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之自由观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密尔与卢梭是西方哲学史上两位重要的思想家,他们分别代表了自由观念的不同方向。
密尔主张自由的个人主义,而卢梭则强调社会的自由和平等。
本文将分析比较密尔与卢梭的自由观,探讨他们的不同观点及其影响。
让我们来看看密尔的自由观。
如同他在著名著作《自由论》中所述,密尔认为个人自由是至关重要的。
在他看来,个体应该有权利做出自己的选择,并且不受他人或政府的干预。
密尔强调个体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认为这是构成自由的基本要素。
他主张的是一种负面自由,即不受外部干预的自由。
密尔认为只有通过个体的自由发展,社会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进步和繁荣。
他强调了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和压制。
与密尔不同,卢梭的自由观则注重社会的平等和公正。
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他的自由观念。
他认为个体的自由必须建立在社会和政治的基础之上,只有在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中,个体才能真正地实现自由。
卢梭主张的是一种积极的自由,即通过社会和政治改革来保障个体的自由。
他认为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社会制度和政府,才能真正保障个体的自由权利。
他主张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秩序,以此来保障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在当今世界,对于密尔和卢梭的自由观念仍然存在讨论和争议。
一方面,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个体自由意志得到了更大程度的保障,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等;政治和经济的不平等也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需要更多的社会改革和政治制度的完善。
对于密尔和卢梭的自由观念,我们也需要进行更多的思考和探讨,以寻求更好的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建立。
密尔和卢梭的自由观念体现了自由观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分别代表了自由的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两种不同方向。
在当今世界,我们需要更深入地理解和探讨这两种自由观念,以便更好地应对当今社会和政治所面临的挑战。
只有通过深入思考和实践,我们才能找到更好的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建立,实现个体自由和社会公正的统一。
卢梭关于自由的名言

卢梭关于自由的名言1.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就像一只渴望飞翔的鸟儿,却被关在笼子里,我们明明生下来就有自由的权利,但在现实中却常常被各种束缚所困。
比如在工作中,不得不听从一些不合理的安排,这难道不是对自由的限制吗?2. “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教会你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
”哎呀,这就好比你面对一块不喜欢吃的蛋糕,你可以选择不吃呀!当你能够对那些你不乐意做的事情说“不”的时候,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呢!比如说,不想去参加一个无聊的聚会,你就可以不去,多棒啊!3. “最强者也不能总是强大得足以永远作主人,除非他能把力量转化为权利和服从的义务。
”这就好像一场拔河比赛,最强的一方也不可能一直赢呀!在社会中也是这样,不能仅仅依靠力量来统治,而要让人们心甘情愿地服从,这才是长久之道啊!想想那些暴君的下场,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4. “根本不该为取悦别人而使自己失敬于人。
”这不就像是为了让别人开心,而委屈自己嘛!那可不行,我们要有自己的尊严和底线呀!比如有人让你做违背原则的事情,你就坚决不能答应,要守护好自己的自由和尊严呀!5. “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会服从法律以外的任何东西。
”这就好像如果闯红灯不被罚款,那大家可能就都乱闯红灯了呀!所以要有一定的约束和惩罚,人们才会真正遵守规则,才会有真正的自由和秩序呢!想想那些没有法律约束的混乱场景,多可怕呀!6. “向他的头脑中灌输真理,只是为了保证他不在心中装填谬误。
”这就如同给花园种上美丽的花朵,就不会长出杂草一样!我们要让正确的观念占据我们的头脑,这样才不会被错误的东西所迷惑,才能更好地追求自由呀!比如要多学习知识,不要被那些歪理邪说影响。
