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合并的税务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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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合并的税务筹划案例[样例5]

关于企业合并的税务筹划案例[样例5]

关于企业合并的税务筹划案例[样例5]第一篇:关于企业合并的税务筹划案例关于企业合并的税务筹划案例两家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合并时,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税务问题。

本文将会通过案例与您一起探讨如何才能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达到效益的最大化。

位于江苏某开发区的甲、乙两企业,甲企业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经营上出了些问题,有对外转让的意向,而乙企业生意红火,要扩大规模新上生产线。

甲乙企业的合并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但在合并过程中,他们却遇到了税务难题,税务师事务所则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参谋”作用。

矛盾初起,一筹莫展位于某工业园区的甲企业,从事芡实加工业务,因经营效果不理想,一直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

因亩均纳税达不到招商引资时的5万元/亩的要求,因此政府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置换。

处在同一园区的乙企业生产经营红红火火,但是原有的厂区已不能满足其扩大规模的要求,于是在园区管委会有关领导的牵线下,甲企业、乙企业两家领导坐在一起达成了共识,即由乙企业一次性出资840万元,买断甲企业房屋及土地。

甲企业债权债务仍由甲企业负责,并确定了收购预案,乙企业为此预交了350万元定金。

眼看大功告成,就在甲、乙企业及园区管委会领导弹冠相庆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发生了,即签订协议时,双方没有考虑转让环节的税收,因为该环节需要交纳的税收有:1.营业税42万元;2.城建税2.10万元;3.教育费附加1.26万元;4.地方教育费附加0.84万元;5.防洪保安基金0.84万元;6.契税16.80万元,总计税费负担63.84万元。

上述款项谁也不想承担,眼看这事陷入了僵局,园区管委会的领导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到底该怎么办呢?该领导拜访了工商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窗口的工作人员略加思索,建议甲、乙企业两股东之间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解决问题,即甲企业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乙企业的股东,这样可以达到乙企业股东实际控制甲企业且能够节省一笔税费,少花收购成本。

峰回路转,再陷僵局就在大家感到峰回路转、欣喜万分的时候,又出现了一件令人烦恼的事情。

企业合并的税务管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合并的税务管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合并的税务管理及案例分析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过程。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合并是常见的一种方式,可以实现合并方的产业结构优化、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等多个目标。

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税务管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下面,我们将从税务管理的角度来探讨企业合并的问题。

一、企业合并前的税务规划企业合并前的税务规划是企业进行合并的前提。

企业应该通过调查与研究,了解合并前双方的税务情况,确定税负分摊方式,制定合并后的税务策略。

一般来说,企业合并的税务规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税负分摊方式企业合并后,原有的税负需要作出合理的分摊。

企业可以选择直接分摊或者通过沟通和协商后,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分摊。

2.合并前的资产评估合并前,企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企业的净资产和每项资产的价值。

这是确定合并后企业的税务策略的基础。

3.确定税务规划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税务规划,并在税务专家指导下选择最优方案。

二、企业合并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1.税务处理企业合并后,企业应该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税务登记,税务转移等。

如果未处理好这些手续,将会影响合并后企业的正常运营。

2.减税政策对于因合并而产生的税收问题,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进行申请减免处理。

例如,可以申请合并优惠,免征因合并所得税。

3.合理避税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如果合并方存在资产减值可能,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税务政策,在税务处理中合理避税。

4.合并后的税务报告企业在合并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向税务部门提供合并后企业的相关税务报告。

如果未及时做好税务报告,将会对企业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案例分析2015年,浙江东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德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合并。

在税务管理方面,浙江东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办理了税务转移等手续,并在税务部门申请了合并优惠,享受了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另一个合并案例中,2012年,北京胜利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税务转移申报等手续,导致被税务机关处罚。

企业合并纳税策划案例分析

企业合并纳税策划案例分析

企业合并纳税策划案例分析概览本文分析了一家企业合并的纳税策划案例。

该案例涉及两家公司的合并,旨在实现税务上的优势,减少合并后企业的纳税负担,并最大化该合并交易的经济效益。

客户背景客户A和客户B是两家规模相当的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相似。

由于各自经营良好,两家公司都面临着较高的纳税压力。

因此,他们决定通过合并来降低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的财务状况。

合并方案为了达到纳税策划的目标,我们提出了以下合并方案:1. 设立新公司:客户A和客户B决定设立一家新公司,将两家公司的业务整合到新公司中。

这样可以更好地管理合并后的企业,并且在税务上可以获得一定的灵活性。

2. 资产重组:合并后的新公司将进行资产重组,以确保并购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最大化合并交易的经济效益。

