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各方总结+自己见解)超全)
《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17篇)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17篇)《正义论》读书笔记篇1在书中,罗尔斯跟我们描述的却是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制度。
书中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看到这里才发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真的过于幼稚和天真阿。
罗尔斯还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疑问,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 论述完罗尔斯心中的正义论之后,他开始介绍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他心中的公平社会制度。
在我们所在的社会里,要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制度呢。
我自己也有想过这个问题。
但发觉,自己的想法肯定时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
要是资本家,或许他就会想如何尽力剥削工人们剩余劳动力。
而如果让工人选择自己心中的社会公平制度,或许又是另外一种境况了吧。
因此,我觉得如何建立构造这样一个社会制度,真的让人伤透了脑筋。
然而,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样一个概念。
开始我是不大理解这个概念的。
后来上课听老师提到过,就有点了解了。
罗尔斯认为,我们都应该处于无知之幕之后来构造我们的制度。
原因是功利的原则与平等的社会合作观念冲突了。
人们应该在原始的状态中选择。
对于原始状态,译者前言中介绍到的要点有:选择对象(包括两个正义原则、古典目的论观点、直觉主义观念、利己主义观念、混合观念)、正意的客观环境、各方的主观动机和理性、知识的限制、对原则的形式限制、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其他选择对象的被排除。
其中我对知识的限制这一要点很感兴趣。
罗尔斯假设各方处在一种无知之幕之后进行选择,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地位、阶级出身、天赋和气质,以及他们善的观念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他们所处的世代和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文明水平;他们只知道他们所处的社会是处在正义的环境之中,只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政治和经济理论原社会组织基础和人们的心理学法则。
换言之,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争纷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在阅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本书时,我仿佛走进了一个深邃而又充满思辨的思想世界。
这本书以其严密的逻辑和深刻的洞见,对正义这一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罗尔斯开篇就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自由是至高无上的,是每个人都应平等享有的,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和剥夺。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要求在社会的各种机会面前,应当给予所有人公平的竞争环境,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目标。
而差别原则则指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得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在论述正义的原则时,罗尔斯引入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概念。
他假设人们在一种无知之幕背后进行选择,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具体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基于理性和公正,选择能够保障自己和他人基本权利和利益的正义原则。
这种假设让我们能够更加纯粹地思考正义的本质,摆脱个人利益和偏见的干扰。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一个良好的社会应当是一个符合正义原则的社会。
正义的制度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为每个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
相反,不正义的制度则会导致社会的冲突和不稳定,损害公民的利益。
书中还探讨了正义在分配领域的应用。
罗尔斯批判了功利主义的分配原则,认为功利主义只关注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化,而忽视了个体之间的差异和权利。
他主张的差别原则则强调在分配过程中要关注最少受惠者的利益,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此外,罗尔斯也对正义与道德、正义与善等关系进行了分析。
他认为正义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道德不仅仅包括正义,还包括仁爱、宽容等其他美德。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是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经典之作,这本书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且系统的探讨,对现代社会的政治哲学和道德思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提出了正义的主题,并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他认为正义的原则应该用来规范社会的基本结构,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等方面。
这一观点让我深刻认识到正义并非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与我们生活的社会架构紧密相连,直接影响着每个人的权利和机会。
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假设来推导正义原则。
在原初状态下,人们处于无知之幕之后,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具体情况。
这种假设的意义在于排除了各种偶然因素和先入为主的偏见,使得人们能够基于公平和理性来选择正义原则。
这让我思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受到自身利益和立场的影响,难以做到完全公正地判断和决策。
而罗尔斯的假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想的思考模式,提醒我们在追求正义时要努力超越个人的私利和偏见。
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这一原则强调了自由的平等性和优先性,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第二个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其:(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这一原则关注到了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并试图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来减少不平等,实现公平。
在思考第一个正义原则时,我意识到自由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自由是人类发展和自我实现的基础,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人们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
然而,现实中自由往往会受到各种限制和侵犯,我们需要不断努力去维护和扩大自由的范围。
第二个正义原则中的差别原则给我带来了更多的思考。
它强调了对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的关注和补偿。
