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洛土地交易受贿案始末
案例分析——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受贿案

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受贿案【案例梗概】匡炳文,1983年9月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1993年4月任安徽省财政厅厅长,1994年至1996年兼任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1996年至1998年兼任安徽省地税局党组书记,2001年1月任安徽华安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直至退休。
其子匡中平,1994年初到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驻安徽办事处工作,1994年上半年后自办公司,1999年到安徽省驻上海办事处工作,2000年 5月到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3年初至1998年期间,匡炳文利用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及省地税局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提供借款、拨款,为个人调动工作,单独或伙同匡中平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匡炳文单独收受人民币96.1万元、美元5.1万元,伙同匡中平收受人民币32万元。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父子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
【案例正文】做为一名厅级干部,匡炳文更应该明白责任大于天,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道理。
而令我们失望的是,这样一位安徽省财政厅厅长却不顾这一切,从国家财政随意借出或拨付资金近1.4亿元人民币、美元120万元,只为得到那100多万元的贿赂款。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不仅害了自己,也将自己的儿子脱下了水。
若不是一起偶然的事情,有着安徽第一“财神爷”之称的匡炳文于1998年2月任安徽省政协常委并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之后,也许再也没有出头露面的机会。
然而世事难料,2005年4月,匡炳文退休后的第三年,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受到有关部门的立案调查,匡炳文受贿之事也东窗事发,他的儿子匡中平亦被牵涉。
2006年9月5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匡炳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匡中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讲堂周坤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周坤案件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职务犯罪、滥用职权等罪名。
该案件发生在我国某市,被告人周坤曾任该市某区区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侦查。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对周坤进行了判决。
二、案件经过1. 犯罪事实根据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的事实,周坤在担任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
2. 侦查过程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对周坤进行调查。
在侦查过程中,专案组通过收集证据、讯问相关人员等方式,逐步掌握了周坤的犯罪事实。
3. 审判过程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周坤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周坤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最终,法院依法对周坤进行了判决。
三、案件分析1. 职务犯罪的特点周坤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犯罪主体特定。
周坤作为区长,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属于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
(2)犯罪手段多样。
周坤通过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3)犯罪后果严重。
周坤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2. 法律适用在周坤案件中,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判。
