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契约论看始于自由终于专制的卢梭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
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大概从初中学世界历史的时候就知道了。
法国文艺复兴的代表人物卢梭的代表作,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后来美国独立革命吸取了这样的思想。
当时卢梭写这本书的时候估计没有料到这本书竟然对世界的局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推动了世界格局的变化,也把他的名字刻在了世界历史上。
这本书我将其看做是议论文,立论清晰,论证方法多样,逻辑严密。
我想,如果当初学习议论文选取其中的一个小篇章的话,什么是议论文对我们而言就简单得多。
在论文中,多次运用了驳论、例子论证的方法阐述自己的观点。
驳论运用得无懈可击,他多次反驳格老秀斯的观点。
举例为证,卢梭说“有时候人们可以消灭一个国家的政权,但不消灭那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成员。
由此可见,战争不能产生与它的目的无关的权利。
”格老秀斯不承认这些原则。
同样,格劳秀斯认为,人们可以把自己奉献给一位国王。
卢梭这样反驳:照格劳秀斯的说法来看,人们在把自己风险给国王之前就已经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该书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还运用了例证法。
他用一章的文字论述了罗马人民大会,对罗马人民大会的缘起、组织架构、实施方式、发展情况做了清晰明确的阐述,指出共和制和贵族制的弊端,想要指出当今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
这本书成书于1762年,两百多年过去,激励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
经典就是,什么时候看都不会过时的书。
书中提到的很多想法,至今仍然没有实现。
“自由”“平等”“主权在民”今天这些仍然是世界上各国人民努力想要得到,或者努力想要捍卫的基本权利。
在论文中,他努力想要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府形式,后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算是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初解答的模型。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与经典为友,以圣贤为师——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从前听人说:“读书就是与圣贤进行跨越时空的交流”,总觉得有几分矫情。
但翻阅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时,笔者终于能明白这种愉快的、探索的、却又似朝圣般的阅读体验:时而与作者产生强烈的共鸣,时而与作者的观点相左而恨不得与其理论一番,却始终贯穿着对作者智慧的深深敬仰。
一、本书的内容概要说起卢梭和他的《社会契约论》,总绕不开“天赋人权”和“人生而自由平等”等字句,这是契约论的起点和基础。
卢梭尤其强调人的自由权利:“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
”1可见,在卢梭看来,自由是人的本质。
由此,卢梭阐述了自己的国家理论:设想人类曾经处于自然状态,即人人自由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这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我所能运用的力量”。
2人们不得不“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3于是,普天之下就默认了一份公约,内容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益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不可分割的部分”。
4在卢梭看来,人们通过这份契约,用“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的自然的自由”换取“被公意所约束着的社会的自由”,5而契约“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
6他认为这才是合理的国家起源,而不是家庭起源理论或者暴力起源理论。
公意是契约论的一个核心概念。
卢梭通过公意和众意的比较来表述公意的含1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页2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8页3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页4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页5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6页义:“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时代之交的卢梭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时代之交的卢梭时代之交的卢梭——话说《社会契约论》2018级历史学类本科生任东峰让·雅克·卢梭,是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
他的《社会契约论》(又称《政治权利的原理》)一书,为法国十八世纪末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风雨飘摇中的法国和少年任何一部伟大的作品都离不开它创作时的社会背景,而一个人所生活的环境则是滋润他思想观念的土壤。
卢梭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他自幼丧母,父亲又因与当地势力发生矛盾而被通缉,被迫逃亡。
