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残疾人保障金是指政府为满足残疾人生活需求而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
它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残疾人基本生活费和残疾人就业补贴两部分。
在计算残疾人保障金时,需要考虑残疾程度、家庭收入、区域差异等因素。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费计算残疾人基本生活费是根据残疾程度(一级至四级)来确定的。
不同级别的残疾人基本生活费标准也不同。
以中国为例,各个级别的残疾人基本生活费标准如下: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9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0元;三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00元;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0元。
这些标准是根据生活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一般来说,残疾人的生活费用会相对较高,因为他们需要更多的医疗、康复、辅助设备和护理等服务。
因此,残疾人基本生活费的计算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公式进行的。
二、残疾人就业补贴计算残疾人就业补贴是为鼓励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一种补贴制度。
根据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可以提供不同程度的补贴。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全日制就业补贴: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可以根据其就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获得全日制就业补贴。
通常,全日制就业补贴的发放比例为50%。
例如,一个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每月的就业收入为2000元,则其获得的全日制就业补贴为2000元×50% = 1000元。
2. 非全日制就业补贴:非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可以根据其就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获得非全日制就业补贴。
非全日制就业的具体形式包括兼职工作、临时工作等。
非全日制就业补贴的发放比例一般低于全日制就业补贴。
例如,一个非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每月的就业收入为1000元,则其获得的非全日制就业补贴为1000元×30% = 300元。
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和就业收入,计算残疾人就业补贴的具体金额。
一般来说,残疾人就业补贴的发放有一定的标准和公式,同时也会受到地区差异等因素的影响。
三、计算示例下面以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介绍如何计算残疾人保障金。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一、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都应当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第五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哪些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是有利于残疾人实现平等的就业权利。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有机会通过劳动创造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使自身获得发展。
二是有利于形成公正、公平、和谐、友爱的社会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既是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体现社会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是依法行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三是有利于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就业的客观规律,已经逐步成为拓展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四是有利于残疾人改善状况,融入社会。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从根本上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水平,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北京2022残保金如何计算

北京2022残保⾦如何计算
在我们的⽣活中有很多的企业都会承担⼀定的社会责任,他们会按照要求为残疾⼈安排就业,如果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为残疾⼈安排就业的话,就需要交纳残保⾦,那么残保⾦是怎样进⾏计算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残保⾦
残疾⼈就业保障⾦简称残保⾦,是为保障残疾⼈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
⼆、北京残保⾦如何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上年⽤⼈单位在职职⼯总数×1.7%-上年⽤⼈单位实际安排残疾⼈就业⼈数)×上年⽤⼈单位在职职⼯年平均⼯资
1、保障⾦:安排残疾⼈就业未达到规定⽐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职⼯⼯资总额1.7%的⽐例缴纳残疾⼈就业保障⾦。
2、缴纳残保⾦基数:以单位上⼀年度城镇职⼯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例(1.7%)与单位安置残疾职⼯⽐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额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残保⾦就是残疾保障⾦,通常情况下残疾保障⾦的就业和公司上年度在职职⼯总数以及就业⼈数和平均⼯资是有关系的,我们可以根据上⾯的规定来进⾏计算。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告(2006年7月2 4日)为促进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市政府最近印发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重申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的规定,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现就贯彻实施《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做好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的审核期内,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可从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地税局网站下载或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和2005年单位职工总数的证明,到注册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京西客站地区的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二、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申报时还应持以下材料1.《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领取方法同上);2.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4.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5.残疾人职工上一年度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6.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原件。
京地税金〔2006〕31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京地税金〔2006〕317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代征残保金工作市局暂由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各局暂由税政一科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二、代征系统市局将统一开发残保金代征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交换系统软件、代征系统软件、查询统计系统软件。
三、工作要求为做好2006年的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实施方案》、《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目标责任制》和《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宣传方案》,一并下发,请各单位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确保代征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
二ОО六年七月七日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以及《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 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残工委发〔2006〕25 号),我局负责代征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征范围和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二、代征标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
北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2007〕25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残疾人就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岗位补贴)。
第三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下同)和下列标准,自2009年至2011年按年度给予岗位补贴:1. 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2. 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3. 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在上述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4.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岗位补贴但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享受差额部分的补贴。
第四条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为招用的残疾人办理了招聘备案手续;2.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3. 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和合法的劳动报酬;4. 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5. 安排残疾人就业满一年;6. 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的,还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以 申
请退还多缴 的保障金
。
申
请 退 还 多 缴保 障 金
应
参 照 《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修 订 北 京 市地 方 税 务局 退
〈
税管理 办法 的通知
〈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征 收 使用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的规定 现就残疾人就 业
,
》 (
京财税
〔 2 0 1 6〕 63 9
号
)
保障金
(
以 下 简称
“
保障金
”
)
的 征缴 有关
事项通告如下
一
:
、
征缴 范 围
区
“
凡在 本 市 行政 企 业 单位
工总
(
域
内 的
机关
”
)
、
团
体 企业 事 业单位和
、 、
民
办非
以 下简
称 用 人单位
,
均 应 按 照 不 少 于本 单位在 职 职
。
数
1.
