caused a great loss to our country's economy, food safety problems are exposed affects the hearts of our people, lead to the national people's panic, seriously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 in our country. Second, through the related criminal law in our country, to better impact food safety crime, the criminal law are mandatory and severity, the criminal law for the perpetrators of the magnitude of the punishment is very big, is not only the offender related fines and penalties such as closed also for food safety offenders deprived of political rights according to the size of the food safety problem and even deprived of right to life, only in this way can effectively guarantee the food safety, only in this way can better against food safety violators, legal, strict harsh treatment for food safety violators, Better guarantee people's health and life safety. In view of this, it is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the study of this paper. It is hoped that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can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protection of food safety by criminal law. Key words: Food safety; The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regulatory

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简介【可编辑版】

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简介 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简介 美国的陪审制度美国是至今仍同时实行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大陪审团的职能是审查案件是否必须提出起诉,即负责审查起诉;小陪审团的职能是参与案件审理,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裁断。大陪审团一般由23人组成,小陪审团一般由12人组成。大陪审团的活动是秘密的,小陪审团的活动在法庭上是公开的,大陪审团作出决定要求过半数即可,小陪审团作出决定通常要求一致同意。大陪审团在任期内可以审查若干起案件,小陪审团则是一案一组团。 (一)大陪审团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 “无论何人除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和公诉书,不得以死罪或其他重罪受审。”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大陪审团的成员应不少于16人,也不应多于23人。”陪审团一般由没有固定职业但有代表性的退休人员担任。大陪审团由法庭召集,对检察官提交的公诉书草案展开调查,讯问嫌疑人、证人,调查有关的书证和物证,然后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大陪审团过半数成员认为检察官列举的情况同自己所调查的情况足以构成控告嫌疑人犯有某罪,大陪审团就批准起诉书,并发给承办的法院;如果大陪审团认为控告的证据不足,就宣告起诉书不成立,释放在押的嫌疑人;如果大陪审团认为证据不足以构成按重罪起诉,但能证明嫌疑人犯有轻罪或轻微罪行,则指令检察员以告发书形式向主管法院起诉。 (二)小陪审团美国小陪审团一般由12人组成,少数则规定由6人组成即可。美国法律规定,不满18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

及听力有缺陷的人(美国在刑事诉讼中实行言词审理原则),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任陪审员。为保证由公正的陪审团进行审判,诉讼双方有权对陪审员申请回避。回避分无因回避和有因回避两种。前者指双方律师可以不必说明理由,拒绝或阻止某人充任陪审员。后者则必须说明理由。是否允许,由法庭决定。在美国对无因回避有限制,并因案件类型而异。如被指控死罪者,每一方有权提20次;被指控不超过一年监禁或罚金的,每一方有权提3次。因此可见,挑选陪审员是一个极其繁琐的程序。许多美国人也认为这是一个“令人厌烦”的程序,致使审理旷日费时,案件久拖不决。诉讼中的辩诉交易制度辩诉交易,又称答辩交易,答辩谈判,答辩协议,是美国 六、七十年代兴起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即在审判前,控诉方和被告方经过准备,然后双方进行谈判,讨价还价。如果被告方满足控诉方的要求,则控诉方或者撤销指控,或者降格控诉,或者要求将来从轻判处。“辩诉交易”现已被广泛采用,并且经美国最高法院认可为合法程序。在美国,已经提出起诉书或告发书的案件,不是必须经过庭审阶段才能解决,现在越来越普遍地通过“辩诉交易”进行。在开庭前,诉讼双方都要进行认真的准备,包括双方律师会见可能成为证人的人,取得鉴定人证明,收集有关案例等,然后起诉方与被告方在庭外进行谈判,如同市场交易,故称辩诉交易。如果被告方满足起诉方提出的要求,起诉方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撤消指控。如以抢劫罪为例,美国法律将其分为三级,一级抢劫罪可以判处十五年监禁,如果降格为三级抢劫罪,则判七年监禁。诉讼公双做成的辩诉交易,法院可以接受,也可以驳回。如果法院接受了辩诉交易,法院应通知被告人,法院将把辩诉交易内容具体体现在判决书中。如果法

