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读懂专利相关期限
专利法相关时间总结

专利时间相关总结1 专利法第24条6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第29条国外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第34条专利18个月公布第35条实审期限3年内第41条驳回申请不服3个月提出复审复审不服的3个月起诉第42条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第48条强制许可授权满3年申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第58条对强制许可不服的、使用费裁决不服的,3个月起诉第66条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措施申请,法院48小时作出裁决,特殊情况可以延长48小时申请人15日内不起诉的,解除措施第67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48小时作出裁定;申请人15日内不起诉的,解除措施第68条侵权专利权的诉讼时效2年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诉讼时效2年2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条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文件,发出之日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公告传达的文件,公告之日满1个月视为已送达第5条期限的第1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最后1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1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6条当事人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请求恢复权利其他正当理由,2个月第9条申请人4个月未收到保密审查通知,可以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6个月未收到需要保密决定,可以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第10条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与其在原单位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第14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3个月内备案第24条申请专利的生物材料,4个月内提供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分类命名、保存单位、日期和编号,4个月内补正第30条国家展览会和会议6个月内新颖性的,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第51条发明进入实审通知书3个月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个月内,主动修改第54条授予专利通知书2个月内,办理专利登记第57条专利评估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报告第67条无效请求,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第75条使用费数额裁决请求书,专利行政部门3个月内作出裁决第77条职务发明奖励,自专利权公告3个月内第86条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时间为1年,可以申请延期第94 条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第95条自申请日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第98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1年度期满前缴纳,6个月内可以补缴第99条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估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自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第103条国际申请,优先权日起30个月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可以宽限至32个月第105条国际申请,优先权日起32个月未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其在中国的效力终止第106条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做过修改,自进入日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第107条国际申请,6个月新颖性,2个月提交证明文件(同第30条)第108条国际申请,生物材料保藏,4个月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同第24条)第110条国际申请,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费第112条国际申请,实用新型自进入日起2个月主动修改发明进入实审3个月(同第51条第一款)第113条国际申请,中文翻译错误,发明实审3个月内第114条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决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视为撤回,收到通知2个月内,可以请求国际局转交文件副本第118条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保存2年;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案卷,保存3年。
专利法及细则中的相关期限

专利法及细则中的相关期限一、申请期限申请期限指的是申请人必须在发明创造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发明申请必须在发明创造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期限则规定为发明创造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期限的逾期未申请将导致无法获得专利权。
二、公开期限公开期限是指申请后,专利申请成果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公开。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6条规定,专利申请公开的期限分为18个月公开和主动公开两种。
18个月公开是指申请日起18个月后,尚未授权或者申请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将自动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申请人在申请日起3年后可以申请公开专利申请。
公开期限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专利申请的公开透明,便于公众了解并提出异议或专利申请。
三、审查期限审查期限是指专利局针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34条规定,发明专利的审查期限为3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期限为1年。
在审查期限内,申请人需要通过递交必要的文件,并配合专利局进行技术审查和实质审查。
如果审查期限内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则会颁发专利证书。
四、费用缴纳期限费用缴纳期限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的缴纳时间限制。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专利申请人需要依法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授权费和年费等。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专利局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撤销。
五、年费缴纳期限年费缴纳期限是指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持有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缴纳年费。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每年向专利局缴纳年费。
年费缴纳期限通常为每年的专利授权公告日前3个月内,否则专利将失效。
综上所述,专利法及细则中的相关期限包括申请期限、公开期限、审查期限、费用缴纳期限、年费缴纳期限等。
申请人应严格遵守这些期限,以确保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和专利权的维护。
专利的有效期与续期

专利的有效期与续期专利是一种对发明创造的保护,它给予创新者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进行独家权益的享有。
然而,专利的有效期和续期是专利权人必须要了解和掌握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的有效期以及续期相关知识。
一、专利的有效期专利的有效期指的是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不同类型的专利其有效期限也有所不同。
1.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发明专利是指对新颖、有创造性和实施可能性的发明所授予的专利。
按照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限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计算,为20年。
在有效期内,专利权人享有对发明的独家使用权,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能制造、销售或使用该专利所涉及的产品或方法。
