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大贪官为何没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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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推荐--何三畏:且慢为“土地奶奶”的死刑叫好

强烈推荐--何三畏:且慢为“土地奶奶”的死刑叫好

何三畏:且慢为“土地奶奶”的死刑叫好何三畏《南方人物周刊》主笔2010年12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原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罗亚平死刑。

法院查明,罗亚平在任职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原顺城分局局长期间,利用掌管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机会,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另有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沈阳晚报》12月21日)公务员职务犯罪目前已经少有判死刑的了,在即将过去的这一年,被司法处置的省部级别的官员十多位,没有一例死刑。

并不是因为他们的贪污受贿没有罗亚平多,他们一般都比罗亚平多;也不是手法没有罗亚平“恶劣”,贪污受贿的恶劣程度不好评价。

我很不专业,我简单化地认为,大致涉案数额越多就越恶劣,官越大就越恶劣。

因为官越大,平时冠冕堂皇的大话就说得越多,而一边说大话一边侵占公众的根本利益,就越像一个骗子,因此就更恶劣。

倒是官小的,例如罗亚平女士(科级),来得比较直接,平时说的话比较实在。

那么,罗亚平女士为什么被判死刑呢?我国贪污受贿罪的“死刑标准”是什么呢?有两个标准。

一是刑法标准,即十万元以上,可以处死刑。

但这个标准,已经被现实抛弃,早就不可能这样量刑了。

于是就有第二个标准,即“现实标准”。

现实标准是飘移的。

它又必须要确定两个指标,一是官员级别,像罗亚平这样的基层公务员,千万元以上是可以杀头的;而同样的贪污数额,放到相当级别身上,在近年来,一般是不会被判死刑的。

当然,这就等于无法可依。

那么,司法也就可能在等待上级官员的旨意。

结果可能就是,哪一级贪官,就是哪一级的政治,由各地自己摆平。

中国有杀贪官的传统。

中国百姓会为杀贪官叫好。

几十年前,杀贪几万元的贪官,叫好。

十多年前,杀贪几十万元的贪官,叫好。

几年前,杀贪几百万元的贪官,叫好。

现在,杀贪几千万元的贪官,叫好。

当然,如前所述,现在贪几亿元的贪官,一般官比较大,反而不容易杀,也就没有叫好的机会。

中国十大贪官死前做了什么 法官都惊了

中国十大贪官死前做了什么 法官都惊了

中国十大贪官死前做了什么法官都惊了有些贪官临刑前,过去的假面再也不能骗世人时,贪生怕死的丑恶嘴脸就暴露出来了。

但也不尽然,有些贪官,由于几十年的修炼,功力深厚,死到临头还在演戏。

胡长清“磕头求生”因为自知罪孽深重,在法庭上,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的态度十分谦恭。

每次发言之前或发言完毕都会说上一句“谢谢审判长”、“谢谢公诉人”,或者是“谢谢律师”。

胡长清一种求生的欲望在他心中涌动,他逢人便跪地求饶,乞求组织上能给他一条生路,哀求“放我一马!”“我是书法家,求你们不要杀我,我就留在这里免费给你们写字,天天写,每天给你们写一幅。

”李玉书“凄厉惊叫”四川省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3年10月14日被执行注射死刑。

管教说,他常常半夜蒙在被子里抽泣,双手也会不停地发抖。

李玉书当李玉书接到核准裁定,这一结果让他精神彻底崩溃。

在看守所的最后一夜,李玉书不时从噩梦中惊醒,发出一声声凄厉的惊叫。

周利民“终显人性”作为建国以来陕西最大的金融贪污挪用公款案的主犯——建行西安分行北大街支行公司业务部原主任周利民被判处死刑。

在法官宣判结束宣布休庭时,周利民签完字,突然转身向听众席大声喊:“妈!妈!”周利民的母亲听到儿子的叫喊后,拨开法警呼喊着:“儿子!儿子!”听到母亲的声音,周利民突然跪倒在地,向母亲磕了个响头,堪称“最绝望的悲情”。