以下是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1)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周坤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滥用职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周坤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3. 案件启示周坤案件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周坤案件暴露出我国一些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强化法治意识。
腐败案警示录观后感_心得体会

腐败案警示录观后感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腐败案警示录观后感,感谢您的阅读!腐败案警示录观后感(一)**年10月17日上午,我单位五楼会议室播放了题为“一个明星区长的堕落轨迹——周良洛受贿案警示录”电教片。
观看了该片后受益匪浅,感慨良多,警示教育片通过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展现了周良洛经过了努力求学、问政,一步一个脚印走到高官位置到严重违法违纪、腐化堕落的犯罪过程,剖析了周良洛的沉沦轨迹,披露了周良洛收受巨额贿赂,心存侥幸,到最终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可悲下场,该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刻,震撼力强,发人深省。
通过该片,结合自身工作,我认为在平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1、要注意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构筑反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通过观看该警示片,一定要以周良洛作为反面教材,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平时的点点滴滴做起,真正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慎初、慎微、慎欲、慎独、慎友,不断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2、严格按有关财经法律,财务制度办事,加强财务管理,实施财务监督,是反腐源头建设的重要环节。
财务管理是一个单位管理体系中的最重要方面。
一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如果是混乱的、不规范的,如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违规的财务行为就容易直接酿成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这是需要我们高度注意的一个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加强对费用报销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加强财务管理,实施财务监督,做好反腐源头建设工作。
3、发挥家庭助廉作用,构筑反腐倡廉新防线。
在周良洛受贿案警示录中,周良洛的妻子及表弟等家庭成员也参与到其腐败案中,由此可见,家庭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一道重要关口,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腐败是影响家庭稳定和家庭幸福的一个杀手,危及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工作和生活,因为利令智昏、贪污腐败而导致家破人亡的案例不在少数,家庭成员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帮助,对于抵制腐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诱发职务犯罪的五大认识误区

诱发职务犯罪的五大认识误区作者:李广森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2期编者按:有些认识误区,导致公职人员“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
孰不知,法律的绳索正在黑暗中守候着触犯它的人。
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音像库》项目组组长李广森同志根据项目组编写成果精编成法制课讲稿,在多次举办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中与大家分享。
愿通过本文,与读者共勉。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上,生活在人群中,公职人员也不例外。
他们有自己的亲人圈,有自己的朋友圈,有自己的工作圈,总之,他们也都有自己的人际交往。
一些原本很好的干部,由于没能经得住外界的诱惑,一失足成千古恨,实在令人惋惜。
认真剖析,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宏观地讲,无非两条:一个是思想上存在着严重的认识误区,一个是客观上具有作案条件。
那么,到底哪些错误的思想认识,导致了个别干部贪腐行为的出现呢?一、人际关系误区一:朋友的钱就能收得心安理得人们常说:“朋友多了路好走。
”对公职人员来讲,朋友并非多多益善。
讲友谊,重感情,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
但是,如果公职人员以友情代替原则就容易是非不分,使朋友关系演变成钱权交易。
更何况有一些所谓的朋友看重的只是你手中的权力,当你的权力有变,这些朋友就会树倒猢狲散。