十岁的小卢梭尝尽了人间的辛酸,他早年先后做过学徒、杂役、家庭书记、教师、流浪音乐家等工作。
然而,贫困潦倒并未压垮少年卢梭,他在这一时期阅读了大量的书籍,从而为他一生的着述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古人云:“塞翁失马,焉知祸福”,卢梭早年的人生经历让他看透了当时社会的黑暗、腐朽与没落;加之广泛的阅读,充实了他的知识,开拓了他的视野,从而使他深深地体会到了自由与民主的可贵。
可以说,正是早年的坎坷经历造就了卢梭。
那么,当时的社会环境又是如何呢?卢梭虽然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但是他的祖上却是因宗教原因而流亡的法国新教徒。
卢梭于1742年搬到巴黎,他的着作大多都在法国完成,他的后半生也大多在法国度过,并且死后入葬巴黎先贤祠。
如果说他早年的经历给了他一颗渴望自由与民主的心,那么当时法国的社会环境则使他对自由与民主愈发地狂热。
卢梭生活的十八世纪,法国正处于一种黑暗、专制与堕落的危机之中,当时法国人民被分为僧侣、国王贵族与农民、手工业者和资产阶级这三个等级。
其中,僧侣和国王贵族分别属于第一、第二等级,他们是国家的统治阶级,虽然人数很少,却垄断者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一切领域的特权。
他们以剥夺第三等级即农民、手工业者和资产阶级而获得财富,以维持其奢靡荒淫的生活。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卢梭(1712-1778年)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
1762年他创作的《社会契约论》发表,反对封建统治,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认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是财产的私有,但不主张废除私有制;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
这些思想主张为近代的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演变社会契约思想,并不是卢梭首创,在西方近代出现了许多社会契约思想的代表人物,如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
他们的思想观点都不尽相同,这里简单的对他们三人的观点进行阐述。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
他认为,在订立契约时,人们自己的生命权不能放弃、不可转让,其他一切权利皆可放弃或者转让。
他把契约看作是“权利的相互转让”,认为人们交出自己的权利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这也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在。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绝对权利的“利维坦”,即专制国家,这样就产生了至高无上的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主权,其他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人们除了要保全自己的生命权之外,自由和财产权利也不能放弃、不可转让。
他认为人们交出权利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限权力的政府,国家即政府的性质“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而是保护人民的。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主张“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每一个人的自由权。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集强制的权利与自由的权利于一身的“公意”,他说:“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
”认为统治者要在公意的指导下行事,因此,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最民主的一种。
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一)人民主权论卢梭在近代西方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人民主权学说,他坚持人民是主权者,法律和政府服从于人民。
卢梭的自由

卢梭的自由卢梭的自由2010-12-26 13:17:22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见《社会契约论》)这句话好像是一个悖论,自由似乎应该是没有枷锁的,有了枷锁还能有自由吗?人们通常对这句话的理解是,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或者说人应当是自由的,而现实生活中是没有自由的。
但事实上这都不是卢梭的本意。
卢梭认为,自由是绝对的,放弃自由就意味着放弃做人的权利,就不再有做人的权利,也不再有做人的义务。
那枷锁是什么呢?如果它们是习俗的枷锁,是暴君的枷锁,如果是那些想利用你达到他们自已目的人的枷锁,那这些枷锁的确是枷锁,你必须抗争和奋斗,为争取个人自主和自由清除障碍。
这是一般意义上的争取自由,有些人可以为之放弃生命。
但如果枷锁是你自己制造的,是内在天性最自由、最有力和最自发的表现呢,那么这副枷锁就不束缚你了,这是自我控制而不是枷锁,自我控制也是自由。
自由不仅是能够去做某些事情,而且是能够不去做某些事情。
现在,我们有很多外在的枷锁,社会组织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严密地控制着我们的行为和思想。
这些控制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我们有很多弱点,有太多的需求(其实有很多需求是虚假的,是社会文化制造出来并强加给每个人,把柔性的欲望变成了刚性的需求,而这一切是没有通过个人理性判断的)。
我们内心缺少枷锁,缺少节制,缺少尊重,缺少敬畏感。
很多外在枷锁的根源就在于内在枷锁的缺乏。