周利民1996年初,时任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的周利民,与办事处信贷内勤刘怡冰预谋,以高息存款为诱饵,他们采用私拿空白存单、私盖印鉴、给储户出具“大头小尾”存单的方式,用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

后刘怡冰又指使他人从建行西安分行印刷厂窃取半成品空白存单,非法制作假存单骗取存款。

李真“临终反腐”自称“河北第一秘”的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是一个带有“传奇”色彩的贪官。

李真他在反思自己走向毁灭的根源时说:“当前官场上突出的弊害是吏治腐败和结党营私,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渗透,不仅在党内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而且也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如不断然采取有效措施严加整治,无疑会成为我们党在前进道路上的极大危险和严重障碍”。

浅论是否应该废除贪官的死刑

浅论是否应该废除贪官的死刑

浅论是否应该废除贪官的死刑作者:王湛博陶桢中丁玲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1期摘要死刑作为一种剥夺生命权的最严厉刑罚,近年来废除之声此起彼伏。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院院长江必新领衔提交《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称,目前完全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但立法上可削减死刑罪名数量、限制死刑适用主体及建立死刑赦免制度。

笔者在本文中围绕废除贪官死刑的利与弊展开了一系列的阐述,通过比较利弊大小试图寻找一个最恰当的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关键词废除贪官死刑法律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185-01废除贪官死刑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好的事情,这需要经过充分的考证和探讨,在是否要废除贪官死刑的问题上,我们要结合目前我国的现状以及人民的情感意愿,广开言路,让社会各界发表看法,在总结一切言论和权衡各种利弊的基础上来看待废除贪官死刑的问题。

一、对废除贪官死刑的各种意见首先,废除贪官死刑,落网贪官不愿意。

贪官一落网,红墙内的生活和未落网前的生活相比,一个是地狱,一个是天堂,生活反差太大,他们哪里适应得了;贪官一落网,未落网的贪官担心他“立场不坚定”,必会想尽一切办法来“稳定军心”,落网贪官招也不是,不招也不是,这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非常人所能忍受,还不如一死了之。

其次,废除贪官死刑,贪官群体不愿意。

从近几年查出的贪官来看,“单干”很少,越来越趋向于“群体贪污”,查出了一个,就容易牵出一串,东北的系列贪污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当有一个贪官落网时,其他的贪官为了不被查出,就要想方设法封落网贪官的口,最好的办法就是终止他的生命,因此,未被查出的贪官们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利“依法”速斩速决,决不留后患。

再次,废除贪官死刑,老百姓也不愿意。

贪官在位时,百姓是敢怒不敢言,积压着满腔的怒火,贪官一落网,他们的怒火就爆发出来,恨不得“噬其血啖其肉”,法院判其死刑,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简述我国死刑制度的不足

简述我国死刑制度的不足

简述我国死刑制度的不足我国的刑罚体系总体上是合理的。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相互衔接。

但是个人认为我国的刑罚在死刑制度方面还是有可以改进的地方。

1. 我国的死刑罪过多,我国共有68种罪名能判处死刑。

这个数字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拥有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

但实际许多罪名很少被适用或从未被适用过死刑,它们只是被书写在刑法条文里,充当着“纸老虎”,所以应该废除这些象征性的死刑,而用不得假释和严格限制减刑条件、甚至不得减刑的无期徒刑来进行替代。

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和趋势,更显得人性化,也避免给西方攻击中国提供口实。

2. 我国刑法还是存在着一些绝对死刑条款,刑法在六个条款中对七个罪名做了绝对死刑的规定。

绝对死刑未必能有效保护法益,在一定程度和条件下甚至会鼓励犯罪。

因为一些罪犯在预见自己肯定会被判处死刑的时候会挺而走险,做出更加穷凶极恶的事来,侵害更多的法益。

所以适用绝对死刑条款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注意法律对绝对死刑条款的排除适用。

3. 我国死刑还没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缜密的审判规则。

如此,就不能有效避免错判,而生命刑一旦错判,即不可纠正,后果将不堪设想。

现在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制定了一些较为详细的死刑审判规程,我国可以先出相关司法解释,条件成熟时再立法。