凡以财交友者,财聚友聚,财散友散。
调查发现,有不少官员都陷入了朋友的陷阱。
这些官员把朋友作为“自己人”,认为与朋友交往“靠得住”,收受朋友钱物不会出问题,是“礼尚往来”,甚至有的官员把与大款朋友交往作为敛财的一个渠道。
因此,他们在朋友的糖弹进攻面前丧失原则,是非不分,进而发展到钱权交易。
而一些人也往往利用这些官员的弱点,利用朋友的外衣进行感情投资,拉拢腐蚀官员,从而使官员丧失警惕,不知不觉被朋友牵住了“牛鼻子”。
北京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收受的1670万元几乎都是来自这些所谓的“朋友”。
他利用职务之便,为这些朋友谋取利益:批土地、揽工程、批贷款,对朋友送的钱物则来者不拒。
“土地奶奶”色贪揭秘

“土地奶奶”色贪揭秘作者:张国强来源:《检察风云》2011年第05期一个区的国土局局长,论级别仅是一个科级干部。
但她的能量和胃口却大得惊人,在短短几年时间内。
她把自身资源和手中掌握的权力发挥得“淋漓尽致”:通过私卖他人房产,骗取拆迁补偿款、受贿等并不高明的手段。
疯狂敛财1亿多元。
罗亚平以“级别最低、贪污数额最大、敛财手段最恶劣”,被民众讥之为“三最”女巨贪。
女局长深陷囹圄开价600万逃罪被深查2007年7月中旬的一天,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罗亚平,面对抚顺市纪委的办案人员的审查,态度强硬而恶劣:“你们没有资格审查我,叫你们王书记来,我有话对他说。
”审查陷入僵局,办案人员只好找来了罗亚平“钦点”的纪委书记。
见到这位纪委书记,罗亚平单刀直入地说:“你看这里,连个镜子都没有,是人住的地方吗?这样吧,你把我放了,我给你600万。
”600万?这位纪委书记被狠狠地吓了一跳。
要知道,作为资源枯竭城市,如今的抚顺已经不是昔日那辉煌富裕的“煤都”,正处在转型期的抚顺,经济十分困难,特别是罗亚平所在的顺城区,财政更是捉襟见肘,连正常开支都很难,她竟然一张口就要给他600万。
见纪委书记不出声,罗亚平再次嚣张:“要不你开个价,多少都行。
你今天放了我,我明天就把钱给你送过去。
”正是这句话,让这位纪委书记做出了深挖罗亚平一案的批示。
很快,此案被上报给辽宁省纪委。
辽宁省纪委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查办此案。
经过初步侦查,发现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顺城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顺城区土地经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顺城区土地征用、审批的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收受贿赂,数额巨大。
尽管罗亚平依然强硬,但在人证、物证面前,她只好承认自己有受贿行为,并最终说出了赃款藏匿地——大连市某家银行的保险箱。
当参与侦办此案的警察打开保险箱,发现除多本土地证之外,还有几张存单,警察拿着手里的存单,看着那数字后面的一长串0直发晕,这是多少啊,等他们反反复复地数了几遍,确定那是1亿多元时,门乎所有在场的人都惊呼起来,我的天啊,1个多亿,她怎么弄了这么多钱啊!这是辽宁省迄今为止贪腐犯罪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甚至超过了震惊中外的慕马大案。
堕落贪官:难过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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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贪官:难过五关
作者:
来源:《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2009年第06期
每日入账40万元
2007年4月6日,北京市纪委接到受贿举报后,组织专案组对周良洛及其亲属的财务状况展开调查。
在一个与他有过金钱往来的账户上,办案人员发现一段时期内,这个账户每天都有40多万元人民币入账,每天分5次、每次8万多元一点点存入。
根据当时的美元汇率,8万多元人民币刚好是1万美元。
而每天5次、每次1万美元也恰巧是国家规定的个人每天美元兑换的上限。
账户的开户人叫王少一,但此人在北京经营一家园林绿化公司。
他的生意往来都是在国内,不存在大量外汇交易。
地产商赠800万大礼
通过王少一交代,打开了周良洛案的冰山一角。
王少一是周良洛的“发小”,将这笔钱打入王少一账户的是房地产商泰跃公司总经理刘军。
2002年周良洛任海淀区区长。
2003年海淀区筹备兴建稻香湖景酒店,在周良洛的帮助下,刘军获得了酒店的开发资格。
但此后,刘军突然出现资金链紧张,他又通过周照洛的协调从稻香湖景酒店项目中成功退出。
刘军深知此事都靠周良洛帮忙,于是他给了周良洛93万美元的大礼,相当于800万元人民币,这是周良洛受贿单笔赃款最多的一次。
办事收礼是人之常情。
以周良洛为首的海淀3个区长都栽倒在谁手里?(精)

以周良洛为首的海淀3个区长都栽倒在谁手里?海淀是北京市一个很重要的区,可谓天子脚下,首善之地。
令人震惊的是,海淀竟然连续有3个区长、副区长被处以重刑。
5月8日,原副区长许树迎被判无期徒刑。
他索贿住宅1套,收受他人给予的住宅4套,共计价值629万余元。
此前栽倒的是副区长星志国,他收受贿赂200万元港币、20多万元人民币,并隐瞒其在境外存款200余万元,被判12年徒刑。
由星志国牵扯出了原区长周良洛,他因受贿1670万元被判死缓。
周妻鲁小丹作为共犯,被判无期徒刑。
海淀3个区长栽得不轻,要说他们到底栽倒在谁手里?不妨先看看他们倒下的过程。
同其他贪官一样,他们也是栽在钱上,当然根子还是在权上。
倘若他们手中无权,奸商是不会在其身上花钱的;倘若他们把好“权力关”,奸商也无可奈何。
奸商用钱买他们手中的权,他们的权帮奸商捞到更多的钱,这就是所谓权钱交易。
这样说来,3个区长是栽倒在自己的权力上了。
那么,他们手中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又在哪些方面掌握的权力最大呢?看看他们分管什么就知道了。
