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有关公共交通规划的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在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一直是人们欠缺的知识,而在法律上,对道路交通安全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条例,希望能帮到你们。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三章 旅游保障体系规划

第十三章旅游发展保障体系规划第一节旅游管理体制建设一、基本思路旅游业的持续、高效、健康发展离不开统一、顺畅而有效的管理体制。
丰润旅游能否在较短的时期内打开新局面,发展成为丰润的优势产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理顺旅游区开发建设与行政管理之间、政府与投资商之间、投资商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并为旅游开发创造宽松、和谐、有利的环境。
因此,针对丰润旅游业现状,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大力推进旅游区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
风景名胜、文物、湖泊与河流、森林、土地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景区应由丰润旅游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完善丰润旅游管理体制,把旅游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基本原则(一)理顺机构根据丰润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在规划近期目标内,设立单独的党委、政府旅游工作管理机构,以利于发挥机构职能,促进工作开展。
(二)精简高效根据丰润实际情况,本着精简高效原则,进行旅游管理机构改革,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旅游行业管理体制、经营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框架。
(三)求实创新丰润旅游业的发展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尤其是在新时期内,旅游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用求实创新的理念,规范其管理体制。
三、具体构想(一)组建旅游公司,实行产业化管理要加快旅游经济的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各景区为单元组建旅游经济发展公司,旅游区内的宾馆、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由旅游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逐步实行产业化经营。
各旅游经济实体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实行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机制,以增强其旅游经济实体的活力和竞争力。
(二)明确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政府与企业的分工上面应该是:政府做品牌、企业做客源,在明确各自工作重点的同时,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形象和产品的营销又是紧紧相连的。
企业如果离开了政府的指导,只是单打独斗,找不到市场的切口,盲目的发展不会产生大的效益,往往是事倍功半,甚至于形成恶性竞争,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企业再想恢复生机会很困难,更主要的是丧失了发展的大好机会。
关于《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关于《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满足公众基本出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促进公共交通发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发展、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公共交通车辆以及公共交通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是指为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站、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遵循原则)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积极扶持、便捷高效、安全舒适、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主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乡交通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在城乡规划、用地供给、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交通管理、路权分配、财政补贴补偿等方面给予保障,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物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城市执法管理、经信、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绿色出行)鼓励和支持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安全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规划统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时,统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布局、功能分区和用地配置。