这让我反思社会中的贫富差距、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一部经典著作,这部作品对正义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为我们思考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深刻的启示。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应尽可能广泛,并且与其他人的相同权利和自由兼容。
这一原则强调了平等和自由的基础性地位,保障了每个人在社会中的最基本权益。
第二个原则则涉及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分配。
它要求这种不平等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能为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成员带来最大的利益,即“差别原则”;二是这种不平等的职位和机会必须在公平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即“机会均等原则”。
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理论假设来推导正义原则。
在原初状态中,人们处于无知之幕之后,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基于理性和自利的考虑,选择一种公平的正义原则。
因为在不知道自身具体情况的前提下,人们会倾向于选择一种能够保障最不利者利益,同时又能给予每个人平等机会的原则。
在社会制度的设计方面,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制度应当致力于消除社会的偶然因素对人们命运的影响。
例如,出身、财富、天赋等因素不应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发展机会。
相反,制度应当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起点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意味着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资源的分配应当尽可能公平,以保障每个人都有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
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社会福利政策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差别原则,社会应当关注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通过再分配等手段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这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平均主义,而是在承认合理差异的基础上,确保最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例如,在税收政策上,可以对高收入群体征收更高的税款,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建设;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为失业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帮助。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最近读了罗尔斯的《正义论》,这可真是一本让人脑袋转不停的书。
不过,读的过程中,倒也让我有了不少有趣的想法和感受。
罗尔斯在书中提出的“正义即公平”这个观点,一开始就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他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就像我们出门要先选对鞋子一样重要。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场景。
比如说找工作这件事儿。
大家都想找到一份好工作,能有不错的收入,舒适的工作环境,还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但现实往往并非如此美好。
有的人凭借着家庭背景或者人脉关系,轻而易举地就进入了让人羡慕的单位;而有的人,就算有一身本事,也可能因为没有这样的资源,只能在求职的路上碰得一鼻子灰。
这公平吗?显然不太公平。
按照罗尔斯的观点,一个正义的社会应该给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不能因为出身或者其他先天的因素,就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
再说说教育。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改变命运,可优质的教育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的。
城里的孩子可能享受着先进的教学设备、优秀的教师,还有各种各样的课外辅导班。
而农村的孩子呢,可能学校的硬件条件差,老师也相对缺乏,更别提什么丰富的课外学习机会了。
这就导致了农村孩子在起跑线上就已经落后了一大截。
罗尔斯强调的正义,应该是要让无论身处何处的孩子,都能有平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
还有税收这个事儿。
富人们赚得盆满钵满,可他们交的税有时候并不比普通人多多少。
这就好像在一个大家庭里,能赚钱的大哥不多出力,反而让小弟小妹们苦苦支撑。
罗尔斯觉得,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进行再分配,能让社会更加公平,就像把大哥多赚的钱拿出一部分来,帮助家里条件不好的弟妹们,这样整个家庭才能更加和谐。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无知之幕”这个概念特别有意思。
他让我们想象在一块幕布后面,大家都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等,然后来制定规则。
这样就能保证规则的公正性,因为谁也不知道自己出去后会是什么身份。
这让我想到了玩游戏的时候,如果大家都不知道自己会抽到什么角色,那么制定游戏规则的时候,就会尽量考虑到各种可能性,让游戏更加公平有趣。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通用8篇)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1一部著作因其宏伟的篇章而不朽,一位伟人因其不朽的著作而广为世人所知。
可以说,一部篇幅宏大,内容精奥的著作就是一位学者名家思想的积淀,也是其思想体系中最为深刻的一部分,我们可以透过其著作的内容精神发掘一个人物背后的历史,更可以透过一部著作窥探一个时代的主流精神脉络。
而罗尔斯所写的《正义论》,正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部著作,时代的精神在其中我们可以窥探一二,作者的思想也让我们在这部著作中得以发掘,而人类社会远古留存的“正义观”,更因这部著作得到了质的升华。
论及“正义”,我们不得不首先将目光投向西方的“自由主义”精神。
坚持个人主义原则,维护资本主义秩序的“自由主义”一直是西方的主流思潮之一。
与现代自由主义相比,传统自由主义已经在许多地方体现出别具一格的不同,如传统自由主义将个人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现代自由主义则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进行融合的试验。
而在自由主义思想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即是“正义观”。
什么是自由,怎样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需要用什么原则来规范自由,使之成为有序的自由,而在这里,“正义观”就充当自由主义的道德基础而存在,正义原则成为实现自由价值所应遵循的指导方针。
所以,在这一角度我们可以发现,正义与自由主义是两个正相关的思潮,正义观盛则自由主义强,正义观弱则自由主义衰。
所以,集罗尔斯“正义思想”之大成的《正义论》,也标志着自由主义在20世纪步入了其发展的巅峰。
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其宏大的篇幅论述了一个在人们没有探究前一直认为是很简单的“正义观”,即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
或许如果没有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现,现在我们对“正义”的理解可能仍会停留在肤浅的字面含义以及简单的道德潜意识规范下。
而《正义论》的出现,让我们开始从不同的角度思考“正义”的更深层次内涵及与外部(即正义外延不涵括的对象)的关系。
在这部著作中,我们不难发现罗尔斯这位学者探究事物时的严密思维逻辑形式,以及其思考问题和论述问题时那种用假设进行精密逻辑推理进而产生实证结论式的论证方法,在这两个方面,罗尔斯的论证方式都有着似乎完美的形式(当然,这只是在其论证方式的外延这个层次来说的)。