周良洛作为一区之长,自然掌握了全区的行政大权,用他自己的话说,在权力的使用上他有很大的“自由度”。
许树迎作为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还担任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上地信息产业基地筹建办公室主任。
星志国在担任副区长之前担任区财政局局长,担任副区长后分管的工作中有国有资产。
他们分管的工作都是“肥缺”,是奸商垂涎三尺的领域。
对他们自己来说,也是身处“事故多发区”,甚至犹如坐在“火山口”上,稍有动心,就为奸商所俘获。
人们从报道中看到,在这3人背后,如影随行,时隐时现,总是幽灵般晃动着奸商的身影,其中有个泰跃房地产公司的老板相当活跃。
奸商们“大方”得很,惟恐区长不给“面子”。
区长的“面子”给得很足,许树迎曾收受泰跃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住房一套,刘某那套房子岂能是白给的?星志国受贿200万元港币、20多万元人民币,那钱岂能是白拿的。
周良洛官最大,自然“面子”也最大。
年均受贿300万的土地爷

年均受贿300万的土地爷
江舟
【期刊名称】《方圆》
【年(卷),期】2015(000)021
【摘要】从收钱、收车、索要别墅,一次又一次的“成功”,卢志刚就“聪明”地悟出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也使得卢志刚更加胆大妄为。
【总页数】4页(P30-33)
【作者】江舟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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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良洛土地交易受贿案始末
作者:李翊
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09年第05期
土地,成为周良洛仕途的终结者。
今年49岁的周良洛曾先后在北京城市建设最快的朝阳区和海淀区任副区长、区长。
2007年4月1日上午,周良洛与海淀区四套班子领导在昆玉河畔长春桥区绿地共同种下一株雪松,这是他仕途生涯中最后一次公开亮相。
两周后,他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2008年3月28日,周良洛站在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被告席上。
法庭审理查明:从1998到2006的8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1672万余元,其中有1500多万元涉及土地审批和房地产项目,占受贿款的90%。
其妻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余元。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鲁小丹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擅长经营的区长夫妻
跻身仕途14年,周良洛在圈子里的口碑不算太坏。
在海淀区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印象中,周良洛有一定亲和力,不是特别官僚。
此外因出身高校,和各大高校关系不错。
周良洛祖籍江西铅山,1978年进清华大学电机系,成为“文革”后第二批大学生。
此前,他在河南省中牟县插队。
1983年清华毕业后,周良洛留校工作,1989年9月任清华团委书记。
这是一个有点特殊的位置,查阅历届清华大学团委书记的资料可以发现,他们的仕途由此不再局限于高校内,而且往往发展顺利。
周良洛亦不例外:1993年他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1994年任区委宣传部部长;2000年1月任朝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02年3月,他调任北京市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成为海淀区区长,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
周良洛仕途一帆风顺的同时,在海淀区一个较小圈子里,“鲁大老板”或“区长夫人”成为房地产商竞相结交的对象。
鲁小丹,1962年出生于哈尔滨,与周良洛结礼于上世纪80年代末,曾在北京歌华公司工作。
随着周良洛高升,她的工作也是几经转换。
2000年1月,几乎在周良洛升任朝阳区常务副区长的同时,鲁小丹与另一自然人孟钢合伙注册成立了北京盛世风华现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万元注册资本中,鲁小丹与孟钢各出资25万元,鲁小丹任经理和执行董事。
2002年
2月,鲁小丹又注册成立了北京诚信世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这两家公司主营业务均为“企业形象策划”,实际上是汇聚权力红利的转账机构。
一审判决书显示,鲁小丹与周良洛一同受贿的800多万元主要通过这两家公司转账,成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表弟”王少一
紧邻北京三里屯的幸福二村小区32号楼1单元201室,建筑面积达283平方米,若以当前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估算,周良洛夫妇拥有的这栋房产总价已达500万元。
据201室的邻居们回忆,此前数年,他们很少在这里看到周良洛的身影,201室只有女主人鲁小丹自己居住。
大约在2007年3月初,鲁小丹开始整理201室对外招租。
与其直线距离不过50米的35号楼1单元202室,则是河南籍商人王少一持有。
据曾协助办案的物业介绍,王少一与周良洛的亲密合影摆放在屋内显眼位置。