7.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真的太对啦!我们总觉得自己很自由,可其实处处都有束缚呢!那些自以为能掌控一切的人,说不定更是被束缚得死死的,就像被锁在铁链上的奴隶一样呀!比如那些贪婪的人,被欲望束缚,不就失去了真正的自由吗?8. “装饰对于德行也同样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在古典政治哲学中,两位重要的思想家密尔和卢梭都对自由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
他们的思想体系对现代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他们的自由观之比较进行探讨。
一、自由的概念在密尔看来,自由是一种个人的自主权,并且该自主权应受到人们的重视和保护。
他主张政府应该在保障人民的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障人民的自由,即个体自由权的最大化。
这是因为个体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幸福和自由方面,比任何政府更明智和更有资格作出决策。
相反地,卢梭则认为自由是指人民的整体自由,而不是个体的自由。
他主张个人的自由应该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即公共意志。
他认为人民通过协商决定国家的方向、政策和管理,这样的公共民主才是真正的自由。
二、自由的限制密尔认为,个体的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当个体的行为危及到他人的健康、安全、财产和其他权利时,应当受到制约。
他认为政府应该干预个体的行为,并通过法律来实现这一点。
但是,政府的限制应该是最小的,只有在维护人民的安全和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实施。
卢梭则认为,国家的利益和公共意志是首要的,个人的自由应当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
他主张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和监管来保障国家的利益,因为人民的自由不能危及或牺牲国家利益。
三、自由的实现在密尔的自由哲学中,自由的实现可以通过充分个体的自由,即个体能够自由地思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和目标时不受到政府的干预。
他主张政府应该给予人民足够的空间和机会,让人民的自由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在卢梭的自由观中,自由的实现需要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合作。
他主张人民应该通过公民参与和协商来达成共识和发展自由。
此外,他主张教育应该发展人民的理性和道德观念,以便他们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自由,同时也为实现国家的利益做出贡献。
四、结论在自由观之比较中,密尔和卢梭对自由的概念、限制和实现都有不同的看法。
密尔主张个体自由的最大化,并通过政府的干预来保障人民的自由;而卢梭则认为个人的自由应该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并且需要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协作和合作,以实现整体自由的目标。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密尔(John Stuart Mill)和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都是重要的政治哲学家,对自由观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理解。
他们分别生活在18世纪和19世纪,分别对自由的本质和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自由观之比较中,密尔认为个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
他认为个人自由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权利,只有个人自由的尊重和保护,社会才能繁荣和进步。
密尔相信,个人自由的实现是通过民主政治、自由市场以及社会和法律制度的保障来实现的。
卢梭则更关注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人类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享有自由。
他认为社会制度和财产秩序的不均是导致人们自由受限的根本原因。
他主张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实现自由和平等的统一,通过公正的政府来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个人自由的理解上,密尔更强调个人的自主权利和选择权力。
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并通过各种个人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途径来实现。
他反对任何形式的压迫、约束和干预,主张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的自由。
而卢梭则更强调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
他认为,个人的自由应该限制在对社会有利和公共利益的范围内。
他主张通过共享和参与来实现自由,认为与他人的合作和妥协是实现个人自由的基本条件。
