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的权利及保障
论高等学校学生正当权利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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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不公示 , 学生干部选举 的民意结果不宣 布 , 评语 或毕业 鉴定不让本人签字 , 等等。近年来 , 高校学费越来越高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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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第 1 0卷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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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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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等学校学生正当权利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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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中的学生权利保障

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中的学生权利保障[摘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应是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主线,为保障学生权利,文章指出在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培养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规范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建立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权利教育部于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明确了学生权利与义务,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参与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张永华教授说,我们的学生管理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
因此,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是高校在制定其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过程中的主线。
一、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与大学生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是由高等学校作为主体,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过教育行政机关审核的本校章程制定的,调整有关本校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生活秩序,确定学生管理的规则和办事程序,在本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
它体现学生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
大学生权利是取得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实在权利,是合法的权益。
其内容具有层次性:首先,是大学生作为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
其次,是大学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享有的权利。
再次,大学生作为一个受教育者,一个学生身份特有的权利。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都有相应的规定,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门列出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学生权利与高校学生管理的关系,张永华在《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规范高校学生管理》一文中提出:首先,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学校和学生。
学校作为法人是教育主体,教职人员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的教学管理,实现学校的教育权。
如何看待学生公民权利

如何看待学生公民权利
标题:如何看待学生公民权利
尊敬的读者:
在我们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一定的公民权利,不论年龄、性别或职业。
这其中包括我们的学生群体。
然而,对于学生的公民权利,往往存在一些误解和忽视。
这篇文章将讨论关于学生公民权利的一些重要观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学生并非仅仅是教育的对象,他们也是拥有完整公民权利的个体。
这包括言论自由权、隐私权、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等。
这些权利并不因为他们的学生身份而被剥夺。
其次,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教授知识。
这意味着学校需要尊重并维护学生的公民权利。
例如,学校不能随意侵犯学生的隐私,也不能限制学生发表合法的言论。
然而,我们也需要注意,尽管学生享有公民权利,但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他们需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等。
最后,我们应该鼓励学生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这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公民权利的重要性,也可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总的来说,学生公民权利是一个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和努力的问题。
只有当我们真正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公民权利,才能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和社会进步。
感谢您的阅读,期待您对这个问题有更深的理解和思考。
此致敬礼。
学生的隐私权利:学校的制度保障

学生的隐私权利:学校的制度保障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我们的学生。
随着科技的发展,学生的隐私权常常面临各种挑战。
学校作为一个教育和培养新一代的机构,有责任保护学生的隐私。
以下是关于学生的隐私权利以及学校保障这些权利的制度。
学生的隐私权利学生的隐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 个人信息的隐私: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应该得到保护。
个人信息的隐私: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应该得到保护。
2. 研究信息的隐私:学生的研究记录、考试成绩、课程选择等信息,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被披露。
学习信息的隐私:学生的学习记录、考试成绩、课程选择等信息,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被披露。
3. 意识形态的隐私:学生的政治观点、宗教等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意识形态的隐私:学生的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等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4. 个人生活的隐私:学生的日常生活、社交活动等不应受到无理的干涉。
个人生活的隐私:学生的日常生活、社交活动等不应受到无理的干涉。
这些隐私权利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学生的权利,让他们在安全和自由的环境下,更好地研究和生活。
学校的制度保障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学校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来保障。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制度:1. 信息保护制度:学校应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保护制度,包括数据库安全、信息加密、防火墙等措施,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信息保护制度:学校应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保护制度,包括数据库安全、信息加密、防火墙等措施,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2. 信息披露制度:学校应有明确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何种情况下,可以披露学生的个人信息或研究信息。
信息披露制度:学校应有明确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何种情况下,可以披露学生的个人信息或学习信息。
3. 学生参与制度:学生应有权参与制定和修改与自己隐私权相关的校规,使学生能够为自己的权利发声。
学生参与制度:学生应有权参与制定和修改与自己隐私权相关的校规,使学生能够为自己的权利发声。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当代高校学生,我们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
作为高校学生,我们有受教育的权利。
这是我们作为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我们有权利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提升自己的学识水平。
高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包括教室设施、图书馆资源、实验室设备等,以满足我们的学习需求。
我们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高校学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权利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学校应设立学生代表机构,倾听学生的声音,征求学生的意见,使学生在学校事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们还有言论表达的权利。
作为高校学生,我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新闻媒体、校园论坛等,发表自己对社会、学校及其他事务的看法。
当然,我们要注意言辞的适度,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享有权利,作为高校学生,我们也有一些义务需要履行。
首先,我们有义务尊重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的规章制度是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学习环境的重要保障,我们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违反学校的纪律。
我们有义务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
学业是我们作为学生的首要任务,我们应该珍惜学习机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还有义务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高校学生身处学术氛围浓厚的校园中,我们应该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心弱势群体,为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保障学生的权益;而学生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尊重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参与社会实践。
只有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才能让我们成为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校学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如何看待学生的权利