3. 纳税优惠政策的利用:新公司可以利用一些纳税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以降低纳税负担。

4. 合理的分配方案:为了保证合并后的企业的长期发展,我们制定了一套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平衡。

策略执行和效果经过合并纳税策划方案的执行,合并后的新公司获得了显著的纳税优势。

具体效果如下:1. 减少纳税负担:通过合理利用纳税优惠政策,合并后的企业成功降低了纳税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2. 资本结构优化:合并后的新公司通过资产重组,优化了资本结构,提高财务稳定性。

3. 经济效益最大化:在合并纳税策划的指导下,新公司成功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升了整体竞争力。

结论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合并纳税策划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并提高经济效益。

在制定策划方案时,必须考虑税法要求和纳税优惠政策,并确保合并后的企业能够长期发展。

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版

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版

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版公司并购重组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经营策略。

而税务筹划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企业最大化地实现税收优惠,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是一个关于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案例的2000字版本。

案例公司A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经营多年来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由于生产规模有限,想要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

与此同时,公司A发现一家同行业的公司B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于是双方决定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合并,共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在决定进行并购重组之前,公司A委托了一家专业税务咨询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公司的专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给出了以下的建议和方案。

首先,根据公司A和公司B的实际情况,税务咨询公司建议将并购重组采用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整体效率。

此外,在税务方面,资产重组可以获得较低的税负,减少税务风险。

其次,针对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税务咨询公司提出了几点建议。

首先,在并购后的整体结构设计上,应根据不同的税务政策进行合理规划,实现最佳的税收效益。

例如,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收购后可以选择利用差额损失结转和利润结转等方式进行税务优化。

公司A和公司B的利润结构和税负情况也有所不同,可以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和利润,最大化地实现税收优惠。

其次,税务咨询公司提出了在并购重组后的企业合并申报方面的建议。

合并申报是商业合并后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计划。

针对公司A和公司B的并购,税务咨询公司指出需要细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准确清晰地记录并购重组前后的相关数据,在合并申报中尽可能地利用税务政策规定的优惠措施,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最后,税务咨询公司结合公司A和公司B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进一步抵扣利润的建议。

根据税收法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利用研发费用、技术服务费用等抵扣利润,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公司A和公司B来说,两家企业在研发和技术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势,可以通过合理设计抵扣利润的方案,进一步降低纳税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

财税实务: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案例

财税实务: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案例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案例目前国家涉及企业合并的税法主要有两个:《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和《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

 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1.一般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当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股东)价款的方式不同时,其所得税的处理就不相同。

即: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此处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2)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案例: 某股份有限公司A,2000年9月兼并某亏损国有企业B。

B企业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万元,去年亏损为10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评估确认的价值为550万元,经双方协商,A公司可以用以下方式合并B企业。

A公司合并后股票市价为3.1元/股。

A公司共有已发行的股票2000万股(面值为1元/股)。

 (1)A公司以180万股和10万元人民币购买B企业(A公司股票市价为3元/股)。

 (2)A公司以150万股和100万元人民币购买B企业。

 假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在合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发生变化,合并企业每年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增值后的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

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筹划变化与案例解析-刘源.doc

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筹划变化与案例解析-刘源.doc

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筹划变化与案例解析-刘源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筹划变化与案例解析——基于财税(2009)59号文件刘源王攀摘要:企业合并是企业对外扩张,扩大销售渠道、分散运营风险,提升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重要方式,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出台,使得过去企业合并税法依据混乱的格局实现了统一,并实现了企业重组中的收购、合并行为类型与会计准则的对应。

本文就新规定出台后企业合并中的税收筹划的变化进行分析和梳理,并结合财税〔(2009)59号〕文的有关规定设计案例予以说明。

关键词:企业合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合并成为企业间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向优势环节集中、提升竞争能力的有效手段,对于发挥企业优势、拓展市场业务、刺激产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的出台,使得以往税收筹划的制度空间发生了变化,因此,把握新旧规定下企业合并中的税收筹划制度依据的变化、掌控筹划要点和重要事宜,对于降低企业合并的成本,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意义重大。

本文从有关内涵界定、新旧对比等方面做以分析,并通过案例予以说明。

一、企业合并的会计定义和税务内涵界定的差异从会计上看,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其定义如下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活动最终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者多个业务的控制权。

企业合并的方式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从税务来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某公司分立与合并的税务筹划方案实例

