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
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我国,破产案件的流程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审查、破产管理和破产清偿等环节。
下面将对破产案件的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破产申请是破产案件流程的第一步。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自愿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
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财产清单、债务清单等资料。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证明、债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次,经过破产申请后,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务情况、破产申请的合法性等。
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等措施。
接下来,一旦破产申请获得法院受理,法院将指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
破产管理人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并制定破产清偿计划。
在破产管理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得处分破产财产。
最后,根据破产清偿计划,破产管理人将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
破产清偿的优先顺序一般是先偿还破产费用、债权人的优先债权,然后是普通债权。
破产清偿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破产案件流程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债务人、债权人和法院等多方合作。
通过破产程序,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实现债务人的破产重整或清算。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破产案件的流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破产法的三种程序与时间表

破产法的三种程序与时间表新破产法规定了三种破产程序,即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
重整程序是现代国际破产法的潮流,美国破产法开了重整制度的先河,老牌西方国家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破产法纷纷跟进,无不以破产法中有重整的内容为骄傲;破产清算是破产法最古老的程序,人类早期的破产就产生于个人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后来逐渐扩展为公司的破产清算,到今天,破产清算已经成为破产法最核心的程序;而和解制度则是原大陆法系破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在,在引进了重整制度之后,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破产法都废止了和解制度,只有我们国家的破产法保留了和解程序。
一、三种程序1、重整程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重整模式与美国破产法第11章下规定的重整程序相似,并借鉴了美国破产法的DIP制度(DebtorinPossession)。
重整计划不被债权人类别组通过时法院有强制批准权。
2、和解程序:债务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破产清算程序: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清算也导致强制分配公司的财产,并委任破产管理人来处理破产事务。
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程序繁简分流流程

破产程序繁简分流流程
破产程序繁简分流流程如下:
1. 破产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定企业符合破产条件,就会宣告企业破产。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对破产宣告的条件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2. 破产公告与债权申报: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会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同时,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 破产清算:在债权人申报债权之后,法院会组织成立破产管理人,由其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
破产管理人会接管破产企业,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
4. 破产重整:对于那些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可以在法院指导下进行破产重整。
重整计划由破产管理人制定,通过招募重整投资人、债务清理、经营重组等活动,使企业摆脱困境,避免破产。
5. 破产和解: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企业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破产和解来避免破产清算的后果。
在破产管理人的组织下,企业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使企业重新恢复经营、回归市场。
以上是破产程序繁简分流的大致流程,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公司申请破产流程及时间(公司申请破产流程及时间多久)

公司申请破产流程及时间(公司申请破产流程及时间多久)具体流程如下: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共8步,具体如下: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
企业破产法-知识点总结及流程图

企业破产法-知识点总结及流程图本文梳理绘制了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三种破产程序的要点及流程图一、企业破产法-总流程图二、重整程序流程图三、和解程序流程图四、清算程序流程图五、企业破产法知识要点整理(一)三种破产程序(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包括三种破产程序:重整、和解、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的归结为倒闭清算事件。
破产法设立的这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
(1)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直接选择适用三种程序之一。
债权人提出:重整、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和解,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出资人可申请重整。
(4)在进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后,可经破产宣告转入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
(6)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二)破产原因(特定法律事实)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下列情形之一)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集中管辖)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2、进入破产程序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
(四)破产申请1、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破产申请的形式:《破产申请书》+有关证据。
2、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清算责任人。
其中,清算责任人(清算义务人)无权选择不提出破产申请,只能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不能选择重整或和解程序。
3、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
(五)破产案件的受理(立案)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六)受理裁定的送达法院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民事裁定书》。
企业破产流程

