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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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一、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1.规划设计具有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的双重属性,既有整体控制,又有局部要求;既能继承、深化、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又可对城市分区及地块建设提出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准则。

2.规划管理将总体规划宏观的管理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地块建设管理指标,使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及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相衔接。

二、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控规能将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实现规划目标,并且通过对开发建设的控制,使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有利于规划管理条例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规划和管理以及开发建设三者的有机衔接。

三、体现城市设计构想对城市设计主要以引导为主,按照美学和空间艺术处理的原则,从建筑单体环境和 |考试大 |建筑群体环境两个层面对建筑设计和建筑建造提出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甚至提供具体的形体空间设计示意,为开发控制提供管理准则和设计框架。

控制指标主要有建筑色彩、建筑形式、建筑体量、建筑群体空间组合形式、建筑轮廓线控制等。

四、城市政策的载体1.控规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包含城市产业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各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2.通过传达城市政策方面的信息,在引导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综合能力。

市场运作过程中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规划所提供的政策,辅以城市未来发展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来消除在决策时所面对的不确定性,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及效应[导读 ]在许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相关技术指标经过一定程序“论证”便可以进行后期调整李文锋(平顶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河南平顶山467001 )【摘要】自从《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控制性详细规划被提高到了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地位,受到了空前重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得到了快速发展。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规划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

下面将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定义和目的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要求,对城市或区域内的用地进行详细划分和规划,确定各个用地的性质、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具体要求,以控制城市发展的方向和速度,保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的实现。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的建设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布局、风格、材料、色彩等方面的要求,以指导具体的建设工程的实施。

二、内容要求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用地性质:规定各个用地的性质,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2) 用地用途:确定各个用地的具体用途,如住宅用地可以分为高层住宅、别墅区、公寓区等。

(3) 容积率:规定各个用地的容积率,即建筑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用于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

(4) 建筑高度:确定各个用地的建筑高度限制,以保证城市的整体景观和建筑物的相互协调。

(5) 绿地率:规定各个用地的绿地率,即绿化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筑物布局:确定建筑物的布局,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间距等,以保证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等条件。

(2) 建筑风格:规定建筑物的风格,如现代风格、欧式风格、中式风格等,以保证建筑物的整体风貌和风格的统一性。

(3) 建筑材料:确定建筑物所使用的材料,如砖石、混凝土、玻璃等,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建筑色彩:规定建筑物的色彩搭配,以保证建筑物的美观和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5) 设施配套:确定建筑物所需的设施配套,如停车场、绿化带、道路等,以满足居民和商业的需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两种规划形式,它们在内容和目标上存在一些异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之处。

一、定义和目标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了指导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而制定的,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规划控制和约束,实现城市发展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和协调性,以达到提高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目的。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和设计,其主要目标是在控制性规划的框架下,确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和设计要求,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达标。

二、内容和要求1. 控制性详细规划:a. 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城市功能分区、用地类型、用地面积等规划内容,以及相应的土地利用政策和控制标准。

b. 建筑规划:包括建筑物的布局、高度、容积率、建筑风格等规划要求,以及建筑物的保护和改造措施。

c. 交通规划:包括道路网络、交通组织、公共交通设施等规划内容,以及交通流量、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d. 环境规划:包括绿地系统、景观设计、水体保护等规划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措施。

2. 修建性详细规划:a. 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立面设计、结构设计等具体设计要求,以及建筑物的功能、形式和风格等方面的考虑。

b. 基础设施设计: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c. 绿化设计:包括公共绿地、景观绿化、植被配置等具体设计内容,以及绿化设施、植物选择等方面的要求。

d. 环境保护设计:包括噪音控制、污水处理、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措施。

三、编制程序和参与主体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一般包括前期调研、规划编制、方案论证、公示听证、审批核准等阶段。

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城市规划部门、相关专业设计院所、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引言概述:在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三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在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具有各自的特点和目的。

本文将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和实施阶段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总体规划1.1 定义: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是对城市整体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进行宏观规划的过程。