7
% 的 比例 安 排残疾 人就 业
。
达不 到 规定 比例 的 应
,
当
缴纳保障金
二
、
申 报缴纳地点
向
用
人 单位 应
申
主 管 税务 机 关
申
报缴纳保障金
门 申
报 的 方式进行保 障金
申
94
—
报
。
不 需 缴 纳 保 障 金 的 用 人 单位 也 要 进行 零
“
申
报
”
。
北京地区残保金计算

精心整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
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
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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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指南2016年7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以及《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016年缴纳2015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2015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2015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015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2015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2015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申报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流程参见《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详见北京市残联网站)。
(京残发〔2016〕45号)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在征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2015年1日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2015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规定,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减免。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七、用人单位上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提交的资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缴款操作方法实行网上报税的用人单位,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办税平台按提示程序操作,既可根据申报金额在网上实时缴款,也可用A4纸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开户银行缴款。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1)磁贴入口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磁贴(如图1所示)。
图1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磁贴(如图2所示)。
图2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页面(2)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录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如图3所示)。
图3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1 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显示“您单位符合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免征本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税费变为零(如图4所示)。
图4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2如果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提示“您单位不符合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如图5所示)。
图5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3 点击“申报”按钮后,跳转到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申报(如图6所示),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并跳转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页面。
图6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确认页面4(3)退出点击“退出”按钮,返回至税费申报磁贴界面(如图7所示)。
图7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4)注意事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6年本期只能申报一次。
●税款所属期默认为2015年。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款缴纳(1)磁贴入口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税款缴纳”磁贴(如图8所示),点击打开税款缴纳页面。
图8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2)税款缴纳▲在税款缴纳页面,如果纳税人已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勾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点击“划款”按钮,直接划款缴税(如图9所示)。
图9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已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缴款页面▲如果纳税人未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勾选需要缴款的申报数据,点击“生成并打印缴款书”按钮(如图10所示)。
图10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未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缴款页面(3)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成功后,系统弹出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点击“打印”,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如图11所示)。
图11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页面(4)打印凭证如果需要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可以点击“打印最后一次”按钮,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5)注意事项●在该页面只能打印最后一次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已经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将不再显示。
●只显示网上申报的数据。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书维护(1)磁贴入口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维护缴款书”磁贴,点击打开维护缴款书页面(如图12所示)。
图12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2)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在维护缴款书页面,点击“打印缴款书”按钮,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如图13所示)。
图13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维护缴款书页面(3)作废缴款书在维护缴款书页面,如果需要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点击“作废”按钮,可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如图13所示)(4)注意事项●已缴款或已入库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无法作废。
●只能查看网上申报生成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数据。
●已经划款的数据不在此处显示。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作废(1)磁贴入口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磁贴,找到“申报作废”磁贴,点击打开申报作废页面(如图14所示)。
图14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税费申报页面(2)申报作废在申报作废页面,录入申报日期起、申报日期止、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查询结果,需要作废某次申报数据,点击“作废”按钮作废本次申报数据(如图15所示)。
图15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申报作废页面(3)注意事项●已生成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已划款的申报不允许作废。
●只显示网上申报的申报数据。
九、用人单位申请退还多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请退还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16〕61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用人单位因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的原因申请退款的,应先到原审核机构重新申报审核,持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
十、其他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地址及电话,请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查看。
感谢各用人单位和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以及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理解。
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让残疾人群体多一份关爱!北京地税微信号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纳税服务热线:1236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址:。