在政治制度上,密尔主张民主政治是实现个人自由的有效方式。
他认为只有通过公正和公平的选举程序、法制和行政制约,个人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和实现。
他反对专制和集权的政府,主张个人和社会在政治制度中的广泛参与。
密尔和卢梭在自由观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和重点。
密尔更强调个人自由和选择权力,强调民主政治和法治的作用;而卢梭更强调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契约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这两种观点反映了不同时期和不同社会背景下的自由观念,并对后续的政治和思想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卢梭自由观的理论渊源

卢梭自由观的理论渊源卢梭的自由观认为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為了维护人类的平等自由,人类间可以通过契约来达到平等和自由。
追溯其理论的源头,卢梭的很多思想皆来源于霍布斯和洛克的话语理论之中,但是卢梭以其独特的视域之角,将他们的契约等理论进行优化和创新,最终从“公意”的完美方案上来保护和捍卫人们的平等和自由。
标签:卢梭;自由观;理论渊源卢梭的自由观认为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为了恢复天赋的自由,可以用暴力来挣脱各种束缚,然而暴力毕竟是永无止境的,所以为了维护人类的平等自由,人类间可以通过契约来达到平等和自由。
追溯其理论源头,卢梭很多思想皆来源于霍布斯和洛克。
卢梭以其独特的视域之角,在他们理论基础上,将契约理论进行优化和创新,从“公意”角度来保护和捍卫人们的平等和自由。
一、霍布斯的自由主义霍布斯在理论方面最大的挑战者和赞美者是卢梭,他们在自由观方面有着诸多相似。
卢梭在理论形成过程中,对霍布斯进行批判,也吸收了其一些观点。
笔者就二人的自由理论做一些尝试性的探寻。
霍布斯认为自由是绝对而普遍的,同时也认为自由是人人都拥有的天赋的权利,这样的权利无关于人的身份和背景。
卢梭对霍布斯的人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这一思想加以继承和发扬,因而认为人人拥有属于自我的自由,这样的自由与生俱来,不可剥夺。
虽然卢梭本人对霍布斯的批判是很苛刻和尖锐,尤其是有很多的批判将霍布斯的理论进行了本质性的颠覆,但是卢梭在很多方面还是对霍布斯的理论进行了继承和创新。
首先就是二者都是站在人性的角度来探讨自由的问题,二者都把人性确立为自由的首要的原则。
其次是卢梭和霍布斯一样,对社会秩序非常的看重,霍布斯认为强权不能产生秩序,真正的好的秩序是在约定的基础上产生而来,这也是后来的社会契约的想法的源头。
霍布斯批判力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对人性认识上的浅薄性,并且认为人的自然属性并非是对友谊的寻求,而是在于对荣誉的追求。
霍布斯认为人人都具有理性。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密尔和卢梭是两位重要的哲学家,他们在政治哲学领域有着不同的自由观。
下面对两位哲学家的自由观进行比较。
一、自由的内涵及起源密尔认为自由是行动的权利,是为了追求个人幸福而存在的,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和行动。
这种自由是基于个人自我决定的。
卢梭则认为自由是一种自然法则,每一个人从出生就有自由的天赋,是社会契约的结果。
在卢梭看来,自由来源于自然,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自由应该得到尊重。
二、自由与权利密尔认为自由不是一种与权利直接相关的概念,权利是为了保障个人自由而存在的。
权利与自由共同构成了个人行动中的基本要素,但权利不是自由。
卢梭则认为自由和权利是一样的,自由是基于权利的,每个人都有天赋的权利,这些权利必须得到保护,保障权利能够得到尊重就是保障自由。
密尔认为自由与权力是相互对立的,自由的存在需要一个不受其限制的力量。
政治自由就是对存在不可避免的权力的限制和管理。
卢梭则认为自由和权力是统一的,政治权力应该是由人民赋予的。
政府的权利和国家的权利都只是人民权利的一种表现,政府和国家服务于人依赖于人赋予的权利,而不是反过来。
四、自由的限制密尔认为自由是不受限制的,但没有对其他人形成危害或侵犯其他人的自由。
个体自由的最大限度是受制于其他人的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
卢梭则认为自由应该受到社会的限制,个人的自由必须得到保护,但是必须在保证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他认为个人的自由必须服从公共大众的利益,如社会契约所规定的。
五、自由的意义和价值密尔认为自由是进步和幸福的基础,尊重个人自由可以使得社会进步和繁荣。
自由的意义在于保障人们追求其个人目标和理想的自由。
卢梭则认为自由的意义是使人得以从束缚和枷锁中解脱,实现个人的尊严和自主。
自由的价值在于体现了个人天赋的权利和尊严。
总的来说,密尔强调个人自由的权利和自我决定,而卢梭则着重强调个人天然赋予的权利和尊严。
密尔更加重视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而卢梭则认为个人自由须服从公共利益。
卢梭第三种自由

第三种自由视角论卢梭自由与“公意”内容摘要:卢梭的自由观在传统意义上是属于积极自由观,本文从第三种自由观的角度客观评价卢梭的自由观,不片面的用积极自由观去批评或赞扬卢梭的自由观,想从客观的角度讲述卢梭的“公意”可能会导致不自由也可能导致自由。
