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疑难问题答疑(一)-专家解读教学文案
(整理)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一)1.问:我厂冻干车间准备改造,目前正在设备调研,设备厂家建议在灌装线上加装动态监测的风速测定仪,是否必须要有风速测定仪才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应对悬浮粒子和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
没有明确要求对风速进行动态监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经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进行风速的动态监测。
2.问:规范要求在关键操作中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浮游菌是否需要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
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
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
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当包括环境监测的结果。
这里强调的是对无菌生产的环境必须进行动态监测来评估微生物状况,这个动态监测并未要求全过程进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还规定了“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
企业应对采取的监测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
尤其要考虑到浮游菌采样过程及相关干预可能会对关键区的气流组织产生影响。
所以,在关键操作中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浮游菌不需要进行全程动态监测。
3.问:规范规定“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
如何理解“与生产要求一致”,是与物料将被使用的生产环境一致还是与物料本身生产的环境一致?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完整要求为“第六十二条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
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
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是为了控制在取样过程中引入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
从风险角度看,取样的条件与被取样物料的生产条件一致不会放大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所以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不低于所取样物料将被使用的生产条件是可以接受的。
关于新版GMP的一些疑问

关于新版GMP的一些疑问,请指教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现在质量管理理念从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转变为药品质量是设计出来的,在这理念下,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尤为重要,药品的设计和研发规范化,将为产品的商业化、gmp化生产打好技术基础,如何体现出本规范的要求,个人认为会在药品注册检查中得到体现。
第八十八条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当搬出生产和质量控制区,未搬出前,应当有醒目的状态标识。
这条在98版中也有说的,后一句是重点,防止操作人员差错,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或仪器生产不合格的产品或检验出错误的结果;另外此处的不合格应指的是长期不用的、无法修复的、到期报废的或其他原因无法证明其合格状态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
疑问:独立复核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别人称完了之后,复核人拿过来重新再称量一遍?记录设计是不是应分开?看字面是这意思,但重新称量个人认为无实际意义,称量是起始工序,也是关键工序,重要的是要求复核人须在现场,对环境、仪器状态、称量操作和记录过程进行观察或检查,无错误即完成复核。
第一百一十条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疑问:大宗物料,每次进货几百袋,每袋都得取样做鉴别试验吗?这个和国外要求一致,改变以往重含量检测轻鉴别检查的习惯,楼主的疑问我也有,不知道具体怎么执行的,要不改变包装方式要不就只能每袋取样了。
第二百二十二条(五)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
疑问:如何区分来自哪一包装容器?这个“一”个人理解是一批物料中被取样的那些包装单元的总称,不是指的具体哪一个包装单元。
这个疑问和上一个疑问一样,如果要保证每袋中都是正确无误,那就不好混合取样了,应该每袋一个样品,但这样怎么具体执行呢。
第二百二十五条 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疑问: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是什么意思,是指留样数量可以少于两次全检量还是必须多留样?无菌检查和热源检查用的检验量另外取样,不计算在全检量中。
新版GMP问题汇总-解答最终稿资料

2014.10.17
声明
本讨论并非官方意见; 有的意见和建议仅是个人理解,水平有限,难
免偏颇; 仅限内部交流; 感谢您的批评指正。
目录
一、问题讨论(67个) 正文:33 附录1:13(20) 附录2:16 附录3:2 其他:3 二、专题讨论
正文
一、问题讨论-1
等)、IQ(安装牢固)、OQPQ(开关正常) 水管: DQ(品牌、材料安全性、结实耐用)、
IQ(安装牢固)、OQ、PQ(通水、不漏水、不渗 水)、挑战实验(加压测试) 摇摆式颗粒机PQ:运转正常、粒径达到要求、无 异物等 真空式烘箱干燥器PQ:真空度、热水温度、温度 分布均匀性、无渗漏、样品水分或干燥失重