在过去的5年间,周良洛对外以“表弟”称呼王少一,并将其引荐给京城政商各界。
而根据有关司法材料显示,王少一是周良洛的“发小”,也是周良洛案件的突破口。
47岁的王少一是郑州市二七区人,原是郑州窑运管理处工作人员,后靠汽车生意起家,是郑州晨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周良洛仕途前景一片光明的1999年,王少一进京投奔时任朝阳区宣传部长的周良洛。
此时,房地产并不是周良洛敛财的第一个领域。
从1998至2005年周良洛在任朝阳区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副区长期间,为各类中介公司介绍广告业务、提供手续便利,先后多次为北京蓝色家园广告公司、波普广告公司、东方朝阳广告国内公司和大正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提供便利,并收受上述4家广告公司负责人10万元至99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174万元。
2000年,房地产市场风生水起,周良洛在任朝阳区副区长期间,在北京坤正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接棕榈泉项目的前期规划手续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并于2001年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小军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发小”王少一则在周良洛的提携下,开始进入因房地产热而被带动的配套园林绿化业。
由于园林绿化实行与建筑行业一样的资质准入制,初入京的王少一选择了与郑州市园林绿化事业有限公司合作,以类似“贴牌”方式挂靠经营。
成立不到两个月,即获得由北京市园林局下发的四级园林施工资质——这在业界属于资质极低的企业,一般无缘承揽重大工程。
2002年4月,北京博雅绿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登场,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自然人王少一和郑州市园林绿化事业有限公司各出资50万元。
不久,两方出资比例发生调整:王少一出资额增至90万元,郑州市园林绿化事业有限公司则减持至10万元。
正是周良洛的引见,在没有任何招标信息公布的情况下,资质极低的北京博雅绿茵公司却先后承揽了海淀公园、圆明园、博雅德园、稻香湖景酒店(五星级)等工程的部分标段(此标段价值3000余万元)。
全长9公里的元大都遗址公园的总投资超过6亿元,也是北京市重点工程,北京博雅绿茵公司承揽了其中海淀段的4.2公里。
2005年,北京博雅绿茵在承揽圆明园工程时,正值“防渗透膜事件”引起公众关注。
圆明园管理处出具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8月到2005年12月,市、区两级政府投入圆明园的综合整治经费高达2亿元。
此外,北京博雅绿茵公司还参与了一些项目的部分工程,包括海淀区北清路道路改造工程(造价380万元)、海淀区政府西花园工程(造价290万元),以及博雅西园等房地产项目的绿化。
无法忽略的是,早在2003年,即周良洛出任海淀区区长的第一年,就提出所谓“环境建设年”,调动各方力量筹资60亿元,建设“秀美山水,园林海淀”。
上述工程无一例外出自此次综合治理系列工程中,其中海淀公园是最大的工程项目。
复杂关系网下的利益交换
在步入仕途的14年间,除了1993至2002年任职于北京市朝阳区,周良洛的绝大部分时间在海淀区。
2003年起,海淀区启动北部新区发展战略,将中关村重心战略性北移。
海淀区北部新区是指海淀区西山、百望山以北地区,占海淀区总面积51%以上。
重心北移,意味着很多原有行政树将被新兴的城市社区所取代,其间有关土地利益的博弈可想而知。
此时,周良洛除任海淀区区长,还同时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主任等左右土地流向的要职。
这也不难解释在检察机关指控的10名行贿者中,就有多达6名的行贿者是房地产商,周良洛90%的受贿款来自这些房地产商的“中介费”和“好处费”等多种名目。
而周良洛身边的密友,则成为这些房地产商大手笔公关的对象。
周良洛最大的一笔贿赂来自房地产商刘军。
刘军,河北霸州人,北京泰跃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作为白手起家的房地产公司老总,刘军曾取得辉煌业绩,他一手创建的“泰跃系”以旗下的三驾马车——景谷林(谷林博容,谷林新闻,谷林说吧)业、湖北金环、茂化实华名闻资本市场,最多时候控制深沪两市多达5家上市公司。
41岁的刘军及其控制的公司一直扎根于海淀区,曾开发“怡秀园”公寓及“太月园”、“太阳园”等楼盘。
刘军与周良洛属于“不打不相识”。
周良洛任海淀区长后,得知泰跃公司在海淀区圈地很多,遂不让泰跃公司继续开发。
为了保住这两个项目,刘军找到与周良洛关系十分密切的原朝
阳区建委工作人员皇甫炳君,在向皇甫炳君支付200万元安家费和400万元家具款后,皇甫炳君担任了泰跃公司副总经理。
在皇甫炳君引见下,刘军不仅得以继续开发这两个项目,同良洛还同意泰跃公司参与开发稻吞湖酒店项目(稻香湖南岸),并答应由海淀区政府为泰跃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作为回报,刘军送给周良洛1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招商证券营业部专款至香港并兑换成美元,汇到以王少一名义在汇丰银行开设的账号上。
2004年5月,因刘军入股稻香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2亿元资本金系从上市公司挪用,为避免被证监会追责,刘军找到周良洛要求撤资。
最终,不仅全额退回投资款,还追要了高达1600余万元的投资回报。
为感谢周良洛,2006年春节,刘军以拜年为名,送给周良洛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