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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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关于自由的名言

卢梭关于自由的名言

卢梭关于自由的名言1.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就像一只渴望飞翔的鸟儿,却被关在笼子里,我们明明生下来就有自由的权利,但在现实中却常常被各种束缚所困。

比如在工作中,不得不听从一些不合理的安排,这难道不是对自由的限制吗?2. “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教会你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

”哎呀,这就好比你面对一块不喜欢吃的蛋糕,你可以选择不吃呀!当你能够对那些你不乐意做的事情说“不”的时候,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呢!比如说,不想去参加一个无聊的聚会,你就可以不去,多棒啊!3. “最强者也不能总是强大得足以永远作主人,除非他能把力量转化为权利和服从的义务。

”这就好像一场拔河比赛,最强的一方也不可能一直赢呀!在社会中也是这样,不能仅仅依靠力量来统治,而要让人们心甘情愿地服从,这才是长久之道啊!想想那些暴君的下场,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4. “根本不该为取悦别人而使自己失敬于人。

”这不就像是为了让别人开心,而委屈自己嘛!那可不行,我们要有自己的尊严和底线呀!比如有人让你做违背原则的事情,你就坚决不能答应,要守护好自己的自由和尊严呀!5. “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会服从法律以外的任何东西。

”这就好像如果闯红灯不被罚款,那大家可能就都乱闯红灯了呀!所以要有一定的约束和惩罚,人们才会真正遵守规则,才会有真正的自由和秩序呢!想想那些没有法律约束的混乱场景,多可怕呀!6. “向他的头脑中灌输真理,只是为了保证他不在心中装填谬误。

”这就如同给花园种上美丽的花朵,就不会长出杂草一样!我们要让正确的观念占据我们的头脑,这样才不会被错误的东西所迷惑,才能更好地追求自由呀!比如要多学习知识,不要被那些歪理邪说影响。

7.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真的太对啦!我们总觉得自己很自由,可其实处处都有束缚呢!那些自以为能掌控一切的人,说不定更是被束缚得死死的,就像被锁在铁链上的奴隶一样呀!比如那些贪婪的人,被欲望束缚,不就失去了真正的自由吗?8. “装饰对于德行也同样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

卢梭自由观的理论渊源

卢梭自由观的理论渊源

卢梭自由观的理论渊源卢梭的自由观认为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為了维护人类的平等自由,人类间可以通过契约来达到平等和自由。

追溯其理论的源头,卢梭的很多思想皆来源于霍布斯和洛克的话语理论之中,但是卢梭以其独特的视域之角,将他们的契约等理论进行优化和创新,最终从“公意”的完美方案上来保护和捍卫人们的平等和自由。

标签:卢梭;自由观;理论渊源卢梭的自由观认为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为了恢复天赋的自由,可以用暴力来挣脱各种束缚,然而暴力毕竟是永无止境的,所以为了维护人类的平等自由,人类间可以通过契约来达到平等和自由。

追溯其理论源头,卢梭很多思想皆来源于霍布斯和洛克。

卢梭以其独特的视域之角,在他们理论基础上,将契约理论进行优化和创新,从“公意”角度来保护和捍卫人们的平等和自由。

一、霍布斯的自由主义霍布斯在理论方面最大的挑战者和赞美者是卢梭,他们在自由观方面有着诸多相似。

卢梭在理论形成过程中,对霍布斯进行批判,也吸收了其一些观点。

笔者就二人的自由理论做一些尝试性的探寻。

霍布斯认为自由是绝对而普遍的,同时也认为自由是人人都拥有的天赋的权利,这样的权利无关于人的身份和背景。

卢梭对霍布斯的人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这一思想加以继承和发扬,因而认为人人拥有属于自我的自由,这样的自由与生俱来,不可剥夺。

虽然卢梭本人对霍布斯的批判是很苛刻和尖锐,尤其是有很多的批判将霍布斯的理论进行了本质性的颠覆,但是卢梭在很多方面还是对霍布斯的理论进行了继承和创新。

首先就是二者都是站在人性的角度来探讨自由的问题,二者都把人性确立为自由的首要的原则。

其次是卢梭和霍布斯一样,对社会秩序非常的看重,霍布斯认为强权不能产生秩序,真正的好的秩序是在约定的基础上产生而来,这也是后来的社会契约的想法的源头。

霍布斯批判力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对人性认识上的浅薄性,并且认为人的自然属性并非是对友谊的寻求,而是在于对荣誉的追求。