2. 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新型实用技术的解决方案所授予的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相对于发明专利而言,要求的创造性和实施可能性稍低。
根据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限为10年,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计算。
3. 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等进行保护的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通常为15年,这段时间内专利权人对该设计享有独家权益。
二、专利的续期专利的续期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届满之前,专利权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续费,以延长专利的保护期限。
1. 发明专利的续期对于发明专利,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专利权人每年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
如果专利权人未按时交纳年费,则专利权将终止,专利保护期提前结束。
因此,专利权人需要确保及时缴纳年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2. 实用新型专利的续期实用新型专利的续期方式与发明专利类似,需要依照规定按时缴纳专利年费。
若未按时续费,专利权将失效。
3. 外观设计专利的续期外观设计专利的续期规定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所不同。
对于一些国家,如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无需缴纳专利年费进行续期。
三、专利的有效期和续期意义专利的有效期和续期对专利权人和创新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1. 完善回报保护机制专利的有效期和续期保障了专利权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家权益,为创新者提供了积极回报的激励机制。
专利申请常见的10个期限、20种状态,你GET吗

专利申请常见的10个期限、20种状态,你GET吗专利申请到授权或者驳回过程中,会遇到不少流程状态,每一个流程都存在一定的时间期限。
一旦错过了,就会失去专利的申请权限视为撤回,甚至影响后续专利维权或者专利保护。
在专利提交申请后,到驳回或者失效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状态。
先来看看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一些期限:(1)等待申请费:2个月,以收到日计算其意义,表示该专利还没有缴纳申请费用。
专利不缴纳申请费,是不会进入审查的。
而申请费的缴纳,会有费用减缴通知书予以通知缴纳。
该缴费期限,是申请日也就是提交日两个月之内缴纳有效。
一旦逾期未缴纳,则会视为撤回,所以在专利申请后,一旦收到受理通知书,就应该及时缴纳申请费,以便专利能早日进入审查阶段。
小编在本公众号(发明与专利)中友情提醒,有些专利需要重复提交时候,因为错过了缴费期限或者其他原因,重新提交时候,会因为此案在先申请过系统内部有记录,及时撤回了申请,也可能被因为在先申请过而错失授权机会的,建议这种情况在撤回重新提交后,提出优先权申请。
)(2)等待实审请求:3年内缴纳实审费都有效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会进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这个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交实施审查请求书,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用,这个费用建议在初审合格之后,如果需要尽早授权,就予以缴纳。
小编在本公众号(发明与专利)中友情提醒,不建议实质审查费与申请费同时缴纳,因为一旦缴纳,如果需要撤回,专利局是不会退款的。
此外,如果缴纳了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一旦因为初审不合格,及时在补正时候都无法克服缺陷时候,是不能被公开也不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费就白缴纳了。
发明专利在3年时间内如果还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不缴纳实审费,则会发出期限届满通知书。
如果不予以处理,该发明专利会视撤。
(3)一通出案待答复:发明4个月实用新型2个月,以收到日计算当发明专利发出第一次审查通知书后,有4个月时间可用于答复,如果加上专利局以15日作为收到日计算,是4个半月时间;所以,只要不是遗忘,应该有足够的时间答复审查意见的;一审答复比较关键,所以时间相对较长。
专利的有效期和续期

专利的有效期和续期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用于保护发明者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或新设计。
它给予专利持有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对其发明的独占权,从而使其能够获得经济回报和市场竞争优势。
然而,专利的有效期是有限的,因此了解专利的有效期和续期规定对专利持有人至关重要。
一、专利的有效期专利的有效期是指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专利授予之日开始计算。
在国际上,不同类型的专利和不同国家/地区的专利,其有效期有所不同。
通常来说,大多数国家的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则相对较短。
以下是一些常见类型专利的有效期:1.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最常见的专利类型,它主要保护新的、有实际应用的技术发明。
在很多国家,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
这意味着在获得发明专利后的20年内,专利持有人可以独家享有其发明的权利,阻止他人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制造、销售、使用该发明。
2.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也称为“小型专利”或“实用新型模型专利”,主要保护新的、实用的技术改进。
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通常较短,大约在10-15年左右,具体根据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产品外观的独特性和独创性。
一般来说,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也在10-15年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的有效期是固定的,不可延长或缩短。
一旦专利权保护期满,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专利,专利持有人无法再对他人的使用行为提出权利要求。
二、专利的续期为了使专利持续保持效力,专利持有人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续期手续。
续期手续是为了确保专利权的持续有效,同时也是对专利持有人继续享有独占权的一种要求。
不同国家/地区对专利的续期方式和要求有所不同。
在中国,专利续期需要缴纳年费。
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年费分为申请年费和授权年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则只需缴纳授权年费。
专利持有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年费,否则专利权将被宣告无效。
此外,一些国家还对续期费用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分类,如根据专利的年限、专利的权利要求数目等进行费用分级。
专利权的有效期

专利权的有效期专利是指在法律范围内,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等技术方案的独占权。
专利权的有效期是指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时间段。
不同类型的专利拥有不同的有效期。
一、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发明专利是对技术领域的新发明所授予的专利。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在有效期内,专利权人享有独占该发明的权益,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制造、销售该发明或使用该发明。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技术领域的新型方案所授予的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与发明专利不同的是,实用新型专利主要针对技术方案的形式和结构的改进,而不涉及技术问题的革新。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外观设计专利是对物品外观形状、图案等的独占权。
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物品的外观造型,对于外观形状或者图案的独特性给予了法律保护。
四、专利权延期及权利终止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相关法规申请延期权。
如在发明专利有效期届满前,专利权人提交合理的延期申请,并得到批准,则专利权的有效期可以延长一定的时间。
但是,延期申请只适用于发明专利,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没有延期制度的。
此外,专利权也会因为某些原因而提前终止。
主要包括:专利权届满、未缴纳年费、专利权宣告无效等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专利权将不再有效,并且专利权人将失去对技术方案的独占权。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而有所不同。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
专利权的延期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申请和批准。
此外,专利权还可能因某些原因提前终止。