《正义论》读书笔记

但不可否认的是,《正义论》为我们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框架和思路。它促使我们反思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努力追求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
总之,《正义论》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和思考的经典之作。它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正义的本质和价值,激励我们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而努力。
当今社会,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贯彻正义原则,是我们面临的巨大挑战。我们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将正义的理念融入到政策制定、法律规范和社会行动中。
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正义的实现不仅仅依靠制度的保障,还需要每一个人的道德自觉和行动。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关心弱势群体,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原初状态”并非是对历史事实的描述,而是一种假设的情境。在这个状态中,人们被置于“无知之幕”之后,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能力水平等个人特质,也不知道自己所处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这种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们在选择正义原则时能够保持公正和不偏不倚。
基于“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罗尔斯得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这一原则强调了自由的优先性,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要求社会职位和机会向所有人开放,不因其出身、财富等因素而受到限制。差别原则则主张,只有在有利于社会中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时,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才是被允许的。这意味着社会的不平等分配应该是为了改善最不利者的状况。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在阅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时,我仿佛置身于一个深邃而广阔的思想殿堂,不断被书中的观点所触动和启发。
这本书无疑是政治哲学领域的一部巨著,对于理解社会正义的本质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核心概念。
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就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的原则应当是在一种“原初状态”下被选择的,在这种假设的状态中,人们处于“无知之幕”之后,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具体情况。
这种设计的巧妙之处在于,它排除了个人因自身特殊利益和偏见而对正义原则产生的不公正影响,从而使得所选择的正义原则能够真正体现公平。
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自由是至高无上的,并且应当平等地分配给所有人。
无论是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还是政治参与自由,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要求社会职位和机会应当向所有人开放,而差别原则则允许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存在,但这种不平等必须是在最有利于社会中最不利者的情况下才是被允许的。
在探讨正义原则的应用时,罗尔斯将其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和分配等方面。
在政治领域,他强调了民主制度的重要性,认为政治权力应当通过公平的程序来分配和行使,以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权利。
在经济领域,他对财富和收入的分配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他认为,仅仅实现机会的平等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减少贫富差距,保障社会中最不利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就需要政府进行适当的干预和调节,例如通过税收政策和社会福利制度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
罗尔斯的理论并非是空中楼阁般的空想,而是基于对现实社会的深刻观察和反思。
他认识到社会中存在着各种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现象,如贫富差距、教育机会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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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书笔记一、背景介绍作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正义论》一书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调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当时流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理论。
二、主要内容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
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的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
在此,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公认的根本道德准则(正义准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构成。
罗尔斯的逻辑线索单个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结成一个合作体系则又有可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
合作增益效应。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因合作而构成的社会体系会不利于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甚至出现合作损益效应,所以一个社会合作体系并非必然会产生好的效果。
显然,只有能够平等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的契约才能够为人们所共同认同。
因为合作体系是人们自愿结成的,并不存在强制关系,这之中的每个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一种损害某些人达到其目的的契约不会得到一致的认同。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看出,原初状态对这个逻辑本身并无实质性的意义,只是起到了一个加强这个逻辑的作用。
罗尔斯对正义的理解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一)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罗尔斯将其概述为: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总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因而也是正义的社会。