1.2 内容: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

1.3 实施阶段:总体规划一般由政府主导,经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2.1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区域进行细化规划,明确各功能区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要求。

2.2 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各功能区的界线、用地性质、建筑密度、道路布局等具体规划内容。

2.3 实施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牵头,经过专家论证和相关部门协商,最终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文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3.1 定义: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细化规划,包括建筑设计、景观规划、设施布局等内容。

3.2 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筑物的设计方案、绿化布局、道路交通设计等具体细节规划。

3.3 实施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负责编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作为建设项目的施工依据。

四、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4.1 目的不同:总体规划是规划城市整体发展方向,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城市区域的功能分区和控制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细节。

4.2 范围不同:总体规划涵盖整个城市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城市区域进行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针对具体建设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有着一些明显的异同点。

一、定义和目的1.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一种规划形式,旨在通过规划和控制城市的发展,实现城市的整体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它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比例、交通规划等方面的规划内容。

2.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明确项目的建设要求、布局、设计标准等,为实际建设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依据。

二、规划内容1.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总体布局、土地利用结构、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内容。

它通过对城市发展的控制和引导,确保城市的整体规划目标得以实现。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功能分区、绿化设施、交通组织等方面的规划内容。

它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为实际建设提供具体指导。

三、编制过程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包括规划调研、方案设计、评估论证、方案修订和最终方案确定等环节。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包括项目调研、规划设计、方案论证、设计修改和最终设计确定等环节。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四、实施和监督1.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同时,需要建立规划修订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规划。

2. 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设计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设计方案的准确实施。

同时,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设计标准。

五、作用和意义1.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对城市发展的控制和引导,实现城市的整体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摘要:在我国城市化高速推进的现状下,社会经济带来了很多变化着的因素,这就导致往常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和管理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本文首先说明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意义,然后分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科学性;地价;群众参与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意义(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是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建立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之上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的总体目标而进行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土地使用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中之重,必须对土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使用目的进行严格的控制,实现规划建设,做到与城市的管理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促进城市的进步。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城市建设必须要做好规划,以最小的消耗换取最大的效益,可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依据。

因此,只有充分的开展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做到节约有效、科学合理,才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生活质量重要保障人们生活的城市环境是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只有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合理开展,才能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为人们生活创造舒适轻松的环境,进而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

可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效实施是保证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灵活性控制性详细规划顾名思义就是要“控制”,对土地开发利用的性质、强度、配套等起到控制性的作用。

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控制主要包括了用地的控制和指标的控制,其中用地的控制主要为土地利用的功能分区以及其区位和规模的确定,地块内交通的组织,道路线型等级确定,配套的市政设施的控制等等,这些也是目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最为重视和做的最为完善的一块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一、背景介绍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城市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性和约束性。

本规范旨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过程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针对城市的具体片区或特定功能区进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规划范围应明确界定,并根据规划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

三、规划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应明确规划目标,具体目标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

规划目标应包括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环境保护、公共设施、交通配套等方面的要求,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地块用途规划:明确地块的开发用途和分类,并规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要求;2. 建筑规划:制定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规范,确保建筑风格统一、形态协调;3. 道路交通规划:规划道路的等级、宽度、走向,确定交通流量和交通组织方式,并布局交通设施;4. 绿化景观规划:确定绿化空间的面积、品种、布局,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5. 水、电、暖设施规划:规划供水、供电、供暖的设施和网络,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完善;6. 社会公共设施规划:规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布局和配套;7. 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保护方案,保护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8. 建设管理措施:规定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规划编制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确定规划范围和目标,制定编制方案;2. 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规划条件和问题;3. 制定规划方案,对不同的选项进行比较评估;4. 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5. 修订规划方案,形成规划草案;6. 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并进行程序审核;7. 经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控规编制实施方案

控规编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对城市、区域或特定地域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规划。

控规编制实施方案是指对控规编制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措施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控规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二、编制目的。

