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矿业洗煤厂瓦斯管理办法
瓦斯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瓦斯的使用,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瓦斯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瓦斯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并经过合格的资质审核。
第四条:瓦斯的存储应当采取专用储存设施,禁止将瓦斯存放在非设计特定的地方。
第五条:瓦斯的使用必须遵守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和技术标准,禁止私自改变和擅自使用瓦斯设备。
第六条:瓦斯设备必须定期维修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维修和检查记录必须保存备查。
第七条:瓦斯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瓦斯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发生瓦斯泄漏、着火、爆炸等紧急情况时,使用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瓦斯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事故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由瓦斯使用部门负责执行,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修改。
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以上为瓦斯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制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瓦斯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制度瓦斯管理制度1、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瓦斯超限时,瓦检员有权先撤人停电再汇报处理。
对瓦斯超限冒险作业的给予责任人开除,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处理。
2、矿调度、项目部调度所及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随时注意监控系统所反映的各地点瓦斯浓度等变化情况,发现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及其它异常现象时,立即由监控中心切断有关区域电源,并通知项目部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3、瓦检员负责用瓦斯机校核工作地点悬挂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仪)及甲烷传感器显示值,相差超过0.1%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4、造成瓦斯积聚的,矿值班人员必须当班组织安全、调度、机电、通风等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并给予责任人罚款并离岗培训,直至开除留用处理。
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5、在巷道布置、技术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避免产生盲巷。
一旦出现盲巷,必须及时封闭。
超过3个月的盲巷要实行永久封闭。
废弃巷道要尽快回收,并及时永久封闭。
6、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由施工单位负责。
7、通风部门必须对扩散通风的硐室采取措施,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8、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9、认真落实过断层和瓦斯异常带的“五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
即:地质部门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地质资料;钻孔施工部门在打钻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掘进部门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立即停头;监控部门保证瓦斯超限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器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规定一、矿井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每班至少检测三次,对于本班不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二、瓦时巡检人员必须执行燃气巡检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即:(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记录牌板和手记本上,通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并签字,各生产工序的瓦斯检查结果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如瓦斯超限,根据超限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或撤人,进行处理。
三、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一巡回检查后,在15分钟内向通防值班室汇报,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向矿井控制室和通信与预防值班室报告。
四、每个矿都必须从采矿中开采,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筒各部位气体允许浓度及超标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工作面气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
棚屋和警告标志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八、《规程》规定: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
“一炮三检”正是为了加强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检,避免瓦斯超限情况下的主要射击措施。
“三人连锁放炮制” 是指装药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把你带的爆破板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九、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发送给矿长、矿总工程审阅。
瓦斯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加强瓦斯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瓦斯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所有作业场所的瓦斯管理工作。
二、瓦斯管理机构及职责1、成立瓦斯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为副组长,通风、安全、生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瓦斯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2、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监测、通风系统管理、瓦斯排放等具体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浓度符合规定。
3、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瓦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瓦斯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瓦斯检测与监测1、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斯检测仪器,包括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和光学瓦斯检测仪等,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仪器准确可靠。
2、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次数和路线进行瓦斯检查。
3、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瓦斯两次,其他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瓦斯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牌和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4、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浓度、风速、温度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监测数据要及时分析处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5、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数量、报警值和断电值必须符合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和维护。
四、通风系统管理1、合理设计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满足生产需要。
2、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通风设施损坏、通风阻力增大等问题。
3、加强通风设备的管理,保证通风机正常运转,备用通风机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4、严格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通风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严禁随意破坏或拆除通风设施。
五、瓦斯排放1、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排放。
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包括排放方法、排放路线、警戒设置等。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3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是指明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煤矿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最终责任。
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和完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班子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负责统筹瓦斯防治工作,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重大瓦斯防治问题。
3. 煤矿生产责任人的责任:煤矿生产责任人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确保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
4. 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的责任:煤矿瓦斯防治专职机构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要负责瓦斯抽放、瓦斯检测、瓦斯治理等工作的执行,保证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5. 作业人员的责任:煤矿作业人员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密切关注瓦斯动态,及时报告瓦斯异常情况。
二、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是确保瓦斯防治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
1.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制定: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 瓦斯防治计划的制定:煤矿企业应制定瓦斯防治计划,明确瓦斯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瓦斯抽放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抽放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瓦斯抽放的有效进行。
4. 瓦斯检测工作的管理:瓦斯检测是瓦斯防治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测管理制度,明确瓦斯检测的频次和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异常情况。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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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最终版]第一篇: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最终版]XX集团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