运输、退货等 运用于:偏差、变更、OOS、投诉、验证、召回等 步骤: 风险评估(风险辨识、分析、评价) 风险控制(风险降低、风险接受) 风险审核 风险沟通 工具:FMEA(失效模式影响分析) 实例:工艺风险管理、验证中的运用
实例
家庭装修:灯具VS水管 灯具:DQ(品牌、款式、灯光颜色、亮度、能耗
保持身心健康
生理健康: ➢合理饮食、适当锻炼、定期体检、及时治疗
心理健康 ➢知足常乐,反省,提高 ➢情商:情绪管理能力、自信心、责任心、人际交往 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自律能力、独立性、同理心、 挫折抵抗能力
质量管理体系的八项原则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2、领导作用 3、全员参与 4、过程方法 5、管理的系统方法 6、持续改进 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8、互利的供方关系
• Validation Plan • SIA • Detaile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 PID • DQ Report
兽药GMP实施过程中常遇疑难问题及解决措施课件

(5)必须有可靠的测量与检验、验证系统的
支持。
兽药GMP实施过程中常遇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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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解决措施
3.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关系
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质量 控制着眼于过程,是具体的作业技术和 活动;质量保证着眼于系统,是整个体 系的整体功能。
质量保证是以质量控制为基础的, 质量保证应包容质量控制。
兽药GMP实施过程中常遇疑难问题
兽药GMP实施过程中常遇疑难问题
3
及解决措施
(1)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 (2)不利于培训和贯彻执行; (3)造成文件之间存在矛盾; (4)重复文件 ; (5)给自己多套了一个枷锁。
兽药GMP实施过程中常遇疑难问题
4
及解决措施
3.文件的制订顺序及日期问题 同一个文件按照制订、审核、 批准、执行的顺序来进行。
误; 9.产品批包装过程记录准确无误; 10.批记录填写规范、准确、有效;
兽药GMP实施过程中常遇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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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解决措施
11.产量偏差的原因已得到认可; 12.实验分析过程的记录符合SOP
的要求; 13.批化验记录的原始实验数据记
录符合要求并有效; 14.实验分析结果与使用的现行标
准一致;
兽药GMP实施过程中常遇疑难问题
兽药GMP实施过程中常遇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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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解决措施
质量保证的含义:
(1)质量保证的核心问题是提供信 任。
(2)必须要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 证实。
(3)根据需要证实 。 (4)“能够满足质量要求”是质量
保 证的前提。
兽药GMP实施过程中常遇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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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解决措施
质量保证的精髓:
(1)证实性 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要求的 足够的证据。
新版GMP问解答汇总

新版GMP问解答汇总1、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何谓适当?答:新版GMP已经规定了各洁净区域的动态标准,企业可根据风险评估和验证结果确定企业内控标准、警戒标准和纠偏标准。
2、我们微生物室操作台为万级背景下的百级,那操作台的尘埃粒子的检测要是动态还是静态?答:正常操作期间我们只做动态监控的,静态监控只在验证时或长时间停用重新启用时做。
3、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这一立方米怎么实现?答:购买大采样量的激光粒子计数器(50L或100L,A级洁净区所有采样点都必须进行级别鉴定检测)。
4、C级D级,微生物需要动态监测吗?答:应当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对C级洁净区和D级洁净区(必要时)进行动态监测。
5、是不是以后不用做静态的沉降菌了?答:不是!静态监控在验证时、长时间停用重新启用或设备厂房有重大变更时做。
6、A/B级的纸笔记录,会发尘,有什么办法么?答:用不发尘的纸张和笔,并经过净化消毒灭菌后传人A/B区域,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洁净区的污染。
绝对无菌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7、现在的气闸是否是传统意义上的风淋传透柜?答:不是,有区别。
通常要求用气闸或传送闸口(通道)来保证进出期间受控空间的压差和整体性。
应采取措施保证不同时开启与气闸相连的进出门。
应考虑使用含有音/视指示器的电气或机械联锁系统。
8、冻干制剂的生产是在A/B的环境灌装的,哪冻干制剂的无菌检测环境也一定需要是A/B吗?答:用生物安全隔离柜来保证检验环境。
9、以前洁净区是浮游菌和沉降菌监测二选一,现在洁净区是不是两个都要测?答:目前来说现行标准还是二选一做的,个别省局要求必须全做,如江苏省,也有个别要求较高企业要求全做。
10、洁净区设备正常运转,有人,但人数没有达到要求人数,这种状态算动态吗?答:算动态,但不是最大负荷的状态。
11、采样管长度在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中长度还和仪器流速有关,流速达到28.3L/min时可以用3M长度,这个是否可以?答:可以,按照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GMP实施疑难问题解答