某公司分立与合并的税务筹划方案实例上海XL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L公司)要进行派生分立,分拆成为XL公司和B公司两家公司,各自经营A业务和B业务,业务分拆过程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增加税负。

同时,为减轻XL公司生产经营主体的负担,现将为生产服务的房产及土地拟通过一定方式转由青岛E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投资公司)持有。

二、税收筹划方案(一)XL公司实施企业分立XL公司派生分立为XL公司、B公司和后勤服务(以下简称后勤公司)三家公司,企业所得税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E投资公司吸收合并后勤公司分立完成一年后,E投资公司吸收合并后勤公司,相应地,土地房产转到E投资公司,吸收合并环节按照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处理。

以分立完成后一年为节点,是为了在分立环节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需要分立完成后12个月内保持权益及经营的连续性,不影响分立环节特殊性税务处理。

三、分立具体筹划方案及税负分析XL公司派生分立为XL公司、B公司和后勤公司三家公司,分立环节不产生税负。

(一)分立方案开始分立基准日:暂定为10月31日。

资产、负债的划分依据是各项资产、负债的业务所属和对应职能。

B车间及所占地归属B公司,A车间及所占地和中间办公楼归属XL公司,食堂洗浴及以东房产归属后勤公司。

未弥补亏损: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该处是按资产比例分配,不是按净资产比例分配,因此分立前需要对资产负债进行重分类。

并且税务机关一般认可按照分立资产公允价值占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可弥补亏损的分配。

根据我们的了解,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税务机关只认可按照资产比例分配可弥补亏损,如果想把全部亏损留在存续公司弥补,还需要跟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沟通确认。

员工安置方案:原人员中属于青岛B业务的人员从XL公司解约、同B公司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应付职工薪酬中应由B公司承担的部分划归B公司。

根据分立的本质,后勤公司也应分配部分人员。

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及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及税收筹划企业并购重组是指企业通过合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企业资产、股权的重组与整合。

并购重组可以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需要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从而减少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

下面以公司并购重组案例为例,介绍税收筹划的相关内容。

公司是一家生产车零部件的企业,其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希望通过并购重组来提高市场份额和降低成本。

该公司计划收购同行业的一家竞争对手,从而实现规模效应和资源整合,增强企业竞争力。

同时,该公司也希望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减少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首先,在并购重组前,该公司可以进行资产重组筹划。

通过评估两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价值和税收状况,确定合理的资产转让方案。

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可以采取差价计税方法,合理确定转让价格,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

其次,在公司股权重组过程中,可以采取优化股权结构的方法,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比如,将一些高税率的子公司或部门分离出去,以减少整体利润的纳税额。

同时,通过合理设计股权交易的时间、结构等方面的安排,可以降低资本利得税的负担。

另外,对于跨境并购,应注意国际税务规则的适用。

在合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投资主体或投资方式,结合各国税收政策和税务协定,来优化税务结构,减少跨境并购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和税收负担。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时,除了考虑市场战略和经济效益外,也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税务风险、降低税负。

通过资产重组筹划、股权优化和合规的操作,可以合理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老会计经验】纳税筹划案例分析:企业合并所得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纳税筹划案例分析:企业合并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涉及两种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因为企业合并的涉税处理方式不同,产生的税收结果亦不同。

本文就企业合并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进行举例说明。

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股东为正大公司和自然人王某),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正大公司和王某对B公司投资的计税基础分别为700万元和300万元,股权比例为70%和30%。

合并日B公司的数据为:资产账面价值共计8000万元,其中现金1000万元,存货2500万元,设备2500万元,办公楼2000万元;公允价值10000万元,其中现金1000万元,存货2800万元,设备2500万元,办公楼3700万元;非现金资产计税基础存货7500万元,其中存货3000万元,设备2600万元,办公楼190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和公允价值皆为2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留存收益5000万元。

B公司为合并支付评估费10万元,合并基准日资产总额已剔除评估费。

A公司拟向正大公司和王某支付自身公司20%的股份(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支付王某现金500万元和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的别墅(该别墅原购入价为700万元,其中含土地使用权成本100万元;账面价值600万元;计税基础为550万元,旧房评估费2万元,房产重置成本为400万元,成新率为80%),支付正大公司500万元的现金和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的存货(该存货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计税基础为3600万元。

)A公司原实收资本为4000万元。

(A公司总支付价8000(10000-2000)万元,为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3000+500+1000+500+3000=8000万元)。

