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策

一前言

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独有的概念,是指经国家机关明令核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这一概念包含了三层含义:(1)城市本身应该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2)城市现在保存的文物应该特别丰富。(3)经法定程序获得国家权利机关核准公布。在国际上,还没有和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严格对应的概念,比较接近的是“历史城镇”(historiccity)。国际上的“历史城镇”是指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文化景观的城镇。“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和人工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价值……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体现”。

二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解读

1形神兼备——对于城市文化的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将城镇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既包括物质形态方面,例如建筑,街道、景观等,也包括非物质形态的文化方面,比如古城居民的观念习俗等。对于有形遗产的保护只是形,城市的文化才是一个城市的灵魂。但是,对于后者的保护常常会被忽略。其实,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来说,对于城市文化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的弥足珍贵,不仅在于古老建筑或遗址本身的历史价值和不可复制性,更在于它们背后厚重的文化内涵。。正如是少林功夫使得静谧的山中寺院历千年而不衰,活态遗产给城市带来的是生机和内在的生命力。对于一个地域长久的发展来说,文化竞争力就意味着城市竞争力。它是城市重要的人文资源,也是构建城市特色和品牌必不可少的一环。保护和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等对有形遗产的维护只是一个起点,而最终的落点,必然也必须归结到城市的文化上。

2保护的动态性

保护不应该是通常意义上人们理解的画地为牢,博物馆式的静态保护。城市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是动态的,它不停地与周围进行各方面物质能量的交换。它的主体也是活生生的人。所以,对于古城的保护也应该保护整个动态系统,并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最终目标。保护,不是为了现在而现在,而是为了将来。要构建全方位的复合保护系统,保护建筑,也要保护原住民的生活,大力完善历史街区的基础设施,留住原住民和他们的部分生活方式。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展望

1核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历史文化名城做保护的核心问题就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关系。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期,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期,各大中小城市建设开展的轰轰烈烈,于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利益在时问和空间上的不重合的问题就表现的特别明显。现实生活中,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常常是以牺牲老城目前的经济发展为代价的。老城居民和单位的发展不但得不到合理补偿,在整体经济快速发展时,还不得不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但是,事实上,保护与发展也并不矛盾。城市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低速发展与高速发展两种状态。在低速发展状态,城市的整体是协调的,局部的改进是渐进式的自然演替。大部分历史“基因”,都可以在这种自然的演化中,保留和积淀。历史文化名城不是文物,自然的进化是历史文化名城生命力的一部分。这时,除非人们有意识地破坏(如战争),历史文化名城并不需要太多的保护,例如丽江、平遥。但是,一旦经济发展进入高速状态,城市的自然进化过程就会被打断。历史文明的传承就需要采取特殊的手段来减缓和抵偿高速成长带来的冲击和破坏。这时,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就显得尤为紧迫重要。

大体上来说,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原有的城市空间范围内,发展新的城市功能,也就是说,老的城市功能和新的城市功能在空间上是重合的;第二种,是脱离现有老城发展新城,老的城市功能和新的城市功能在空间上不重合的。前一种,通常都会带来历史遗迹的

大量消失。后者则可以较好地保护城市。比如丽江、罗马等。可以看出,这样保护较好地城市都是多中心的空间结构。

但是,对于很多城市来说,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经费土地紧张等。保护与发展是永远的难题。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不能只谈保护不谈发展。保护不等于守旧,发展也不能抛却历史。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关系,需要我们更新观念,转变思维,开创一个保护与发展并举的良好发展道路。

2旅游开发与保护

目前,旅游开发似乎成了古城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唯一手段,既能增加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收入,又能保护古城的“三赢”的结果正轰轰烈烈的推动着古城保护行动的发展,旅游也顺理成章的被当作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结局就是出现了一个又一个有着类似的古躯壳的小商品城,卖着千篇一律的旅游商品。过度的旅游开发会导致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原生状态的破坏,扭曲地区的社会和文化结构。当古城中的房屋都失去了其原有的功能和社会网络,只能被观赏的时候,它的存在就仅仅剩下一个没有意义的空壳而已。