1.药品GMP要求在干燥物料或产品,尤其是高活性、高毒性或高致敏性物料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特殊措施,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那么,高活性物料和产品指什么样的产品和物料?答:高活性物料和产品,就是具有较高活性的物质,可参考其药物研究资料中的相应指标来进行评价。
企业对产品或物料进行评估之后,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期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2.我公司有一条生产线生产多个固体制剂品种。
每次生产结束后进行清场,由质量管理部门来最终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遗留与本次生产有关的物料、产品和文件。
下次生产开始前,由生产人员对前次清场情况进行确认。
这样做是否可以?还是必须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确认?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仅规定了需要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清场,并在下次生产前对前次清场情况确认,但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每次生产结束后应当进行清场,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遗留与本次生产有关的物料、产品和文件。
下次生产开始前,应当对前次清场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
清场记录内容包括:操作间编号、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工序、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核人签名。
清场记录应当纳入批生产记录”。
实际工作中,企业由于产品和生产质量管理方式不同而对清场工作的风险划分等级不同。
有些企业赋予质量管理部门对生产后的清场情况监督或复核以及生产前对前次清场情况进行确认的职责,有些企业的这些职责则全部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还有一部分企业将生产前、生产后的清场确认或复核分别交给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
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和生产质量管理方式,确定由哪个部门进行清场情况的确认。
但是,无论由哪个部门执行这些职责,企业均应保证清场的效果。
3.我们生产的是小容量注射剂。
GMP答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问题13、第22条 企业负责人下设2位副总,其中一副总负 责生产部,质量部,工程部,另一副总负责研发部,前一 副总能认为是兼任质量和生产吗?若质量负责人为质量部 经理,生产负责人为生产部经理,是否就可以了? 答:不可以,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只对企业负责人负责 而不对副总负责。 问题14、第23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十几项职责中,有些写 “确保”有些写“批准”,有些写“监督”等,这些如何 区别?是否只有“批准”的才强制要求质量负责人签字? 对于“确保”和“监督”等职责,可否理解为只要有质量 管理部门的QA人员参与签字等即可,而需要一定质量管 理负责人签字? 答:正确。
• 答:可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问题11、第16、25条 在企业的组织机构图中质量受权人应 放在什么位置上? 答:与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并列。 新版GMP中赋予QA的职责和权力不小,作用很大,但法 规未对QA的具体资质、学历、实践经验等作要求? 答:没有法定的要求不代表没有要求,企业自己定,主要看 有没有胜任工作的能力。 问题12、第21条 企业负责人只能是企业法人或总经理吗? 股份公司的副总分管制药块,能否是企业负责人,还是必 须由总经理作为企业负责人? 答:许可证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3)制剂“曲咪新乳膏”,使用激素“醋酸曲安奈德” 属一般激素。目前管理:独立称量、独立灌装,共用配制 (此三个操作间均为全排、不回风),有共用品种受激素 影响的验证。请问:是不是一定要建独立空调系统,假如 不建,尚需做哪些工作方可满足新版GMP要求? 答:验证充分即可,不需要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4)厂房设施设备多品种共用,进行评估,口服固体制 剂多品种共用设备,需评估吗? 答:需要评估。 (5)关于对厂房设施设备数个产品公用的评估,具体应 怎样操作? 答:通过验证来说明。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一)为推动认证工作顺利开展,从本期开始,中国医药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联合推出“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专栏,邀请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专家集中、公开解答企业在新修订GMP认证中出现的疑问,澄清模糊认识。
本栏目每周二刊登,希望从事药品GMP管理和检查的人员、药品生产企业予以持续关注。
1、问:我厂冻干车间准备改造,目前正在设备调研,设备厂家建议在灌装线上加装动态监测的风速测定仪,是否必须要有风速测定仪才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应对悬浮粒子和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
没有明确要求对风速进行动态监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经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进行风速的动态监测。
2、问:规范要求在关键操作中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浮游菌是否需要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