专利期限专利保护的有效期限
专利期限专利保护的有效期限专利期限是指专利保护的有效期限,即专利权利人在取得专利后所享有的权益的时间范围。
专利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着专利权的价值和利益,因此对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利人来说,了解专利期限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期限的相关内容。
一、专利期限的定义专利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即专利权利人在取得专利后所享有专有权益的时间范围。
在专利期限内,专利权利人可以独占地使用、转让专利,并可以通过侵权诉讼等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不同类型的专利具有不同的期限。
二、发明专利的期限发明专利是指对于新的技术方案的保护,它具有较长的保护期限。
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从专利申请的日子开始计算。
在这20年的期限内,专利权利人享有专利的专有权益,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制造或销售该专利技术。
三、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的保护,它相比发明专利具有较短的保护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同样是从专利申请的日子开始计算。
在这10年的期限内,专利权利人享有对于该专利技术的专有权益。
四、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于产品的外观造型、图案等方面的保护,它的保护期限相对较短。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5年,同样是从专利申请的日子开始计算。
在这15年的期限内,专利权利人享有对于该专利设计的专有权益。
五、专利期限的延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专利的期限可以进行延长。
比如,在申请了专利后,由于某些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获得专利权利人应当行使的权益,可以申请专利期限的延长。
另外,对于某些药物和植物培育品种等专利,也可以申请专利期限的延长。
六、专利期限的注意事项专利期限的届满并不意味着专利权的终止,而是专利权的公众化,即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专利技术。
因此,在专利期限届满之前,专利权利人需要及时进行专利的续展,以保护自己的专有权益。
否则,一旦专利期限届满且未续展,该专利技术将进入公有领域,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专利权是指由国家授予的对发明创造作品进行独占性利用的权利。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指对于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作品,其享受独占权的时限。
不同类型的专利享受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
1.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是指对于新颖、有创造性和实施可能的发明所授予的专利权。
发明专利是专利保护中享受最长期限的一类专利。
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
在20年的保护期内,专利权人享有对其发明的独占权,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能进行生产、销售、使用或引入市场。
在保护期限过后,该发明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发明,而不需要支付许可费。
2.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构的新方案所授予的专利权。
与发明专利不同,实用新型专利对创造性的要求较低,更注重技术方案的实际应用价值。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
与发明专利类似,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期限内享有独占权,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能进行类似的制造、销售或引入市场的行为。
保护期限过后,实用新型专利也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该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外观的新设计所授予的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形状、纹样、颜色、图案等方面的创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5年。
在保护期限内,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对于其外观设计享有独占权,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能制造、销售或引入市场具有相同或类似外观设计的产品。
保护期限过后,外观设计成为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4. 延长保护期限的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专利的保护期限可以延长。
例如,如果在专利有效期内没有合理的利用专利权或者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合理利用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提出申请延长专利的保护期限。
此外,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于某些类型的发明或技术领域会给予额外的保护期限。
例如,对于药物的专利,许多国家允许在专利权的基础上延长保护期限,以鼓励创新和研发新药。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及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及范围专利权是一种对发明创造的法律保护,它给予了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独占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在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享受专利所带来的独特利益。
本文将探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及其范围,包括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以及专利权的范围。
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指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时间长度。
不同类型的专利享有的保护期限各不相同,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对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所授予的专利。
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在这20年期间,专利权人可以独占地利用发明专利,防止他人擅自使用、生产或销售该发明。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属于相对较长的一类。
2.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新颖、有实用性而非达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所授予的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较短。
然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相对简单,申请人可以更快地获得专利权并开始市场上的运作。
3.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外观设计所授予的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与实用新型专利类似,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也相对较短。
然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较为简化,审核周期也较短,使得申请人能够更快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权的范围是指专利权所保护的权益范围,即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专利权主张的权益。
专利权的范围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 对侵权行为的禁止在专利权的范围内,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他人不得擅自使用、生产或销售专利技术。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行为停止,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对许可使用的授权在专利权的范围内,专利权人可以选择将其专利技术授权给他人使用。
专利权人和被授权人可以通过签订许可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被授权人在许可期限内可以使用专利技术,但需要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许可费用。
3. 对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内,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专利权的期限了解专利的有效期限
专利权的期限了解专利的有效期限专利权是一种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权益,它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独占使用和处置发明创造的权力。