1. 规范控规编制工作流程,提高编制质量和效率;2. 确保控规编制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3. 为控规编制工作提供统一的指导和管理。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确保控规编制工作有序进行;2. 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包括对编制范围内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现状问题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3. 制定控规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明确发展定位、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等基本要求;4. 开展公众参与和社会调查,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形成多元化的规划建议;5. 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控规编制的规划方案,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长远性和可持续性;6. 制定控规编制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包括规划实施的步骤、时间表、责任主体等;7. 完善控规编制的技术支撑,包括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数字城市建设等,提高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8. 加强对控规编制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实施效果。

1. 通过严格的实施方案,确保控规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编制质量和水平;2. 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更加符合实际需求和社会期待的控规编制方案;3. 为城市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规划支持,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4. 为控规编制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指导和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协同性。

五、总结。

控规编制实施方案是控规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控规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规范和指导,才能确保控规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为城市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划支持和保障。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和作用 PPT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②土地使用
包括土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 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作出规定。其控制内容为土 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相容性、用地边界、用地 面积等。土地使用性质按用地分类标准规定建设用 地上的建设内容,土地使用相容性通过土地使用性 质宽容范围的规定或适建要求,为规划管理提供一 定程度的灵活性。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③设施配套 包括公共设施配套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 设施配套是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保证,即对建设用 地内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提出定量配置要求。
公共设施配套包括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 设施和商业服务业等配置要求。
市政设施配套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及市政公用设施容量规定,如给水量、排水量、用电 量、通讯等。设施配套控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 (标准)作出规定。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环境容量控制是为了保证城市良好的环境质量, 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 理规定。其控制内容为容积率、建筑密度、人口容 量、绿地率等。
容积率为空间密度的控制指标,反映一定用地范 围内建筑物的总量;建筑密度为平面控制指标,反 映一定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的覆盖程度;人口容量 规定建设用地上的人口聚集量;绿地率表示在建设 用地里绿地所占的比例,反映用地内环境质量和效 果。这几项控制指标分别从建筑、环境、人口三个 方面综合、全面地控制了环境容量。
·适用范围:在城市重要景观地带和历史保护地带, 为获得高质量的城市空间环境和保护城市特色时采用。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5.规划控制指标的类型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前
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①用地性质; ②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③建筑控制高度; ④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⑤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⑥交通出入口方位; ⑦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两种规划类型。

它们在目的、内容和实施阶段上存在一些差异。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种规划的异同之处。

一、目的的异同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了规范和引导城市发展,保护环境资源,提高城市功能和品质。

它主要关注的是城市的整体布局、用地分区、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和设计。

它主要关注的是建筑物的布局、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法等方面,以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证。

二、内容的异同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它需要考虑城市的整体发展需求,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用地类型和规模,规划交通网络和环境保护措施等。

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筑物的布局、平面设计、立面设计、结构设计、设备布置等。

它需要考虑具体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确定建筑物的形态、大小、材料等,规划建筑物内部的空间布局和设备安装等。

三、实施阶段的异同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阶段包括方案制定、评审批准和实施监督等。

在方案制定阶段,需要进行前期调研、数据分析和专家论证,制定出可行的规划方案。

在评审批准阶段,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公众参与,确保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实施监督阶段,需要对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调整和优化规划措施。

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阶段包括设计编制、施工和验收等。

在设计编制阶段,需要进行详细的设计方案制定,包括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立面设计、结构设计等。

在施工阶段,需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具体的施工工作,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

在验收阶段,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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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的1 总则1.0.1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1.0.2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定为依据,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编制层次。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对象主要是城市近、中期建设地域中的新区(含开发区)或旧城改建地区。

其规划成果是城市建设管理、修建设计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0.4 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定。

1.0.6 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规划基础资料2.0.1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对所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历史、现状及规划等情况作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2.0.2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2.0.3.1 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区的规划要求及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2.0.3.2 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1/2000),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和补充细分类;2.0.3.3 人口分布现状资料: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等;2.0.3.4 建筑物现状资料:建筑物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2.0.3.5 公共设施规划与分布情况;2.0.3.6 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资料及专项工程规划资料;2.0.3.7 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2.0.3.8 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2.0.3.9 所在城市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资料及城市环境质量资料;2.0.3.10 有关部门对该地区的要求及近期建设项目内容。