4. 对于经济犯罪不适合判处死刑。

死刑不是以暴制暴,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判处的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相适应,故对非暴力性的经济类犯罪,采用从肉体上消灭的死刑处罚应该是过重了。

况且“死刑犯不引渡”是一项国际惯例,中国要想更好地打击跨国犯罪,当然要遵循。

所以我国应当顺应国际趋势,逐步有条件的废除经济犯罪领域的死刑。

这样有利于减少贪官携款潜逃国外的事件,即使潜逃也有利于快速有效地进行引渡。

5. 减少死刑必须解决两个前提:一是必须提高法定刑,“少杀”是以“长关”为前提的。

目前中国有期徒刑最高15年、数罪并罚是20年,而无期徒刑一般在实践中执行的是22年或17年或者更低,这样低的处罚对一些情节严重但又不适合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缺乏威慑力,故应当将有期徒刑最高刑期提高到20-30年,并设立不得假释和严格限制减刑条件甚至不得减刑的无期徒刑。

巨贪李真为何死后还令人畏惧?

巨贪李真为何死后还令人畏惧?

巨贪李真为何死后还令人畏惧?8月13日,《人民日报》在一篇谈反腐的文章中透露了一则鲜为人知的消息,那就是被称为“河北第一秘”的贪官李真在被执行死刑11年之后,他在殡仪馆的灵位上依然是一片空白,虽然附有照片,但也被家人用小花圈遮挡。

在中国的反腐史上,李真可以说是赫赫有名。

李真之所以能“名”满天下,既跟他的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有关,更和他少年得志有关。

李真的贪污受贿金额共计一千多万元,这在今天稀松平常,但在当时的确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天文数字。

古今中外,贪官污吏皆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李真原本在他人的眼中是一位风流倜傥的青年才俊,结果突然有一天被纪检部门双规。

从那之后,李真在形象上就从天堂跌入了地狱,媒体和民众,都将其视为贪腐的典型。

李真被双规三年之后被河北省高院终审维持死刑判决,不多久就被以注射的方式执行了死刑。

李真的人生犹如一颗流星,闪亮地划过天际之后便溘然陨落。

面对李真的结局,有人兴高采烈,有人提心吊胆,还有人扼腕叹息。

回顾李真的一生,在他为官之前,的确是一个有口皆碑的好人。

李真曾经在看电影《焦裕禄》时泪流满面,曾因看到坐在地上割麦子的老人而感动得慷慨解囊。

谁能料到,就是这样一个性情中人,最终还是抵制不住钱权的诱惑,走上了贪腐的不归之路,这条路最终将他送到了阴曹地府。

有人说一人得道鸡犬飞升,可一人遭殃,也可能祸及家属。

李真在担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和省政府以及省委办公厅秘书的时候,可谓风光无限,当时的家属一定会以他为傲。

可是,等到李真幡然落马的那一天,家属便觉得五雷轰顶、恍如隔世。

李真被执行死刑的时候才41岁,虽然李真之死是罪有应得,可是,当我们想到其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场景,只要不是铁石心肠的人,都会从心底里发出可怜天下父母心的感叹。

李真贪婪、李真好色,可最终他受到了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家属也为他背负了太多的精神枷锁。