个人不能选择历史和社会文化环境,但优秀的个体可以选择怎样生活,特别是可以选择过怎样的精神生活,并最终成为一个内心强大的人。
卢梭认为,幸福并不是人追求的目标,正确的生活才是人追求的目标。
比如,奴隶制下的奴隶可能比自由人更幸福,但这并意味着奴隶制更合理。
我认为,快乐(现代的快乐更大意义上是享乐)也不是人追求的目标,很多时候欲望的满足会获得快乐,但很快就会陷入空虚无聊之中,这其实是空乏、虚假的快乐。
节制、理性、注重内心的生活才是真正幸福、快乐、正确的生活。
卢梭作品《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卢梭作品《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处不背负枷锁”。
这是本书开篇的名言,也是本书所有观点的根底。
大局部的阶级革命先驱者,都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作为核心思想,如美国独立战争、英国荣耀革命等,但唯有卢梭,在人人自由平等的根底上,还提出了其需要遵从的一个根本制度,这个制度他用“社会契约”来解释,我认为,这正是《社会契约论》能够高于其它论著,成为资产阶级革命主要指导思想的原因。
没有约束的自由,必将导致社会的混乱。
我们不妨想象,当一个人为了自己的自由去影响另一个人的自由时,必然会产生新的剥削和压迫,这不但违背了平等的初衷,还将使社会关系进一步倒退。
卢梭的一生可谓颠簸流离,中晚年更是惨遭迫害,这使得他在书中向往一种公平的契约关系,并且用社会制度来加以维护和保障。
社会契约的最高表达,应该是人人共同权利平等,人人付出人人得到回报,这在原文中也得到表达:“在一般意志的最高权威下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和自己的能力奉献出来,在这一集体中,我们把每个加盟者都接受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局部”。
我认为,实际上这与共产主义的理念不谋而合。
卢梭认为人失去了天然的自由,原因是因为生存的阻力超过了人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转而谋求社会的自由,其根本就是生产力无法满足生存需要,而共产主义的核心理念便是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社会公共机构非常兴旺,人与人的待遇差异和社会分工会完全消失,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群体社会下物质和精神上的真正自由。
要实现这种最高层次的社会契约,一是需要一个集合体来确保各类协约的落实,卢梭在书中称之为主权者或政体;二是需要社会中的人具有较高的道德标准,能够贯彻民主政治的理念。
现在是全球互通时代,这里的“人”,既可以指个体,也可以指群体,也可以指国家。
例如说,最近的伊朗核制裁事件、南海主权事件等,其根本都是以美国为首的个体,为了扩大自己的利益,侵害他国个体的利益,以民主之名,行侵略之实,违反了社会契约精神,而作为保障社会契约的集合体-联合国组织,那么沦落成为它的工具,失去了自身的公平公正,这也证明,当前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民主社会只是一个笑谈,实际上那么是第一第二世界的国家在不断剥削压迫第三世界国家,这与十八世纪的法国何其相似。
从《社会契约论》谈谈西方自由民主制度

从《社会契约论》谈谈西方自由民主制度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主要特征是“自由、平等、民主”。
但民主和平等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自由”。
“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15班第4页)这是《社会契约论》开篇的第一句话,这句话极大的反对了当时君主专制社会主流思想“人生来都是臣民”。
更加奠定了自由这一思想的核心地位。
卢梭认为有两种不平等,“两种不平等,自然或生理上的,由于年龄、身体状况、智力、体力;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富有、尊荣、权势”平等不是人人都相等,而是符合社会公平,让残缺不能者亦能。
而要建立起这种平等就要有基本公约。
“基本公约不仅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道德的和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因而,虽然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不相等,但由于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他们人人都是平等的”(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45页)我记得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译者的小注给了我很大感触。
那是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的最后一章论财产权,卢梭讲到基本公约的重要意义是平等,下面对平等的小注写到“事实上,法律总是有利于拥有财富的人而不利于一无所有的人。
由此可见,只有在人人都有一些东西,而又没有任何一个人拥有太多东西的时候,社会状态才会对大家有利。
”(卢梭《爱弥儿》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上卷第328页)这句话两个重点,一是保护财产,二是维护稳定。
这像极了二八法则,世界上百分之二十得人拥有百分之八十财富,但是他们要让自己的财富巩固并增强,却要让剩下加起来拥有百分之二十财富的百分之八十的人安分守己,所以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下,使得富的人越富,穷人越穷,从而层级之间的跨度加大,层级之间才能稳定。
就像我初学《公司法》那百分之八十的财富应该由谁拥有更合理,则是需要不断探索的。
假如像西汉初休养生息政策之下,地主豪绅拥有过多的财富,富可敌国有了翻天覆地的资本,则会引发地方割据,国家随之动荡。
解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人生而自由,但却无不在枷锁之中