企业破产流程企业破产流程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步骤:申请破产、财产清算、债权清偿、破产审判和破产结案。
下面将对这些步骤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是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通常是由企业主或债权人主动提出的。
企业主可能发现企业已经无法继续经营并面临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来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权益。
同样,债权人如果发现企业无法偿还债务,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申请破产时,企业主或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债权清单和法律文件等。
接下来是财产清算。
一旦法院接受企业的破产申请,会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的资产,如出售企业的财产以支付债务。
财产清算可以通过拍卖、转让或出售股权等方式进行。
然后是债权清偿。
在财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会按照一定的优先次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一般情况下,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保费用、税收等,其次是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权。
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债权,并领取相应的债务清偿。
紧接着是破产审判。
在财产清算和债权清偿完成后,法院将对破产进行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将对企业的破产情况进行调查,并判断是否满足破产的法定条件。
如果法院认为企业确实处于破产状态,将宣布企业破产,并裁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最后是破产结案。
一旦法院裁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将继续处理剩余的事务,如处理遗留的债权纠纷、清理企业账目等。
破产结案通常意味着企业破产流程的结束,传统经营活动将正式终止。
总之,企业破产流程包括申请破产、财产清算、债权清偿、破产审判和破产结案等多个步骤。
这些步骤意味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并无力偿还债务,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权益。
企业破产虽然是一种不幸的事情,但对于无法承担债务负担的企业而言,破产流程是一个合法的解决办法。
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破产流程来进行债务清偿,减少损失。
破产流程详细步骤
破产流程详细步骤
1. 收集资料并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收集完整的资产负债明细表、收入与支出情况记录等资料,准备清点书、申请状及附表等申请文件。
2. 提交破产申请
申请人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给法院破产管辖法庭,法院将受理申请并登记案件。
3. 法院公告破产申请
法院会公告破产申请,给予当事人及债权人有足够时间提出异议。
4. 法院裁定申请成立
若无异议,法院将会作出裁定,宣告申请人进入破产程序。
5. 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法院会从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具备资格的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案件的管理运作。
6. 资产清算和债务清算
破产管理人主持将破产人全部可分配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权人债务。
7. 破产结束程序
清偿完债务或资不抵债后,破产管理人提出结束报告,法院作出结案裁决,标志破产程序结束。
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组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每天都有新的公司成立,而每天也有一些经营不善的公司宣布破产。
然后公司在宣布破产后并不马上消失法人资格,法律规定公司破产也是有一定流程的,究竟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一、申请的提出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
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
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
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
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
《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公司破产基本工作流程
公司破产基本工作流程公司破产是指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无力继续经营而被法院判决破产清算的过程。
公司破产的基本工作流程如下:第一步:评估经营状况在公司破产的早期阶段,公司管理层和股东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确认是否存在破产风险。
这一步骤中,会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公司是否能够偿还债务。
第二步:寻求救助措施如果公司确实面临破产风险,管理层可以考虑寻求救助措施,以避免公司破产。
这可能包括寻找新投资者、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申请债务减免等。
第三步:破产申请如果公司无法找到救助措施,或是救助措施无法解决公司的财务困境,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
破产申请是公司正式宣布无力偿还债务的行为。
第四步:破产清算一旦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将指派一名破产法官来管理公司的破产清算过程。
清算是指将公司的资产转换为现金,以偿还债务。
清算程序将包括清算委员会的成立、资产评估和拍卖、债务认列和债务偿还等。
第五步:债权人报告和审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将被要求提交债权报告,详细列出公司欠他们的债务。
清算委员会将审核这些债权报告,确认债权的有效性和金额。
然后,根据企业的资产情况,委员会将制定债务偿还方案,决定先后次序和分配比例。
第六步:资产拍卖和债务偿还在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资产将被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变现,以筹集现金以偿还债务。
债务的偿还是按照清算委员会制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优先偿还优先债权人的债务。
第七步:破产程序结束一旦所有的债务得到偿还或无法偿还的债务得到认可,破产程序将结束。
公司将被正式宣布破产,并解散。
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公司申请破产流程公司申请破产流程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在无法偿付债务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通过清算公司的资产来偿还债务。
破产申请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以下是公司申请破产的一般流程。
第一步:决策和准备工作公司高层决定申请破产前,应充分评估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无法偿付债务的情况,并与债权人进行沟通。
同时,公司还需准备相关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如财务报表、债务清单等。
第二步:委托律师公司需要委托一位经验丰富的破产律师来处理破产申请。
律师将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并指导公司进行后续的操作。
律师还将代表公司与债权人协商,寻求达成债务重组或债务减免的方案。
第三步:申请破产公司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的文件包括申请书、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等。
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并提交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四步:破产监护人的任命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将任命一名破产监护人来管理和清算公司的资产。
破产监护人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债权人协商并制定清算方案、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等。
第五步:债权人会议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在会议上共同讨论并决定破产清算方案。
在债权人会议上,律师会代表公司向债权人解释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提出清算方案。
第六步:清算资产破产监护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定,开始清算公司的资产。
清算的方式包括出售资产、偿还债务、解雇员工等。
清算过程需要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公平并充分偿付债务。
第七步:案件结算当破产清算完成后,法院会对公司的破产案件进行结算。
法院将确认清算结果,并宣布公司破产。
公司将不再存在,且被宣布为破产。
总结起来,公司申请破产是一项严谨复杂的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程序。
公司需要充分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并委托律师处理破产申请。
破产监护人负责管理和清算公司的资产,债权人会议决定清算方案。
最后,法院确认清算结果,并宣布公司破产。
通过遵循正确的破产流程,公司可以在有序的情况下偿还债务并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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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分组对重组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部分表决组未通过则再表决1次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若符合强制重整计划则可应申请强制批准
担保物权接受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法定顺序予以清偿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监督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重整计划通过,10日内债务人或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法院同意则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草案未获批准或强制批准、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等等,则由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债务人、债权人、清算组、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法院受理
法院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或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经营企业
法院指定管理人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申请和解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债务人或管理人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比较重要的知识点--三大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
三大程序之间的关系:1、破产清算程序可以转换为和解程序,也可以转换为重整程序;2、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可以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3、和解与重整程序之间不转化。
出现具体的破产原因
和解
重整
清算
债务人申请,法院受理
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