霍布斯认为人人都具有理性。

卢梭自由思想及其启示

卢梭自由思想及其启示
卢梭参照动物相关原始人资料约条件对每个人是相同的不会造成他人的负担人的幼年儿童所做的对人的自由的描述只也不会妨碍个人的其他要求最重要的是每个人是对人的自然属性的一个方面的透视这并不是人既然是向全体奉献出自己他就并没有向任何人奉的自由只是动物生存的自然写照
第3 2卷第 1 期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 院学 报( 社会科学版 ) 2 0 1 3年 2月 J o u na r l o f Z h e n g z h o u I n s t i t u t e o f A e r o n a u t i c a l I n d u s t r y Ma n a g e m e n t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


卢梭 的 自由人观念 及 其演 化
的……他将社会 中出现 的需要法律加以限制的对 无数欲望的满足错误地加在原始人对 自身生存 的 关 注上 。 ” 同时 , 他还说 : “ 霍 布 斯 还 忽 视 了 另 一 个重要的原则……人类天然具有的同情心。 ” _ l 而 这 种 同情 的品性 先 于人 的理 智 而 存 在 。卢 梭 绝不 认 可霍 布斯 关 于“自然 状 态 中 的人 类 , 处 于 一切 人 反 对一 切人 的战争状 态 ” 及其“ 性恶 论 ” 的观点 。 洛克依据其时代 意识 主张 : “ 理性 , 也就是 自 然法 , 教 导着 有 意遵 从 理 性 的全 人类 : 人们 既然 都 是平等和独立的, 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 的生命 、 健康 、 自由和财产 。 ” _ 2 在 自然状态下 , 充满了 自由 和平等 , 人人都以其 自由意志决定 自身的行动 。由 于这种 自然状态下 , 不能永久保证不 引起争端 , 解 决争端又没有公认 的是非标 准和仲裁者 , 因此 , 在 自然 状 态下还 是 有 冲 突 的可 能 性 。为 此理 智 的人 类必 须 通过订 立 契约 的方 式 , 同其他 人协议 联合 让 渡部 分权 利组 成 一 个 利 益 共 同体 。卢梭 对 此 不 以 为然 , 他认为原始人“ 仅仅带着 弓和箭就可 以 自由 行走于树林 中” 。 自然状态 中几乎没有 任何不平 等, 原始人除了 自然情感外不具备理智 , 原始人 的 自 然权利只是 自己强壮 的身体 而已。所谓 的个人 权利 、 私有产权 , 只是在文 明社会才出现 的人 的 自 我发明 , “ 因此 , 不能把原始人和我们经 常见 到的 人 混 为一谈 ” 。 卢梭 独 自深人 圣 日耳曼 原始森 林 , 放下 社会人

卢梭关于儿童自由的四条准则的论述

卢梭关于儿童自由的四条准则的论述

卢梭关于儿童自由的四条准则的论述第一:在人性论上,卢梭坚持“人性本善”
卢梭指出:“出自造物者之手的都是好的,而一旦到了人手里,就变坏了”。

在人类的原始社会,每一个人都愚昧无知,自由自在,善良,这种状态下的人就是自然人。

第二:在认识论上,卢梭主张感觉是认识的源泉:
卢梭认为,一切知识都来自人的感觉,人的一切认识一感觉为基础。

,自然教育的核心就是“归于自然”。

这就要求教育要顺应儿童的自然天性,无需成人的灌输。

第三:自然教育的目的:
自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自然人”。

卢梭的“自然人”不是生活在原始社会的人,也不是孤独的人,而是既能在城市中生活下去,有生活技能,又能保持纯真和善良。

第四:自然教育的原则:
卢梭认为,自然教育的主要原则是正确的看待儿童,儿童有儿童的地位,把孩子看做是孩子。

卢梭被誉为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儿童的人”。

在教学中,卢梭主张要根据儿童的能力和接受水平选择学习内容,不能急于求成。

其次,还要注意激发人的兴趣,注重直观教学,强调直接观察获得知识。

卢梭自然主义教育中的自由理念

卢梭自然主义教育中的自由理念

卢梭自然主义教育中的自由理念卢梭,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和教育家,是西方教育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人物。

他的教育思想,尤其是自然主义教育中的自由理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认为,儿童的天性是善良的,但由于社会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这种天性可能会被扭曲。

因此,教育应当回归自然,尊重儿童的天性,让他们自由地发展。

这种自由不是无限制的放任,而是在合理的引导下,让儿童自主地探索世界、发现自我。

在自然主义教育中,卢梭强调“消极教育”,即让儿童在自然的环境中自由成长,而不是通过强制和规范来塑造他们。

他认为,教育者应该创造一个适合儿童发展的环境,让他们在游戏中学习,通过实践来获得知识和技能。

这样,儿童不仅学得快乐,而且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内容。

卢梭的自由理念还体现在他对个体差异的尊重上。

他认为,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教育者应该根据每个儿童的个性差异进行教育,而不是一刀切。