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2年)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2020年8月26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6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三章车辆和驾驶人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服务和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人身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现代国际大都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文明交通,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坚持绿色智慧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依法治理,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投入,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深交[2010]786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2010〕78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公交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市公交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是指在公交中途站上设置的站台、站牌、站架、候车亭、候车座椅(凳)等为公交车停靠和乘客候车提供服务的设施,不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车辆停放场、车辆保养场等场站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建设(含改造,下同)、运营、维护以及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规划并组织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
西部、东部、宝安、龙岗、光明、坪山交通运输局(以下统称辖区交通局)和客运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客运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及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属社会公益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和统一管理标准。
13区域分析与区域规划(第三版)电子教案(第十三章)

第一节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概述
二、区域生态环境规划特点与要求
(四)区域生态环境要素分析 1. 气象要素分析 2. 自然地理要素及生态状况分析 3.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分析
第一节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概述
三、当代生态环境存在 问题
(一)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 1. 全球气候变化 2. 资源枯竭 3. 环境污染 4. 生物多样性减少
第一节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概述
二、区域生态环境规划特点与要求
(二)加强区域经济特征分析 1. 资源承载力分析 2. 生产力发展水平分析 3. 产业结构分析 4. 生产力布局分析
第一节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概述
二、区域生态环境规划特点与要求
(三)区域社会要素分析 1. 人口分析 2. 历史文化背景分析 3.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分析 4. 科技水平分析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阐述了可 持续发展的内涵,即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能危及子孙后代满 足他们需求的能力。
特点主要包括公平性、持续性和共同性。
第一节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概述
具体而言,可持续发展的概 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 的可持续城市是指具有保持和改 善城市生态系统服务能力,并能够 为其居民提供可持续福利的城市 (主要是指生态可持续性);而 广义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经 济、社会可持续性。生态可持续 性是指整个生物圈系统,城市生 态系统的良好运转。
第一节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概述
一、区域生态环境规划的含义
1. 研究对象
➢ 由人类活动向自然环境转变。新时期的则将自然环境视为动态的、时刻与人 类生态系统进行互动的发展基底;更关注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运行规律;明 确不同片区的生态敏感性及重要程度。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823号建议的答复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823号建议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8.21•【文号】交公路建字〔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823号建议的答复函交公路建字〔2020〕57号罗霞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领导推动实践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先后三次对农村公路的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
要求我部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近年来,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定向精准施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交通工作大格局。
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农村公路政策指导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公路立法,积极推动《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发布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大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力度。
道路规划大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标第二条规划依据第三条规划范围第四条规划年限第二章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第五条交通系统发展方向第六条总体目标第七条区域交通发展目标第八条城市交通发展目标第九条城市交通发展策略策略一:面向区域发展,构筑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骨架的区域快速运输网络,多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