解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卷:⼈⽣⽽⾃由,但却⽆不在枷锁之中解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卷:⼈⽣⽽⾃由,但却⽆不在枷锁之中————记鄱阳湖读书⼩组第⼆⼗三期活动孤独的卢梭及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18世纪震撼欧洲的两颗重磅炸弹!2008年04⽉20⽇晚,鄱阳湖读书⼩组成员⼼怀敬仰之情在庄严神圣的法学院院楼“爱智斋”解读卢梭及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的第⼀卷中所蕴涵着的深邃思想。
鄱阳湖读书⼩组组员们积极地探究“⼈⽣⽽⾃由,但却⽆不在枷锁之中”的深层内涵;既然⼈是⽣⽽平等、⾃由的,但却“⽆往不在枷锁之中”,即⼈已失去了其⾃由。
那么,枷锁是如何加在⼈的⾝上的?这种⾃由是如何失去的?卢梭认为,“强⼒并不构成权利,⽽⼈们只是对合法的权⼒才有服从的义务”。
那么,这种“合法的权⼒”从何⽽来呢?⼤家带着这样那样的种种疑问穿越时空寻找解开这把“思想枷锁”的钥匙。
⾸先是主持⼈以⼀则名为“最有⼒量的孤独者”的短⽂简单地介绍了卢梭的⽣平。
可以说,让·雅克·卢梭,这位伟⼤的思想家,这位以⼼灵的⼒量震撼欧洲的启蒙者,其⼀⽣充满坎坷,⼀⽣历尽风霜。
卢梭的伟⼤,正如歌德所说:“伏尔泰结束了⼀个时代,⽽卢梭则开始了⼀个时代。
”紧接着,由刘⽵雀师姐开篇。
师姐从作者为何要写作《社会契约论》⼀书?谈到作者写此书要解决的问题。
后将焦点转⾄“⼈是⽣⽽⾃由的,但却⽆往不在枷锁之中。
⾃以为是其他⼀切的主⼈的⼈,反⽽⽐其他⼀切更是奴⾪。
”这⼀主旨性词句进⾏细细推敲。
从卢梭提出这论点的时代背景及后世影响谈开,指出“⼈是⽣⽽⾃由的”这⼀假设性命题是针对王权专制论者“⼈是⽣⽽不⾃由的”命题⽽发起的攻击。
王权专制论代表⼈费尔玛的体系所根据的理由则是:“没有⼈是⽣⽽⾃由的。
” 卢梭以“⼈是⽣⽽⾃由的”的“主权在民”理论向费尔玛“没有⼈是⽣⽽⾃由的”的“君权神授”理论发起的挑战。
师姐这开⼭炮开了个好头,⼀下就激活了⼤家的思维,引发了⼀阵强烈的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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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契约论看始于自由终于专制的卢梭卢梭作为自然法学派的扛鼎大家,没有人能够否定他的成就,但也源于他的理论,卢梭可谓是自然法学派中最具争议的人物。
赞美者称其为专制主义敲响了最后的丧钟,批判者说他是法西斯的始作俑者。
本文作为一篇期末论文,受字数和笔者水平的限制(最主要)只能怀着惴惴的心情从卢梭的传世名著《社会契约论》浅谈一下卢梭的思想如何从自由嬗变到专制。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加是奴隶。
”这句时常被人引用的名言是第一卷开宗名义所提出的问题,而整本《社会契约论》可以说都是为了解释这句话。
为此他提出了本书的核心观点公意学说。
卢梭追溯了现实社会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他认为人类在原始状态下是天然平等的,广袤无垠的森林给他们提供了足够的活动空间,人们的欲求极少,他们不需要依靠别人来生活,他们饿了吃野果,渴了饮溪水,困了就地而卧,连野兽都和他们没有敌意,和平共处。
人们在这种状态中不必处心积虑地讨好他人,更没有必要靠奴役他人来实现自己不劳而获的目的,因为那是很不划算的做法:“有没有这样一个人,因为他力量不但比我大,而且还相当腐化、懒惰、凶恶,竟至强迫我替他觅取食物,而他自己却无所事事呢?那么,这个人就必须下定决心时时刻刻注意着我,在他要睡觉的时候,还得十分小心地把我捆绑起来,免得我会逃掉,或者把他杀死,也就是说,他必须甘愿给自己增加一种负担,而这种
负担远比他自己想避免的和他所加给我的大得多。
”但是私有制的出现使得这一切都被破坏了,为了私利人类开始表里不一,开始了争斗,开始了奴役状态。
所以有了生而自由但又无往不在枷锁中。
毫无疑问人们对于这种奴役已经毫无知觉,统治者为了统治必须建立契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卢梭的观点,这种契约不是依靠强力而完成的,这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一种协商的结果。
他认为这种结合的形式是用共同的力量保证生命和财产,服从契约就是服从自己的意愿,这是人们组建契约的本意,因为这里人们没有失去他最本质的东西——自由,虽然自由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但是人们仍然像以往那样自由。
只要这个契约是符合公意的,人们所得就大于所失,因为人们失去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获得的却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此外还有道德的自由,这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公意理论有着自己的致命缺陷,首先就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公意和众意的界限尽管可能自己已经尽力的区分了,但无疑在很多人看来中区分是不严密的,不清晰的,也是有着内在的矛盾的。
在卢梭看来,公意就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升华,首先它不是众意,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是“1+1=2”的简单累加,而公意却是个别意志相加后多出来的一部分,是“1+1›2”的结构形式,“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就是构功能大于元功能之和,产生的一种系统优化力量;按照涂尔干主义的解释,它是一种“看不见的
实在(invisiblereality)”,是一种人们使心灵依归的“集体力(collectiveforce)”。
这一部分本来并没有什么严重的问题但是卢梭接下来的阐述导致了致命问题的出现。
卢梭主张人民主权,主权凌驾于一切之上,他又把主权看成公意的运用,权力受公意指导就成了主权,因为公意是源于自由,所以主权不可转让和分割,就像灵魂之于生命,转移和分割都意味着死亡。
这是非常可怕的,公意的至上性就意味着,以公意的名义实行暴政成为了可能更重要的是这种“权力”是不可转让的,一旦这种公意陷入疯狂,内部的“良知人士”连从围城中冲出来的机会都没有,公意的集合体不容许背叛,是否像极了法西斯这种极端主义?