这样,每个儿童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教育,发挥自己的潜力。

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中的自由理念具有明显的时代意义。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传统的教育方式往往过于刻板和机械,束缚了儿童的个性和创造力。

卢梭的自由理念为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西方教育思想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

在当今的教育实践中,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中的自由理念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代教育越来越注重儿童的个性和创造力,强调在游戏中学习和实践性的学习方式。

这些都是卢梭自由理念的体现。

当然,卢梭的自由理念并不是完美的,也存在着一些争议和批评。

例如,过度强调自由可能会导致儿童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引导,从而影响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卢梭的自由理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总之,卢梭自然主义教育中的自由理念是一种具有深远影响的教育思想。

它提醒我们尊重儿童的个性和创造力,让他们在自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同时,我们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这种自由理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现代教育的实践和发展。

论卢梭的积极自由观

论卢梭的积极自由观

论卢梭的积极自由观
在现代哲学史上,卢梭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他提出的积极自由观受到时代和
学者的一致赞同。

卢梭在许多主题上提出了超过时期革新的独到看法,其中最著名的是积极自由观。

这一观念改变了过去古典哲学家自由自愿言行认定法的观点,并强调人的自主性,引导着人们以新的视角看待其存在的社会环境。

卢梭的积极自由观以提倡自主发挥的思想为核心,认为人们思想活动重要,把
做不同事情的自由当做人格中本质的因素来争取。

他强调,人们应充分发挥智力,发挥洞察力和不同知识的驱动对未来走向的准确把握能力。

卢梭的积极自由观是一个巨大的范围,有着独特的见解,同时也是西方文化历
史的标志性观念之一。

它指出,人有着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是根据其本身的智识来认定的,不受外力的干涉。

同时,选择的行为由他的聪明才智所制定,而不是依赖于动物本能。

卢梭认为,一个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意愿,并且勇敢向现实面对,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不是被社会习惯迷惑或传统法律所支配,以实现真正的自由自我。

因此,如果想要获得更高层次的自由自制,就要不断磨练视野和思想,发展各种丰富的能力,甚至是超越物质的无形的能力。

总之,卢梭的积极自由观是一种对自主和自由的追求的综合体,它指出了一条
追求真正自由自我的道路,让我们领悟到了自我选择、驾驭自我和实现自我的理念。

卢梭的积极自由观,不仅在当今世界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整个哲学发展史上也拥有重要的地位。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与卢梭自由观之比较
密尔和卢梭是两位思想家,他们的自由观有所不同。

本文将比较他们的自由观。

首先,密尔认为自由是最高价值和原则,而卢梭则认为自由只是在保护个人权利的情况下才具有重要性。

密尔的自由观是以个人为中心,追求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当他们的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时,他们应该拥有宽松的自由。

卢梭则主张的是社会契约理论,即通过建立一种自由和平等的契约来保护个人权利。

他认为,个人的自由应该受到限制,以保护公共利益和整体社会的稳定。

因此,卢梭的自由观是以社会为中心的。

其次,二者的自由概念也有所不同。

密尔认为,自由是理性思考的结果,是通向智慧的途径。

他认为,人们应该通过思辨和批判来发现真理和智慧。

相反,卢梭则认为,自由是自然现象,是本能的一部分。

他主张的是自然居民的自由,即一个有权利掌握自己生命的人。

最后,二者对政府权力的看法也有所不同。

密尔主张的是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只应该限于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不应过度干预个人生活。

他认为只有少数的事情应该受到政府的监管,例如公共卫生、安全和道德。

相比之下,卢梭则认为政府应该通过进行广泛干预来支持和促进整个社会。

综上所述,密尔和卢梭的自由观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密尔的自由观是以个人为中心的,主张自我实现和发展,认为政府只应该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而卢梭的自由观则是以社会为中心的,着重保护整体社会稳定,主张政府进行广泛干预。

无论如何,他们的自由观念对现代社会的哲学和政治思想产生了持久的影响。

卢梭独立自由的名言

卢梭独立自由的名言

卢梭独立自由的名言
卢梭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杰出的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以下是卢梭关于独立自由的名言:
“人是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 这句话表明,卢梭认为自由是人的天性,但现实中的人们却往往受到各种限制和束缚,从而失去了真正的自由。

而那些自认为拥有绝对权力的人,实际上却是最受奴役的人。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

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 这句话强调,自由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放弃自由就意味着放弃做人的资格和义务。