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谋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功利主义思考问题的思路是: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社会的幸福由个人的幸福构成,个人的原则是尽量扩大自己的福利,满足自己的欲望,社会的原则则是尽量扩大群体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成员的欲望构成的总的欲望体系;(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直觉主义不从个人或群体的得失思考问题,而是通过对自身的反思来达到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基本的原则是至高无上的。
可以用来衡量各种互相冲突的正义原则。
人们依靠直觉,依靠那种在人们看来最接近正确的东西来衡量。
这两种正义观具有明显的差别:一种依据功利,一种依据直觉。
罗尔斯对这两者均不赞同。
但他尤其反对功利主义。
他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
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
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
罗尔斯相信要改良西方社会体制,关键在于改变占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这是罗尔斯为自己确定的目标。
正义论揭示功利主义存在着几个弊端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一)它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权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不足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其原则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三)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
这里直接表现为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
两个正义原则及相关解释正义论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原初状态的解释和对其间要选择的正义原则的概述,一是对实际选择正义原则的论证。
这两个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个原则处理前一方面的问题,第二个原则处理后一方面的问题。
我们要注意这样一个转换:即从一般正义观的“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到两个正义原则最后陈述的“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是理解罗尔斯正议论的一个关键。
罗尔斯的理论反映了一种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以后总尽力想通过某种补偿或再分配是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的愿望。
要解释清楚“合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还要有两点需要解释,这就是:(1)最小受惠者的地位如何界定(2)怎样衡量人们的利益,或者说合法期望水平低于前者,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占据两种地位,一是平等的公民的地位,一是在收入和财富分配中的地位;这样确定最少受惠者可通过选择某一种特定的社会地位,或按达不到中等收入水平的一半的标准来进行。
两个优先原则罗尔斯认为,“公平的正义”并不能完全排除对直觉的依赖,他认为: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原则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后一个原则,这样就有了两个优先原则:第一个优先原则(自由的优先性):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因此,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
这有两种情形:(1)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2)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第二个优先规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第二个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的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也有两种情形:(1)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2)一种过高的储蓄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
实际上在这两个优先规则的后面还蕴含着第三个也是最主要的优先,即正当对善的优先。
原初状态对订立契约的最初状况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解释,罗尔斯把它提出来用以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一种对最初状况的解释称之为“原初状态”。
选择的对象:表格中的选择对象包括:1两个正义原则;2古典目的论观点(古典功利主义和平均功利主义、致善论等);3直觉主义观念;4利己主义观念;5混合观念。
它主要比较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
正义的客观环境——各方所处的环境客观上存在着一种中等程度的匮乏,不可能完全满足人们的欲望和需求,而人人又都想得到较大的一份利益;人们的利益有一致的方面,又有冲突的方面,从而使人们的合作既有可能又有必要。
各方的主观动机和理性——各方都有自己的合理生活计划或者说不同的善的观念,虽然他们不知道其内容和细节。
知识的限制——无知之幕的概念。
罗尔斯假设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纷争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
对所要选的原则的形式限制——对所要选择的伦理原则有五种形式的限制,这些限制来自于正义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与划分社会合作的利益方面的作用和任务。
这五种限制条件是一般性、普遍性、公开性、有序性、终极性。
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系统的论证要包括引出他们在社会制度方面的推论和结果,这里要着重指出的就是“最大的最小值规则”。
罗尔斯认为别的原则都可能导致一种不能忍受的严重后果,而两个正义原则公开申明保障一切人的平等自由和机会平等,且任何不平等的利益分配都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就保证了最好的最坏结果。
由于两个正义原则公开表示人们相互尊重,从而保证了一种自我价值感,保证了人人互不把对方作为手段而只作为目的,因而增加了社会合作的有效性;两个正义原则的终极性也有助于带来相应的、稳固的正义感,并且,两个正义原则所要求的对契约的承担并不是很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他们是能够一贯坚持的,而功利主义则不是,他可能要求每个人做出很大的牺牲,因而不容易稳固。
其它选择对象的排除,罗尔斯认为至善原则不是一个正义原则,不是一个政治原则,因为按照契约的观点,公民的平等自由以及利益分配是不以人的不同目标或内在价值为转移的。
两个正义原则用于制度的一种四阶段序列1在原初状态中选择正义原则;2制定宪法;3修订法律;4规范的应用。
罗尔斯用这个过程他们探讨了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良心的平等自由和宽容、宪法的过程和参政自由、与法治相联系的个人自由。
这些都是为了说明自由的优先性。
非暴力反抗的问题罗尔斯联系多数裁决规则和服从不正义法律的理由解释了非暴力反抗和良心的拒绝以及他们在一个接近正义的民主制度中的作用。
罗尔斯的非暴力反抗理论有三个部分:一是规定把它与其他抵制形式区别开来的定义;二是证明它在在哪些条件下是正当的;三是阐述它在稳定宪法制度方面的作用。
三、简要评论罗尔斯《正义论》是具有平等主义倾向的学说,但与传统的各种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试图调和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在这些相互冲突的价值之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这是一个有意义但也很有难度的尝试。
可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最主要贡献并不是在观点上,而是在论证上。
罗尔斯用严密的逻辑论证了一系列的实质性道德问题。
而这个逻辑前后是一贯的,其基点就在于原初状态中的契约。
而如果想要驳斥罗尔斯的话,恐怕在其体系之下是难以找到有力的批驳点的。
而事实上也是如此,对罗尔斯的批判都是从其他的角度,即运用其他的非契约论视角来进行批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