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
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
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当包括环境监测的结果。
这里强调的是对无菌生产的环境必须进行动态监测来评估微生物状况,这个动态监测并未要求全过程进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还规定了“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
企业应对采取的监测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
尤其要考虑到浮游菌采样过程及相关干预可能会对关键区的气流组织产生影响。
所以,在关键操作中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浮游菌不需要进行全程动态监测。
3、问:规范规定“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
如何理解“与生产要求一致”,是与物料将被使用的生产环境一致还是与物料本身生产的环境一致,1 第 1 页共 56 页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完整要求为“第六十二条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
GMP问答
GMP问答一、GMP知识问答(130条)(一)基础知识1、GMP的名词来源和中文含意是什么?答: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
中文含意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GMP的中心内容是什么?答:GMP的中心内容是药品质量第一。
实现这一目的,要求达到:(1)厂房、环境洁净化;(2)质量管理严格化;(3)制药设备现代化;(4)生产操作程序化;(5)各种管理标准化;(6)人员培训制度化;(7)验证工作科学化;(8)卫生工作经常化。
3、什么叫GSP、GLP、GCP、GAP?答: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它是医药商品经营企业应遵守的规范;GLP是《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是《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AP 是《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
4、什么叫OTC药?答:OTC药即非处方药,又称大众药,是不经医生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5、GMP和TQC(全面质量管理)有什么不同?答:GMP是全面质量管理(TQC)在药品生产中的具体化。
TQC是一切用数据说话,贵在一个“全“字,GMP则是要一切有据可查,贵在一个:“严”字。
因此可以说,TQC是GMP的指导思想,GMP是TQC 的实施方案。
6、QA和QC有什么区别?答:QA是质量保证的英文缩写,其主要工作是文件制订、审查、监督和成品审核签发。
QC是质量控制的英文缩写,是利用微生物、物理学和化学鉴定等方面,对质量进行控制。
7、GMP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答:可以概括为湿件、硬件、软件。
湿件指人员,硬件指厂房、设施与设备,软件指组织、制度、工艺、操作、卫生标准、记录、教育等管理规定。
(1)人员: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均需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GMP知识培训;(2)厂房设施要符合GMP洁净级别要求,生产药品时必须在洁净区内生产,使用的生产设备要求先进性与适用性相结合,设备易清洁,不得与药品发生任何变化(一般均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3)软件:必需制订完善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记录凭证类文件,它包括了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物料、验证、销售、厂房、净化系统、行政、卫生、培训等各方面。
新版GMP问题解读以及处理方法
新版GMP相关问题与解决办法◆洁净服整衣装袋一定要有顺序,避免人员更衣过程中将口罩等随之取出跌落地面造成污染。
整衣装袋应该按照更衣程序: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原则。
故灭菌后的洁净服应该取出顺序是:口罩—洁净上衣—洁净裤子—鞋套(或者口罩——连体服)。
此外洁净服应该使用流水号进行编号,便于识别和管理。
洁净服悬挂的不锈钢衣钩应该也进行编号,并且各挂钩距离适中避免洁净服之间的接触。
下图是D级更衣程序◆烘手器与洁净服挂钩处距离过近,容易引起污染。
将两者至少分隔一米距离。
◆人员更衣洗手时水流较大,已造成水花飞溅。
洗手时应该将水量调小并且洗手高度不宜过高,动作不应过大。
◆一更换鞋处属于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缓冲区域,前后门应该设置压差以及互锁。
应该安装压差计和互锁装置。
◆B+A区域与C+A区域相互连接处应有充分证据证明低级别的区域气流不会对高级别区域造成污染应在接口处安装压力表或者悬浮粒子检测器等或者也可以采取气流组织来验证。
◆低级别区域的器具、包材等进入高级区域应该在保持密封的前提下,进入到高级区域后风淋一段时间。
因为高级别区域风量和风速相对较大,进行风淋有助于去除低级别区域被携带进来的微生物和尘埃粒子等。
◆进入洁净区的器皿尽量少使用玻璃材质,玻璃易碎;塞子避免使用橡胶材质。
采用不易破碎、不易脱落碎屑并且容易灭菌的材质。
◆进入洁净区的器皿尽量少使用玻璃材质,玻璃易碎;塞子避免使用橡胶材质。
采用不易破碎、不易脱落碎屑并且容易灭菌的材质。
◆洁净区域特别是B级区域,任何手接触的物品使用前后都要进行手消毒。
手消毒应该每间隔15-20分钟进行一次,器具使用前后也要进行消毒。
另外轨道、A级层流的面板等接触前后应该使用酒精进行擦拭。
◆药液在C级配置,那么过滤在何种级别下完成以及使用几套滤器采用两套0.22微米的滤器,安装在B级环境下。
◆洁净区域小设备如何保证不成为污染源。
