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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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三章租赁业务审查与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六章租后管理

第七章租赁逾期和不良租赁的管理

第八章租赁档案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租赁业务质量,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适用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转租赁是指本公司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

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四条租赁申请,具备以下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本公司提出租赁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的要年检合格;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及产业、土地、环保、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三)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经营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人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七)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八)本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租赁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租赁理由、租赁条件、租赁担保、租金偿付资金来源及其他需要向本公司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客户经理根据本公司《项目立项指导意见》填写《XX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项目立项表》。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承租人提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租赁申请人应提供其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一)基本资料

1、经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3、验资报告

4、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

5、经审计的近三年及近期的会计报表;

6、贷款卡复印件;

7、申请租赁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董事或股东签字样本;

8、承租人关于其或有负债或诉讼情况的声明;

9、本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直接租赁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关资料:

1、与直接租赁有关的项目的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拟选定租赁物件的有关资料,对特许经营行业的需提供出卖人的有关资料。

3、承租人已选定租赁物件的,应提交拟租赁物件的实物照片。

(三)回租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拟定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证书或证明;

2、拟定租赁物件的估价依据等资料。

3、租赁物件实物照片。

第八条租赁申请人应提供其拟定的保证人的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一)提供保证人以下资料:

1、提供第五条第(一)项1—5目所述资料;

2、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需出具承诺书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

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资料。;

3、同意为承租人租赁事项提供保证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抵押、质押担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2、抵押物、质押物所有权证书或证明;

3、抵押物、质押物的估价资料;

4、第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抵押物、质押物为非承租人所有时);

5、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承租人及担保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注明提交日期。客户经理完成的《项目调查报告》应由客户经理签字并签署日期。

第十条租前调查,租赁业务管理部门在收到租赁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资料后,并按公司立项指导意见正式立项后,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确定客户经理和客户助理,组成项目组并进行租前调查。项目组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请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参加。调查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直接租赁

1、租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租赁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类型、股东构成、历史沿革、核心领导层的基本情况、企业人力资源状况、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关

联企业情况、新建项目相关关系人情况等。

3、财务状况,包括租赁申请人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帐务是否清楚、报表是否真实,资产质量和数量,应收应付账款的金额及帐龄,或有损失、或有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收益质量及盈利能力情况,是否涉及重大诉讼,资产抵押、质押情况等。

4、经营状况,包括主导产品及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主要销售客户和原材料供应商及所占比例。

5、管理状况,包括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经营方针和策略,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社会公众机构、传媒的评价等。

6、租赁担保,包括保证人本条第(一)项1—5目所述的内容,抵押、质押物的情况、价值、变现能力等。

7、与直接租赁有关的项目的情况,包括基本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企业承办项目的能力,项目对企业经营会产生的影响,项目主导产品的市场定位、目前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项目所采用的技术的先进性,投资计划、投资组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等。

8、与租赁有关的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的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

9、租赁条件拟定的租赁物件明细及价值,出卖人的基本情况,租赁物件购买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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