主要进行文本分析,阐述在什么情况之下会产生自由,在什么情况之下会产生不自由。
关键词:卢梭自由公意第三种自由第一部分“公意”与专断(第三种自由)一、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1.消极自由消极的自由,具体来说就是免受于他人的干涉。
也就是说我想做一件事情,但是他人却干涉我,不让我去做,那这样我就不自由了。
“这种消极的自由,和针对以下这个问题所提出的解答有关,亦即: 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內,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集人) ,可以、或愿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它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229-230)(《自由四论》柏林)但是需要强调有一种情况,如果是我的能力不足而不是他人的干涉使我做不到,那就不是不自由。
柏林举了个例子“如果我的贫穷是由于疾病一一因為我生病了,所以我无法去买面包、或无法去为环游世界之行付款、或无法请求法院給予我公平的判決,正如因为我跛了腳,所以无法去跑步一样,在这种情況下,我无法做到某些事,基本上不能被指为缺乏自由,更谈不到缺乏政治自由。
”(231)卢梭也说过一句话“事物的本性不会使我们疯狂,唯有不良的企图,才会使我们如此。
”但是我的这种消极自由的范围应该有多大呢?可不可能无限大呢?柏林认为“某一部份人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另一部份的人,才能享有自由。
”因为每个人都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是在社会的联系中生活的,你的活动不可能不会干扰到别人,所谓“梭子魚的自由,就是鱗魚的末日。
”那么这些消极自由家们还认为“根据此一推论,我們应当在個人的私生活、与公众的权威之间,划定一道界限。
”而这条界限划在哪里,也就是说我们的这种消极自由的范围应该有多大,这就没有标准答案了,有些哲学家认为是法律,有些哲学家认为是道德。
论卢梭的积极自由观

论卢梭的积极自由观
在现代哲学史上,卢梭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他提出的积极自由观受到时代和
学者的一致赞同。
卢梭在许多主题上提出了超过时期革新的独到看法,其中最著名的是积极自由观。
这一观念改变了过去古典哲学家自由自愿言行认定法的观点,并强调人的自主性,引导着人们以新的视角看待其存在的社会环境。
卢梭的积极自由观以提倡自主发挥的思想为核心,认为人们思想活动重要,把
做不同事情的自由当做人格中本质的因素来争取。
他强调,人们应充分发挥智力,发挥洞察力和不同知识的驱动对未来走向的准确把握能力。
卢梭的积极自由观是一个巨大的范围,有着独特的见解,同时也是西方文化历
史的标志性观念之一。
它指出,人有着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是根据其本身的智识来认定的,不受外力的干涉。
同时,选择的行为由他的聪明才智所制定,而不是依赖于动物本能。
卢梭认为,一个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意愿,并且勇敢向现实面对,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不是被社会习惯迷惑或传统法律所支配,以实现真正的自由自我。
因此,如果想要获得更高层次的自由自制,就要不断磨练视野和思想,发展各种丰富的能力,甚至是超越物质的无形的能力。
总之,卢梭的积极自由观是一种对自主和自由的追求的综合体,它指出了一条
追求真正自由自我的道路,让我们领悟到了自我选择、驾驭自我和实现自我的理念。
卢梭的积极自由观,不仅在当今世界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整个哲学发展史上也拥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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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试论卢梭的自由观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1〕这是卢梭对其所处社会时代人的生存状况作出的概括性论断。
他一方面原则上肯定了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禀赋和权利,是人的本性;另一方面又指出现实中的人生活在不自由状态之中,饱受种种奴役。
人处在原则与事实的矛盾之中,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不能主宰自己。
要获得自由,人必须与套在人身上的种种枷锁、不平等相区分、做斗争。
简言之,人在社会生活中服从经自己同意的法律,道德生活中听从良心的呼唤,卢梭称这样的人为公民,他认为只有公民才配享有自由。
从卢梭的概括性论断里,我们可以分析出自由的以下涵义:自由意味着自主,自由并非为所欲为而是要服从自己订立的规律,为了寻找这些规律,人必须认识自己以与自己的不自觉状态相区分。
卢梭把自由分为三种:天然的、社会的和道德的自由。
天然状态下,自然人(原人) 服从自然法则:自爱和怜悯。
自然人智力低下,理性尚未发出来,缺乏自我意识,听凭情感行事。
自然的自由体现为感性的任意性,沉醉于大自然里的自我没有做主人的欲求和意识,原人所拥有的自由并不等于自主,更谈不上自我认识,他们的自由特指基于没有私人占有制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平等状态。