小设备应该进行定期的使用以及清洁工作,确保不常使用的设备不积尘、不积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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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疑难问题答疑(一)-专家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问题1:企业该怎么执行,检查员该如何检查?质量风险管理是否每个文件都要涉及,大多数的行为、方法都需要进行风险评估?GMP检查时会不会检查这个系统,还是只检查GMP部分?企业是否只需要参照ISO9001(“ISO”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的缩写,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9001是ISO9000族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淮之一,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1994年提出的概念,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QMS)?需要做ISO9OOl的认证吗?答:质量管理体系是由若干内容组成的,如:人员、设备、环境、实验室检验、质量保证等。
第二、第二条是原则,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原则的问题,可以认为企业没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不一定每个文件都要进行风险评估,而是每一个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文件都可以用质量风险评估来确定其有效性。
企业在完全符合GMP的前提下可以按照ISO去建立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但是不强制要求做ISO9001认证。
点评:尽管ISO体系与GMP体系有很多相同之处,但是两种体系的目标范围有所不同。
GMP是针对制药企业而且是强制执行的法规文件,而ISO体系是不强制要求制药企业建立的。
企业可以在执行GMP的过程中同时参考ISO体系,来充实、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问题2:质量活动所包含的具体范围有哪些?答: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活动。
点评:除日常质量管理外,质量活动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制定质量方针、质量政策、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逬,包括审计、偏差管理、变更管理、生产管理(批记录、年度回顾)、现场管理、投诉、召回、印字包材的审核批准、产品释放、GMP自检、培训,供应商管理,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质量标准、方法管理,环控、水系统监测,样品管理(取样、留样),稳定性管理,质量控制,验证管理,文件管理,对第三方的管理(委托生产、加工、第三方实验室等),法律法规的获取等。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问题3:产品放行质量受权人是否可以转授权?特别是同一个公司、不同生产地址,产品放行的问题。
答:可以转授权,特別是同一个公司、不同生产地址的产品放行时。
点评:被授权人应具有与受权人在产品放行方面相同的资质,执行同样的释放时履行受权人的权利,受权人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
被授权人应全面掌握产品生产的全部信息,对批生产、批包装及批检验记录进行全面审核,释放时应重点审核不符合事件、变更、验证等有变化信息。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问题4:这里(指上面第十二条内容)经授权的人员可以是哪个部门的?我们是质量部的人员,是否有授权书并经过培训上岗资质即可,而不只是由QA或QC执行取样?答:应由质量部门的人员负责取样工作。
取样人员要经过培训,并有书面文件指定,QA或QC人员均可。
其中,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中间控制取样,可以指定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点评:质量部门对产品质量负责,对法规、GMP执行情况负责,质量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GMP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按取样规则进行取样是质量部门的职责。
【第十三条】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问题5:质量风险管理的基础是什么?您是否赞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答:质量风险管理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手段之一。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质量风险管理的基础。
点评:质量风险管理是利用风险管理工具(如决策树、鱼骨图、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对风险进行识别,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历史数据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依据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控制手段和方式,以保证产品质量。
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 FMEA (Failure Mode Effect Analysis) 可参见ICH Q9(IC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是由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和秘书处组成。
秘书处设在日内瓦。
ICH文件分为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和综合学科4类。
Q9 :质量风险管理。