B公司在企业合并中涉税事项分析(一)将设备和存货转移到A公司:合并环节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税收筹划 企业合并特殊性税务处理案例


股份制
8567 分众传媒
002027
交易方案
七喜控股以截至拟置出资产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分 众传媒全体股东持有的分众传媒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根据国众联评估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3-016号评估 报告书,以201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评估 值为86,936.05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为2916.89万元) 。根据 《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置出资产作价 88,000.00万元。
公司性质 员工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份制 逾2000人 七喜控股
002027
分众传媒:
公司名称 总部地点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03年5月 研制、开发多媒体网络信息 系统软件;多媒体网络工程 设计咨询、中介并提供相关 的技术服务
公司性质 员工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1064号评估报告书, 以201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分众传媒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4,587,107.91万元,评估增值 4,339,180.99万元,增值率1,750.19%。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 商,分众传媒100%股权作价4,570,000.00万元。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 (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股权
要求 1 合理的商业目的
本次交易主要目的是分众传媒从纳斯达克退市, 借壳回归A股上市,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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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合并的税务筹划案例
两家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合并时,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税务问题。

本文将会通过案例与您一起探讨如何才能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达到效益的最大化。

位于江苏某开发区的甲、乙两企业,甲企业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经营上出了些问题,有对外转让的意向,而乙企业生意红火,要扩大规模新上生产线。

甲乙企业的合并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但在合并过程中,他们却遇到了税务难题,税务师事务所则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参谋”作用。

矛盾初起,一筹莫展
位于某工业园区的甲企业,从事芡实加工业务,因经营效果不理想,一直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

因亩均纳税达不到招商引资时的5万元/亩的要求,因此政府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置换。

处在同一园区的乙企业生产经营红红火火,但是原有的厂区已不能满足其扩大规模的要求,于是在园区管委会有关领导的牵线下,甲企业、乙企业两家领导坐在一起达成了共识,即由乙企业一次性出资840万元,买断甲企业房屋及土地。

甲企业债权债务仍由甲企业负责,并确定了收购预案,乙企业为此预交了350万元定金。

眼看大功告成,就在甲、乙企业及园区管委会领导弹冠相庆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发生了,即签订协议时,双方没有考虑转让环节的税收,因为该环节需要交纳的税收有:1.营业税42万元;2.城建税2.10万元;3.教育费附加1.26万元;4.地方教育费附加0.84万元;5.防洪保安基金0.84万元;6.契税16.80万元,总计税费负担63.84万元。

上述款项谁也不想承担,眼看这事陷入了僵局,园区管委会的领导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到底该怎么办呢?该领导拜访了工商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窗口的工作人员略加思索,建议甲、乙企业两股东之间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解决问题,即甲企业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乙企业的股东,这样可以达到乙企业股东实际控制甲企业且能够节省一笔税费,少花收购成本。

峰回路转,再陷僵局
就在大家感到峰回路转、欣喜万分的时候,又出现了一件令人烦恼的事情。

原来,在股权转让时,甲、乙企业聘请东日财税集团审计,东日财税集团税务筹划专家潘继杰发现股权转让中无法克服的矛盾有二:其一是甲企业这几年经营一直不太正常,开开停停,除账面明确记载的债务外,还从外面私人老板手中融了一些资金,赊欠的一部分材料款也未予支付,而且这部分债务未在账面记载。

而以甲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大量存在,都是抹不去的隐患。

其二是甲企业原来是简单的食品加工(芡实加工)企业,而乙企业是有严格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在股权转让时,既要变更股东又要变更经营范围,还要变更公司名称,而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后,已经是与原企业经营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企业,环保部门需要重新提供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

除了耽误时间外,还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这两项报告,且预计需要支付费用12万元。

面对甲企业还没有完全浮出水面的全部债务,乙企业认为收购甲企业有一定风险,搞不好收购未成功,反而惹来官司缠身!听了东日财税集团一席话,乙企业的老板倒吸一口凉气,庆幸自己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否则悔之晚矣!
烟消云散,柳暗花明
就在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东日财税集团税务筹划专家潘继杰提出了如下方案,即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甲企业注销,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合并后,甲企业原股东张大明再将股权转给乙企业原股东李天一。

这样做的好处有二:税务筹划方案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三十二条:
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

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这样,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后就可以省掉债务缠身的担心。

税务筹划方案二是,企业合并后,合并环节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及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三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税务筹划方案使甲、乙两企业顺利地完成了重组,既绕开了税收,又实现了企业双方的合作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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