按说,对于一个死去的李真,我们没有必要再为难他了。

可是,当他的家人手捧他的骨灰盒来到公墓的时候,公墓工作人员一听说是李真的骨灰,便将其拒之门外。

关于中国贪污受贿罪死刑立法的思考

关于中国贪污受贿罪死刑立法的思考
关键 词 贪 污受 贿罪 死 刑适 用 死刑 立法 中图 分 类号 : 904 D 2. 文 献 标识 码 : A
在我 国 的刑法 体系 中 , 务犯 罪 可判 死刑 的罪 种有 两个 , 职 贪污 罪与 受贿 罪 。 根据 《 法》 三百八十 三 条第一款 规 定, 刑 第 个人贪 污数 额在 l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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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立 关于中 国贪 污受贿 罪死 法 的思考
林 燕 嫔
摘 要 我国保留了贪污受贿罪死刑的立法。 本文认为从 多方面考虑, 对此类犯罪适用死刑是不恰 当甚至是应该废除的。 因为贪污受贿罪的发生是社会 、 经济, 文化, 法律等各方面因素综合 的结果; 在我国对此类犯罪规定 了死刑立法的条件 下, 犯罪率依然一直呈上升趋势, 而近年来死刑适用的减少并未引起 民・ 通过价值衡量, 喷; 人的生命权无疑冠于任何权利之首; 此类 犯 罪只要 剥夺 其犯 罪 能 力即可 防止 再犯 。丈 中指 出贪 污受 贿罪应 该从 根 源治起 , 不该通 过适 用 死刑 来惩 治 。 而
廉吃 亏 , 需要 “ 偿 ” 二 是 觉得 自己手 中权 力大 , 子广 , 关 系 补 ; 面 有
在第 三十 七条规 定 公 民的人身 自由杈非经 法律 程序 不得剥 夺 , 而
没有 对 公 民的 生 命权 作 出任 何 的规 定 。这 难道 说 明公 民的 生 命
网, 别人 不敢 揭发 自己; 是觉 得 自己工 作上 有 出色表 现 , 三 业绩 权可 以任 意剥夺 吗 ?恰恰 相反 , 这正 是 因为生命 的价 值是 不言而
好, 没有人 会怀 疑 自己; 四是 大家 捞 , 捞 白不 捞 。 不 其 中第 一种 喻 的, 它是 构成 所 有基本 权利 的根源 , 构成 人类 总 括性 各种 利益 心理 , 是个 人金 钱欲 望膨 胀 的表 现 , 其是 在 改革 开放 与发展 市 尤 的基 本点 , 任何 以它 为前提 的权 利 , 使 是 自由权 , 它亦 是无法 跟

反贪反腐

反贪反腐

北京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 北京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
长。1988年起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国务委员。是中共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
员。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同年12月当选为中共北京市委书记。1995年4月因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经济犯罪案引 咎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常务委员职务。 1997年9月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查明有侵吞贵重物品、腐化堕落、 侵吞贵重物品、腐化堕落、
利国利民
口棺材, 我这里准备了100口棺材,99口留给贪 一口留给我自己。 官,一口留给我自己。
——朱镕基

在中国,有这样一个人: 他是一个孤儿,尚未出生,父亲早逝, 九岁的时候,相依为命的母亲也因贫 病而死。 他命运多舛,在湘西求学时,染上了 霍乱,几乎死去。 他是靠奖学金完成的学业,1947年, 他以湖南状元的身份考进了清华大学。 在清华, 他是学生会主席。
在向抗洪官兵讲话后转身离去时,他边走边擦眼角的泪水。 1998年,朱镕基在中央一次重大会议上,铿锵有力的发言至今让人感到振聋发聩, 在反腐败问题上,中央是有决心的
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无法长治久安。反腐败就是要先打老虎后打狼,对 老虎决不故息手软;我这里准备了100口棺材,99口留
给贪官,一口留给我自己,无非是一个同归于尽,却换来
牟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等问题,报中共中央批准,被开除党籍。 牟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等问题,报中共中央批准,被开除党籍。
1998年7月31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 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 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 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陈 希 同
成 克 杰
成 克 杰
己是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尽职守,敢于讲真话;从严治政, 己是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从严治政,

巨贪曾锦春生前的忏悔

巨贪曾锦春生前的忏悔

巨贪曾锦春生前的忏悔(我被权力害死了)2010年12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曾锦春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权力腐败的一个典型标本,他丧心病狂利用手中权力,动不动就对人采取“双规”,为非作歹,整人捞钱;大肆插手矿山,大揽矿权,牟取暴利……其手段之恶劣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我被权力害死了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锦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2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2008年12月16日,看守所中手铐脚镣的曾锦春。