)。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问题6:在企业的组织机构图中,质量受权人应放在什么位置上?答:与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并列。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问题7:规范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人员。
请问是否允许质量部门授权生产部门进行中间控制的取样操作?答:由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取样,是生产控制环节的一部分,应该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点评: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委托其他部门,但其他部门可以协助质量管理部门。
如果问题所指的中控是生产控制环节的一部分,如取样测定中间体的片重、装量等本身就是生产的一部分,不存在委托的问题。
问题8:QA取样的职责、日常环境监测的职责,需要生产操作人员协助完成,这是否属于将职责委托呢?GMP规定了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但又规定QA最好不进入无菌操作区域进行监控。
我公司为非最终灭菌的疫苗企业,现在实行QA委托车间进行无菌取样,Q A进行监督取样,这样合理吗?还是所有质量管理的职责无论如何均不得委托?答:可以协助,但不得委托。
问题9:条款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人贵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那么中间产品的取样可以授权给其他部门的人员吗?答:由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取样应当由生产人员承担,但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点评: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委托给其他部门。
授权的原则是“授权不授责”。
问题10:QA对生产的监督是连续性的,还是间断性的?监督的范围除生产外,是否还包括收发料、检验过程等?从GMP认证的角度而言该监督是不是必须的?答:QA对所有GMP规定的环节的监督都是连续性的,而且是必须的。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的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
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
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问题11:生产管理人员有没有年龄上的限制?答:没有具体规定,但要与其工作相适应。
点评:应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12:“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如何理解?答:每项工作要有人去做,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说明。
点评: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例如,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是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共同的职责,但是在审批文件中应明确生产管理负责人对文件中工艺、生产相关的内容负责,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文件的法规符合性和审批流程负责。
问题13:GMP中“指定人员”“专人”这些人员应有资质,应有书面的规定,如何理解?可否在职责中规定其大概的内容?这样就可以了吗?答:GMP中“指定人员”“专人”等人员应有资质的书面规定,包括有学历,经培训具有相关的法规、专业及崗位知识,有一定的经验。
其承担的工作岗位也应有书面确定,并相对固定。
点评:常见的操作是将对不同岗位的任职资质及要求写入岗位说明书,在培训体系中针对不同岗位明确培训需求、培训计划以及培训周期,并需考核。
问题14:条款中多处提到“专人”及“专职人员”,两种表述的具体类别及要求是什么?答:没有实质性区别。
“专人”及“专职人员”并不要求不得做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与,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
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问题15: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吗?企业负责人可以兼任质量受权人吗?答: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受权人不能兼任,不建议企业负责人兼任质量受权人。
最好分设,形成合理的质量管理结构。
问题16:2010年版GMP中赋予QA的职责和权力不小,作用很大,但为什么未对QA的具体资质、学历、实践经验等作要求?答:没有法定的要求不代表没有要求,应当由企业自行确定任职标准。
主要确认其是否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
点评:常见的做法是将不同岗位的任职资质及要求写入岗位说明书,在培训体系中针对QA岗位的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培训计划以及培训周期,QA上岗前应完成培训,经过相应的考核,取得由企业授予的上岗资质。
问题17:2010年版GMP“机构与人员”中仅规定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资质,而没有对OA/QC经理和生产车间主任等中层干部的人员资质做硬性规定,只是以“适当资质”笼统说明,这些人员的资质对保证产品质量也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
请问车间主任没有学历、没有职称,只有多年生产工作经验能符合GMP要求吗?答:对QA/QC经理和生产车间主任等中层干部的人员资质要求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岗位的性质来确定对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培训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