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典范丽江为例:今天的丽江依然风景秀丽,环境宜人,但它原有的古朴正在逐渐的消失。1996年以前,丽江古城内有原住民3万多人,但从1997年丽江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以后,旅游业快速兴起,古城内的原住民因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大量外迁,大量的外来经商人口涌人古城。居民的改变带来了社会生活网络的改变,最终也将对原有的丽江文化带来巨大的改变。原有民居的合院型制也由于追逐临街的经济效益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本集居住、商贸、游览于一体的历史街区,渐渐变成了纯粹的商贸旅游区,丧失了其原有的历史真实性。

由此可以看出旅游和古城的内涵保护是一对矛盾体。一个是基于对城市发展的促进,一个源于对传统文化的深刻关怀;一个出于现实的需要,一个则是历史的需求。旅游开发可以成为地方传统文化事业复苏的一个契机,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有序有度,并注意除传统建筑和文物以外的历史人文价值的研究挖掘和保护,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应该让旅游来适应古城,而不是让古城来适应旅游。

3原真性与假古董

原真性是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应该坚持的“四项”准则之一(其余三项为整体性、可读性、可持续性)。它是指保护文物要坚持历史真实性标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本来的真实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早年梁思成先生就提出对文化遗存和文物的维修和保护要“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也就是要“修旧如故,以存其真”。维护修补要坚持原来的材料、原来的工艺、原式原样。但从国内大环境而言,更偏重于追求完整“原状”的真实,而不是体现历史延续和变迁的“原状”。这种对原真性概念的片面认识最直接的就导致了某些地方对文物古迹采取大修大整,采取“大团圆”似的整体翻修,然后再用油漆翻修一新,甚至是推倒重来,其结果就是“拆了真宝贝,造了假古董”。这种情况是历史文化保护中要坚决防止的。一个失去了历史真实性的历史文化名城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原真性并不仅仅是“表象”的原真,更重要的是“意象”的原真,其生存“环境”的原真。

四结语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应该注意以下的几个方面:

1正确判断城市经济发展速度,确定城市空间结构发展模式。在经济发展快速的城市,应尽量实现新旧城市功能空间分离。

2应该构建从技术层面,保护具体的建筑遗迹,到规划层面,保护整个城市的文化生态,场景语境,到管理层面,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保护的实施这一整个完整的体系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大大加大保护力度。

3在历史文化名城中仅进行适度的旅游开发,减少外来文化和生活方式对古城文化的侵蚀。

4规划中要注意保护历史遗产的原真性。

5在“存古”、“复古”的过程中要注重创新,要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

对一个城市冠以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给城市带来了荣誉,也给了城市一张宣传自己的名片,就此而言,大多数城市都是乐于接受的,因为这从某种角度而言是提升城市魅力、促进城市发展的金字招牌。遗憾的是,部分城市仅仅是拿走了这个称号带来的名牌效应,而忽视了自己应该为此承担的责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城市建设者一代又一代的努力。希望在有了名气之后,城市建设者还能承担起责任,保护古城,保护人类的历史,保护人类的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文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课程论文 评价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姓名: 学号: 班级:

评价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摘要:商丘是第二批入选名单的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历史悠久,至今仍保留较为完整的城墙、护城河、街巷网络及居民等。为了更好地发挥古城优势,保留城市特色,避免污染和建设性破坏,需对城市布局及发展进行调整、控制和改造。针对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评价,然后提出改善措施。 关键词:商丘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概况保护规划 1城市概况 商丘古城即明清时期归德府城,现存地上古城始建于明朝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距今已有500年的历史,是中国保存最为完好的古城。1986年,商丘古城被国务院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1996年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商丘古城由砖城、城湖、城廓三部分构成,城墙、城廓、城湖三位一体、外圆内方,成一巨大的古钱币造型,建筑十分独特,有商丘作为华夏之邦商业、商品、商文化发源地之隐喻。目前商丘古城下,同时叠压着春秋时期的宋国都城、秦汉和隋唐时期的睢阳城、宋代应天府南京城等6座都城、古城。商丘古城是目前世界上现存的唯一一座集八卦城、水中城、城上城的大型古城遗址。 商丘古城城墙周长3.6 公里,有东西南北四门,城内地势为龟背形,城内建筑多为四合院建筑。由于年代久远,兵祸天灾,古城曾多次被毁,又多次重建,但范围都在南北十里之内。城门为拱券式,至今保存完好。东门曰宾阳,西门曰垤泽,南门曰拱阳,北门曰拱辰。四门外原有四个瓮城(即在城门外再建一小城,侧面开门,旨在加固城防),瓮城又各有一个扭头城门,北门向西,东门和西门向南,南门向东,所以,商丘古城古有“四门八开”之说。根据五行相生相克之说,为防金木相克,古城东西两门相错一条街,成为中国古城中的唯一。 如今的商丘古城内街道仍保持着古代的建筑风貌。坐落在古城内明末清初著名文学家侯方域的“壮悔堂”招引着八方的游客。在商丘古城南古宋河畔有名扬中外的、镌刻着唐朝大书法家颜真卿手迹《八关斋会报德记》的八关斋。明嘉靖以后至清初,商丘古城内出过两位大学士(宰相)、五位尚书以及十多位侍郎、巡抚、御史、总兵等。由于几千年来黄河决口所致,在目前商丘古城以下还叠压着春秋宋国都城、秦汉和隋唐时期的睢阳城、宋朝的应天府南京城、元朝的归德府城等6座都城、古城。空中俯视,整座古城内方外圆,形成古代的方孔圆钱,寓天圆地方,天地相生,招财进宝之意。砖城内面积1.13平方公里,93条街道形如棋盘,古四合院鳞次栉比,内有大成殿、明伦堂、壮悔堂等名胜古迹。1986年,商丘古城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1996年,归德府城墙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2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需要充分结合科学发展观,以全新的理念与视角,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与更新。本文主要以全面保护,永久保护的理念,由经济保障,法制建设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入手,对南京城的保护措施进行强化,并且以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南京的文化,社会以及更好更全面的发展,才能不断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标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 一、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 (一)全面保护理念 无论什么样的城市都是处于自然环境中的城市,因此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由整体出发,不仅是对历史文化名城本身,对周围山川风貌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归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之内。南京,自古以来其周围自然风貌就有“十里秦淮”以及“虎踞龙盘”等美称,因此需要将自然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保护并举。传统的取土开矿以及城市建设等,时常出现幕府山,象山,郭家山等自然环境被破坏,今后需要做到历史文化名城周围自然风貌尽可能的保持原生态,同时加强对自然景区如玄武湖,雨花台等的人为保护。 而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本身的保护,则需要对以前将保护重点集中在文物个体的情况进行改变,进行整体文化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分为历史文物,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格局,历史风貌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进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全面保护。并且注重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以防进行城市基本建设对地下文物的破坏以及非法盗取地下文物的事件发生。 (二)永久保护理念 目前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受到浮躁以及盲目模仿的风气影响,盲目的建设“罗马城”或是“巴黎城”,将历史文化名城搞的不伦不类,甚至找不到一处历史文化街区的存在。因此,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中,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抛除传统的城市更新就是拆旧建新,建起高楼大厦,霓虹灯以及立交桥。这样的错误思想直接导致在对旧城改造中,将富有特色以及文物特点的历史街区一概推倒建立起现代化的“水泥森林”,将历史文化名城弄的面目全非。因此,树立起正确的历史文化名城更新观尤为重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仅是文化,文物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交通,经济,城建以及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保存历史的延续性,让现代文化以及历史文化能够更好的和谐共存,并且创建出良好的人居环境以及人文环境,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根本目的所在。 二、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总则

2基础资料搜集 3保护规划 4规划文件和图纸 附录:名词解释 3

1总则 1.0.1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 划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 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 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 称名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 保护范围和措施。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 化,以避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 1.0.4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 重要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 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 和落实。 4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 质、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 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进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 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 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 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避免大拆大建,以假代 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二.填空 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 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名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 三.简答 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7)真实性标准: 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 2.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城市保护的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3.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现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4.北京古城具体保护内容: (1)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河等;