如何看待学生的权利高校学生作为一个特定的公民群体,其角色可以定位为三种:受教育者、社会公民和教育消费者,因此学生作为受教育者,首先享有受教育权;作为我国公民的一份子,拥有平等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此外,学生作为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还享有相应的社会政治权利。
下面将就学生权利内容及学生权利保护和受损情况进行分析。
一、学生权利的主要内容1、受教育权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应当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作为学生,他享有与其他层次学生一样的基本权利;其二,作为高等学校的学生,还同时享有由《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范围的权利。
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这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也保障学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享有实质性受教育权的前提和基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或非法剥夺的;(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这是国家政府为学生的学业提供的物资保障;(3)获得公正评价权(4)在学业成绩上,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高等学校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包括(1)实体法的保护;(2)程序法的保护;(3)对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一是对贫困大学生的特别帮助;二是对残疾大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2024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____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校学生的管理,促进学术与人文素质的全面提升,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管理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权益,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高校学生管理应实现全面育人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学生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享有基本的学习、生活和发展条件。
第五条学生有平等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和评价的权利,参与学校内部事务的决策。
第六条学生有平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学校管理的权利,学校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内享有自由和隐私的权利,学校应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隐私。
第八条学生有平等参与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竞赛活动的权利,学校应提供丰富多样的机会和平等的竞争环境。
第九条学生有课后休息和娱乐的权利,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时间。
第十条学生有参与社会实践和义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维护良好的校风和社会风尚。
第十二条学生应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威,认真听讲,按时提交作业,积极参与学习和课堂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应尊重校园环境,保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和校园设备。
第十四条学生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参与传播不良信息、组织非法组织和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应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和侵犯他人隐私。
第四章学生奖惩办法第十八条学生表现优异者可给予荣誉称号,奖励学金和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九条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可按照程序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有权申诉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或不当处理的情况,学校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浅谈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解决