同时,自由也是道德行为的基础,没有自由就没有真正的道德价值。

“自由不是让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是教你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

” 这句话表达了自由的真正含义,即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行为自由,而是在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前提下,拥有选择不做什么事的权利。

总之,卢梭认为自由是人的天性和基本权利,但真正的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行为自由,而是在道德和法律框架下的自主选择权。

同时,他也提醒人们要警惕那些试图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和思想,坚守自己的自由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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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自由卢梭的自由2010-12-26 13:17:22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见《社会契约论》)这句话好像是一个悖论,自由似乎应该是没有枷锁的,有了枷锁还能有自由吗?人们通常对这句话的理解是,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或者说人应当是自由的,而现实生活中是没有自由的。

但事实上这都不是卢梭的本意。

卢梭认为,自由是绝对的,放弃自由就意味着放弃做人的权利,就不再有做人的权利,也不再有做人的义务。

那枷锁是什么呢?如果它们是习俗的枷锁,是暴君的枷锁,如果是那些想利用你达到他们自已目的人的枷锁,那这些枷锁的确是枷锁,你必须抗争和奋斗,为争取个人自主和自由清除障碍。

这是一般意义上的争取自由,有些人可以为之放弃生命。

但如果枷锁是你自己制造的,是内在天性最自由、最有力和最自发的表现呢,那么这副枷锁就不束缚你了,这是自我控制而不是枷锁,自我控制也是自由。

自由不仅是能够去做某些事情,而且是能够不去做某些事情。

现在,我们有很多外在的枷锁,社会组织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严密地控制着我们的行为和思想。

这些控制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我们有很多弱点,有太多的需求(其实有很多需求是虚假的,是社会文化制造出来并强加给每个人,把柔性的欲望变成了刚性的需求,而这一切是没有通过个人理性判断的)。

我们内心缺少枷锁,缺少节制,缺少尊重,缺少敬畏感。

很多外在枷锁的根源就在于内在枷锁的缺乏。

个人不能选择历史和社会文化环境,但优秀的个体可以选择怎样生活,特别是可以选择过怎样的精神生活,并最终成为一个内心强大的人。

卢梭认为,幸福并不是人追求的目标,正确的生活才是人追求的目标。

比如,奴隶制下的奴隶可能比自由人更幸福,但这并意味着奴隶制更合理。

我认为,快乐(现代的快乐更大意义上是享乐)也不是人追求的目标,很多时候欲望的满足会获得快乐,但很快就会陷入空虚无聊之中,这其实是空乏、虚假的快乐。

节制、理性、注重内心的生活才是真正幸福、快乐、正确的生活。

人之所以烦恼、空虚、无聊,就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让·雅克·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

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不过在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中对其评价并不甚高,不认为卢梭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家,但可以称为思想家,认为他作为一个社会力量有极重要的地位。

《社会契约论》对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有着比较全面的概括,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我认为卢梭在书中所想要表达的中心思想有两点: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国家是人民通过契约这一形式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必须保障这一自由,否则人民有权通过革命夺回自由;国家主权在民,推行民主政治,支持民主共和国这一政体。

这两点也可以说就是此书所要论证的全部。

也就是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这两个理论。

卢梭的国家政治理论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

他认为国家是有自由的人民通过自由协议定立契约所产生的。

这一论证的大前提是人人生而自由的天赋人权学说以及存在某种情况下人们若不改变生存方式就无法生存(既必须要放弃天然自由的生活而建立国家)的时刻。

我们先来看这个前提。

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原始社会。

“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

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

孩子们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

”并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认为人性的首要法则是维护自身的生存。

可以将家庭看作做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首领就是父亲的影子,人民就是孩子的影子。

最重要的是提出了人民只有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由的自由。

这也就是为什么生而自由的人却愿意放弃一定自由的原因所在。

卢梭还进一步批判了格老秀斯和霍布斯的观点。

后两者都主张君主专制,认为人类一切权利都应该服务于统治者。

卢梭认为他们的观点无异于在说,一群牛羊都有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吃掉他们。

正如古罗马皇帝卡里古拉皇帝所说的“君王都是神明,或者说人民都是畜生”。

或者说正像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奴隶,另一些人天生是统治者”。

卢梭反对这种理论,认为这些只是一种君主的理论。

作为一个天生的民主论者,卢梭指出,亚里士多德也许是对的,但他倒果为因了。

因为假如真有天然的奴隶的话,那也只是因为已经现有违反了天然的奴隶。

强力创造了奴隶并使他们永远成为奴隶。

下面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是否存在着这样一个绝境,卢梭假设人类曾经达到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经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能量。

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如果人类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这一境况的出现使人们必须建立国家来保证自身的生存。