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
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
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
基本职责:(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瓦斯管理制度简版

瓦斯管理制度简版一、目的与范围为有效管理和使用瓦斯资源,保障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瓦斯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瓦斯开采、储存、运输和利用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和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二、责任与权利1.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本管理制度。
2.瓦斯开采、储存、运输和利用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3.相关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瓦斯安全问题有权停工、停产并报告上级领导。
三、安全生产管理1.瓦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2.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3.瓦斯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确认无瓦斯泄漏才能投入使用。
4.瓦斯设备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式。
5.瓦斯设备停用后,必须关闭燃气阀门,避免瓦斯泄漏。
四、瓦斯检测与报警1.瓦斯开采、储存、运输和利用过程中,必须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并定期进行检测。
2.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五、瓦斯防治与事故处理1.瓦斯设备必须配备瓦斯防爆器,并定期维护和更换。
2.火源严禁靠近瓦斯设备,禁止在易产生火花的场所使用瓦斯设备。
3.发生瓦斯泄漏之后,必须采取快速措施进行处理,关闭瓦斯阀门,通风排除瓦斯。
4.发生瓦斯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六、瓦斯监测与统计1.瓦斯开采、储存、运输和利用过程中,必须进行瓦斯监测,并做好记录。
2.监测结果必须进行统计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安全教育培训1.瓦斯开采、储存、运输和利用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2.相关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试,确保知识掌握情况。
八、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2.对于发生的瓦斯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并出具详细报告。
九、制度宣传1.本管理制度必须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宣传,并确保得到理解和遵守。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一、井下空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井)长和公司调度汇报,进行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矿井中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一氧化碳<0.0024%;二氧化硫<0.0005%;氧化氮<0.0025%;硫化氢<0.00066%;氨<0.004%。
3、凡有人作业的地点及机电设备安装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
4、采掘工作面温度不超过26°C。
温度超过30°C,必须停止作业,机电硐室的温度不超过30°C,超过34°C时,必须停止使用,进行处理。
二、加强矿井通风管理:1、矿井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形成合理、可靠、完善的通风系统,以确保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及所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新鲜空气和适宜温度。
若要改变矿井一异、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有完善的通风设计,报西区煤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设齐通风设施,主要风门、风筒、密闭、电气设备、主要电缆等应挂牌由专人经常检查、维护管理。
以确保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备和供电安全、可靠运行。
3、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能连续运转,故应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5、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次数不超过一次。
其措施是,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风流中设瓦斯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
6、严格局部通风管理:①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完好,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风机安设位置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风筒吊挂做到平、稳、直、逢环必挂,拐弯用弯头,接头严密,有破损及时粘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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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厦白龙矿业洗煤厂瓦斯管理办法
厂属各单位:
根据霍煤电加工发【2014】199号文件关于下发《霍州煤电集团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选煤厂瓦斯防治监督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确保选煤厂安全生产,在安全工作中,坚持“安全为天,瓦斯第一”的指导思想,针对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瓦斯管理领导组,以加强对全厂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领导。
1、组长由厂长担任。
2、副组长由副厂长、总工担任。
3、领导组成员单位由生产、机电、安全、调度、供应等部门组成。
4、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洗煤生产科,负责瓦斯、煤尘监测系统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二、领导组职责
1、领导组作为全厂瓦斯监测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厂瓦斯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搞好职责范围内瓦斯、煤尘监测的相关工作。
2、贯彻执行霍煤电加工发【2014】199号文件及《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3、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级通风瓦斯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防治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制度和瓦斯防治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
4、调度室、机电科负责为瓦斯监测工作提供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员、瓦斯监测设备等)。
5、认真落实通风瓦斯监测的有关规定。
认真总结通风瓦斯监测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的典型经验,积极组织在全厂推广。
三、管理办法
1 生产科
1.1 生产科牵头负责全厂通风瓦斯、煤尘监测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通风瓦斯、煤尘监测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通风瓦斯监测的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核;负责通风瓦斯、煤尘监测的有关设备、材料的申购和出库工作,建立相关台账。
1.2 与调度、机电科配合搞好系统的故障断电测试、模拟瓦斯超限断电测试和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
1.3 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1.4 必须对带班长以上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做到应知应会。
1.5 根据我厂具体情况需要检测地点如下:228皮带机头、机尾、原煤筒仓、253皮带走廊、301皮带机尾、225机尾、201机尾、113皮带洞室、101皮带洞室。
2 安全组
2.1 认真落实通风瓦斯监测的有关规定。
2.2 负责全厂通风瓦斯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
2.3 负责通风瓦斯监测事故的追查与处理。
3 维运队、运销科、原煤队
3.1 认真学习通风瓦斯管理监测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
3.2 各单位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3.3 设瓦斯巡查人员,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3.4 岗位司机做好对皮带走廊、机头、机尾、筒仓上下等容易聚积瓦斯地方的洒水灭尘工作。
3.5 岗位司机有义务保护好通风设备及瓦斯检测点牌板,不得损坏、丢失。
发现有意破坏者应给予阻止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3.6 维运队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3.7 各单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3.8 各单位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按规定配备消防栓,易燃易爆地点应配备灭火器。
3.9原煤仓,精煤仓进行电氧焊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3.91必须制定专项电氧焊措施并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3.92电氧焊前,必须填写电氧焊联系通知单,并与通风部值班长取得联系,通风部派专职瓦检员现场全过程检查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3.93电氧焊前及其过程中要始终打开房间走廊的窗户进行通风。
焊接作业前,专职瓦斯员检查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储煤仓内等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电氧焊工作。
4 瓦斯检测人员
4.1 瓦斯(煤尘)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 车间瓦斯旬检人员严格执行填写交接班记录制度。
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记录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员检查地点、当班瓦斯、交接班人员签字等。
4.3 生产科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按指定路线、地点和时间每月对洗煤厂瓦斯、粉尘进行2次系统全面检测检查,不得漏检或弄虚作假。
4.4 瓦斯检查员除完成负责范围的瓦斯检查外,要对沿途的通风装备的运行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生产科、安全组和调度室汇报及时处理。
4.5 检测地点(原煤仓、精煤仓、缓冲仓)的瓦斯(CH4)
浓度达到1.0%以上时,必须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电气设备运转,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完毕后,经瓦检员监测各项指标合格,方可恢复工作。
4.6 房间和走廊内的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4.7 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
4.8 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厂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
4.9 现场管理中,严格按照风电闭锁的要求安装和使用电器设备,在现场出现瓦斯异常的情况下做到停风,停电,撤人。
四、考核制度
1、不按规定处理煤仓蓬堵的罚责任人30 元。
2、无措施进行电氧焊的罚责任人200 元。
3、无砂、灭火器、水源电氧焊的罚责任人100 元。
4、监测装置,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20 元。
白龙矿业洗煤厂
2016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