对于创新者们来说,了解专利的有效期限非常重要,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创新成果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商业价值。
本文将介绍专利权的期限以及相关的细则和注意事项。
一、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期限是指专利保护的时间长度,即专利权持续有效的时间段。
一般而言,专利权的期限依据专利的类型和申请时间而有所不同。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专利类型及其期限。
1.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方案、产品或方法的保护。
根据中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的有效期限为20年,计算自专利申请日起。
2.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结合的新设计的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计算自专利申请日起。
3.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外观形状、纹样或其组合的保护。
根据中国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5年,计算自专利申请日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期限仅适用于中国国内专利申请。
全球范围内的专利保护期限存在差异,需根据各国的专利法规定来确定。
二、专利保护期限的延续和终止除了上述的专利权的期限外,专利权可能因某些因素而延长或终止。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影响专利保护期限的因素。
1. 专利年费:在中国,持有专利的申请人需要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否则专利权将被撤销。
专利年费的缴纳期限是从专利授权日起计算,按年计算。
2. 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也可能因专利无效宣告而提前终止。
当他人认为某项专利无效时,可以向专利审查机关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该请求获得审查机关的支持,该专利的保护期限将被宣告为无效。
3.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的转让也会影响专利的保护期限。
当专利权发生转让时,新的专利权人将继承原有专利的剩余保护期限。
三、专利维持管理为了确保专利权的持续有效,专利权人需要进行专利维持管理。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专利维持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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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105.1
2年
诉讼时效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专利法60
诉前禁令解除
申请人自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专利法66.4
诉前证据保全解除
申请人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专利法67.4
1个月
公告送达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细则98
12个月
国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29.1
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细则4.5
专利无效补充证据
在复审委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细则67
缴纳专利费用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细则99.3
2个月
恢复权利请求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细则6
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1)项或(2)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专利法35.1
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专利法48
办理退款手续
当事人对多缴、重缴、错缴的专利费用,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退款请求。
细则94.4
案卷保存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16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细则77
国际申请文本改正
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可以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
专利法41.2
行政诉讼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复审委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法46.2
行政诉讼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细则113.1
4个月
国际申请
专利局收到依照本细则第8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专利法58
许可备案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
细则14.2
强制许可
依照专利法57条的规定,请求专利局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专利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细则75
奖励报酬
专利法30
主动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细则51.1
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审委请求复审。
专利法41.1
行政诉讼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法68
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细则6.1
案卷保存
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细则118.2
3年
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细则57
缴纳申请费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细则95.1
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细则110.2
主动修改
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细则30.3
主动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细则51.2
办理登记手续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细则54.1
专利评价报告
专利局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法29.1
国际申请
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细则9
补缴专利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专利法29.2
18个月
发明公布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法34
30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专利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细则103
32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
细则118.3
4年
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专利法48
10年
专利权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42
20年
专利权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42
细则112.1
提交中文译文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
细则106
提交证明文件
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条(1)项或(2)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30条3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专利局及复审委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细则4.3
缴纳申请费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细则95.1
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细则9
生物材料样品保藏
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申请人未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细则103
国际申请终止
国际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1)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国际申请对中国的指定被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