浅谈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解决介绍在高等教育领域,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是常见的。
高校作为教育机构,有着管理学生的责任和权力,但学生也有自己的权利和需求。
如何平衡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是一个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此进行浅谈,并提出一些解决冲突的建议。
高校管理权的重要性高校管理权是保证教育质量和校园秩序的基础。
高校需要管理学生的学习、行为和生活,确保学生能够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学习。
管理权的行使还包括制定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生组织、分配学校资源等。
高校管理权的有效行使对于高等教育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学生权利的保障学生权利是保障学生个体自由和发展的基础。
学生有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的权利,也有个人隐私和尊严受到保护的权利。
此外,学生还享有获得教育资源、参与各种社团和活动的权利。
保障学生权利的同时,也能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促进整个高校的发展。
冲突的原因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可能涉及到对学生权利的限制。
例如,学校可能出台有关宿舍管理、行为准则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可能会限制学生的自由和个性发展。
2. 学习与自由的矛盾高校管理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教学质量,但学生也希望能够自主选择课程和探索自己的兴趣。
当学校的要求与学生的兴趣和需求相冲突时,就会产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
3. 学生活动和组织的管理高校管理学生组织和活动的权力,这涉及到学生的言论自由和参与权。
当学校对学生组织或活动进行限制时,学生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引发冲突。
4. 学生权益保护不到位有时高校管理权的行使不当或不公正,导致学生权益受到损害。
学生可能对此表示不满,并产生与高校管理权的冲突。
解决冲突的建议为了解决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高校应建立学生和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促进双方的交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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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学生的权利及保障
学生是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施行教育的对象,是教育活动的参与者,他们和教师一样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教育权利的享有者和教育义务的承担者。
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是主体之一,而权利与义务又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标签:高校教师学生权利保障
在高等教育领域,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中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
在这里,学生是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施行教育的对象,是教育活动的参与者,他们和教师一样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教育权利的享有者和教育义务的承担者。
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是主体之一,而权利与义务又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因此在大量的教育法律法规中都对学生的权利、义务做了规定。
而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不但要懂得教书,更要会育人。
那么首先要明白学生在法律上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并且在教学过程中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侵害。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协调学校和学生、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有利于学校维护和谐的教育教学秩序,教师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关于高校学生的权利,2005年2月4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完整的表述,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这是学生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
所谓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主要包括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选课、上课、考试、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讲座及其他课外活动;所谓教育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资料室(电子阅览室)、体育场馆及其他教育教学设备和设施。
高等学校的学生通过国家组织的考试,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被高校录取,在履行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等义务之后,理应享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使用教学资源的权利。
学生这一权利受到侵犯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
例如,某学院有一位年长的教授,他的专业知识扎实,教学中也很受学生欢迎,是一位受教师和学生爱戴的好老师,只是在课堂中比较严厉。
一次上课,一位学生在课堂上睡觉,教授严厉地把他赶出了教室,结果这学生跑到校长办公室,状告这位教授侵犯了他的教育权利。
刚听到这件事情时,我们老师都感叹现在的学生不得了,不好教,在课堂上犯了错误还不能惩戒,还会找歪理。
那么通过学习高校学生的权利,我们明白学生是受教育者,确实是这位教授侵犯了他的教育教学活动权。
要理解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并不是管理与服从、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作为高校学生,他本身已经成年,具有一定的思想和自已的思维模式,不能忽视其权利主体的地位。
二、获得学金权
学金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其中,奖学金、贷学金制度主要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奖学金制度实质上是对学生的鼓励措施,通过实施奖学金制度,激励学生发奋学习,学成后主动到祖国最需要和最艰苦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这一项权利受到侵犯,主要是在:(1)学校、企业违规收取“保证金”“中介费”等费用;(2)学生在外面勤工助学得不到应有的报酬;(3)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权利受损。
三、获得公正评价权
高等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条件,依据学生的实际能力及其表现,对其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不受民族、出身、性别以及与评价者远近亲疏等因素的影响。
课程学业成绩的评价标准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品行评价标准要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确定。
公正评价权是学生依法享有的重要权益,但由于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学生公正评价权利不能充分实现或出现部分缺失。
那么高校学生公正评价权的现状又是怎样的呢:(1)学生公正评价权利中自由裁量权过大;(2)学生公正评价权利缺少实际可操作性;(3)学生公正评价监督规则缺失。
四、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
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学生达到一定学识水平的证明,是就业或继续深造的重要依据。
一般而言,学历证书的获得要符合教育部制定的《规定》中所规定睥条件,以及各类学校依据该规定确定的条件;学们证书的获得,应当符合《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以及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条件。
凡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学生,有权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申诉起诉权
申诉起诉权属于第二性权利,即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学生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法律救济。
(1)申诉权。
学生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主管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说明理由和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的申诉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查并作出仲裁。
(2)起诉权。
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的严重侵犯后,学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现今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申诉处理机构和人员的行政色彩过重;(2)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受理范围狭窄;(3)高校学生申诉
的诉后救济途径不畅;(4)高校学生申诉的制度缺乏完备的正当程序。
六、组织社团权
学生社团是指高等学校学生中有相同兴趣、爱好者自愿组织的群众性课外活动团体。
一般不受年级、学科限制。
学生社团活动内容可涉及文化、艺术、科学技术、体育等各方面,活动方式也多种多样。
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七、勤工助学权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实践、增长才干、全面发展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的一项制度。
损害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手段和途径主要有:(1)不良中介违规收取中介费;(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3)广告的诱惑和变相收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除了具有以上权利之外,还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该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公民的权利。
(2)学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
以上两类权利,高等学校的学生都可以享有。
当前许多高校对大学生的结婚、生育甚至恋爱加以种种限制,对有学生违反该校校规有上述行为的,轻则警告、记过,重则勒令退学、开除。
这些学校的做法都是侵犯了学行合法的结婚、生育权。
综合以上所述,高校学生在法律上享有合法的权利,但往往因为社会、学校以及学生自身的原因,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要有效地保障学生权利,各高校和各位教师必须贯彻依法治校的方针,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