浅析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走向

浅析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走向 发表时间:2018-03-06T15:44:25.44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9期作者:张峰[导读] 选择网络数据的方式进行历史文化名城的展示与利用,才能更加有效体现历史遗存本身及其文化价值。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京 210005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数据的快速膨胀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展示和利用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信息。文章利用网络游记数据,将成都历史文化名城展示与利用进行数据化构建,通过大规模的数据分析和处理,妥善处理成都历史文化名城展示与利用的方式与途径。同时,建立完善的数据信息资源平台,为后续历史文化名城展示与利用进行数据积累与铺垫。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 引言 城市是人类的伟大作品之一,是生活在这里的居民世世代代生活形态的积淀。每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资源都是当地人的精神家园和集体记忆,同时也是漫长历史给世人留下的独一无二的、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城市发展优势文化产业和提升城市形象地位的必由之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就是为了在城镇化和现代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中保护我国的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应运而生的。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 城市在其演变过程中经历的变化表明,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延续的过程,城市保护是保持其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只是为了过去而过去,而是为了现在而尊重过去”。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应得到高度的重视和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可以保护城市的历史发展,保留城市的记忆,继承传统文化;另一方面,历史文化城市或城市旅游是中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机遇。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展望 2.1从文化造假走向修旧如旧 中国的建筑常常是砖木结构,保存相对较为困难。无论是紫禁城,还是山西晋商大院,都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若是过多地进行大规模修复,将触碰修复底线,影响文物真实性。可以说,没有修复的历史,就没有传统的中国建筑遗产的延续。因此,我们在这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进行大量的考证工作。要在进行大量的历史基础的搜索和研究中,传播正确的历史信息;第二是要基于历史。不能将建筑物的风格胡乱地搭在一起;第三是维修过程中保护原有建筑的形状,结构,材料和原有技术。 2.2进一步更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的理念 2016年8月,某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城市工作的重点,突出做好“整体保护与有机更新、特色塑造与品质提升、环境治理与设施配套、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业态转型与文化兴盛”五篇文章。“有机更新”的“有机”就要求我们要让古城保护“活”起来,一是要坚定不移走开发与保护并举之路。不把历史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对立起来,坚持保护就是为了发展,不保护就没有发展的理念,实施“保护古城、发展新城、提升名城”战略,通过新旧社会功能交接,重构城市生活圈,用新城的空间资源来缓解古城的承载压力,逐步回归古城文化属性。二是牢牢把握保护整体性原则。要转变孤立保护、实体保护的理念,以更宏观的建筑群、文化区、古城区的眼光来保护历史文物,尤其要注重保护建筑实体之间的“虚体”,保护其周边的环境。 2.3避免超载,推动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间的主要矛盾存在以下几种:旅游城市化带来巨大的人口压力,造成旅游资源的破坏,不断蚕食和破坏风景名胜区;城市环境质量下降,旅游环境和景区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现代城市景观与旅游整体环境不协调。面对这些问题,专家给出了一些建议。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首席专家、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度假分会秘书长魏小安表示,当前情况下,历史文化名城应该向文化城市休闲度假方向发展。对于旅游城市化带来的人口压力,某些景点可采取提升景区价格,从而达到减量的目的。 2.4协调性原则 与一般城市的地下空间规划原则相同,地下空间的规划布局模式应该与城市总体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相协调,使地下空间的开发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和发展。同时,古都型历史文化名城还应该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相协调,在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前充分了解掌握名城规划中对于城市内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要求,特别是名城规划中所要求的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等涉及地下空间是否允许开发的内容,并将其反映在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和空间管制等内容中,尽可能地保护埋藏于地下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地下空间的总体规划中还应包含历史文化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的相关章节。 2.5进一步完善相适配的政务服务供给体系 一是重构保护与发展的运作主体,成立适配文商旅融合发展需求的机构或国有公司,全面落实和铺开各项工作。二是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通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的权力与义务,防止推诿扯皮。加强党政主体、专业部门、执法部门及社会监督的联动。各部门实施涉及名城保护等内容的主体工程,如开发、修缮、改造等项目,须将应予保护的内容和要求、标准,列入各部门各类项目的保护性措施之中,同时向主体责任单位呈报、向社会公示。三是落实监管职能。各级政府都应对名城保护承担监督责任,做到积极排查、切实监管,对本区域的相关古文物数量、价值、位置做到心中有数,对重点对象实施重点保护,对可能导致古迹破坏的项目,要进行事前审核、论证,事中执法检查及事后验收,充分发挥好属地职责。 结语 从展示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底蕴与风貌的角度来说,如何促进城市发展与历史保护有机结合,探索展示利用的有效解决途径和方式,是当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目标与难题之一。利用网络数据的方式进行历史文化名城展示与利用,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的优势,通过大规模的数据分析和处理,寻找到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称展示利用的合理方式与途径,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格局与文化面貌更好地弘扬和传承。只有保证历史文化遗存形态和风貌具有较好原真性、完整性的前提下,选择网络数据的方式进行历史文化名城的展示与利用,才能更加有效体现历史遗存本身及其文化价值。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 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的概念 保护的宗旨 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1987年《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 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定义 选定标准 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987年进入缔约国 到1997年底为止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建国前 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 1926年考古发掘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 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 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 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 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 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 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 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 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一、中国名城的特点 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 先规划后建造 类型多、差异大 文化职能 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 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 核定标准 审批程序 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 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 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方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 总则 2 基础资料搜集 3 保护规划 4 规划文件和图纸 附录:名词解释