3 规划内容3.0.1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编制内容:3.0.1.1 确定规划区性质、规划、发展方向或目标,划定规划区用地范围,确定规划结构、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及用地构成,提出规划控制要求;3.0.1.2 详细规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3.0.1.3 规定各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数等控制指标;提出建地间距、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等要求;3.0.1.4 规定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项目、规模及分布位置等;3.0.1.5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路为依据,深化规划区内各级支路,并确定其走向、线型、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确定交通设施位置及规模,确定用地竖向规划原则、地块控制标高;3.0.1.6 确定输配水管网布置原则、布置方式、管长、管径、控制点标高、给水设施的位置及规模;3.0.1.7 计算汇水总量、确定排水体制、排水管(渠)管长、管径、控制点标高、排水设施位置及规模;3.0.1.8 确定电力、电信线的布置原则、布置方式、管长、管(沟)断面尺寸、工程设施位置及规模;3.0.1.9 确定燃气、供热工程管线的布置原则、布置方式、管长、管径、工程设施位置及规模;3.0.1.10 提出绿化配置要求,规定绿化基调、骨干树种、各类植物配植比等;3.0.1.11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3.0.1.12 提出城市设计控制要求,包括空间环境、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景观构成等。

3.0.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3.0.2.1 规划文本:用文字形式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法律性文件。

规划文本的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3.0.2.2 规划图纸:用图象形式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1/l000-l/2000现状地形图上。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0.2.3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包括现状分析、规划意图论证、规划文本解释等。

4 一般规定4.0.1 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远离城市的开发区应先行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与城市毗邻的开发区在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应考虑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协调,必要时可先行编制分区规划;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直接在其所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若需对原规划作重大变更,应先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审查机关审批后方可继续编制。

4.0.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工程管网规划必须以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

对于无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工程管线规划,或虽有规划但缺少坐标、标高、管径等主要设计依据的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必须按分区规划或单项工程规划深度要求予以补充。

该补充规划,不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范畴,其工作量另行计算。

4.0.3 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单元一般应控制在l00ha左右,大于200ha时,应按两个以上规划编制单元完成。

4.0.4 地块划分:地块分街区(坊)和基本地块两级,前者一般由城市道路系统中的支路或其他因素分隔形成,是街区(坊)图则的成图单元;后者在街区(坊)基础上细分并赋于各种指标要求的地块。

4.0.4.1 基本地块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持地块使用性质的单一性;(2)照顾户主用地产权,兼顾基层行政管辖界限;(3)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差异;(4)有利于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的保护;(5)满足标准厂房、仓库、综合市场等特殊功能要求,适应建筑群体组合及市政工程设计需要;(6)旧城改建中,还应考虑合并同性质、同质量建筑的可能性,兼顾里巷和消防通道等要求;(7)山区应重点考虑建筑间梯道、通道、挡土墙、边坡等因素。

4.0.4.2 基本地块控制规模一般宜控制在l ha以内。

为适应中小学、标准厂房及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新区可控制在0.25-2.5ha内,旧城改建区可控制在0.05-l ha,特殊情况下可再细分或合并,但一般不应跨越城市支路。

4.0.5 用地面积计算:规划区用地面积计算至城市主次干路中心线,地块用地面积按地块界线围合的面积计算,其中边界为小区以上级道路(≥15m)的计算至该道路红线、其它道路计算至道路中心线。

4.0.6 用地分类、代码及设施图例4.0.6.1 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分类规定,分至小类,无小类的分至中类;4.0.6.2 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补充细分类,其代码由R与该设施名称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组合而成,如表4.0.6.2所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补充代码表4.0.6.2用地类别代码托儿所用地RT幼儿园用地RY小学用地Rx中学用地RZ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Q4.0.6.3 综合性用地的分类代码按其主要用地性质的分类代码进行组合,如商业办公用地的代码为C21/C11;4.0.6.4 地块内街区(坊)级配套市政公用设施以图例符号表示,其图例符号如表4.0.6.4所示,表中未涉及项目,可沿用现行常规表示方法。