2008年12月16日,镜头前的曾锦春。

2008年12月16日,镜头前的曾锦春。

2008年12月16日,镜头前的曾锦春。

谈起自己没有侍奉好老母亲,曾锦春失声痛哭。

2008年12月16日,镜头前的曾锦春。

2008年12月16日,看守所中手铐脚镣的曾锦春。

2009年2月26日,汝城,如今的曾家祠堂已经少有人光顾。

2009年2月26日,曾锦春汝城老家建的小别墅在小山村里看上去“鹤立鸡群”。

巨贪曾锦春创造了几个中国第一 2006年9月19曾锦春被双规,同时带走的还有他的妻子、女儿、女婿等五人,这一消息立即传遍郴州市每一个地方,各地群众走上街头,像过年一样燃放鞭炮烟花昼夜狂欢,庆祝这个在当地无恶不作的大贪官落马。

报导这一消息的报纸竟卖到10—20元一份,还被抡购一空,连复印件都卖到5元一份。

抓捕一个贪官,群众能倾城而出,彻夜狂欢,说明这个贪官在群众心目中被忿恨的份量有多重?这在中国算不算第一?曾锦春的敛财受贿手段颇多,只要能捞钱的地方他都要插手:郴州当地的矿产、房地产、建筑工程、领导干部的提拔和任用、经济官司,都成了曾锦春受贿的来源。

但借“双规”手段敛财却是独创,谁要“不听话”,管你是公安局长还是法院院长,先“双规”了再说,这也是一个中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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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大贪官为何没有死刑
近几天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这也顺便带出来死刑存废的话题。

从我观察,除非意外,这次刘志军的案件看来似乎不会判处死刑。

死刑存废在我国一直存在着很多争论,这种争论在法学界尤其热烈,存废双方从各自角度去论证,其中主要观点可以参见赵秉志教授主编的《外国刑法原理》一书。

站在历史的角度,我希望废除死刑。

就如同我希望法治完善一样。

因为谁都无法否认,生命对一个人来说最为重要。

但我反对废除死刑从贪官开始。

国内很多专家在研究废除死刑,国际上也有很多人在呼吁。

这些研究以及呼吁确实发生了效果,其中很多贪污腐败分子直接受益。

我曾经在2008年对近千起腐败案件进行过研究,发现从统计的案件看,从1996年至2008年的十二年间,受贿犯罪死刑的平均受贿金额约上涨了105倍。

在统计分析的案件中:1993年至1996年,因受贿而判死刑的4件,受贿金额在17万至60余万之间,平均受贿金额为40万余;
1997年至1999年,因受贿而判处死刑的4件,受贿金额在170余万至520余万之间,平均受贿金额为320万余;
2000年至2002年,因受贿而判处死刑的11件,受贿金额集中在500余万至900余万之间,另外受贿金额在200万余至300万余之间的有4起,受贿金额达4100余万的1起,平均受贿金额在880余万左右;
2003年至2005年,因受贿而判处死刑的8件,受贿金额集中在500万左右至3000万之间,比较特殊的是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4744万余元,平均受贿金额1500万余;
2006年至2008年,因受贿而判处死刑的4件,受贿金额在2200万至1亿之间,受贿金额较小的是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受贿649万余,2007年判死刑,平均受贿金额在4200万左右。

这些年来很多贪污很严重的官员也都没有被判处死刑。

但我想提出的问题是,人权不仅是死刑本身,人权的关键是公平公正。

如果在一起修建大桥的工程中,负责修桥的政府官员受贿100万元,而因为资金减少不得不偷工减料的修桥公司没有按着要求的标准将桥建好,已经受贿的政府官员将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大桥验收合格。

最后因为大桥垮塌导致几十人从桥上掉下而失去生命,在一个还认为死刑是最严重刑罚的国家,是应该对这位受贿的官员处以死刑呢?还是应该处以轻一些的刑罚呢?我赞同处以死刑。

很多贪污腐败的官员表面看来没有直接伤及生命。

但其实,腐败的结果之一就是“豆腐渣”工程,就是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生命的不负责任,就是我们吃的食品、药品、喝的水有质量问题;就是修的路、桥有质量问题;就是空气污染严重而难以遏制;就是伤及更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如果国家想要纠正风气,还想要保留死刑,那就要公平公正地适用死刑,不能出现“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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