1 总则 1.0.1 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划 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 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称名 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保护范 围和措施。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化,以避 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 1.0.4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重要 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 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 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 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 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 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1925年在巴黎国际装饰艺术博览会上,著名建筑师勒.柯布西耶曾提出一个巴黎中心的改建规划,按照这一方案,巴黎塞纳河北岸的古都城内的老区全部拆除,而代之以一些现代的高楼和立体交通。 2,18世纪中叶,英国的古罗马圆形剧场成为欧洲第一个被立法保护的古建筑,这标志着文物保护的概念已从典籍、艺术品、器物等扩展到建筑的范围。 3,《雅典宪章》: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地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及保护好代表一个历史时期的 “有历史遗存在教育后代方面的重要意义。充分表明文物建筑的保护运动已成为一股很重要的国际力量。 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善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4,随着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复兴......《雅典宪章》笼统简单的原则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64年5月于威尼斯召开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 5,日本1966年颁布的《古都保存法》,主要目的是保护古都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以及文物连片地区的整体环境。 6,《威尼斯宪章》: 主要内容:《威尼斯宪章》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文件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文件还指出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保护的宗旨“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即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保护文物建筑的全部,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保存各个时代的叠加物,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但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明显的区别,禁止任何重建。《》谈到有关历史地段问题,但它所指的只是文物建筑所在地及其周围环境,其保护与修复的原则与文物建筑相同。 意义:《》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意味着世界范围内的共识已经形成。 7,《内罗毕建议》: 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华沙内罗毕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文件指出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的广泛内容,并扩展了“保护”的内涵,明确指出了保护历史街区在社会方面、历史和实用方面的普遍价值,明确指出了在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立法及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应采取的措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由文物建筑向历史地段、街区不断扩展,保护与城市规划开始走向结合。 8,《华盛顿宪章》: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总结了20多年来各国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基础上,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继《内罗毕建议》、《马丘比丘宪章》之后,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矛盾,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作为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共同保护准则,同时也标志着城市保护已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 9,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 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 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 以及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 10,历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11,历史文化名城的类型: 一,欧洲: 第一类地区中心城市一般是以严格的保护政府法定的各个保护区为主。在城市建设中,旧区改造也提倡维护原有风貌,但并不意味在整个城市维护“伦敦风貌” 第二类历史性城镇以保持城镇的完整历史风貌,改善内部生活设施,适应现代化生活作为出发点。 第三类旅游性城市 二,日本第一类眺望景观型。第二类城镇景观型,第三类环境景观型,第四类展示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的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三章保护措施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要求 第三章调查和评估 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七章成果要求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保护规划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摘要: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着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冲击,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字: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全球化1、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历程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长久以来,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城市,不但经受着历代风雨的侵蚀,而且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摧毁。到了建国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以“破四旧”为代表的一系列运动中,不知多少古代城墙、牌坊和门楼,在推土机的轰轰声中灰飞烟灭,许多专家、学者痛心疾首,大声疾呼。直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才真正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延伸和拓展:从文物史迹,到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乃至整个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从单纯物质实体的保护,发展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的保护。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学术研究、立法、管理等各方面都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2.1价值观北京大