策略二:完善城市道路等级结构和网络布局,提高道路系统运行效率策略三: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构建完善的公交系统,引导形成以公交为主导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
策略四:加强现代化交通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升交通设施的运行效率,保障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策略五:完善相关交通制度、政策建设。
第十条优化交通方式结构第三章区域及对外交通规划第十一条规划目标第十二条规划原则第十三条铁路设施规划第十四条高等级公路网规划第十五条一般公路网规划第十六条城市出入口衔接第十七条公路客运枢纽规划第四章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第十八条规划目标第十九条规划原则第二十条总体思路第二十一条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1、路网主骨架2、主干道系统3、次干道系统4、道路网指标控制第二十二条道路横断面设计第二十三条道路交叉口控制规划1、高速公路交叉口2、一般道路交叉口第二十四条关键通道控制规划1、跨新菏铁路通道控制规划2、跨文岩渠通道控制规划3、跨高速公路道控制规划第五章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第二十五条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2、控制指标3、阶段目标第二十六条规划原则第二十七条远景快速公交系统规划第二十八条公交专用道规划第二十九条公交车辆发展规划第三十条公交场站规划第三十一条城乡公交统筹规划1、发展目标2、城乡公交统筹规划策略第三十二条出租车发展规划1、发展目标2、出租车发展规模第三十三条智能化公共交通发展规划1、规划目标2、近期规划3、远期规划第六章停车系统发展规划第三十四条规划目标第三十五条具体控制性指标第三十六条停车设施供应分区策略第三十七条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第三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1、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2、路内公共停车场规划第三十九条停车发展政策第七章货运交通发展规划第四十条发展目标第四十一条发展策略第四十二条货运枢纽布局规划1、中心城区货运枢纽规划2、周边乡镇货运枢纽规划第四十三条货运通道规划1、区域货运通道规划2、中心城区货运通道规划3、货运限制通行区域及限行时间第四十四条货运物流发展的政策建议第八章慢行交通系统发展规划第四十五条规划目标第四十六条步行系统规划1、控制要求2、景观步行道路规划3、城市步行交通通道第四十七条非机动车交通规划1、控制要求2、非机动车道路系统规划3、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第九章交通管理规划第四十八条交通管理发展战略第四十九条交通管理发展战略实施的阶段性建议第五十条交通需求管理第五十一条交通管理规划1、交通规划与投资2、交通管理设施建设3、交通组织管理4、新技术应用5、交通安全管理6、交通管理队伍建设第十章近期建设规划第五十二条发展策略第五十三条对外交通1、高等级公路建设2、一般公路建设第五十四条城市道路1、主干道2、次干道3、支路第五十五条公共交通1、公交线网调整2、公交场站建设第五十六条停车近期建设规划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五十七条确立综合交通发展的合作及协调机制第五十八条建立规划先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交通规划体系第五十九条制定交通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制度第六十条完善交通法规体系,加强交通执法第六十一条加快综合交通系统的科技创新步伐和人才队伍建设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二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说明书,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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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有关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的建议 175 第十三章 有关公共交通规划的建议
13.1概述 公共交通规划是保障城市客运交通畅通的重要手段,在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中,由于要确定道路红线及道路各个横断面的宽度,而这些参数都会对公共交通车辆的行驶和停放造成较大的影响。在道路工程专项规划中,必须要考虑其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应单独立项进行。在本次规划中,仅对与道路有关的公共交通规划项目提出原则意见和指标建议,不做公共交通网络规划详细内容和具体设施安排。
13.2规划目标 运城市公共交通是运城市客运交通的主体,并具有良好的基础,因此应逐步完善以公共汽车为主、中巴为辅的层次分明、功能明确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其发展目标就是结合运城地形和交通出行特性,通过大力发展公共汽车交通,布设合理的公交线网,提高公交服务水平,降低居民公交出行时间,完善公交站场等设施,从而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城市客运交通增长的需求。
13.3公共交通线路网 13.3.1现状 截止2000年底,运城市区有公交车总数206辆,合143标准台(其中:大型客车11辆,中型双门标准无人售票客车97辆,中巴98辆)。公交线路总长度136.7km,线路网长 运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 176 表13-1 盐湖区公交线路运营情况