4.0.7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4.0.7.1 居住区、小区、组团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项目、规模,遵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0.7.2 其它居住区、商住区、综合区等的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居住人口数配套设置,其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7.2规定;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表表4.0.7.2 设施4.0.7.3 工业区、仓储区等的公共服务设施宜按生产、生活服务中心设置,设置项目、规模视需要而定。

如生产中心配建供电、供气等设施;服务中心配建单身公寓、餐饮、医疗、服务等设施。

4.0.8 土地级差划分4.0.8.1 依土地使用性质、区位条件等因素分为三类六级:(1)I类:商业(含商住)用地;(2)II类:居住用地;(3)III类:工业及其它用地;(4)各类型再按区位因素细分为l、2两级。

表示形式为:I l、I 2;II 1、II 2;III 1、III 3。

4.0.8.2 区位因素:(1)工商效益:服务性质、等级规模、集聚效益,与各级中心的距离等;(3)交通条件:道路等级、交通通达性、交通时距等。

(3)服务设施条件:生活服务设施,教育、文娱设施等配套完善程度;(4)建筑密度、空地率、污染程度等。

4.0.8.3 等级划分:(1)I类(商业、商住用地):沿各级城市道路或位于商业街区内,其集聚效益好的为1级,次之为2级;(2)II类(居住用地):根据其所处的环境条件、居住性质。

服务设施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较优者为1级、次之为2级。

如按居住性质评价,低层别野与多层住宅、住宅小区与商住区、一般住宅与保留的市政设施较差的农村居民点,前者为1级、后者为2级;(3)III类(工业及其它用地):根据其相应区位的适合度差异进行划分,高者为1级、次之为2级。

4.0.8.4 上述划分方法适用于一般商住区和各类综合区,工业区、仓储区等可参照此规定另行确定。

5 控制指标规定5.0.1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指导性指标两类,两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5.0.2 规定性指标5.0.2.1 用地性质:即上地的主要用途,其用地分类和代码参照4.0.6条执行;5.0.2.2 建筑密度: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建筑密度的确定应考虑区位条件、用地性质、土地级差、建筑群体空间控制要求等因素。

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参照表5.0.2.2执行(山区等特殊地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5.0.2.3 容积率: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的确定应考虑用地性质、土地级差、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因素。

容积率控制指标参照表5.0.2.2执行(山区等特殊地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5.0.2.2类别城市中心区等重要地段一般地区老城区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R低层住宅(别墅) 15-25 0.5-0.7R多层住宅26-30 1.2-1.8 20-26 1.0-1.6 28-32 1.3-1.8R高层住宅18-23 2.5-3.5 15-20 2.5-3.2R自建住宅(低层)30-40 0.9-1.5 35-40 1.0-1.6C办公建筑(多层)35-42 2.5-3.5 30-38 2.0-3.0 35-45 1.5-3.0(高层)28-35 3.5-6.0 33-36 3.0-5.5C商业建筑(多层)40-45 3.0-4.0 35-42 2.5-3.5 45-60 2.4-4.2(高层)38-45 5.5-6.5 32-38 4.5-6.0C/R商住楼(多层)30-38 2.2-2.5 26-32 1.8-2.3 36-45 2.0-2.5高层28-35 3.0-5.0 22-30 2.5-4.5M标准房厂(多层)25-35 1.7-2.4(高层)20-30 2.0-4.0M普通厂房(低层)30-60 0.6-1.5 40-60 0.6-1.8(多层)30-45 1.2-3.5 35-50 1.5-3.0W普遍仓库(低层)45-60 0.6-1.5(多层)30-45 1.2-2.5注:表内未涉及类别,可参照相关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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