学的俞孔坚教授曾在《中国房地产报》上深刻批判当今建筑价值观的三种倾向:拜权、拜金和非农。拜权主义的价值观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遗毒,是封建集权意识的反映。古城中,象征统治权威的宫城定要设在城市中心,其他建筑严格按等级秩序展开,这是权力的象征,价值观的象征。到了现代社会,拜权主义的建筑价值观则表现为以高大、气魄来彰显地位和权力。看看中国的城市,到处都是以政府行政大楼为中心,人大、政协、公检法为衬托的布局形式,而且有严格的高低秩序限制,这都是封建集权思想在作怪。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就是以显示富足、金钱为导向的建筑,这是资本主义早期的意识形态。北京的央视大楼就是如此,上海的好多奇形怪状的建筑亦如此,除了显示出自己的富丽堂皇之外,毫无文化底蕴。非农主义的价值观就是试图摆脱小农意识,融入都市的氛围,但骨子里的农民意识却因为文化的薄弱而无法消减,使得其意识形态既非城市也非农村。这种价值观的建筑在城市建筑里也多有体现。抛弃本土的建筑形式,一定要用外国的,洋气的;抛弃乡土的材料,一定要用现代的,远离泥土的;就连绿化也如此,外地的苗木上档次,本土的便“土气”。恰恰就是这些最能体现地域特色的东西却被人们唾弃了。拜金主义、拜权主义、非农主义,三种意识交织在一起就出现了目前长安街两边的建筑形态,就出现了浦东,也出现了深圳这样的城市。建筑是一种文化,历史文

浅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宜宾市为例(论文)

浅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宜宾市为例 摘要:历史文化名城都是在我国某历史时期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或交通方面的独特地位和重大影响,至今仍具有一定城市规模,并保存着具有重要传统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考价值的文物、建筑和遗址的城市。但随着城市化的高速进程,如何在保持文化特色的前提下,将旧城保护与新城建设协调统一,已成为制约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的重要难题。本文以宜宾市为例,分析当前形势下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宜宾保护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也

就是说,历史文化名城都是在我国某历史时期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或交通方面的独特地位和重大影响,至今仍具有一定城市规模,并保存着具有重要传统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考价值的文物、建筑和遗址的城市。 从1982年2月批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24座城市起,到1986年第二批的38座城市,到1994年第三批的37座城市,再到陆续增补的12座城市,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有了111座“历史文化名城”。但随着城市化的高速进程,如何在保持文化特色的前提下,将旧城保护与新城建设协调统一,已成为制约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的重要难题。下面,我们以四川省宜宾市为例,分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宜宾市地处金沙江与岷江汇合处,滚滚长江由此东流入海,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之称,历史文化悠久,旅游资源丰富且独具特色。宜宾市是1986年得到国家承认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长江上游开发最早的地区之一,自古居于巴、滇、蜀、夜郎等部族王国往还的要塞之地。这里在秦汉时已是中原王朝向南推进的咽喉要隘,为“五尺道”、“南夷道”、“西南丝绸之路”的起点,至明清时已被誉为“西南半壁古戎州”。自汉至今,宜宾已有两千余年的城市建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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