其次卢梭又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公意永远是正确的,因为公意以共同利益为依归,不是指向个人利益或者团体意志,卢梭将公意与法律类比以自己的方式论证他们都有共同的特点就是普遍性,因而公意永久正确的,更成为了正义的代名词。
可以想象一旦走向公意的对立面那就意味着毫无疑问的被判为异端,公民的自由和人权可以想象几乎无法保障,陷入卢梭所说的奴役状态可以说是必然的结果。
再次,“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又没有任何勾结;那末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是好的。
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分歧在数量上是减少了,而所得的结果却更缺乏公意。
”这段引文中,卢梭认为公意正是为了协调
个人意志才产生的,没有个人意志的分歧和冲突,公意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了,公意不可以被代表。
这一点无疑也是好的,但是后来卢梭认为共和国是最好的国家形式,而直接民主直接行使公民权利无疑又是卢梭所期望的形式,至此卢梭又背叛了自己的言论,少数服从多数,众意又一次替代了公意。
这无疑是致命的。
《社会契约论》一度成为专制主义甚至是集权主义理论教科书的原因就在于此。
著名自由主义思想史家以赛亚·伯林对“自由”的认识深刻而独到,其研究往往发人深省、独树一帜。
他用以下引语开始了以卢梭为主题的广播演讲:“我始于不受限制的自由,终于不受限制的专制主义。
”这句话实际上反映了伯林对卢梭的基本判断,即卢梭热爱自由,但其追求自由的方案最终却走向专制。
在卢梭之前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另一位大家霍布斯认为人们为了避免自然状态中狼对狼式的灾难性结果,交出部分自由,结成社会契约,形成主权,成立国家。
自由像财产一样,是人的拥有物,是可以让渡和交换的。
社会契约实质上是人们让渡和交换自由而最终达成的次优结果。
卢梭却反对将自由视为可让渡和交换的物。
卢梭对“自由”观念的特别强调是区别于以往契约论的原创性所在。
在卢梭处,自由是绝对的,不可转让,不可分割。
自由是人的根本属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志:有之,则为人;失之,则非人。
卢梭没有像霍布斯那样从“权利”意义上而是人性上或者说人的哲学属性上定义自由。
从“自由”这一关键概念与霍布斯的差别上看,卢梭的社会契约首先是人性的,其次才是政治的。
因而,卢梭拒绝霍布斯式的妥协与让渡。
霍布
斯的方案,以牺牲部分自由换取秩序;在洛克处,只是对妥协的界限作出调整;在卢梭处则完全失效——自由不容妥协。
在此,卢梭走进了死胡同:既不容妥协,如何结成契约?
于此同时卢梭却又走入了另一个死胡同,在此不得不提及一下卢梭在日内瓦定居多年深受加尔文主义的影响,卢梭的自然法观念是: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法则。
面对如此法则,自由将身处何地?
当然卢梭并非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试图将两个问题融合,对此他表述为“政治中以法律驾驭人的问题,相当于几何学中化圆为方的问题。
”为此他提出了让人头晕目眩的“公意”理论,公意是抽象的整全概念,而非单纯的政治概念,它熔真理、美德、权力于一体,所以卢梭强调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代表、永远正确。
卢梭以公意融合了绝对的自由与绝对的规则。
他得以地认为,在公意之中,两者都得到了完整的保存。
然而,公意理论却不可避免地走向专制。
然后又回归到前文讨论的公意理论所存在的问题了,不可避免的走向了专制。
卢梭之后的自由主义者们贡当斯,伯林等人都先后论证了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中的内在矛盾,甚至这种批判已经成为了一种经典范式,也许正如柏林所说卢梭铸就了一个神话:打着让人实现“真正的自我”的旗号进行强制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批判的背后也有着一种强烈的价值动机,毕竟在西方一个学派的兴起往往建立在对之前鼎盛学派的大力批判。
本文作为期末论文主要是以自由主义学派的视角对卢梭的古典自
然法思想中的社会契约思想尤其是其中的公意理论进行批判,虽然卢梭的理论一度造成了大革命的后果,但是不得不承认卢梭的浪漫主义气息对我有着强烈的吸引,毕竟理性并不能完全主宰我们的生活。
我坚信对思想史的研究只有不断改进却不会有终局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