对于前提我存在几点疑惑。

首先是人是生而自由的。

这是一种唯心的假设,并不能给予现实的论证,更多充斥的是一种浪漫主义的色彩。

借合着绝境的出现,如果人类在绝境状况出现前已然有着一定的发展,在这一时间段中是否有一部分人已经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获得了卢梭所称之的强力。

那这样订立的契约就会失去公平。

但我们又乐于接受人生而平等这一观念,与其说它是一种现实,不如理解为这是一个社会文明所要前进的方向,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人类对于自由平等的价值追求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对于绝境的出现,这样的证明难度也是相当大的。

究竟是何种情况的自然威胁才迫使人们需要建立一个国家。

并无史料可考的前提假设无法进行现实的证明。

并且人民在什么地点和时间,用何种方式达成了怎样内容的社会契约也无法证明。

有人则认为不存在契约,只存在契约论,也即一种假然契约的思想,契约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于是没有契约这一特定概念的提出并不影响这一理论的构架。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了这一观点。

毕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拿出一个契约来证明这一理论。

尽管卢梭的论证是自足的,但是逻辑论证的严密无法替代前提的缺陷。

而且在其社会契约论里存在着这样一个逻辑矛盾,就是前人无法为后人立法,如果前人定立了契约,后人如果要遵守的话,就违背了人人生而自由的观念,后人屈从了前人的意志。

但若人人不是生而平等的,那契约论更是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卢梭并未给以上问题一个满意答案。

至于其主权学说,在卢梭认为,人民主权,就是人民行使国家主权;基于社会契约而建立的国家,其最高权力只能属于全体人民。

卢梭主张人是生而平等自由的,国家只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

在他那里,“主权者”指的已不再是君主或贵族集团或政府,而只能是人民。

这样借助着契约理论也就完成了自然状态下的个人到政治意义上人民的转化。

主权者也就是人民。

而主权本质上由全体人民的“公意”构成,不可能由单一的个体或群体代表。

他强调,主权的核心是立法权,立法权必须属于人民,立法者必须无比公正。

在此意义上,卢梭坚持只有由人民直接参与和决定国家事务才是人民主权原则最理想的实现方式。

人民主权建立在人民的“公意”的基础上,被“公意”所指导,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

他指出,人民主权是国家的灵魂,政治体的生命。

“公意”永远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是永远正确的。

这样我们也就可以看出人民主权学说建立于这样一个结构上,主权者=人民,主权=公意,公意=公共利益。

其中“公意”是一个核心概念。

卢梭认为,人民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

公意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为了突出公意,卢梭还进一步严格地区分了公意和众意。

他认为公意与众意之间总是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卢梭认为正是基于以上的前提条件和当时的绝境,人们为了自存才不得不让度自己的权利从而组成国家的。

总而言之,国家的产生是基于公意的。

正是如此,所以国家的立法权属于也只能属于人民。

即主权在民。

卢梭还认为政府的产生,并不是契约的内容或契约本身的目的。

政府只是人民为执行契约而创设的。

他认为“公共力量就必须有一个适当的代理人把它结合在一起,并使它按照公意的指示而活动;他可以充当国家与主权者之间的联系,他对公共人格所起的作用很有点象是灵魂与肉体的结合对一个人所起的作用那样。

这就是国家之中所以要有政府的理由;政府和主权者往往被人混淆,其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

”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中间体,它的职能就是使二者相互适应,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性。

在卢梭的人民主权说里我有几点不同的观点。

首先在卢梭的国家起源理论中,涉及到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先后问题。

卢梭认为人民的权利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国家权力的形成正是人民让度其权利的结果。

至于人民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其权利,卢梭的观点是人民让度其全部权利组成国家,再由国家来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范围。

这实际上将人权置于消极的境地。

一般来讲,法律中自由的含义是--“法不禁止即是自由”。

而卢梭的这种理论恰恰相反,人们自由的范围和界限由法律加以规定,而此外法律未加以规定的,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根据,所以必然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而就此而言,使人权的范围大大缩小,是极不利于人权保护的。

其次卢梭在书中过分强调公共利益,而忽视了个人之权益。

由于卢梭深深地意识到当时社会各种弊端和压迫正是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为了消灭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制度,卢梭过分地强调了公益的重要性。

他认为一个人只有完全把自己纳入到共同体中去,并且消灭自己的个性,这样这个社会才是完美的。

因此,他同时也抹杀了个性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忽视了对个体予以保护对于整个共同体的存续作用。

卢梭的是非功过争议已久,不过忽视这本书给当时和后世的人们带来的思想上的负面震撼,它给我的启迪也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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