线 路 名 称 配备车辆 营运长度(km) 发车频率(分钟) 站点段 年客运量(万人) 1路(火车站-禹都) 18台 7.5 5 7 211.5 2路(火车站-高专) 8台 3.3 5 9 104.8 3路(池神庙-北相) 19台中巴 15 5 27 217.4 4路(化工学校-环线 6台中巴 14 8 27 101.1 5路(盐化二厂-百勤公园) 15台中巴 12.2 5 20 175.8 6路(禹都南门-小儿推拿学校) 29台中巴 11.5 4 26 202.3 8路(蓝海学校-禹都大酒店) 22台 13.5 5 19 316 9路(禹都钢材市场-王大村) 18台中巴 9.5 5 15 16.1 10路(羊马大寿-运城大酒店) 15台 10.5 6 14 102.1 12路A线(运城火车站-安马车站) 22台 7.8 3 15 232.8 15路(职高-车王村口) 15台 13.8 6 27 118.9 16路(火车站-盐化四厂) 8台 3.6 5 11 65.1 度85.5 km,总营运路线12条,全年总客运量2002.1万人次,按平均运距3.562km计算,全年客运周转量为7132.5万客公里。详见表13-1。 另有一条郊区线路,从火车站至解州关帝庙,全长21km,配车30辆,年客运量164.25万人次。 公交线路与站点的覆盖面积较大,基本能覆盖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居住用地,站点的设置也较为合理,在目前城市规模较小的情况已能够满足市民的需要,但随着城市的膨胀,公交线路也应做相应的发展规划。公交线路分布现状图13—1。 第十三章 有关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的建议 177 图13—1 运城市公交线路现状图 13.3.2规划原则 (1) 城市公交线网必须综合规划,组成一个整体,不应各自为政。市区线路、郊区线路和对外交通线路,应紧密衔接,以方便乘客,并协调各线路网的集疏能力。公交线路网还应对运城市城市用地的发展具有较好的适应性。 (2) 为了使多数居民能够就近上下车,缩短出行两端的步行距离,要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建成区和有足够出行量的工业区(如盐池)及新建居住区(如高专)设置运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 178 机动灵活性强的公共汽车线路,提高公共交通线路网的人口覆盖率,扩大客流的吸引范围和吸引量。适当降低中心区线路重复系数,提高市区线网密度和站点服务覆盖率。 (3) 规划的公交路线应使主要的大客流使用最直接的街道线路,减少不必要的迂回。次要客流可以转折或中途换乘。公交路线应使客流均匀,线路与运载能力及客运负荷相适应。 (4) 使平均换乘次数最小化。一般来说,公共交通的平均换乘次数,是与城市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及人们的活动半径成正相关的。因此,在人们的出行距离趋于延长的条件下,为了使平均换乘次数和换乘时间能够趋于最小化,必须建立合理的公共客运系统等级结构。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K=A/B 式中 K---乘客平均换乘系数 A---规划区公共交通乘客OD总量; B---规划区公交直达乘客总量,为小区间有直达公共线路的各小区间的公 交乘客OD之和。 (5) 结合远期路网的使用功能规划,使公交线网的布设尽量结合次干路和生活性道路,避免交通性主干路上公交线网的过分集中,影响主干路上(红旗街、解放路、中银大道、圣惠路、人民路、河东路)公交线的快速通行。同时加强支路网的可达性,将公交线深入到支路上。 (6) 规划指标 见表13-2. 第十三章 有关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的建议 179 表13-2 运城市公交线网的规划指标 内 容 指 标
城市公交线网的网密度 市中心区 3-4(km/km2) 市边缘地区 2-2.5(km/km2) 城市公交线网的非直线系数 小于1.4 城市公交线路重复系数 1.25-2.25 城市公交换乘系数 小于1.3 城市公交线路长度 8-12km 城市公交线路运行时间 30-40min
13.3.3发展规划 对于运城市这一中小城市,交通方式一般为公共汽车,没有建设轻轨、地铁等方式的必要。确立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公交,开辟大容量的公交走廊,以适应机动车高速发展的要求。规划在解放路,河东街、红旗街、禹都大道(部分地段)等市区繁华道路划出公交专用道 ;在交叉口利用红绿灯交通指挥信号与划出公交专用道以实行公交优先。其规划中与道路建设相配合进行的线路改造有:2路随河东路建设向东延伸,每公里配车3台,每300m增设一个站点;5路随中银大道处立交桥向北延伸,每公里配车2台,每300m设一个站点;15路终点站延伸至运三高速公路路口。从其规划中也可以看出近期内城市的发展方向位向东发展,为适应带动东部地区城市发展的要求,公交线路也相应向东延伸。 运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
180 13.4公交车辆配备 13.4.1现状 现有公交车总数206辆,合143标准台(其中:大型客车11辆,中型双门标准无人售票客车97辆,中把98辆)。每1400城市人口/标准台公交车,已达到国家标准(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城市人口/标准台公交车)。
13.4.2发展规划 (1)5年内全部淘汰超标排放的车辆; (2)5年内全部实现无人售票标准公交车; (3)10年内全部更新为燃气绿化环保公交车; (4)10年内推广实行IC卡无人售票; (5)5—10年内达到每万城市人口配备10标准台公交车; (6)旅游专线采用中级空调后置发动机旅游车。
13.5 公共交通站点 城市公共交通的站点可分为中间站和首末站两种类型。
13.5.1公交中间站点布置 13.5.1.1现状 现有公交途中站点144个,其中,红旗街、解放路、河东街、凤凰路、工农街、中银大道、禹都大道、人民路、圣惠路等主要街道的站点全部设立候车棚。另外,在部分三块板道路的绿化隔离带也设立了途中站点。 第十三章 有关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的建议 181 13.5.1.2规划原则 (1) 中间站点沿城市道路设计,设在交叉口附近的停靠站,一般应在交叉口50m以外设置;设在路段的停靠站,公交车上下行驶方向对置,应在道路平面上迎面错开30m。 (2) 公交站点的设置应尽量便利乘客换乘。不同线路的停靠站的换乘距离应尽量短,同侧换乘时最多不超过50m,异向换乘时最多不超过100m;穿越道路平面交叉口或立体交叉口的公共交通线路车站的设置须利于乘客换乘,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 (3) 在公共汽车停靠时,为不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的长度L不小于两个停车位的长度,其宽度一般为2.5-3m。如果在某些道路现实条件较为困难,也可以设置一个停车位的长度的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 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的基本尺寸见图13-2,图中的R表示路缘石转角半径.
图13-2 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示意图(尺寸单位:m) (4) 公交站点规划指标详见表13-3。 表13-3 运城市公交站点规划指标 运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 182 内 容 指 标
城市公交线网及站点覆盖面积 以300 m为半径 大于50%城市用地 以500 m为半径 大于90%城市用地 城市公交线网的平均站距 市区线 450-550m 郊区线 800-1000m 13.5.1.3发展规划 建议在三条路线共用地方站点设立港湾市公交停靠站,如, 其长度按3辆标准公交车总长度设定。
13.5.2公交首末站布置 13.5.2.1现状 公交总站设置现状见表13-4。 表13-4 运城市公交首末站设置情况 公交总站名称 通 行 车 种 车辆数(辆)
火车站广场总站 1、2、12、16路及郊区线路、旅游专线 67 禹 都 总 站 1、6、9路 59 池 神 庙 总 站 3路 19 新客运中心总站 4路环线始发终点站 5 路 总 站 5路 14 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总站 8、10路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