工作总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三个特点

工作总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三个特点 一、案件特点 (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行为以销售壮阳保健品为主。除201X 年的一例案件为生产销售假羊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外,其余案件全部为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壮阳保健食品。由于我国对壮阳类产品的类型和生产厂家有严格限制,造成一大批小作坊制作的壮阳类保健食品横行市场。此类产品市场需求量多,利润空间大,二至三元钱进价的商品能卖到十几元甚至几十元。顾客往往羞于到正规医院就诊或购买,选择在街边小店购买,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被害人的这种心理状态,为经济谋求利益铤而走险。 (二)通过实体店贩卖壮阳类保健食品的作案地点多为出租房或小型商店、成人用品店。在朝阳检察院办理的销售有毒、有害壮阳类保健食品案件中,作案地点均为犯罪嫌疑人经营的成人保健品店或生活超市内,涉案物品数量少,与其他正常经营的商品摆在一起掩人耳目,具有迷惑性。这些场所多由个人经营,不具有营业执照,有需求才进货并迅速处理,被查处时存货仅为十几盒甚至几盒。同时,我区出现了部分拥有营业执照的大药房从保健用品市场批发壮阳类保健食品的现象,此类商家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行为,利用消费者对我国批准生产的壮阳类产品的不了解和对大药房等正规销售地点的信任,销售,谋取非法利益。 (三)壮阳类保健产品的主要来源较为集中。一是游商上门送货,这些保健品多来源不明,供货商与进货商均不留联系方式,采取定时送货的方式;二是店

主从朝阳区十里河保健品批发市场进货,进货方明知此类保健产品非正规厂家生产,但放任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三是来自各地产品交易会。如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其有毒、有害壮阳保健品均自杭州产品交易会购进,涉及19个品种、101盒。 二、暴露出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相对机械,实践中存在漏洞。《食品安全法》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案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但是由于食品的多样性与致害病菌的变异性,上述法规只能作为泛性条款与兜底条款,必须依靠各项安全标准及质量鉴定报告方可发挥作用。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质量鉴定机制均不完备,致使司法监督在食品安全保障之路上步履蹒跚。如生猪羊牛肉属于二次加工才能食用的食品(即煮熟),相关机构因国家对生肉无规定的标准均表示无法进行鉴定,使得案件无法取得应有的证据,无法建立有效的证据链,案件不了了之。 (二)执法机关食品安全监督侦查制度不规范,“行刑衔接”机制运行不畅。基于食品不稳定性、易变异性的特点,离开第一现场后证据难以再行补足,及时扣押及送检是鉴定结论真实有效的重要保证。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与食品鉴定部门在鉴定上衔接不畅,配合力度不足,接收鉴定食品的程序复杂,导致扣押的检材不全或无法及时送检,使得出具的鉴定结论缺乏应有的司法意义,阻滞了案件的司法进程。此类现象集中出现在我区公安机关刑事专项行动办案过程中,。刑事专项活动在集中打击犯罪活动中成效明显,但本身带有应急性、运动型的特点,同时部分人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薄弱,对涉案物品查封、扣押、送检、保

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探析

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探析 [摘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加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有着重大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存在一些不足:食品安全罪名涵盖范围小;犯罪归属方面存在缺陷;定罪标准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罚金刑的处罚力度不够等。完善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体系应从食品安全犯罪罪名的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归属的完善、食品安全犯罪法定刑的完善、修改罚金数额,加大处罚力度等几方面着手。完善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对改变我国令人堪忧的食品安全现状,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严格p 一、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实意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食品安全犯罪”,指行为人在食品生产经营或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致使公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遭受危险或者侵害,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刑法手段保护食品安全,体现了国家严肃、审慎的态度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加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食品安全犯罪威胁大众的健康安全 食品是人类维持生命运行最基本的物质,一旦不安全的食品进入人体,将会严重损害人体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如今,随着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情况越来越严重,暴露出了许多食品安全问题。 (二)食品安全犯罪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食品安全问题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就会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打击消费者信心,使其生活充满了顾虑和担心,从而影响社会的长期稳定运行。对生产环节而言,不法分子处心积虑地将假冒伪劣食品不断投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必然会影响社会生产的有序运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障碍。 (三)食品安全犯罪影响对外贸易,损害国家对外形象 中国作为农产品出口大国,食品出口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近年来,我国食品问题时有发生,对外贸易受到困扰。出口食品被扣留或退货,不仅给我国带来经济损失,而且损坏了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和信誉,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损害国家的竞争力。受水产品药物滞留、三鹿问题奶粉等事件的影响,全球多个国家对中国出口食品,产生质疑和抵触:美国、韩国禁止我国多种水海产品入境;意大利宣布对中国入境物品,尤其是含蛋白质的食品加强检查,并要求对所有进口食品提供不含中国牛奶成分的证明。 由此可见,如改变现状,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发展,重新恢复良好信誉,增强国际竞争力,就必须采取各种强而有力的措施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作为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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