社会状态下,人自身的理性得到发展和不断完善,人们面对现实生活中种种政治、经济乃至精神的不平等,强烈要求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废除因受骗上当而被迫签订的社会契约,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社会契约。
新的社会契约使得一个抽象的公共意志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公意体现为法律,人们遵守法律,第一次自觉地承担起了义务,享受着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
”〔2〕这种结合形式就是社会契约,它以法律的形式出现。
卢梭所说的社会自由实际上等同于社会平等,社会自由的实现需要消除种种不平等现象,社会自由由法律提供保障。
社会自由使人成为国家的主人,却远未使人成为自己的主人。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3〕卢梭把人自己立法而建立的道德律称为良心。
他认为良心是一切善行、正义、美德的根本来源,而欲念是一切恶行的根源。
人只有与本性里的恶欲相区分,运用理性去认识善,听从良心的指导去行善,才能肩负自己对人类所负的道德责任。
从此,人成了自己行为的主人,要为行为后果、价值和影响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帝、教会、僧侣、礼拜不再是人的道德行为的决定者“, 真正的心就是神灵的真正的殿堂,”〔4〕人类道德行为的根据被从天上拉回到人间,作为道德、信仰权威的宗教不再享有绝对的权利,信仰成了个人私有的情感和信念,人因做了国家的主人其行为具有正义性,因做了自己的主人其行为具有道德性,这是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由此可见,道德自由是社会自由的继续深化和完成。
卢梭将自由分为三种,天然自由着意于说明自由是天赋人权,生而有之,不可剥夺。
天然的自由作为一面镜子,鉴别出社会现实中种种不平等和道德败坏现象,社会自由的实现实际上是一个克服人性堕落、扬弃社会异化的动态历史过程,道德自由的实现则是这一历史过程的自觉化,亦即是人性本身的完善化过程。
卢梭把人分为自然人和社会人,这是人的自相区分的第一种,它与自然自由到社会自由的历程相一致。
人的自相区分的第二种是人的自身相分,即人性内部的区分,它与自然自由到道德自由的历程相一致。
自然人和社会人的区分,揭示了人类社会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天然平等到社会不平等,再到社会平等的辩证历史过程。
通过这种区分,人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了平等地位。
人不再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而是服从经自己同意的作为外在他律存在的法律,人民做了国家的主人,
实现了社会自由和社会解放。
人性内部的区分则是第一种区分的深化。
通过这种区分,人类从对道德的无意识状态进展到具有高度道德自觉性的社会状态,人们自己立法建立起了道德律,意志自律使得人们对外在的法律的服从有了自觉性。
正是这种区分,深化了人对自身的认识,使人做了自己意志的真正主人,实现了道德
自由和人类自由的解放。
卢梭在理论上追溯了自然状态,描绘了孤独无依的自然人的生存境遇。
自然人独来独往、居无定所,他们的活动多半是用来满足生理上的需要。
之所以自由,是因为他们遵循自然法则的两个原理(自爱心和怜悯心) 行事。
自爱心促使人自我保存,怜悯心则制约着因自爱而过分自私而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自然人没有善恶的分别,也没有道德规范和各种评价标准。
“野蛮人之所以不是恶的,正因为他不知道什么是善。
因为阻止他作恶的,不是智慧的发展,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
”〔5〕自然人的行为虽然超越道德,然而他们是天然善良的。
自然人没有“你”和“我”的区分,没有语言,尽管生理存在着许多不平等,他们也感觉不到,不平等现象对他们来说几乎等于零。
卢梭的自由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西方社会都产生过巨大的影响。
从理论上来说,天然自由肯定了人的自由权利不可侵犯的神圣性,社会自由阐明了民主法制社会的基本精神,道德自由启迪人们的心灵,教育人们走向完善,卢梭的
自由观极大地解放了人民的思想,冲溃了封建王朝“君权神授”、“贵族世袭”的理论基础,揭露了政权和神权相勾结共同压迫人民的罪恶行径。
从实践上来说,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很大程度上受到他的思想的引导,《人权法案》和《独立宣言》中闪烁着他的自由思想的光辉。
但是,卢梭的自由思想中有许多不成熟和空洞的地方。
天然自由纯粹是理论的虚构;社会自由中人民当家作主却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仅指根本宪法而不涉及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权力属民难以保证“, 公意”和“主权”等概念扑朔迷离,成为民主主义者和集权主义者都可利用的双刃剑;道德自由将道德律建立在良心这种个人情感之上,使道德失去了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有效性,良心有可能变为不纯动机替自己开脱责任的借口。
这些消极因素是我们必须正视和批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